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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划

Print 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 划   目前,国家在我区开展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进入 实施阶段。根据区政府(佛山市南海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实 施方案)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试点的 工作计划 )的要求,为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效率的 推进,确保试点成果既能体现南海地方特色、又具有全国整体指导意义,经区政府 同意,制定本试点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   1、具体工作内容: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职能下放的力度。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委托非园区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 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跟进 实施第一步职能下放以后,有关工作开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是探讨继续加大职能下放的范围时机,三是根据 8 大园区的机构职能设置情 况,安排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要求在 8 月底前完成。   (2)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 3~5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在 8 月 20 日前报 出。   (3)对各镇(街道)现有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 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经区政府任命为安全生产监察员,8 月底前 完成。   (4)对.....等六个镇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于 9 月底完成。   (二)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具体工作内容:加强高危行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 的规划布局,控制其总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统筹规划,在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 金属拆解等专门区域,使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的新建、扩建工程项 目能相对集中;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专 门区域转移,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的集中设立、管理、治理应急救援。由规划建设 局负责牵头落实,力争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出规划方案。   (2)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等行业的市场 准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办法由安监局公安局牵头制定。在现有区政府联合审批 立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审批管理办法。   小冶炼废金属拆解管理办法由环保局牵头制定。   (3)根据有关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对高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分工,加强落实对 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废金属拆解、采石场建筑施工等所有高危行业的监管。   (三)实行试点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1、具体工作内容:按上级要求在部分行业企业试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2、工作负责人:.....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136 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企业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 在 8 月底完成企业的'自我评估、9 月底完成企业的监评、10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 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结果,把已评估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9 月底)。   (3)根据佛山市制定的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的结合的工作 。   (四)建设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1、具体工作内容:推进区镇(街道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继续完善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由传统监管手段向现代化监管手段转变。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继续完善桂城松岗现有系统的基 础上,委托软件开发公司,9 月底之前完成区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平台的建设,并利用我区现有城域政务网实现区、镇(街道)村之间的互联互通。 10 月 20 日前安监局、桂城松岗要完成资料录入工作,实现系统局部运行。   (2)8 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监管对象的资 料录入,逐步投入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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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安全费用管理使用管理标准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全 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 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除“定 额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垫 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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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3 加油站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7 建筑施工

Ⅰ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 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建筑施工单位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 员,并持证上 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 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 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 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 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公司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 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 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部门、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考核要求,形成包 括全体人员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检查 及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责任人员; (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安全生产例会 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 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0 酿酒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 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 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 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档 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的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 、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 设备特种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 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外包商安全管理协议(5页)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8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6 汽车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精馏工段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手册

1 适用范围 精馏工段提纯工序、罐区、三废、装车平台与渣场。 2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2.1 管理对象(工种):精馏提纯工序 任 务 设备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运 行 防 护 用 品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棉布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防护眼镜、橡胶 手套、防烫手套 工 具 防爆对讲机、活动扳手 F 扳手、套筒、测温仪等 管理标准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氯硅烷的特性,并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非氯硅烷提纯工序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 得进入)。 2 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与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规操作。 3 提纯塔停塔时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使整个提纯塔处于氮气保护中, 维持正压在 0.04-0.1MPa。 4 提纯区的屏蔽泵、计量泵的防爆等级为 EXDIICT4。 5 精馏提纯区现场均应装设“危险”、“勿靠近”、“严禁操作”、“防 烫伤”等字样的标示牌;管道按照安全标色进行标色。安全通道与消防 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6 精馏提纯区,严禁对管道及设备进行金属敲击;禁止明火其他激发 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 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7 精馏提纯区的空气中 HCL 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现工艺参 数偏离设定值时,立刻作出判断处理。 8 定期检查提纯区塔体、回流罐、泵类、管道有无泄露;泵出口管道晃 动是否剧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控制阀、流量计是否正常,发现后 立刻处理。 9 提纯区回流罐、塔体、屏蔽泵、计量泵、阀门、管道的接地装置静 电跨接应完好无缺。 10 灭火器、泡沫消防、低压消防栓、高压消防栓、应急安全防护用品 位置摆放正确且全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 氯硅烷介质泄漏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逐级汇报,进行事故处理的有关 人员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衣与 防护鞋)并有专人监护。 12 制定防止事故状态扩大的方案,保证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在事故中 有正确的操作方法能力。 13 高处悬空或者地槽处阀门要有操作平台。 14 从事氯硅烷操作的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管理措施 1 精馏提纯区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 精馏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穿防静电鞋,禁止穿 化纤服装,提纯区内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3 提纯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擅自离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车间、级班组安全与技能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4 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作好提纯塔 运行参数、泵类运行、循环水 PH 值等巡视监测记录;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车间实行自查、互查制度,并设立班组级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并设 立奖惩机制。 6 提纯区操作人员要定期按照提纯区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国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国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 M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风险管理-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 并确定及更新不可容许风险,以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不可容许风险进行控制。 2 适用范围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作业场所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及风险 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不可容许风险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的初始评审报告的批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成立公司级危险源评价小组,组长:安全技术总监,小组成员 应包括部门/工段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等。 3.3 各部门/工段成立部门/工段级危险源评价小组,组长:部门/工段负责人,小组成员 包括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工段各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更新。 3.4 评价小组负责汇总公司的危险源,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形成《危险 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3.5 评价小组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的初始评审报告。 3.6 安全环保部归口实施本程序,并及时组织各部门/工段更新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因素 及风险评价表》。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辩识 4.1.1 以公司全体职能部门工段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为评价对象。 4.1.2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组织对各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填写《危险因素及风险评价 表》提交评价小组。 4.1.3 危险源辩识的范围: a) 办公区; b) 厂区平面布局; c) 建筑物; d) 产品实现过程; e) 设备、装置; f)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 g)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h) 生活设施; i) 外出工作人员外来工作人员。 4.1.4 在编制《危险因素及风险评价表》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行业工种; b)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及工程; c) 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情况; d)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的情况; e)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情况; f)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情况; g) 自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情况; h) 危险源的常规非常规状态。 4.1.5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a) 询问交流; b) 现场观察; c) 查阅相关记录; d) 获取外部信息; e) 工作任务分析; f) 安全检查表; g)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4.2 风险评价 4.2.1 对已选择确定的危险源,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将危险源分为以下的类别: a)物理性; b)化学性;c)生物性;d)心理、生理性; e)行为性; f)其他 4.2.2 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格林厄姆评价法(LEC 法)进行风险评价,这是一种评价 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 3 种因素指标值之乘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 为发生事故的可 能性大小;E 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 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 失后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外包商安全管理协议(5页)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6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生 产 管 制

制定日期 1998-11-15 程 序 书 版 次 B 等 级 普 通 修定日期 1999.03.05 主 题 生 产 管 制 编 号 MD-P-007 页 数 1 OF 4 1.目的. 规化生产进度,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 凡本公司的生产流程,均适用之. 3.参考文件. 3.1.制程管制程序. 3.2.仓储管理程序 4.定义:无 5.权责: 5.1.生管:生产计划的安排,进度的追踪与数量的管制. 5.2.物控:物料的请购,追踪与管制. 5.3.制造:生产计划的执行. 6.作业内容说明: 6.1.生产管制流程图, 6.2.订单的确认. 6.2.1.生管接到业务的销售令或组品订单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审:品名﹑料号﹑数量﹑交期﹑备 品﹑客供品及其它要求. 6.3. 物料计划:单件出货的订单及组品出货的订单. 物控依据实际需求及交期,填写<<请购单>>,交采购购料. 6.3.1.单件出货的订单. 6.3.1.1.若有成品库存可供交货时,以库存品完成交货. 6.3.1.2.若无成品库存或库存品不够交货时,由生管开立<<制造工令>>交物控,物控查核物料状况 后回复生管. 6.3.2.组品出货的订单. 6.3.2.1.重复 6.3.1.1.~6.3.1.2.作业,物控以<<材料平衡表>>(附件五)知会生管物料状况. 6.4. 需请购的物料实际到料后,物控以”内部联络用笺”知会生管. 6.5.属客供品的部份,由业务部提供客供品的来料进度. 6.6.生产负荷审查及规化. 6.6.1.生管主管依据订单数量及交期﹑预计进料时间﹑人力机器设备等,确定生产负荷是否足够; (当厂内产能不足,需作加班或委外的安排),并填好<<月份生产计划表>>(附件二)分发各生管 相关单位,若负荷不重,则兼顾下周或下月交货需求. 6.6.2.委外加工作业,依委外加工管制程序进行. 制定日期 1998-11-15 程 序 书 版 次 B 等 级 普 通 修定日期 1999.03.05 主 题 生 产 管 制 编 号 MD-P-007 页 数 2 OF 4 6.7.生产计划的安排. 6.7.1.各生管依据<<月份生产计划表>>,制定<<周生产计划表>>(附件三),经审核后分发相关单位. 6.7.2.生管依照周生产计划表及备料状况,将<<制造工令>>(附件四),交制造单位作为生产的依据.制 造单位根据制工令数量开<<领料单>>领料,仓管根据领料单发料. 6.7.3.制程中有因不良损耗或报废时,由制造单位开<<补料单>>进行补料.自行完成工令需求. 6.7.4.接到<<销货退回单>>时,由生管知会制造单位依退货处理程序办理. 6.7.生产进度的管理. 6.8.1.生管应随时巡查制造单位制造工令的执行情况,当生产线有突发事件影乡生产时,事件发生单位 应及时填写<<豁发事件报告单>>(附件六)交生管,组织协调各部门处理. 6.8.2.制造单位每天按时交<<生产日报表>>(附件七),由生管核查其实性后,比对周计划以掌握生产进 度.视生产进度状况,适切安排制造单位加班作业. 6.8.3.完工后的产品经品管检验合格后,由制造单位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6.8.3.1.属重工后的产品入库,需在入库单的备注栏上注明补退货或重工后字样. 6.8.4.仓管按单核实签收后,将单据交相关各单位.生管将<<入库单>>生管联附于<<制造工令>>后一 并存盘,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业务单位. 6.9.生产进度的调整. 6.9.1.遇到下列情形,生管应调整生产计划; 6.9.1.1 客户临时追加或取消订单时. 6.9.1.1.1.业务以订单变更通知单或内部联络用笺形式知会生管. 6.9.1.2.计划生产数与实际生产数有较大差异无法实现时. 6.9.1.3.原材料及委外加工配件供应无法配合时. 6.9.1.3.1.原材料无法预期进料时,由物控以便笺形式知会生管. 6.9.1.4.工程有变更需要占用机台或模具维修需较长时间而影乡生产进度时. 6.9.1.4.1.冲压部以<<模具维修通知单>>知会生管,由工程部回复结果. 6.9.1.5.其它因素导致生产计划无法实现时. 6.10.当计划需调整时,生管以<<制造工令>>的形式知会相关单位. 6.11.当客户取消订单时,物控应及时知会采购作订购单调整,并协同生管统计厂内已生产出之成品,半 成品已入材料数量,报业务联络客户消化处理. 6.12.由生管保存的”销售令””组品订单””制造工令”入库单”其保存期限为完约后一年. 6.13.周生产计划表”及”月份生产计划表”保存期限为完约后三个月. 6.14.附件 6.14.1.附件一:生产管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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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 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 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 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 防火安全职责 4.2.1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义务。 4.2.2 公司防火责任人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 责。 4.2.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同评比。 4.2.3.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5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 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6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 消防管理 4.3.1 消防设施 4.3.1.1 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 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其它简易灭火器。 4.3.1.2 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 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补充。 4.3.1.4 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 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 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 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 灭火器管理制度 4.3.2.1 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 门进行灌装。 b) 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 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 灭火器的储存 a)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 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 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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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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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 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 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 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 防火安全职责 4.2.1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义务。 4.2.2 公司防火责任人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 责。 4.2.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同评比。 4.2.3.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5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 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6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 消防管理 4.3.1 消防设施 4.3.1.1 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 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其它简易灭火器。 4.3.1.2 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 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补充。 4.3.1.4 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 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 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 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 灭火器管理制度 4.3.2.1 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 门进行灌装。 b) 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 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 灭火器的储存 a)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 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 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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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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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管理使用管理标准

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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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管理配送管理

NOTE03: 配送管理* 供应链上的配送环节是指产品制造完成之后,从制造商、批发商、经销商、 零售直至到达最终顾客手中的一系列环节。很多产品出厂后,尤其是消费品,都 需要经过这一系列过程才能到达最终顾客,即产品的使用者手中。配送管理与物 料采购管理相比,其重要意义在于,由于成品的附加值远远高于零部件的附加值, 该环节任何冗余的库存、时间上的延误、制造商经销商之间的不友好关系都会 给链上的各个成员带来更高额的成本。该环节的链条越长,该环节对于产品在最 终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影响越大。著名的管理学家 P.F.德鲁克曾指出:“配送、 流通是工业的‘黑色地带’,是可以大量节省成本的地方。” 配送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几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设定合理的流通配送环节?如 何与整个流通配送环节中的各个节点上的企业保持合作伙伴关系?如何合理设 定各个环节的库存,以及如何防止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本文讨论其中的 一些重要概念基本策略。很多企业已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些概念策略,但是, 必须指出,这些概念策略的运用必须与具体的供应链结构及其特点相结合,进 行具体的分析。 一、 流通配送环节的设定——集中型与分散性配送系统 考虑某公司的配送系统。该公司制造分销配送电子设备,其有两大配送中 心,位于相隔一定距离的两地,分别供应其周围的两个市场。两个市场的顾客(主 要是零售商)直接从各自的配送中心得到产品,而两个配送中心则都由同一个制 造基地供货(见图 1)。 从制造基地到两个配送中心的供货周期分别为一周,假定制造基地有足够的 生产能力满足配送中心的任何要货要求。现在的配送管理方针要求有 97%的顾客 服务水平,即每个配送中心必须保持一定的库存水平,从而对顾客的缺货率不超 过 3%。无法满足的顾客需求将被竞争对手夺走,而不可能延迟供货。该公司大 约有 500 种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所服务的零售商有一万家左右。 现有的配送系统是七年前设计的,公司现在想考虑一种新的配送策略:将两 个配送中心合二为一,用单一的配送中心服务全部市场(见图 2)。 \ 我们把图 1 所示的系统称为分散型系统,把图 2 所示的系统称为集中型系统。 这两种系统各有什么特点呢?很显然,与集中型系统相比,分散型系统的一个最 大好处是可以更靠近自己的顾客,从而缩短供货时间,运输成本也较低。但是, 集中型系统也有很大好处:它可以使企业用更少的库存来达到 97%的顾客服务水 平,或在相同总库存量的条件下达到更高的顾客服务水平。 集中型系统之所以有这种结果是因为,虽然来自各个顾客的需求是随机的, 波动有可能是很大的,但总需求量的变化波动相对而言是稳定的,有一个平均值。 在集中型系统的情况下,某一个顾客高于平均值的需求与另一个顾客低于平均值 的需求一累加,就有可能产生一种互补效应,从而总需求量仍然接近于平均值。 制造 基地 配送 中心 I 配送 中心 II 顾 客 顾 客 图 1 分散型配送系统 制造 基地 配送 中心 顾 客 图 2 集中型配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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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之-看板管理

现场管理之--看板管理 管理看板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非常有效且直观的手段,尤其是优秀的现场管理必不 可少的工具之一。   管理看板是管理可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对数据、情报等的状况一目了然地表现, 主要是对于管理项目、特别是情报进行的透明化管理活动。它通过各种形式如标语/现况 板/图表/电子屏等把文件上、脑子里或现场等隐藏的情报揭示出来,以便任何人都可以 及时掌握管理现状必要的情报,从而能够快速制定并实施应对措施。因此,管理看板 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非常有效且直观的手段,是优秀的现场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之 一。   按照责任主管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公司管理看板、部门车间管理看板、班组管理 看板三类。如下表所示。 区 分 公司管理看板 部门车间管理看板 班组管理看板 责任主管 高层领导 中层管理干部 基层班组长 常用形式 各种 ERP 系统 大型标语/镜框/匾/现况 板/移动看板 标语/现况板/移动看 板/图表/电子屏 现况板/移动看板/ 活动日志/活动板/ 图表 项目内容 企业愿景或口号 企业经营方针/战略 质量环境方针 核心目标指标 目标分解体系图 部门竞赛评比 企业名人榜 企业成长历史 大型活动展示 员工才艺展示 总经理日程表 生产销售计划 部门车间口号 部门方针战略 公司分解目标指标 费用分解体系图 PQCDSM 月别指标 设备 MTBF/MTTR 改善提案活性化 班组评比 目标考核管理 QC 工序基准 部门优秀员工 部门日程表 进度管理板 员工去向板 部门生产计划 安全保健现况板 区域分担图/清扫 责任表 小组活动现况板 活动日志 设备日常检查表 定期更换板 变更点管理 工艺条件确认表 作业指导书或基 准 个人目标考核管 理 PQCD 每日趋势管 理 主题活动/QC 工具 个人生产计划 班组管理现况 报表 物品状况板 TPM 诊断现况板   下面我们通过部分事例来简单说明如何进行运用。 “目标分解展示板”   目标分解展示板能使高层领导从日常管理里解脱出来。所谓目标分解,是公司经营 管理的一级指标向二级、三级指标层层展开的一个系统验证图。制订时必须根据公司经 营方针,对主要的指标进行重点分解管理,一般步骤如下:   第一、综合目标设定:进行对比后选定课题,确定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不宜选定太多,否则会分散注意力。一般选定 1 个指标或 2~3 个指标,大 多数情况不超过 4 个指标,其目标值应用数值具体表示出来。(如表) 区 分 指 标 目 标 值 单指标 综合生产力 提高 30% 生产量 提高 20% 双指标 成本 降低 30% 销售量 增加 40% 品质成本 降低 50% 多指标 返品率 降低 90% 表 1 综合目标的设定事例   第二、目标展开:按 TP(综合生产力)目标展开,树立对策体系。目标一般可以按 照产品、工序、原因、技术等来分解。但应考虑以下情况,如现象把握难易度,对策实 施难易度,成果把握难易度等,然后决定按什么顺序来展开。(表 2)所示是具体展开方 式选定的事例。 检讨项目 \ 目标展开法 按生产线 按工程 按产品 按技术 现象难把握不难 ★ ★ ☆ △ 目标展开难不难 ★ ☆ ☆ ☆ 对策实施难不难 ☆ ☆ ★ ☆ 把握成果难不难 ※ ※ ★ ※ 目标分解顺序 2 3 1 4 ★ :非常适合 ☆ :适合 △ :无意义 ※ :不适合 表 2 目标展开方式的选定事例   第三:对策选定:对策检讨、选定,树立对策方案,验证。   为达成每个目标值应探索能够实践的具体对策。至今为止,企业在以 BOTTOMUP(由 下到上)为主的改善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因对策选定盲目而发生负作用的事例,或是 对“什么是对策”进行直观的判定,或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树立并实施对策而使在对效果 不能预测的状态下盲目实施,造成无法获得其改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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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定

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 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 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 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 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 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 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 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 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 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 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 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 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 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 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 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 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 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 (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 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 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 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 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 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 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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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节中,笔者拟对这类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一下初步探讨。 一、筹资决策的纳税筹划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个体工商户也是这样。没有资金, 任何能够获益的经济活动经营项目都无法进行,进而与经营相关的盈利税收也就无从谈起。因而,一 个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涉及到的可能就是筹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即如何才能够使得筹集来 的资金实际数值最大,效果最好。然而,怎样才能够使得筹集来的资金达到最好效果、产生最大利益呢?关 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许就不那么简单了。 一般而言,个体工商户筹集资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争取财政拨款补贴。这种方法在以前的国有企业中比较普遍,但现在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 是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可能性很小,但也不失为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而且其效果应当是最好的,因为它是 一种无本万利的筹资方法。 (二)金融机构贷款。一般来说是向银行贷款,这种方式现在比较常见。用银行的贷款作为投资基金,自 支用之日起,按时间支用数计收计息。 (三)自我积累。即通过个体户的自身经营活动的不断扩大,增加积累,然后将这些积累用于投资。 (四)社会集资。对于个体户来说,就是吸引更多资金较雄厚的人人伙,以增加生产经营的资本。 (五)相互拆借。即各经济主体之间凭借良好的信誉进行相互融资。除此之外,还可以包括利用赊购的方 式临时性占用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 通常而言,向金融机构贷款筹资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靠自我积累方法筹集资金所承受的税负;个体户之 间或个体户与其他经济机构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负要轻于向金融机构贷款。 筹划之一:贷款筹划法 采用内部积累这种筹资法,个体工商户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当然,如果一个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完全有能力自己解决资金问题,这对该个体户而言是其实力的表现,但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却并不是尽 善尽美的。因为自我积累法其资金的所有者使用者是一致的,税款难以分摊抵消,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之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己负担,而且从税负经营的效益关系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较长的时间, 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贷款则不同,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且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 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降低,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因此, 企业实际税负被大大降低了。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个体户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 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而且,对于个体户来说,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具有很多好处。首先是该个体户可以提前若干年进 行投资,投资的结果是获得利润,其利润又可以进行新一轮的投资,因为延误了时间不知道这种机会还会 不会存在,因此先抓住机会就意味着胜利了一部分。其次是贷款使得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少,当然相应 地部分利润将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也会使得收益下降。虽然业主在资金十分雄厚并且感觉利润特 别丰富时也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但这时其他经济机构进行资金拆借可能更利于降低风险。再次, 就是企业的税负大大地减轻了。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可以作为费用成本扣除的,费用增大则意味着净利润的 减少,相应地应纳税额就会减少。 如果金融机构该个体户之间达成一定的协定,由金融机构提高利率,使个体户计入成本的利息增大, 还可以大大地降低其承担的税负。同时金融机构以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 式为企业提供贷款等,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某个体工商业者欲投资于某行业,预计前期投入需要 100 万元,按照其自身积累速度估计要 10 年时间,投产经营后可实现每年 25 万元的收益,每次投资可实现 12 年的收益。(贷款年利率为 7%) 该个体户如果自身积累,10 年后可以每年实现 25 万元的收益。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35%-6750=807-50(元) 总共应纳税额=80750×12=969000(元) 如果该个体户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100000×7%)×35%-6750=56250(元) 总共应纳税额=56250×12=675000(元) 共可节省税收 294000 元=(969000-675000)。 筹划之二:拆借筹划法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说,个体户之间或者是个体户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 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便在于拆借涉及的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降低,有助于实现 “削山头”。 个体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也因为相互之间的 资金拆借在利息的计算资金的回收期上都有较大的弹性回旋余地。这种弹性的回旋余地常常可以表现 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账面利润,从而相应地减少应纳税额。但是关于利息的支付标准国家有一定的规定, 应控制在财务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将不予扣除。 例如,某行业的年度变化较大,某年度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 30 万元,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盈利,亏损 1 万元,该两个个体户的资金都比较雄厚。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都不贷款,也不互相拆借,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35%-6750=98250(元) 乙不用纳税。 如果该两个个体户互相拆借,该年度个体户甲向乙贷款 60 万元,年利息率为 10%,年度末甲应向乙支 付利息 6 万元,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60000)×35%-6750=77250(元) 乙应纳税额=(60000-10000)×35%-6750=10750(元) 98250-77250-10750=10250(元) 通过筹划两者共少缴税款 10250 元。 从实际操作来看,其复杂程度远不止这些,而且个体户之间也可以利用个人作为中介相互拆借,因为个 人的利息所得适用的是 20%的税率,当个体户的经营收入远远超过 5 万元的时候,相对于 5%~35%的超额 累进税率而言,还是比较轻的。再加上回收期的控制,利息率的合理安排等手段,个体户可以规避很大一 部分税收。 假如某个体户甲某纳税年度获得净利润 15 万元,同年个体户乙获得净利润 12 万元。该两个个体户应如 何筹划? 如果不互相拆借,则: 甲应纳税额=150000×35%-6750=45750(元) 乙应纳税额=120000×35%-6750=35250(元) 如果互相拆借,个体户甲向乙贷款 100 万元,同时乙向甲贷款 100 万元,贷款利息以个人形式支付,年 利率为 10%,利息均为 10 万元。 甲应纳税额=(150000-10000)×35%-6750=10750(元)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00000×20%=20000(元) 甲可节省税款 15000 元(=45750-10750-20000) 乙应纳税额=(120000-100000)×20%-1250=2750(元)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也为 20000 元 乙可节省税款 12500 元(=35250-275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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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管理使用管理标准

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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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 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 4。术语定义 4。1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 但 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5。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1 采购部门在订购散装食品前,应向供货方索取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经食品安全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拟购进散装食品标签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5.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将审核合格的供货方及散装食品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基 础数据库。采购部门从基础数据库选择供货方拟购食品,建立采购订单,未录 入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不得购进。 5。3 购进散装食品,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 协议书. 5。4 供货方供应散装食品时应开具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包括散装食品名 称、规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供货方名称、送货日期等内容. 5。5 供货单位供应散装食品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5。6 验收人员应对购进的散装食品进行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查验不合 格的应予以拒收,不得入库。 5.6.1 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证明,进口食品应 当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 5.6。2 查验散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应与本公司采购订单及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一致, 内容包括: (1)食品名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 (2)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包装规格; (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应予标识的其他内容。 5.6.3 查验合格后,验收员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散 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 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5.7 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 (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8)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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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负责人管理人员考试B卷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测试 B 卷(有限空间)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填空题 1. 当有限空间内存在 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标准要 2.生产经营单位的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 安全行灯,作业照明电压不大 于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 。 4. 新颁布的“八大作业安全规范”包括动火作业、 、吊装作业、盲 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5.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 、 、 ”。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 》。 二、选择题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A、生活设施 B、福利设施 C、安全设施 D、工作设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D.举报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 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B )进行 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程序 4. 对检测情况分析合格后编制( ),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 A 操作规程 B 施工方案 C 管理制度 D 临时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A )。 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5.。 A、7 月 31 日 B、12 月 1 日 C、8 月 30 日 D、7 月 30 日 6.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 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 )的事项。 A、工伤保险 B、社会保险 C、工伤社会保险 D、失业保险 7. 对于作业过程中可能时时挥发易燃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C )小时监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或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作业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恢复作业。 A、30 分钟 B、1 小时 C、2 小时 D、4 小时 8. 人在氧含量为 19%--23.5%空气中时,表现为正常;降到 13%--16%时,人会突然晕倒, 在没有救护的情况下会死亡;低于( )时,人会死亡,所以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先检 测,后作业”。。 A、10% B、12% C、13% D、14% 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 B、400 C、300 D、200 10.受限空间主要分为三类( ),地下受限空间、地上受限空间。 A、封闭设备 B、密闭空间 C、密闭设备 11、为防止受限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可用惰性气体( )清洗 A、氧气 B、二氧化碳 C、氮气 D、氢气 1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 ) A、硫化氢 B、一氧化碳 C、氧气 D、二氧化碳 E、甲烷 F、二氧化硫 三、简答题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那七项安全职责?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通常的安全注意事项: 答案:一、1 答案:可燃性气体粉尘 2、答案: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3、答案:安全电压 12V 定期组织演练 4、答案:受限空间作 业 5、答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答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二答案:1.C 2、答案:B 3、 答案:B 4、答案:B 5 B 6、答案: 7、答案:A 8、答案:B 9、答案:A 10、答案:B 11、 B C 12、 ABDEF 三、(一)簡答:答案: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答: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授权,则不要进入任何的密闭空间;如果你 感到恍惚,轻微头晕或不适,马上离开;立即报告所有的危险状况或伤害事故; 在密闭空间工作时,不要移动任何的换气装置;严禁吸烟;随时保持警惕;随 时保持精神集中;对各种设备的使用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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