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公司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 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 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批临时发生的安全生产项目。 3.2 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提取,按 规定使用。 3.2.2 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 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2.3 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按计划支付。 3.2.4 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及上级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 工作。 3.2.5 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3 安全环保部职责 3.3.1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全措施项目审批实 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3.3.2 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公司主管审查通过后下 达到部门、车间; 3.3.3 负责对公司部门、车间上报的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计划审查,确定项目及费 用; 3.3.4 负责对计划外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委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 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3.3.5 负责审批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3.3.6 负责正在施工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 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7 负责对发生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 3.4 工程部职责 3.4.1 负责参与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 3.4.2 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 3.4.3 财务部职责 3.4.3.1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4.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满足和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面进行的整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 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 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4.2 安全环保部在年初时组织公司部门、车间做好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并经汇总审 查后送交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报出所使用的材料之用处(费用支出), 由供储部进行归类,财务部审核(费用归口)。 4.3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年所发生费用与当年部门、车间报出的安全安全措施,做出安全 费用预算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4 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台帐。 4.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公司统筹、节约不奖、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 理使用。 4.6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5.2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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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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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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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和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 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 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 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5.1 目标职责 5.1.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 机构和职责 5.1.2.1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 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 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1.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 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5.1.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 信息系统的建设。 5.2 制度化管理 5.2.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 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5.2.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 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2.4 文档管理 5.2.4.1 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 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2.4.2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2.4.3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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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 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总则 1、检查人员按照计划时间和路线进行设备检查,是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 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2、检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检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3、检查人员随身带好“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防滑手套),执行“五字检 查法”(听、看、摸、查、闻),认真执行“十字维护作业法”(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即:应走到的地点脚到 不遗漏;应触摸的检查点手到摸准;应看到的情况眼到看明白;应听声响的地方耳到 听清;应嗅气味的区域鼻到嗅准;应分析的情况脑到勤分析。实际状况与标准比较; 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检查情况比较。 5、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检查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操作 人员应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加强监视,分 析原因,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 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检查人员除检查规定项目外,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资格证、运行记录等进 行检查。 7、定期抽查操作人员的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制度好的个人或班组给予表扬或 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8、检查设备安装拆装作业过程中的工艺过程、违规违纪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 正。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 四、操作人员检查要求和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加强学习,做一个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 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按相关制度进行巡查和保养。 3、设备启动前查看设备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设备启动前一定 要先试车。 4、设备启动后及运行过程要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监视响声、振动等情况,发现异 常要立即进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来处理。对于明显能发现的问题而不报修的,无论 造成事故与否都将追究责任。 5、坚守岗位,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欠佳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 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7、保持本岗位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每班应打扫一次。 8、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五、机修人员检查要求和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对包机设备重点保养和维护,因维护保养不到位 而造成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包机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机修人员严格按制度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 态。按巡检报表按时巡检,并将巡检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报表和维修日记上;维修人员 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及设备隐患情况等了如指掌,每天至少巡 检两次并向上级汇报;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及设备隐患情况等 更加清楚,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辖设备进行专业诊断(尤其是事故频繁的部位或部件),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对设备隐患及事故要有预见性并采取预防措施,每周一 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区域项目部负责人汇报。 3、维修人员每天不定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包括温度、响声、振动等,主动向操 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5、检查轴承及有关部位温度、润滑、振动情况,所有加注润滑脂部位由包机人员 负责,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都应注意监视润滑油油位情况,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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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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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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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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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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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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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 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7. 相关文件 8. 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 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 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 公司跟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 本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 针对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 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 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有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公司专项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 b)现象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 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有所在部门长组织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3.4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 3.5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 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4.1 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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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承包商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外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发包方 将建设工程项目、生产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以合同约定方式委 托给其他专门或专业公司完成的单位。 3.2 承包方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被公司各单位(发包方)雇佣,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 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3 安全技术交底 在某一单位工程或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向参与工程的人员进 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工程人员对工程特点、工作方法和风险分析、相关程序、 作业许可、规定要求、安全要求与安全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 组织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基本要求 4.1 发包方应建立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或在承包方管理制度中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篇章; 4.2 发包方应明确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 理职责。安全环保部应参与对承包方的选择、评审,并对发包方的管理; 4.3 发包方应指派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必要时安排参加发包项 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4.4 发包方应辨识发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知或潜在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5 发包方应制定承包方安全管理评定与考核标准,定期评估承包方安全管理绩效,将 评估结果作为选择和评价承包方的主要依据,督促承包方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4.6 发包方应制定与发包项目相适应的应急管理计划,并与承包方进行沟通。 5.承包方安全管理 发包方应建立和完善承包方安全管理的流程,应包括承包方选择、招投标管理、资 格评审、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工和验收监督、承包 方安全绩效评价等内容。 5.1 选择承包方 发包方主管部门在选择承包方前,应咨询安全环保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规模、特 性、复杂程度以及已知、潜在的危害,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需求和要求。招标文件应有 安全文明作业内容,明确对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5.2 招投标安全管理 发包方应将投标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作为参加投标的前提条件,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 的资质证明和需要提供的其他安全管理文件。发包方对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或不符合要 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进入下阶段的评标。 5.3 合同前承包方安全资格评价 发包方应制定合格承包方选择标准。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发包方应按照 合格承包方选择标准对承包方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 5.4 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 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承包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发包方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要求; ——施工环境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施工过程中的 禁止和许可事项; ——承包方应选择和配置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考核; ——承包方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承包方应编制与项目承包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相应的应急装备;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承包方应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承包方应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 ——承包方应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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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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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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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 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术语 2.1重大事故:指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 重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 职责 4.1 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全面负责。 4.2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工会组织监督或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5 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 5.1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5.1.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的事故隐患。 5.1.2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事故隐患。 5.1.3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6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评估 6.1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评估。由评估组织编 制评估报告,出据评估结论。 6.1.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评估。二级重大事 故隐患,由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估。 6.1.1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事故隐患的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 b、有关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关闭等管理措施的建议。 6.2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书应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 司安全生产部。 6.3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安全投入费用支出。 7 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7.1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责任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结合评估 报告,详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7.2 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 事故隐患的管理办法,包括根据隐患情况所采取的整改、监控、关闭等分类管理 措施及目标; 7.2.2 事故隐患的管理保障,包括负责隐患管理的责任机构、人员、经费等; 7.2.3 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救援设施、器材的储备、 调配,职工的自救、互救和处置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 7.3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方案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 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7.4 对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原组织评估的单位 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7.5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监控情况定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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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公司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 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 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批临时发生的安全生产项目。 3.2 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提取,按 规定使用。 3.2.2 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 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2.3 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按计划支付。 3.2.4 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及上级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 工作。 3.2.5 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3 安全环保部职责 3.3.1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全措施项目审批实 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3.3.2 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公司主管审查通过后下 达到部门、车间; 3.3.3 负责对公司部门、车间上报的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计划审查,确定项目及费 用; 3.3.4 负责对计划外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委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 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3.3.5 负责审批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3.3.6 负责正在施工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 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7 负责对发生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 3.4 工程部职责 3.4.1 负责参与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 3.4.2 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 3.4.3 财务部职责 3.4.3.1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4.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满足和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面进行的整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 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 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4.2 安全环保部在年初时组织公司部门、车间做好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并经汇总审 查后送交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报出所使用的材料之用处(费用支出), 由供储部进行归类,财务部审核(费用归口)。 4.3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年所发生费用与当年部门、车间报出的安全安全措施,做出安全 费用预算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4 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台帐。 4.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公司统筹、节约不奖、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 理使用。 4.6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5.2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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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 全经济运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 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配套设施和安全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 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公司特种设备包括: 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电动单双梁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观光车、送餐车)、电梯、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 的设施。 3 职责 3.1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3.2 设备管理部 3.2.1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2.2 负责组织贯彻国务院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2.3 负责特种设备的统计和档案资料收集、保存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登记 工作; 3.2.4 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统计使用年限; 3.2.5 负责联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作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3.2.6 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的修理工作; 3.2.7 参与审核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3.2.8 审核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方案; 3.2.9 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 3.2.10 监督检查公司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或协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维修。 3.3 安全环保部 3.3.1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 3.3.2 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3.3 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3.4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4 使用单位 3.4.1 负责统计、填报特种设备变更情况; 3.4.2 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 有关资料; 3.4.3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3.4.4 负责贯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 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3.4.5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担任,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 求和安装监督负责人。设备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 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特种设备安装竣工后,设备管理部应会同当地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部门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部门提供有关技术 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设备管理部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 设备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应逐台填写登记表和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 产品修正稿、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操作规程等)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批准, 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设备管理部对所管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 应包括: 4.4.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 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4.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4.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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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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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 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 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 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 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 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 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 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 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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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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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 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 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 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 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 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 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 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 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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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三同时”要求 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设施服务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 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施服务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 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 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 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设施服务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 12 个 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 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 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施服务部应委 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进行。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 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尽在知识星球:安全人联盟 https://t.zsxq.com/E2RVFII 3.8 设施服务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 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9 设施服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 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3.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设施服务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 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 责任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设施服务安全部。 每年按公司工作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5 生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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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噪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规范环境噪声管理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本局")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督管 理处负责。 第三条 凡安装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备用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等高噪声设备的 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并报请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环保部门验收。 第四条 高噪声设备实行市、区环保部门分级管理。 本局管辖的范围是: (一)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高噪声设备; (二)建筑物在 15 层以上(包括 15 层)需安装高噪声设备的。 本局管辖以外的高噪声设备由区环保部门管理。 第五条 高噪声设备的环境保护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环境保护审批报告,其内容包括高噪声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安装地点,对噪声、废气及振动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二)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环境影响报 告表》一式三份; (三)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废气及振动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方案和治理工 程图纸,并能证明工程设计或治理单位是具有本局颁发的环境保护技术资格证书的 单位。 第六条 监督管理处在收到安装高噪声设备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 的,应予受理并登记编号,发给申报单位受理回执。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 申报单位在限期内补充材料。如申报单位按期补全了材料,应予受理,受理时间从 补全材料之日起算。如在限期内申报单位未能补全材料,则视为申报单位未申请。 第七条 正式受理后,监督管理处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预约到现场查看设备的安装 地点和周围的环境情况,并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经审查对符合审批 条件的,应予批准,签名并加盖监督管理专用章。在正式受理后十日内,监督管理 处须给申报单位正式批复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已批准 。 第八条 高噪声设备安装和污染治理工程完工后,申报单位须申请本局进行验收。申 请验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 验收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验收报告; (三)污染治理工程竣工图及治理工程合同书(复印件)。 第九条 监督管理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材料后,须预约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由监 督管理处牵头,组织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市环境监理所参加。 现场验收的程序是: (一)听取治理单位的情况汇报; (二)现场查看治理工程情况; (三)对污染治理工程进行质疑,并由治理单位代表答辩; (四)现场监测。 第十条 监督管理处在收到申报单位的材料后,须在十五日内正式提出验收意见并发 给验收合格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治理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高噪声设备未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报请本局验收的,本局可 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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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认证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CCC-08 A/0 第 1 页 共 3 页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 职责 3.1 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进行台帐登记、维修等控制。 3.2 各车间负责对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 3.3 总经理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 3.4 技检部参与对新设备的的改造、验收。 4 程序 4.3 生产设备提供和维护 4.3.1 生产设备的提供 A)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 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报总 经理批准。除设备配件外其余设备一律由总经理负责购买; B)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生产部和技检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4.3.2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A)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检部、 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记下生产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生产设备验收单》由生产部 CCC 认证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CCC-08 A/0 第 2 页 共 3 页 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 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C)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帐》上登 记; 4.3.3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B)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 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 员应接受适当培训,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A)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定《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 格执行。 B)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 修理,自行无法修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 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 管理卡》上。 C)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3.4 生产设备的报废 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 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帐》上注明情况。 5 相关文件 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