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编号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
生产的使用。安全
设施投资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
生产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
设施投资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
建设工程
项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
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后,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
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
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
设施试
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
建设的;
(二)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
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
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
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
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