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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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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总局令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 年 7 月 1 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 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 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 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 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 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 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 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 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 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登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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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B)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 秩序和管理秩序,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执行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考核的原则、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方法 安全考核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为强化部门的监督职责,安 全考核以部门考核为主,依据部门考核情况的结果,得出员工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绩效管理岗人 员实施。 3 考核流程 3.1 安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安 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考核细则见附表。 3.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总成绩为 100 分,考 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部门,报总经理批准时应将部门主负责人、部门 副职、部门兼职安全员、违反考核细则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要求一并 写入。 3.3 满足加分项的员工,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增加分数,根据加分 情况由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4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办公室在拟定奖励方案时按 参加人数合理分配奖金数额。 3.5 在考核期间发现的符合考核细则的扣分、加分事项,办公室应 填写《加/扣分事项表》,以便在季度考核中作为考核依据。 4 记录 《奖惩通知单》附件一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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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B)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 秩序和管理秩序,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执行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考核的原则、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方法 安全考核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为强化部门的监督职责,安 全考核以部门考核为主,依据部门考核情况的结果,得出员工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绩效管理岗人 员实施。 3 考核流程 3.1 安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安 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考核细则见附表。 3.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总成绩为 100 分,考 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部门,报总经理批准时应将部门主负责人、部门 副职、部门兼职安全员、违反考核细则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要求一并 写入。 3.3 满足加分项的员工,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增加分数,根据加分 情况由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4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办公室在拟定奖励方案时按 参加人数合理分配奖金数额。 3.5 在考核期间发现的符合考核细则的扣分、加分事项,办公室应 填写《加/扣分事项表》,以便在季度考核中作为考核依据。 4 记录 《奖惩通知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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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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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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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 根据岗位责任制及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下达,为确保 责任落实及目标完成,特制定安全责任目考核办法如下: 一、项目工程开工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 对项目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 员、班组长等。 三、考核程序:项目经理由企业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可根据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 次。 五、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管理目标,按考 核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及时张榜公示,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及 不合格者给予奖励或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岗位责任制及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下达,为确保 责任落实及目标完成,特制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项目工程开工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 对项目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二、考核对象: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 员、班组长等。 三、考核程序:项目经理由企业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间:可根据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每月至少一 次。 五、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管理目标,按考 核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及时张榜公示,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及 不合格者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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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S推动办法(doc 13)

5S 推动办法 第一章 5S 是什么? 5S 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等五个单词组成,其日文的 罗马拼音均为 S,因此简称“5S”。 5S 定义 整 理:SEIRI 要/不要 整 顿:SEITON 定位 清 扫:SEISO 没有垃圾和脏乱 清 洁:SEIKETSU 保持光亮和卫生 习 惯:SHITSUKE 养成纪律的习惯 根据日本劳动安全协会在 1950 年推行的口号是:安全始于整理、整顿,而终 于整理、整顿。可见日本早期只推行 5S 中的整理、整顿,目的在于确保安全的 作业空间,后因生产管理需求和水准的提高,另增清扫、清洁、习惯,而成为现 在的 5S,着眼点不限于安全,扩大到环境卫生、效率、品质、成本等方面。日 本企业成功的秘诀和人民生活高水平的真谛,在于持续不断地、有系统的全面推 行生产和经营管理 5S 运动。 所以推行 5S 的时候,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要期望一次见效;它不可能在短期 内获利,而是长期投资;没有捷径,只有脚踏实地去做。现代化企业成功的经营 告诉我们:一个组织要发展,设备一定要精密、产品要优良,而 5S 就更加重要。 因为脏乱的工作场所,非但时间成本太高,人员安全没保障、士气低落,更重要 的是不能制造出优良的产品,尤其是客户下大笔订单前,一定要求到生产现场参 观。如果未彻底推行 5S,则经常临时抱佛脚来整理,即费时又耗人力。反之实 施 5S 的组织或办公室,则一定到处窗明几亮,物品放置井然有序,标识、看板、 通道畅通无阻,因此可以提高组织的形象,获得客户的信赖,成为组织无形的宝 贵资财。现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水准层次高,追求美好的生活品质观念, 充满新的价值观。组织环境品质的好坏也成为新一代年轻人选择工作的条件之 一。因此,塑造组织明朗的工作场所,成为追求人力资源成功的对策之一。 第二章为什么要推行 5S? 根据日本企业经济成长的经验,大多数的组织近年来深深体会到组织升级的 必要性。于是经常举办产业研讨会、产业考察团或建立品质活动月、品质激励奖 等等,不外乎也是期望本组织能朝着高品质的目标推进。 在此,我们可以提出充分的证明,推行 5S 运动也能为组织带来许多效用,请 看为什么要推行 5S 的最大理由。 1. 5S 是无声但最有魄力的推销员;因为可以从客户得到整洁工厂美誉的赞扬, 获得产品品质的信赖; 2. 5S 管理法则,能吸引许多人来参观工厂,借此提高组织的形象; 3. 整洁的工厂,将能吸引客户订单的意愿; 4. 在整洁的工作场所中上班的员工,都有被肯定、被赞扬的荣誉,进而促进 组织团队精神力量的提高,生产力也会提高; 5. 5S 的工作场所是节约的场所,因为 5S 的理论是从零基管理出发的,借以降 低成本,减少浪费,减少库存; 6. 推展 5S 后,跟随减少浪费而来的是生产时间的节约,当然交货延迟的现象 也就自动消失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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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doc19)

计算机安全员有关规定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 年 3 月 29 日公通字[1999]17 号) 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公安部第十一局 2000 年 9 月 29 日发布)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关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1999 年 8 月 23 日 广公(计)字[1999]206 号) 关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计安协[1999]第 01 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事厅 粤公通字 [1999]18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筹管理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 年 3 月 29 日公通字[1999]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计算机方面的犯罪案件呈上升 趋势,犯罪 手段也越来越狡诈多变,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 息安全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秩序,防范计算机 犯罪,预防计算机安 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安部、人事部决定 在全国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培训范围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民警以及保卫部门的保卫干 部;其次是其他国家机关和国防尖端科技等领域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 中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管理组织负责人和安全员;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各地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培训 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 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计算机病毒的防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 和管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 他相关内容。 三、 培训方式、步聚 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要采取脱产培训的方式,培训时间以不少于 40 学时为宜,使用全 国统一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用 3 年的时间对现已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 培训对象分步聚、分批次进行培训。安全员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施教机构的力量。 四、 培训考试 学员培训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安、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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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 钥匙的新配、更换和复制,办公室秘书需及时在《公司钥匙登记表》 (见 附件三)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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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活动竞赛办法doc15)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 別: 權責單位: 發行日期: 核准 審查 制定 文件修訂記錄 版本 / 版次 脩改 頁碼 修訂日期 制定 審查 核准 修訂內容簡述 A 2005.01.03 新制定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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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活动竞赛办法(doc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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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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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doc16)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 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援外工程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工程),是指在我国政府向受援方政府 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及其他财政援助资金项下,由我国政府 选定实 施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受援方境内 承担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 目。   第三条 援外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援外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 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 外工程。   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进行援外工程勘察,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援外工程安全生 产的需要。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七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政府间立项协议、工程勘 察文件和援外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设计,除与受援方另有特殊约定外,严格执 行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重大援外工程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特殊结构援外工程的结构 设计方案,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进行模型安全试验。   对于维修、改扩建工程(含拆除工程),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对原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文件。   援外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确保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 制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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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 钥匙的新配、更换和复制,办公室秘书需及时在《公司钥匙登记表》 (见 附件三)上登记。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员工值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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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 1 页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 的 : 为 加 强 项 目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 分 清 业 主 、 供 货 厂 家 、 施工单位的责任,维护项目部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顾客提供的设备出现缺陷的处理。 3 职责 3.1 质 量 部 负 责 设 备 缺 陷 的 确 认 及 缺 陷 处 理 后 的 检 验 , 并 登 记入帐,汇总设备的质量问题。 3.2 工 程 部 负 责 组 织 设 备 缺 陷 的 处 理 , 计 划 部 核 算 处 理 设 备 缺陷的费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缺陷单的传递、发放。 4 管理规定: 4.1 设 备 开 箱 、 检 修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 发 现 设 备 缺 陷 , 发 现 人 应填写缺陷认证单(表 1),报质量管理部质检工程师确认。 4.2 质 量 管 理 部 质 检 工 程 师 对 缺 陷 认 证 核 实 , 并 登 记 后 由 资 料管理人员送业主相应的资料管理部门。 4.3 业 主 工 程 部 组 织 监 理 、 设 备 厂 家 对 设 备 缺 陷 进 行 认 证 , 如业主认为不是设备缺陷,发回设备缺陷发现人处理。 4.4 如业主确认为设备缺陷,由业主确定缺陷处理单位。 4.5 如 果 业 主 委 托 项 目 部 处 理 ,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确 定 设 备 缺陷处理方案。 4.6 计 划 部 长 组 织 专 业 工 程 师 核 对 工 程 量 , 预 算 经 济 师 编 制 处理费用,报业主技经部门审批,确定处理费用或规定费用 第 2 页 计算办法。 4.7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处理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告 处理签证单(表 2)报质量部审核。 4.8 质 检 工 程 师 检 查 缺 陷 处 理 情 况 , 经 检 查 不 合 格 , 由 工 程 部 专 业 工 程 师 重 新 组 织 处 理 , 如 合 格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组 织 验 收。 4.9 监 理 工 程 师 ( 或 甲 方 ) 验 收 不 合 格 , 由 工 程 部 专 业 工 程 师重新组织处理,验收合格,签证设备缺陷处理签证单。 4.10 质检工程师将设备缺陷认证单、设备缺陷处理签证单送 资料管理人员。 4.11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分发、存档。 4.12 计划部长组织同业主结算设备缺陷处理费。 4.13 如 业主确认 由厂 家 处理 , 厂 家自 派 施工 人 员处 理 完工 后,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证设备缺陷处 理签证单,质检工程师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4.14 如厂家没有施工能力,委托项目部进行设备缺陷处理。 4.15 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核算工程量,计划部长组织测算工 程款,同厂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施工合同。 4.16 设 备 缺 陷 的 处 理 、 验 收 、 结 算 及 归 档 按 本 办 法 4.6 至 4.11 条执行。 4.17 计划部长组织同厂家结算设备缺陷处理费。 5 质 量 管 理 部 汇 总 本 工 程 中 出 现 的 设 备 缺 陷 , 填 写 设 备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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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制造业的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制造业的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和解决办法 第一章 五金、电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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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文书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煤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 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 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 电、用水、用煤、用油四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 能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 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 全矿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池 副组长:张有前 白官祥 陈利明 李书平吴安军 王海文 赵立昌 成 员:节能环保办公室全体成员。 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分四项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相关用户 进行考核。各单位要设立节能工作管理人员(矿井生产工区节能管理人员为邱爱明 ,其他部门为部长、队长、主任)。 二、管理目标 1 、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 、矿年度电费控制在 1974 万元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 、矿年度用水量控制在 29 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 、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 1000 吨(原煤)以内。 5 、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 150 吨之内,柴油控制在 15 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 、科技部节能主管负责全矿节能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单位 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主管对生活、机房、锅炉房、洗澡用锅炉及各部 门等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统计,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 节能管理的 “ 精细化 ” 。 2 、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能源使 用分析,为我矿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合理调整矿井能源 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 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 4 、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 进合理利用能源。 5 、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测评工 作。 6 、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 、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的耗能指标。 第二章 节电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考核部门:机电管理部 考核人员:杜高 杨和平王效业田福明 二、目标 完成本单位的节电指标。各单位用电指标由节能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指 标分解。 三、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 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 24 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 26 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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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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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3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 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 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 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 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 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 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 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 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项 目 部 通 过 全 面 、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第 2 条 项 目 部 把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作 为 重 大 发 展 战 略 ,并 列 为 优 先 事 项 之 一 ,承 诺 保 证 全 体 员 工 在 生 活 、工 作 和 各 项 生 产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进 行 由“ 计 划 、实 施 、检 查 、评 审 ” 四 个 过 程 组 成 的 动 态 循 环 ,不 断 追 求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 第 3 条 项目部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动全体员工协商参与,并承诺 预防为主,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施工安全健康风险;项目部承诺遵 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实现 创建无违章项目部、无事故工程和全国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程的目标。 第 二 章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第 4 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项目部、施工处、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 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素质和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 5 条 工程开工和每年年初前,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参加施工活动 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 2 第 6 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 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它人员等)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上岗。 第 7 条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 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 上岗。 第 8 条 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依据公司处罚规定,组织进行下岗教育和 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第 9 条 项目部各部门要强化职工安全应急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 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 10 条 各 部 门 应 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日常安全教育、 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 11 条 项目部致力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用安全文化感染人、影响人、塑造人,使“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 安全施工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使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的内涵得到文化意义 上的深化与升华。 第 三 章 安 全 责 任 制 第 12 条 项目部各部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 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6-04-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