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 文档/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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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责任,加强
港口安全
管理,保障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促进
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
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相关组织的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及安全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
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
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
港口安全管
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
港口安全
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
港口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制定
港口突发事
件
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
港口安全和
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
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
港口)主管部门”)的港
口 安全和
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
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
港口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港口安全
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
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
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的
港口安全管
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港口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建立港
口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
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
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具体实施本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的监督
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
港口企业落实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
管理;
(五)监督
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
作;
(七)制定
港口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组织建立
应急救援队
伍,配备
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
港口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规定
的行为。
第七条 [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
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
(三)制定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
(五)配备符合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
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
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
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
定和其他有关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
全
生产责任,保障
港口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
管理] 各级
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和
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
港口安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