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的制订 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尾矿库档案资料 尾矿库“三同时”资料齐全,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 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齐全 5 尾矿库安全生产年 度计划 尾矿库应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尾矿坝堆积 标高、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等 6 尾 矿 库 管 理 应急救援预案 尾矿库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保障措施,并及时修 改和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7 尾矿堆积坡比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8 尾矿库下游坡面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 不良现象 9 坝上放矿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形坡和冲击沟的现象 10 坝面复土、植被、 排水及坝肩截水沟 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好且无高大树木,排水沟和坝肩截 水沟完好畅通 11 坝体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坝下渗水量正常,有检查记录和 情况分析 12 尾 矿 坝 体 尾矿库观察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 记录和情况分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3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齐全、畅通,并符合设计要求 14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结构应完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5 防 洪 排 水 库内水位 库内汛前正常水位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并符合年度计划要求 16 调洪高度、滩顶安 全超高和最小干滩 长度 能够满足设计和年度计划要求 17 库区内安全情况 库区内应无违章爆破、采石、建筑、放牧、开垦及外来尾 矿、废石、废水排入等 18 库 区 及 周 边 情 况 周边山体情况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等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xx 年是科学发展观、社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新昆明建 设的拼搏之年。为把市、区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现 工作计划 :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 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 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 gdp 死亡率、10 万从业人员伤亡率 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 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 、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 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 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 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 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 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 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 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 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 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 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 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XX 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 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 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 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 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 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 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 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 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 a 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 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 b、c 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 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 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 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合同(物资机械)副经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物资机械部主管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预算方面、合同方面、定额管 理等方面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测算项目年度预算目标值、 编报项目全面预算相关报告。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预算管控与执行效果考核办 法,牵头组织项目各部门考核劳务队伍履约能力。 4、负责项目标后预算的测算和管控,配合进行切块划拨工作;负责指导掌 握项目主合同计量及二次经营情况,监控项目计量差。 5、负责监控项目劳务队伍计量结算情况,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劳务合格供应 商名录,收集、整理、上报项目劳务指导价。 6、负责公司合同范本在项目的应用,负责监控参与项目的合同评审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审核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经济活动 分析。 8、负责项目生产计划、进度统计、定额管理的收集、整理、分析、编报相 关报告。 9、负责收集项目经营情况、合同管理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定期分析报告; 10、负责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处置、台帐登记,组织办理工程 保险和理赔。 11、主管本项目的物资机械和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重 要领导责任。 12、协助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及派出单位所属公 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参与本项 目的有关实施细则。 1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 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14、参与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 安全生产。 15、做好本项目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安排。 16、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方面涉及人身、机械设备、工程实体、施工生产生 活设施等的损伤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应急 预案,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二、乙方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机械物资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机械物资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 2、掌握施工所在地物资市场信息,收集供方资料,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材料。 3、根据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在项 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建立工耗定额消耗台帐,严格收发材料控制,组织开展物资节超分析、 成本控制等工作。 5、及时提供统计报表。 6、审核项目材料采购计划及材料实际使用情况。 7、 对有害及危险性物资按相关规定要求存放,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氧煤喷吹 高炉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2 渣铁处理 在铁口和渣口前作业时,是否点燃煤气,防止中毒。(查记录) 查看现 场 3 转炉 电炉 精炼炉 1.转炉、电炉、精炼炉下漏钢坑、热泼渣区,钢水罐车、渣 罐车运行区域,保持干燥。设置防潮、防水措施。 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 CaC2 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 铁(DRI)的物料,贮存于密闭贮仓内。 查看现 场 4 钢锭(坯) 处理 1.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 1m。 2.锭(坯)垛间距是否不小于 0.6m。 查看现 场 5 铁水罐 钢水罐 中间罐 渣罐 1.铁罐耳轴磨损超过 10%即报废。每年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 伤检查。 2.铁水、钢水、液渣罐,与邻近设备、建筑物保持大于 1.5m 距离。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6 起重设备 1.吊运铁水、钢水、液渣采用双制动和双限位控制系统。 2.起重机械标明起重吨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 3.起重机运行时,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警示信号。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7 煤气管理 1.煤气放散管上部设自动点火装置。 2.煤气生产及回收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一氧化碳检测装 置。 3.煤气风机房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8 供电安全 炼铁厂、炼钢厂供电是否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 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 负荷。 查看现 场 9 供水安全 高炉,转炉,加热设备配置事故高位水源或备用供水电源。 查看记 录 查看现 场 10 设备管理 1.电磁盘吊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 2.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燃气、氧气燃烧装置是否设有火灾报警 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3.轧制型钢、线材、板、带、钢管和钢丝等生产时,各类安 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查检测 报告 查看记 录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1 压力容器 1.各种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喷煤系统喷吹罐、汽 化冷却汽包、罐等各种压力容器和氧气瓶,氮气瓶等工业气 瓶定期进行检测。 2.各类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检测。 查检测 报告 12 动力管线 1.各类燃气管线,架空敷设,在车间入口设切断阀。 2.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不许与动力电缆安装在同一 支架上。 查记录 查看现 场 13 电气设备 1.电气室、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电缆夹层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器和灭火设施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3.安装避雷设施。 查记录 查看现 场 14 其他管理 1.氢气、氮气炉、储气柜、球罐等危险性部位进行检修时, 采取置换清洗措施。 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3.设备裸露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设置安全防护罩、防护栏 杆或防护挡板。 4.坑、沟、池、井、陡坡等部位是否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并定期进行检查。 6.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是否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 用许可证。 15 危险化学 品库 1.库内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2.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通道畅通。 3.库内是否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4.库内是否有应急预案。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16 锅炉 1.锅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使用报告是否齐全。 2.压力表表面及表盘刻度是否清晰。 3.压力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水位表外表是否清洁、明亮或漏气、漏水。 5.水位表最高、最低刻度是否有明显标志。 6.安全阀是否齐全、完整。 7.安全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8.排污阀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17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处是否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 PE 接线是否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超过 3m。 4.焊机使用场所是否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 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 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 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 设,是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个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开采系统或开采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 责令矿山企业明确各个系统生产的时间顺序,原则上一套系统闭坑后,另一套 系统方可进行生产。 《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 作方案》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民用爆炸物品使 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 使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许 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各类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 各种特种作业 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焊工 等)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附件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 时,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 (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一、锅炉 1 锅炉使用 注册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 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查看锅炉注册登记资 料,检查是否有《使用 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和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使 用锅炉相对应作业项 目 G1( 一 级 锅 炉 司 炉)G2(二级锅炉司 炉)G3(三级锅炉司 炉)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4 锅炉定期 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 报告。 5 锅炉上的 安全阀、 压力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二、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 使用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书。 查看压力容器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R1(固定式压力容 器操作)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4 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报告。 5 压力容器 上的安全 阀、压力 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三、工业压力管道 1 工业压力 管道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书。 查看压力管道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 取 得 作 业 项 目 为 D1 (压力管道巡线维护)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 管理 危险化学 品管理 日常管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储存、运输、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专人收发,“账、物、卡”对口一致。 《民用爆破物品 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 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 度分别不得超过26℃和30℃,当分别超过30℃和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 栅栏密闭 设置 密闭墙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密闭墙按规定构建。3 、废弃的盲巷及要时封闭,防止人员误入。4、密闭墙外设置好栅栏,悬挂禁 止入内警标牌。5、密闭墙前无积水、淤泥、杂物,无瓦斯积聚,按期进行检 查。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 参照火工品管理中“井下爆破”部分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井下气候 场所环境 矿井环境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设备器材 配备 1、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 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地面的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 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储存 1、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 硐室式或壁槽式;3、爆炸材料库的布置、最大贮存量、炸药和电雷管的贮 存,照明设备符合规定;4、建立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5、电雷管发放前做 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6、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运输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信号联系,专罐专用等规定;2、井下用机 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专车、专人押送等规定;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 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 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 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 》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井下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2、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雷管。4、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5、使用煤 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6、应采用毫秒爆破。7、爆破工必 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 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炮眼封泥应符合规定。9、做好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0、爆破工必须 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 工随身携带。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各种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 证 选煤厂的特种作业人员(装运车辆司机、桥吊司机、电工、焊工等)应经过专 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资格 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储装卸作业规程、选煤工艺作业规程、采制化作业规程、机电维护保养作业规 程。 《安全生产法》 《选煤厂安全 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 《选煤厂安全规程 》 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选煤厂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煤厂 3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300人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必须 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并运行责任考核机制(包括党政工团职能 部室等岗位)。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选煤厂安全规程 》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 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选煤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培训档案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 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与使 用制度 选煤厂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 全部用于改善选煤厂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1 工厂布 置 1.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行政区分区设置,且厂 内道路硬化,生产区、库区封闭管理,无农作物种植和 家畜(禽)养殖。 2.成品、药物总库和药物、半成品中转库设置齐全, 储存能力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3.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了不低于 2m 的密砌独 立围墙,与危险性建筑距离在 5m 以上,墙外 5m 范围 内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查看现场 2 防爆 1.危险性建筑物厚度不小于 240mm,且不得采用空斗 墙和毛石墙。 2.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 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3.防护屏障高度不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屋 檐,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3m 且 不小于 1.5m,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距离不大于 9m。 4.防护土堤(防爆墙顶宽不小于 1.0m,底宽不小于高 度的 1.5 倍。土堤边坡稳定,土堤密实,无石头、砖 块等坚硬物体。钢筋混凝土墙的厚度:配筋及地基符合 抗爆设计要求。 查看现场 3 防火 1.建筑面积小于 20㎡的 1.1 级建筑物或建筑面积小于 300㎡的 1.3 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2.建筑面积超过 20㎡的 1.1 级建筑物或建筑面积超过 300㎡的 1.3 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3.超过 500㎡的仓库应设防火分区。 查看现场 4 防雷 1.危险品总仓库、中转库、机械混装药工房等安装有 防雷设施。 2.防雷设施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并每半年 检测一次。 查看现场 5 防静电 1.危险性作业场所门前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导静电装置。 2.直接接触烟火药工序采用导静电橡胶等材质的工作 台面和地面。 3.烟火药不能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容器 盛装。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6 电气线 路和设 备 1.与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跨越危险品生产 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2.高压线与危险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 倍,与生产烟火药和黑火药(干法)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不小于35m。 3.危险性工房的电线穿金属管敷设,并全部采用防爆 电气设备。 查看现场 7 工房布 局 1.1.1级工房符合要求: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 引火线制造厂房单间单机布置,联建间数不超过4间。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应设置清洗设施,排水沟符合要 求并及时清理。 2.1.3级工房符合要求:机械插引工房联建间数不超过4 间,且每间应为单人、单机布置。机械插引工作间与引 火线卷(坨)隔离设置:机械插引每人定量3kg,手工 插引每人定量0.5kg。 3.工房联建符合要求:1.3级建筑物联建时应采用密实 砌体墙隔开,联建间数不超过6间。1.3级建筑物耐火等 级为三级时,联建间数不超过4间:不同危险等级的中 转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有固定作业 人员的非危险品生产厂房不得和危险品生产厂房联建。 查看现场 8 生产现 场 1.各工(库)房标识牌的内容符合规定,定员、定量 正确,标识清晰醒目。 2.工(库)房内的生产作业人员和存放的药物、半成品、 成品与标识牌标明的定员、定量相符。 3.工(库)房实际用途与标识牌上标明用途一致,无 将两个以上工序合并在同一工房进行问题。 4.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在不同工房内称量,且称好后 分别放在不同容器内。 5.装混药工房、晾晒场等场所的药物、半成品等及时 清理入库。 6.及时冲洗(清扫)生产过程中散落的药物粉尘和含 药废弃物,并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 划 目前,国家在我区开展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进入实施 阶段。根据区政府(佛山市南海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实施方 案)和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试点的 工作计划 )的要求,为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效率的推进,确保试点成果 既能体现南海地方特色、又具有全国整体指导意义,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试点工 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 1、具体工作内容: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职能下放的力度。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委托非园区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基 础上,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跟进实施第一步职能下放以后,有关工作开 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二是探讨继续加大职能下放的范围和时 机,三是根据8大园区的机构和职能设置情况,安排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要求 在8月底前完成。 (2)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3~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在8月20日前报出。 (3)对各镇(街道)现有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省 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经区政府任命为安全生产监察员,8月底前完 成。 (4)对.....等六个镇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于9月底完成。 (二)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具体工作内容:加强高危行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的规 划和布局,控制其总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统筹规划,在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专门区域 ,使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能相对集中;现有 的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专门区域转移,逐步实 现高危行业的集中设立、管理、治理和应急救援。由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力 争在9月底以前制定出规划方案。 (2)在9月底以前制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审 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办法由安监局和公安局牵头制定。在现有区政府联合审批立项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审批和管理办法。 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管理办法由环保局牵头制定。 (3)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以及对高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分工,加强和落实对危险 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采石场和建筑施工等所有高危行业的监管。 (三)实行试点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1、具体工作内容:按上级要求在部分行业企业和试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制 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 2、工作负责人:.....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 监管(~)136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企业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在8月底完成企业的' 自我评估、9月底完成企业的监评、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 结果,把已评估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9月底)。 (3)根据佛山市制定的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的结合的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1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的制订 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尾矿库档案资料 尾矿库“三同时”资料齐全,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 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齐全 5 尾矿库安全生产年 度计划 尾矿库应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尾矿坝堆积 标高、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等 6 尾 矿 库 管 理 应急救援预案 尾矿库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保障措施,并及时修 改和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7 尾矿堆积坡比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8 尾矿库下游坡面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 不良现象 9 坝上放矿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形坡和冲击沟的现象 10 坝面复土、植被、 排水及坝肩截水沟 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好且无高大树木,排水沟和坝肩截 水沟完好畅通 11 坝体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坝下渗水量正常,有检查记录和 情况分析 12 尾 矿 坝 体 尾矿库观察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 记录和情况分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3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齐全、畅通,并符合设计要求 14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结构应完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5 防 洪 排 水 库内水位 库内汛前正常水位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并符合年度计划要求 16 调洪高度、滩顶安 全超高和最小干滩 长度 能够满足设计和年度计划要求 17 库区内安全情况 库区内应无违章爆破、采石、建筑、放牧、开垦及外来尾 矿、废石、废水排入等 18 库 区 及 周 边 情 况 周边山体情况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 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 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 节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 指标。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 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监测与考核 安全生产目 标 目标职责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安全管理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措施 机构及安全 管理人员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 健康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3.安全评价、职 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 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 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 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 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河南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国家、省及司法部、省司法厅 省监狱管理局、属地安监部门安全 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司法部《关 于加强监狱安全 生产管理的若干 规定》、《河南省 监狱系统安全生 产奖惩办法》等 2、国家、省及司法部、省司法厅、 省监狱管理局属地安监部门安全 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国家、 省及司 法部、 省监狱 管理 局、属 地安监 部门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记录 1、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党政一把 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 生产工作,监狱长(董事长、党委 书记)、企业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监区长 (农业大队长)对本监区(大队) 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规定》 司法部《关于加 强监狱安全生产 管理的若干规 定》第 26 条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 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监狱 长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规定》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及制度 体系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管理措施;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规定》 司法部《关于加 强监狱安全生产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 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 改措施。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定期向监狱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安 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 五到位规定》 5、监狱应实行安全生产与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发生 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单位 (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 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 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查看事故处理 文件及资料 司法部《关于加 强监狱安全生产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第 30 条 《河南省监狱系 统安全生产奖惩 办法》 《生产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 例》 6、建立、健全本监狱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7、监狱和监狱企业应与监区(农 业大队);监区与全体民警;层层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承 诺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目 标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状和承诺 书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五条、 第十八条、第十 九 条 、 司 法 部 《监狱戒毒所安 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方案》 1、安全生产与本监狱和监狱企业 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 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加 强企业生产中安 全工作的几项规 定》 2、监狱和监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 将安全生产列入本监狱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 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查看会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 司法部《关于加 强监狱安全生产 管理的若干规 定》、《河南省监 狱系统安全生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总包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安装单位): 为了使该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和体现对该项目的严肃性,经共事双方多次商定,并 一致通过,确定本合同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施工地点 第三条、机械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高度: 。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装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甲方要求 1、设备租赁前甲方将设备租赁资质、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合格证、产权登记证明、设备使 用说明书、等原件送中天集团第七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处核查,审查合格后签订合同,并保留复印 件加盖租赁部红章,留项目部作安全技术档 2、乙方负责对机械安装方案进行专项编制。 3、乙方负责收集设备安装资料对设备安装前告知报验等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遵守制度,听从甲方技术、安全人员指导。 5、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 机械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不包括设备顶升加节) 元(大写) 整 。 1、机械设备初次安装完毕付 元(大写) 整 2、初次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余款 甲方 天付清。 3、附墙安装每道 元,顶升加节 节/元。 4、机械设备顶升一次付 元,(大写) 整。余款乙方在附墙安装、顶 升加节到设备安装总高度顶升安装完毕于 天付清。 第七条、乙方要求 1、甲方必须把经检验合格完整的设备交给乙方安装; 2、设备的每一次安装、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甲、乙双方安全员必须到场监督; 3、设备安装结束,验收费用由 方支付; 4、设备总高度为 m,暂定升至 m。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例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违约方应按“合同法” 的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2、甲乙双方无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 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项目,逾期每天按累计 数进行对“合同总价”的 % 罚款处理。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项目的规定工程量后,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解款方法按时支付乙方, 逾期每天按应支付 % 违约金。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操作、安装、拆卸及维修和机械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掌握正确的技术性能进 行安装拆卸,确保安全生产。 2、因甲方塔吊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安装拆卸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补充协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设备订购合同 合 同编号: 购货单位: 山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设 备 的 名 称 、 品 种 、 规 格: 。(应注明设备的牌号 或商标) 所购设备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 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 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 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 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 商定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设备,合同中 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 备,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第 二 条 设 备 的 包 装 标 准 和 包 装 物 的 供 应 与 回 收 。 设备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 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 第三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 码头) 1、 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设备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 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和运 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设备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 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 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 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 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设备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设备价格: 。 如遇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 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 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设备货款的结算:设备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 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0 KB 时间:2026-03-05 价格:¥2.00
矿安全文化建设 为大力加强我矿安全文化建设,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 全生产技术素质和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不断促进 我矿的生产发展,矿党委宣传部采集汇编的五龙煤矿企业文化——安全知识一书,是一本联系实际, 通俗易懂,掌握安全知识的科普读物,值得全矿职工一读。 安全生产是煤矿永恒的主题,也是全矿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所遵循的前提,安全就是幸福,安全 就是效益,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目前我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矿井时刻受 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导致我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虽然, 国家立法、政府监管对我们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安全思想意识薄弱,技术素质不高, 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是造成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此 可见,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是一项重要工作,确立“以人为本”的 安全理念,就是将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确定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围绕这一目标,在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大力强化企业安全 文化建设,使“以人为本”成为企业上下共享的价值观,形成企业的精神和灵魂,进而实现企业安全 生产的自我约束。此书,就是供给全矿广大职工安全食粮的教科书,通过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 产技术理论,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 重要。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矿党政的高度重视,矿安监处给予了大力支持,安检综合科、安监 大队、防冲队、皮带队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同时,结合了井下安全生产各方面的问题,做了深入浅出、 通俗易懂的解答,是全矿职工学习、掌握应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一本很好的工具书,我衷心祝愿 读者能够从中受到启迪和帮助。 矿党委书记: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 的总方针。 安全第一,是要求在组织指挥生产和具体施工中,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坚持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 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中。并且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质量第一”方针 “质量第一”是在工程或产品的范围内提出的,是以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同施工进度或产品数量 等指标相比较,必须把质量摆在第一的位置。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质量的保证。 ●矿山安全法 199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矿山安全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它是我国各类矿山从 事开采活动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是我国各类矿山制订安全规程、办法、规定、指令等一系列行政规 章的依据。 ●煤炭法 自 199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煤炭法》,共有 8 章 81 条,在总则、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法律 责任等章节中科学全面地将国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是 我国建国以来煤炭行业的第一部大法,标志着煤炭行业管理走上了法制建设的轨道。 ●安全生产法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共分七章九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监督管理、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矿三大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建国以来,国务院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颁布了八部《煤矿安全规程》。它 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是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 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 炭企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现行规程是于 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共分四编 751 条。 2.《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 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指导施工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 3.《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 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程编制的用以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 ●职工安全的两项义务 1.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职工安全的三个权利 1.每名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2.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点,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3.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阜矿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十条高压线) 为从严管理、明确准则,特设置“一通三防”管理“高压警戒线”。 1.采掘设计、规程、措施内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进行的 井下施工作业,一经发现,按事故追查,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2.瓦斯排放、巷道贯通、采掘面过旧巷或过构造区等特殊性工作无“一通三防”专项管理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空调安装承诺书模板 篇一:空调安装承诺书模板 安装空调、防盗门(窗花)、阳台防盗网承诺书 擎天华庭管理处: 本人是 阁楼 单元的业主,为了保证小区建筑内外立面整齐,不破坏原有 的外观和设计风格,本人愿意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深圳市装修管理规定》 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在安装空调、防盗门(窗花)、阳台防盗网、 更改房内消防设施(喷淋、烟感、温感)及弱电系统时承诺如下: 1. 空调安装在原设计位置上,采用不锈钢支架,空调滴水管接到排水口 中;原设计中没有安装空调位置的.,须按照管理处根据横竖统一的原则指定的 位置安装。 2. 防盗门安装在进户门外面紧贴门框处安装,不改变原来门洞尺寸;窗 户防盗窗花按照管理处指定样式安装在玻璃窗内面。 3. 主阳台不得封闭,阳台落地玻璃门不得移位和改变原有尺寸,拉闸门 在落地玻璃门内安装。 4. 不得更改房内消防设施(喷淋、烟感、温感)及弱电系统。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时,管理处有权指出进行整改,由此造成 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需的整改费用由本人承担。 XXX 20XX 年 X 月 XX 日 篇二:空调安装承诺书模板 尊敬的业主朋友: 为了规范、统一小区内空调安装,杜绝空调安装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财 产损失事故,服务中心提示您注意如下事项: 1、委托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安装空调; 2、安装空调时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保护绳、安全帽、穿胶鞋等安 全防护措施; 3、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摆放空调外机; 4、空调安装完毕须固定室外机和空调位百叶窗; 5、空调排水管须接入专用的冷凝水排水管内; 6、需改动空调孔位置必须向物业中心提交申请,通过审批流程后方可进行 施工; 7、进行施工安装时不得损坏建筑本体外立面。 空调安装除应注意以上事项外,还应满足其他一切安装空调所要达到的安 全、质量等要求。 我已阅读上述提示并承诺按照上述要求安装空调并自行承担因空调安装不 当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栋室业主: 空调安装人员 : 年 月日 本提示一式两份,业主及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XXX 20XX 年 X 月 XX 日 篇三:空调安装承诺书模板 为确保该项目能够保证使用方了解掌握安装、使用和维修、维护技术,做 到无障碍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在项目安装之前,我们将安排中方安装技术 人员对当地安装人员,进行对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有全面的理论讲解和实践 讲解。培训内容有空调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技术、安装需要准备的工具、空调 高空安全规范及安装步骤等技术资料等。技术指导培训资料主要以图片为主来 进行讲解,通俗易懂。 具体措施: 1、技术指导培训资料英文版发给空调安装、维修人员。 3、对空调安装、操作人员分组进行空调安装,检验培训效果,考核合格后, 再分配安装工作任务。 4、由中方安装技术人员现场全程跟踪检查安装质量。 我们忠实的承诺:完全能够保证使用方了解掌握安装、使用和维修、维护 技术,做到无障碍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 XXX 20XX 年 X 月 XX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9 KB 时间:2026-06-0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