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文本预览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
制毒化
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
制毒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管。
3.2 供应部门负责按程序采购。
3.3
化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
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
立易
制毒化学品化学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 1-2 名专兼职易
制毒化学品
管理人员。
4.2 定期对易
制毒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
化学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
进行教育和培训。
4.3 每次购买易
制毒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
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
办理的购用
使用、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
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
使用。
购用
使用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
使用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
有效期满后 7 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
使用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 购买易
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
使用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
使用
上所限定的数额。
4.5 购用
使用仅限
使用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
化学,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
购买,不得将购买
使用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化学,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
购买。
4.6 所购买的易
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
化学,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
化学,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
使用。
4.7 易
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
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
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
使用簿上签名。
4.8 易
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
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
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
化学
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上交易
制毒化学品管理办
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
化学部门(车间)须开具易
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
化学部门(车间)负责人签
字后,向仓库领用易
制毒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
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
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
做出库登记。
4.10
化学部门(车间)应按当天
化学计划,合理领用易
制毒化学品。
4.11
化学易
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
制毒化学品化学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
有易
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 制定易
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