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各种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
证
选煤厂的特种作业人员(装运车辆司机、桥吊司机、电工、焊工等)应经过专
门
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
安全
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
生产管
理人员资格
证
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储装卸作业规程、
选煤工艺作业规程、采制化作业规程、机电维护保养作业规
程。
《安全
生产法》 《
选煤厂安全
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
工作的决定》 《
选煤厂安全规程
》
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选煤厂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选煤厂
3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300人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必须
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并运行责任考核机制(包括党政工团职能
部室等岗位)。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
生产责
任制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
生产责
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
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基础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
《安全
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
选煤厂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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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
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
生产强制
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
选煤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
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
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培训档案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的教育
和
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
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安全
生产费
用提取与使
用制度
选煤厂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
全部用于改善
选煤厂安全
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
安全
生产教
育
培训制度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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