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0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9623项,搜索耗时:0.0183秒。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9.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编号:BZH9.7-15 注册地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主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企业主要产品 年产量 使用的剧毒 物品品名 年用量 储存地点及储 存方式 最大储 存量 (1)安全评价报告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 备案事项 (5)有关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 所属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受理编号: 注:此表填报一式四份 使用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二、承办处室:****市应急局危化科 三、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项目批文; 2. 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仅剧毒化学品有关部分); 4.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确认意见,涉及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应提供质量部门的许可手续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等); 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7. 有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 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 上述上报资料除第 8 项外均需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市应急局,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 市应急局同意受理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使用(储存)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3. 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市公安局局备案,再报 XX 市应急局审核同意后办 理登记手续,由市公安局核发剧毒品使用、准购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环境安全】-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33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书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 甲 方: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大道跨九华河大桥 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本项目运输安全事项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做到谁的车谁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 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纠正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章行为, 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二、乙方应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 德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再培训,运输过程不开“英雄”车,不得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该车驾驶人及实际车辆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定岗位应由具备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人员专业操作。 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保证车辆的完 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四、乙方车辆在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车 辆行驶时车斗(货箱)必须放下,施工区域内行驶车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服从工地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 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六、乙方车辆进入施工区域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 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行车。 七、乙方运输车辆在行车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 礼让三先,遵章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八、乙方离开施工区域后,安全责任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 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十、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上规定乙方 自愿予以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书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 甲 方: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大道跨九华河大桥 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本项目运输安全事项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做到谁的车谁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 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纠正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章行为, 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二、乙方应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 德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再培训,运输过程不开“英雄”车,不得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该车驾驶人及实际车辆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定岗位应由具备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人员专业操作。 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保证车辆的完 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四、乙方车辆在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车 辆行驶时车斗(货箱)必须放下,施工区域内行驶车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服从工地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 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六、乙方车辆进入施工区域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 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行车。 七、乙方运输车辆在行车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 礼让三先,遵章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八、乙方离开施工区域后,安全责任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 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十、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上规定乙方 自愿予以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55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4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铁运运输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铁运公司东港站No:TYDGZ-001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货运交接 按计划与路方对车辆、货物进行交接 货运员 东港站 频繁进行 填表人:张冲 填表日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审核人:刘江涛 审核日期:2017 年 6 月 14 日 表 4-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铁运公司东港站 岗位:货运员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货运交接 No:TYDGZ-001 现有控制措施 序 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人、物、 作业环 境、管理)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建议新增(改进) 措施 备 注 1 1 接受 计划 接受计划 不清 交接差 错 电话传达 1、接受计 划时认真 记录并复 诵核对。 2、组内计 划传达 时,相互 进行呼唤 应答核 对。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利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复育作业 计划准确 后方可作 业 3 6 1 18 蓝 岗 位 重要事项 交接班时 未交接 交接差 错 面对面交 接班 1、严格对 口交接 班,交接 内容清楚 全面。 2、对本班 未交接的 车列,保 留好原始 编组,同 时交接是 否现场核 对及核对 情况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利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3 6 1 18 蓝 岗 位 车号识别 系统故障 交接差 错 1、现场抄 录车号。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 利 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按标准劳 保着装 现场抄录 车号。 3 2 3 18 蓝 岗 位 2 2 车辆 交接 运单信息 不全或错 误 交接差 错 1、必须双 人进行运 单信息核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及时与路 方货运员 联系,由 路方货运 3 6 3 54 蓝 岗 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四、基 础管理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1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8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2号令--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安全生产协议-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6-04-12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菌及 时性聋哑人等有能参加施工。 2、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 3、现场旗鼓相当员必须带安全帽,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 口边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国 1.5m 以外。 4、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5、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 800mm 高以上的护身栏。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上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 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抽水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继 续挖桩作业。 8、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脚、绳、挂钩、保险装置和 吊桷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10、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1、挖井至 4m 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 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12、下井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 除后,并不致毒气再产生时,方可下井工作。 13、上班前,就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 14、井孔内设 100W 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彩 12V 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 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5、雨季施工,应设砖砌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 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16、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混凝土应高出井口 400 mm,厚度同护壁,以便保护 井口。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 KB 时间:2026-04-28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砌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砌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砌筑基坑砖时砖块要离坑边 0.5~1.0 米地方堆放,不允许站蹲在墙上做划线称角, 清扫墙面等操作、砖块应提前在地面淋透水,不应运到操作地点才进行。 2、砂浆机要置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传动带必须装护罩,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 入滚筒内,检查洗擦机械或停电下班休息时,要拉开电制,电箱上锁后方可进行工作,电箱 内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电源线及开关,插座、防漏电开关等必须有专职人员安装。 3、吊笼装载材料不允许超负荷,材料装载不允许超出车斗之上,车子放置要平稳,车 把不得伸出笼外,在楼层间,人员或手推车进笼前先挂钩,落笼前先除钩后,方可打信号降 落,严禁人员乘吊笼上落,严禁站在平台口或钢井架口观看。 4、不准向上抛砖及物件,如人力传递砖块时,架子要稳固,传递人员位置要错开。严 禁灰斗物件向下抛掷。 5、脚手架搭设要平稳牢固,桥枋要搭接好,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不 得使用朽废的脚手板,架子升高于 2 米时,应加横杆斜撑,加强联系,脚手架升降用的小铁 闩,采用不得小于φ9 毫米,要横贯内外管孔,严禁用铁钉代用,每条桥枋不允许站两人以上, 人员上落要设木梯,不得攀爬上落。 6、材料堆放要稳固,楼层面堆放砖块及材料不得过份集中,不允许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 运桥脚手架,堆放砖块不准超过三皮侧砖,材料堆放及人员不得过份集中。 7、每层段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剩余材料,机具转移运走,不应留余垃圾手尾,做 到场地干净。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以免碎砖落下伤人。 9、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不得继续砌筑,必须及时搭好架设工具。不准用不稳定的工 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工作。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5-03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满堂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满堂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满堂脚手架所使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同一般脚手架。 ⒈立杆:纵横向立杆间距≯2m,步距≯1.8m 地面应整平夯实,立杆埋入地上 30~50cm, 不能埋地时,立杆下应垫枕木并加设扫地杆。 ⒉横杆:纵横向水平拉杆步距≯1.8m,操作层大横杆间距≯40cm。 ⒊剪刀撑:四角应设抱角斜撑,四边设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沿纵向设一道剪刀撑, 斜撑和剪刀撑均应由下而上连续设置。 ⒋架板铺设:架高在 4m 以内,架板间隙≯20cm,架高大于 4m,架板必须满铺。 上料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⒈上料平台要独立设搭设,平台距井架间隙不得超过 10cm,平台宽度以进出料方便为原 则,长度应≥吊栏外侧。 ⒉搭设材料:一般用杉木或钢管搭设、当承重量不大时(在 300kg 以内)和高度不高时也 可用毛竹搭设(应使用新竹经挑选),搭设方法基本和脚手架相同。 ⒊用途构造:主要做为井字架吊篮进出料通道使用,一般不堆放材料。 主要杆件有:立杆、横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栏杆等。 ⒋搭设: ⑴ 立杆间距在 1~1.5m 以内,步距 1.5m~1.8m 视建筑物层高而定,平台以每层楼面平。 ⑵ 每隔 1~1.5m 高设一道纵横向水平拉杆,在操作层通道处可设在 1.8m 高处。 ⑶ 横杆:当平台铺设竹架板时,大横杆间距在 40cm 以内,当使用钢、木脚手板时,大 横杆间距不大于 60cm。 ⑷ 剪刀撑:外立杆四周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在进、出料口处可断开留出通道。 ⑸ 栏杆:平台四周按规定设置 1~1.2m 高的防护栏杆。正面设可开启的安全门。 ⑹ 缆风:当平台高度超过 10m 时,四面要设缆风绳,或与建筑物固定牢固,并不得固定 在井架上 .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6-05-05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菌及 时性聋哑人等有能参加施工。 2、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 3、现场旗鼓相当员必须带安全帽,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 口边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国 1.5m 以外。 4、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5、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 800mm 高以上的护身栏。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上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 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抽水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继 续挖桩作业。 8、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脚、绳、挂钩、保险装置和 吊桷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10、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1、挖井至 4m 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 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12、下井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 除后,并不致毒气再产生时,方可下井工作。 13、上班前,就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 14、井孔内设 100W 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彩 12V 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 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5、雨季施工,应设砖砌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 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16、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混凝土应高出井口 400 mm,厚度同护壁,以便保护 井口。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 KB 时间:2026-05-18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满堂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满堂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满堂脚手架所使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同一般脚手架。 ⒈立杆:纵横向立杆间距≯2m,步距≯1.8m 地面应整平夯实,立杆埋入地上 30~50cm, 不能埋地时,立杆下应垫枕木并加设扫地杆。 ⒉横杆:纵横向水平拉杆步距≯1.8m,操作层大横杆间距≯40cm。 ⒊剪刀撑:四角应设抱角斜撑,四边设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沿纵向设一道剪刀撑, 斜撑和剪刀撑均应由下而上连续设置。 ⒋架板铺设:架高在 4m 以内,架板间隙≯20cm,架高大于 4m,架板必须满铺。 上料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⒈上料平台要独立设搭设,平台距井架间隙不得超过 10cm,平台宽度以进出料方便为原 则,长度应≥吊栏外侧。 ⒉搭设材料:一般用杉木或钢管搭设、当承重量不大时(在 300kg 以内)和高度不高时也 可用毛竹搭设(应使用新竹经挑选),搭设方法基本和脚手架相同。 ⒊用途构造:主要做为井字架吊篮进出料通道使用,一般不堆放材料。 主要杆件有:立杆、横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栏杆等。 ⒋搭设: ⑴ 立杆间距在 1~1.5m 以内,步距 1.5m~1.8m 视建筑物层高而定,平台以每层楼面平。 ⑵ 每隔 1~1.5m 高设一道纵横向水平拉杆,在操作层通道处可设在 1.8m 高处。 ⑶ 横杆:当平台铺设竹架板时,大横杆间距在 40cm 以内,当使用钢、木脚手板时,大 横杆间距不大于 60cm。 ⑷ 剪刀撑:外立杆四周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在进、出料口处可断开留出通道。 ⑸ 栏杆:平台四周按规定设置 1~1.2m 高的防护栏杆。正面设可开启的安全门。 ⑹ 缆风:当平台高度超过 10m 时,四面要设缆风绳,或与建筑物固定牢固,并不得固定 在井架上 .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6-05-22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井字架(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井字架(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二、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熟悉井字架和卷扬机技术性能、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三、卷扬机操作栅必须符合防雨、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控制台、井字架、卷扬机和开 头箱及接电源线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方可作用。 四、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卷扬制动、升高限位、停层、防断绳等十二项安全装置是否灵 敏有效,钢丝绳是否完好,井字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传动位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缆风 绳或架体与结构拉结是否牢固,并空载试运行,确认正常,才可操作。 五、井架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使用对讲机时,防止多层信号干扰,信号 不清不得开机,防止误操作。但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机信号,应立即执行。 六、吊笼堆料应均匀,零星物料应用载器放载,严禁超载、超高、超长,严禁载人上落。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架底。 七、操作时精神集中,不得离开岗位。在开机中,要密切注意平台口、通道口等处是否 有装运工人员将头手伸入井架架体内或爬架或穿过吊笼底部,防止意外事故。有人在吊笼内 未离开前,不准开机。 八、遇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或大雨时,应停止作业。 十、卷扬机放尽钢丝绳时必须不少于三圈在卷筒上,上升吊笼收卷钢丝绳应保持排列整 齐。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去调整排列或检修、保养。 十一、井字架上的平撑拉结、斜撑、缆风绳、各种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和樗等严禁随意拆 除,施工需要拆除井架内侧斜撑,应经工长批准,也不准连续拆除三个标准节内侧的斜撑。 十二、井字架三个外侧的安全网防护,必须随井架升高及时满挂。井架必须高于顶层作 业层平台 6—8 米,确保吊笼升高的余位。 十三、高速组合井架必须层层与建筑结构边梁附着,在无附着装置情况下的自由高度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5-27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 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交,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 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迥转范围 50CM 内无障碍物。 4、直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 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 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生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浃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 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 45º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 交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 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 允许起重量部和的 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超过该机允许负荷 的 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 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6-02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 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中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就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实施拆除作业,就具备良好的 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5、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好,不允许上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防护栏杆-搁栅-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 杆。 8、不允许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直接从高处坠落 地面。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 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6-04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砌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砌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砌筑基坑砖时砖块要离坑边 0.5~1.0 米地方堆放,不允许站蹲在墙上做划线称角, 清扫墙面等操作、砖块应提前在地面淋透水,不应运到操作地点才进行。 2、砂浆机要置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传动带必须装护罩,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 入滚筒内,检查洗擦机械或停电下班休息时,要拉开电制,电箱上锁后方可进行工作,电箱 内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电源线及开关,插座、防漏电开关等必须有专职人员安装。 3、吊笼装载材料不允许超负荷,材料装载不允许超出车斗之上,车子放置要平稳,车 把不得伸出笼外,在楼层间,人员或手推车进笼前先挂钩,落笼前先除钩后,方可打信号降 落,严禁人员乘吊笼上落,严禁站在平台口或钢井架口观看。 4、不准向上抛砖及物件,如人力传递砖块时,架子要稳固,传递人员位置要错开。严 禁灰斗物件向下抛掷。 5、脚手架搭设要平稳牢固,桥枋要搭接好,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不 得使用朽废的脚手板,架子升高于 2 米时,应加横杆斜撑,加强联系,脚手架升降用的小铁 闩,采用不得小于φ9 毫米,要横贯内外管孔,严禁用铁钉代用,每条桥枋不允许站两人以上, 人员上落要设木梯,不得攀爬上落。 6、材料堆放要稳固,楼层面堆放砖块及材料不得过份集中,不允许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 运桥脚手架,堆放砖块不准超过三皮侧砖,材料堆放及人员不得过份集中。 7、每层段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剩余材料,机具转移运走,不应留余垃圾手尾,做 到场地干净。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以免碎砖落下伤人。 9、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不得继续砌筑,必须及时搭好架设工具。不准用不稳定的工 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工作。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6-1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