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
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
管理
危险化学
品管理
日常管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储存、运输、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专人收发,“账、物、卡”对口一致。
《民用
爆破物品
管理条例》
《
爆破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
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
度分别不得超过26℃和30℃,当分别超过30℃和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
栅栏密闭
设置
密闭墙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密闭墙按规定构建。3
、废弃的盲巷及要时封闭,防止人员误入。4、密闭墙外设置好栅栏,悬挂禁
止入内警标牌。5、密闭墙前无积水、淤泥、杂物,无瓦斯积聚,按期进行检
查。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
参照火工品管理中“井下
爆破”部分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井下气候
场所环境
矿井环境
—1—
隐患
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设备器材
配备
1、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
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地面的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
材料
库,井下
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
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
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储存
1、接触
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井下
爆炸材料库应采用
硐室式或壁槽式;3、
爆炸材料库的布置、最大贮存量、炸药和电
雷管的贮
存,照明设备符合规定;4、建立
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5、电
雷管发放前做
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6、建立
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运输
1、井筒内运送
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信号联系,专罐专用等规定;2、井下用机
车运送
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专车、专人押送等规定;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
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
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4、运输电
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由
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
作地点运送
爆炸材料时:电
雷管必须由
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
爆破工或在
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
》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井下
爆破
1、
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
爆破工担任;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2、
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
爆破作业说明书,依照说明书进行
爆破作业。3、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
雷管。4、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5、使用煤
矿许用瞬发电
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
雷管。6、应采用毫秒
爆破。7、
爆破工必
须把炸药、电
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
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爆破时必须把爆
炸
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炮眼封泥应符合规定。9、做好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0、
爆破工必须
最后离开
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
爆破
工随身携带。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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