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doc19)》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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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安全员有关规定
关于开展
计算机
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 年 3 月 29 日公通字[1999]17 号)
联网单位
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公安部第十一局 2000 年 9 月 29 日发布)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
计算机
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关于
计算机
安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1999 年 8 月 23 日 广公(计)字[1999]206 号)
关于
计算机
安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计安协[1999]第 01 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
计算机
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事厅 粤公通字
[1999]18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筹管理
计算机安全
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计算机
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 年 3 月 29 日公通字[1999]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
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
对
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
计算机方面的犯罪案件呈上升 趋势,犯罪
手段也越来越狡诈多变,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为进一步加强
计算机信
息安全保护工作,维护
计算机
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秩序,防范
计算机 犯罪,预防
计算机安
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安部、人事部决定 在全国开展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
全员
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培训范围首先是各级公安机关从事
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民警以及保卫部门的保卫干
部;其次是其他国家机关和国防尖端科技等领域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 中的
计算
机
信息系统管理组织负责人和
安全员;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到
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各地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
培训 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
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
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
和管理;
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以及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
他相关内容。
三、
培训方式、步聚
参加
培训的人员原则上要采取脱产
培训的方式,
培训时间以不少于 40 学时为宜,使用全
国统一
培训教材和
培训大纲。用 3 年的时间对现已从事
计算机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
培训对象分步聚、分批次进行
培训。
安全员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
培训施教机构的力量。
四、
培训考试
学员
培训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安、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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