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
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
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
发生或正在
发生的
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
事故调查;做好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减少
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
事故,包括
生产安全
事故、道路交通
事故、设备
事故、火灾
事故、危化品
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
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
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
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
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4.2.2 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4.2.3 较大
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
4.2.4一般
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4.2.5重伤
事故:在职职工伤害
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
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
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
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立即如实
报告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委员会
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
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
事故:
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
报告至公司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
事故
5.2.2.1 一般伤亡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
报告至公司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
报告至公司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
报告至公司
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
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