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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09-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 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 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 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 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 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 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 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 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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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文明生产秩序,确保人身、 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内容: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务) 主 任:副总经理 副主任:行政总监 生产总监 顾 问: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经理和指派人员 3.2.安全生产职责 3.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决策。 3.2.1.2.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并监督落实; 3.2.1.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1.4.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每年开展安全考核评比,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2.1.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 验, 3.2.1.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保证所需资金的投 入。 3.2.1.7.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工会、 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2.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管理 能力。 3.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2.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3.2.2.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及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2.2.3.主持编制、修订本厂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并组织实施。 3.2.2.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惩罚。 3.2.2.5.主持召开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落实整改任务。 3.2.2.6.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指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时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如果 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 时通知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2.7.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 除。 3.2.2.8.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 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安全隐 患防范措施。 3.2.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2.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3.安全员职责 3.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 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加强对工厂安全管理 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3.2.3.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落实情况。 3.2.3.3.编制、审查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开展、督促和检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 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车间做好必要的安 全技术教育。 3.2.3.4.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 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 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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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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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 文档/A4 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 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 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 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 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 口 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 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 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 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 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 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 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 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 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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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06.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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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8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 大局,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切实加 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演练、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县安监部门负责建设涵盖危险源监控、重点企业监控、应急指挥、日常业务管理、 会议视频系统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并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平台 互联互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建立覆盖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的 视频监控平台。建成县、企业二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 时监测;建立各类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数据库支撑系统;建立功 能分级决策指挥系统,实现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 监管机构之间数据、语音、视频的互联互通。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 规定 》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 、评审、备案、演练、教育培训等工作。    (一)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 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修订适合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综 合、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里的重要生产装置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量身定制”专项预案,做到“一台一案”、“一患一案 ”、“一源一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同时,围绕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耦合性,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预案评审,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 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社区、单位、学校应急预案 之间的有机衔接、无缝对接,形成政府综合预案、部门专项预案、企业预案有机衔 接的预案体系。非煤矿山(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等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 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201X)》编制,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    (二)加强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将应急管理知识 培训纳入普法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处置程序,普及 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意 识和能力。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依法推动企 业落实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班组、车间等一线从业人员的 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 互救能力。    (三)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加强演练检验预案,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 则,采取仿真模拟、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小型实践演练等形式,各级各部门各单 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通过演 练,及时 总结 分析,查找、改进不足,增强预案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全员快速反应能力。应 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高危行业企业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份的第三周,即6月15日- 21日)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具体实施 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于7月5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开展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应急办。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 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 ,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 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制度 ,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 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 定。    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    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践,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 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县安监局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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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36.事故管理制度(1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2.风险评估与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9-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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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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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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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0.操作牌、检修牌管理制度(7-9)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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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13工二坯染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质量 合格的劳 保用品; 管理措施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专用 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合格 机配件, 各安全防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合格 机配件, 各安全防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加装箱门连锁装置, 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处置发生 的运行异 常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处理 验布作业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四级 4 刷毛作业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开机前检 查转动部 位、料缸 、电器按 钮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设备 异常 五级 2 准备待验 货物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1 作业活动 拼货工序 四级 1 四级 3 四级 5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 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检查项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措施 风险点 排查内容或标准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专用 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质量 合格的劳 保用品、 管理措施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漏保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漏保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设置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穿戴好劳 保用品 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 佩戴不规 范 三级 2 开机前准 备货源, 检查各管 件、防护 部位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处置发生 的运行异 常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处理 四级 6 运输作业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2 作业活动 溢流工序 四级 1 四级 3 操作控制 电脑、运 行按钮 私自开 电箱门; 电器按钮 损坏; 四级 4 巡回观察 门、温度 表、压力 表、电机 、故障异 常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四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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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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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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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0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1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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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doc6)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 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 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 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 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搞好煤矿 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 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 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 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 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 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同时,煤矿 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 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 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 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由于体制的原因及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容易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一 系列问题。 首先,企业在安全投入上增加了随意性。企业不是根据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 要来投入,而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投入。 其次,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约束机制有可能弱化。煤炭企业步入市场后,企 业将由生产型逐步转向经营型,企业内部各级经营者的工作重点将发生转移,势 必对原有的安全责任体系造成一定冲击,甚至有可能弱化。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后,企业内部必 须通过安全检察这一手段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安全责任,保证各种先进的安全管 理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得到应用。 2 新体制下抓好安全监察工作的几个要素 (1)应建设一支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专家型安全监察队伍。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是一支不仅能发现和处理 煤矿安全问题,而且还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煤炭企业管理带来新思想、新方 法、新思路的专家型队伍。 要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使安全监察人员能及时掌握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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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鞋与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doc11)

www.3722.cn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穿鞋与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引言 记得今年春节前,有一天我跟我太太去某一家儿童用品商场购物时, 看到商场正在做促销,刚好有一款儿童鞋打折销售,我发现其中有一 款鞋样子蛮不错,手感也很好,就想给儿子(注:当时儿子才四周岁 零三个月)买回去,也可以让儿子在新年有新鞋子穿,在我准备买下 付款时,我太太说,你还是带儿子来试一试,如果万一儿子不适合, 那不是不好了吗?对啊,鞋子合不合适要自己的脚穿过才知道,第二 天刚好是周末,我就带儿子商场试穿,还好,一试不大不小,我觉得 鞋子蛮合儿子的脚的,就想给他买,但是,儿子偏偏不喜欢,说穿得 不舒服,死活不要,我拿他也没有办法,只能顺他的意,毕竟脚是他 的,舒不舒服儿子最有发言权。 从上面这件事,我联想到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这个课题,安全生 产管理与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而且也关系到广 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绝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 者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好坏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很多企业也对 安全生产投下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大量的投入并不见得安全 事故有很明显的下降,本文将以 JY 运输公司为例,结合穿鞋来探讨 道路运输企业如何抓好安全管理。 www.3722.cn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一、 找鞋样-寻找适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模式 我们为什么需要鞋子?很多人都会说,那是要保护自己的脚避免受到 伤害,对的,鞋子最原始的功能就是起到保护的作用。企业与人也有 相似之处,企业为什么要抓安全管理,内涵与穿鞋是一样的。不同的 企业必须要寻找合适自身条件的鞋子,而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 原来的鞋也将不适合,当鞋子已经烂到无法修补的时候,企业只能够 从新寻找合适的鞋。以 JY 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的八十年 代中,从事省内高速直达班车业务,公司成立初期,很多安全管理的 规章制度都是从合资股东企业照搬过来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 展,经营的班线不断延伸,班车数量也不断增加,这时,企业的管理 层也逐渐发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原来的那套安全 管理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合公司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 1998 年连续发 生两宗较大的行车事故后,导致公司经营班车的实载率急速下降,市 场形象不佳,公司的管理层意识到必须对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变 革,光*以往那种对安全管理制度的修修补补是不行了,否则任由事 故的发生将危及公司的生存,很明显,原来的鞋子已经不适合企业的 发展需要了,换新鞋是必然的。因此,公司管理层成立了专门的安全 管理变革小组,组织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调研,并多次派 出人员到股东单位和安全管理做的比较好的标兵企业取经学习,经过 近三个多月的调研,变革小组指出,JY 运输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 (一)序 言   班组是工业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最终都要在班组里落实。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一系列安全措施、控制措施, 都要依靠班组长组织员工具体实施。设备设施都要由班组员工去正确操作和维护。总之,整个企业 要靠班组来维持正常运行。   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财富,作为一个 优秀的班组长,应该做到管得起、理得顺、统人心、出效益。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班 组长除了做好日常管理以外,还要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在企业里,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班组。班组长做为“兵头将尾”,对控制事故发生起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如果班组长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对违章违纪听之任之,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班组是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班组长既是基层管理者,也是中层管理 干部的重要来源,许多优秀的车间主任、科长,甚至厂长,都来自于班组长。   班组日常管理是一个大杂烩,质量、安全、生产、工艺、劳动纪律、员工关系……,一应俱全。 班组是一个锻炼人才的摇篮,经历了酸甜苦辣的磨炼,才能胜任今后更加复杂、更加高层的管理。 2.班组的概念及职能   班组是企业中基本作业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在一般企业里,班组 长不算“干部”,但实际上,班组长基本具备了“干部”的管理职能。因此,班组长也被称为“兵头 将尾”。   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一般都是三角形样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层,即决策层(高层)、执行 层(中层)、操作层(基层)。高层“动脑”,中层“动口”,基层“动手”。班组即为基层组织。   班组的特点:   1. 结构小——班组为企业最基层单位,结构最小,不能再分。   2.管理全——质量、安全、生产、工艺、劳动纪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3.工作细——班组工作非常具体,需要班组长耐心、细致。   4.任务实——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企业所有管理内容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   5.群众性——班组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活动,需要班组长团结员工,集中大家的智 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 3.班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第一线,具有保证企业管理目标实现的作用。   2.班组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细胞,具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打个比方:班组是细胞, 企业是躯体。   3.班组是企业能人、强人的聚集库,具有对企业的发展起“输能”的作用。   4.班组是企业活力的源头,具有对企业活力的增强起支撑作用。   5.班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地,具有团结和稳定职工的凝聚作用。   6.班组是企业职工的小家,具有育人和护人的熔炉作用。 4.班组管理是企业工作的基础   一、什么是班组管理?   班组管理是指以班组自身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激励等管理活动,其职 能在于对班组的人、财、物进行合理组织、有效利用。   二、班组管理的特征:   1.其基本要求是系统管理——即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2.其基本内容是基础管理。   3.其基本形式是民主管理。   三、班组管理的内容:   1.生产管理;   2.质量管理;   3.技术管理;   4.劳动管理;   5.设备管理;   6.经济核算;   7.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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