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等破坏性事件专项
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在地发生 3 级及以上
地震,震中在本地区的;
发生波及性
地震强度 3 级及以上的;其他自然
灾害(大风、雷电、暴雨、
泥石流等)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 1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
灾害
事故时的
应急救援和处置。
1.2.事故类型
1.2.1.
地震所造成的直接
灾害有: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如房
屋倒塌、桥梁断落、水坝开裂、铁轨变形等等。地面破坏,如地面裂缝、
塌陷,喷水冒砂等。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山崩、滑坡等。海啸、
海底
地震引起的巨大海浪冲上海岸,造成沿海地区的破坏。
1.2.2.
地震的直接
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
灾害。有时,次生
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
灾害还大。
地震引起的次生
灾害主
要有;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
道等引起;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瘟疫,由震后生
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1.3.危害程度分析
烈度小于三度: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三度:夜深人静
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六度:器皿倾倒、
房屋轻微损坏; 六—七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九—十度:房倒
屋塌,地面破坏严重;十—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山河形态改变。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
应急救援预案》中第 3
条“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当地方政府发布
地震预报时,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进入
应急
期,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做好防震动员,采取
应急防御措施:公司
地震
应急救援办公室加强
震情监视,随时报告
震情变化;根据
震情发展和
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公司
对部门厂房、窑、磨机、降压站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
灾害源采取
紧急防护措施;公司
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
工作,并向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各类重大突
发性
地震等
灾害,应及时进行预警。
3.1.2.2.各部门一旦自我感觉有突发
震情或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灾
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
应急预案程序,首先是疏散人员,确保人身
安全的同时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
注事态进展。如果
灾害不足启动
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
急响应关闭。但决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痺思想,要切实
做好预防突发重大
灾害保安全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
地震等突发自然
灾害指挥部负责本项目
地震灾害信息接
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2.2.一旦发生
地震灾害,指挥部立即报告公司、政府主要部门,
主要负责人根据
震情立即安排启动
应急救援体系及
应急救援预案,实
施抢险救灾。
3.2.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