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项 目 部 通 过 全 面 、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第 2 条 项 目 部 把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作 为 重 大 发 展 战 略 ,并 列 为 优 先
事 项 之 一 ,承 诺 保 证 全 体 员 工 在 生 活 、工 作 和 各 项 生 产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进 行 由“ 计 划 、实 施 、检 查 、评 审 ” 四 个 过 程 组 成 的 动 态 循 环 ,不 断 追
求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
第 3 条
项目部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动全体员工协商参与,并承诺
预防为主,消除
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
施工安全健康风险;
项目部承诺遵
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实现
创建无违章
项目部、无事故工程和全国安全文明绿色
施工样板工程的目标。
第 二 章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第 4 条
项目部安全
教育培训,实行
项目部、
施工处、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
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素质和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知识的
教育、
培训。
第 5 条 工程开工和每年年初前,由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参加
施工活动
的全体人员
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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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
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它人员等)
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
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上岗。
第 7 条 对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
由所在部门组织
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
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
上岗。
第 8 条 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依据公司处罚规定,组织
进行下岗
教育和
复工前的安全
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第 9 条
项目部各部门要强化职工安全应急
培训,使所有
施工人员熟练掌
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 10 条 各 部 门 应 运用各种形式,
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日常安全
教育、
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 11 条
项目部致力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用安全文化感染人、影响人、塑造人,使“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
安全
施工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使
项目部安全
施工管理的内涵得到文化意义
上的深化与升华。
第 三 章 安 全 责 任 制
第 12 条
项目部各部门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
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