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页】》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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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加工前检查
食品原料质量,变质
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
烘烤。
2.熟制
加工的
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油
炸
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
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
存放的
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
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
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
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
抹布揩碗盘,滴在
盘边的汤汁用消毒
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
油烟机罩。
7.剩余
食品及原料按照熟
食品、半成品、生
食品的卫生要求
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不得将回收后的
食品(包括辅料)经
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
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
角,及时清除垃圾。
10.盛放热
加工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每次使用前进行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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