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 公布 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 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 应与工 程师详细研宄,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 施内容, 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4、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 划和安 排生产。 5、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 以防 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公司危化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化品采购、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危化品的领用、使用、保管、记录。 3.4 部门/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危化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4.1 必须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4.2 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4.3 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方可离去。 4.5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 4.7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定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隔离、隔开,分开放置。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 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 须严格职责。 4.10 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 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 人员不得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 引发火灾事故。 4.12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 50m 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 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 4.1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仓库除了检查、维护或搬运危险品时,其他任何时候危险化学品 仓库都必须关闭并上锁,仓库保管员在关闭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4 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放在不同的仓库或者完全 分隔存放。 4.15 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对危险化学品 的外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标识、有效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存放。 4.16 危险化学品出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 部门或单位办理退库,回收至危险品库,不允许随意倾倒、丢弃。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5.1 危化品使用前必须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外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或标识”, 附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此两项的可视作不合格原材料,拒绝使用。 5.2 危化品使用区域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要求分类堆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不易被碰倒,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5.3 使用危化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危险品技术说明书”,按照相应要求操作。 5.4 在使用危害特性为一、二、三类剧毒、活性稳定性、生物致病性、腐蚀性危化品时, 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危化品接触皮肤、进入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 5.5 使用具有燃烧性的危化品时,必须远离火源、高温环境;特别是危害特性为一、二 类燃烧性危化品要确保使用过程不产生静电、火花。 5.6 使用生物致病菌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在规范的无菌间操作。无菌间要求完 全符合致病菌操作要求。 5.7 使用危害特性为一类剧毒和极易爆炸燃烧的危化品,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 一人监督,其中监督人必须是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8 使用危化品时,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状态,但不能有的流通风,防止危化品飞 扬扩散形成次生危害。 5.9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参照以下要求处置: 5.10 危化品要求使用干净,避免大量残留增加回收销毁的难度。严禁私自处置或不按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设备管理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 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 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 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 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震动情况; 5)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 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 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 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Print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 设深入开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交通 系统全年安全生产稳定而积极努力。为此,特制定 201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xx 年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 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2、继续完善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20xx 年,我局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建立 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局长、各分管领导、各股室(股长、主任)、 安监员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 各级设立的交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 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安全监管责 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按季度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公路局、运输 企业、维修企业、公路施工单位领导(负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 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文 件、会议精神,部署全系统安全 生产工作任务;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按月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全系统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 内容为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指导、培训,通报工作情况,下达工作任务;会议内容形 成记录。 (3)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视情况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安监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 位负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内容为通报隐患排查情况,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指定相关单位跟踪落实,并做好整改落实 情况书面反馈及资料档案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上街宣传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要开办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普及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业 务水平。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以企业自查、行业抽查、局安办督查为主要方式,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 查与整改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明确各股室(办)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部门)、重 点单位(部位)和重点时段这“四个重点”的重点监控,促进加强源头治本。 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 施、标志标线设施,组织力量巡查,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 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 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 患。二是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4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可 能 性 严重 性 频 次 风险 值 评价 级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护面纸储存 护面纸储存、防火管理 不符合安全要求易导致 坍塌和火灾 火灾、坍 塌 1、护面纸存放场地及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油积 水,无绊脚物;护面纸件摆放整齐,垛高护面纸有 防滚动措施; 2、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3、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栏,划定储存区域; 4、护面纸两层储存时,底层护面纸设置防滚动木楔 子。 1、纸库内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废纸应及时清 除; 2、分类别规格定置存放,标识清楚; 3、护面纸储存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4、距离热源应大于10m,储存场所动火作业办理 动火申请,配备防火器材; 5、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完好情况。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1 15 0.5 7.5 5 蓝色班组、岗位 2 护面纸储存 护面纸储存堵塞消防栓 和灭火器 火灾 消防栓和灭火器储存处画消防通道 1、纸捆储存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2、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1 15 0.5 7.5 5 蓝色班组、岗位 3 护面纸储存 库房线路漏电、短路容 易发生触电、火灾事故 触电、火 灾 1、电源开关安装漏电保护器。 2、线路使用金属管进行穿管。 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1 15 0.5 7.5 5 蓝色班组、岗位 4 护面纸库内 清理卫生、 查看纸捆 对于地面进行清理或查 看纸捆,没有看到行驶 的叉车,可能会被撞到 车辆伤害 库房内设置车行道和人行道 1、进入库房佩戴反光背心; 2、叉车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行人需要鸣笛示意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反光背 心 1 15 3 45 4 蓝色班组、岗位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风险 分级 管控层级 备注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仓储运输区域 岗位:成品库 作业活动:护面纸储存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作业步骤 工程技术措施 1 减水剂、淀 粉储存 淀粉储存、防火管理不 符合要求易导致火灾 火灾 1、设置独立的减水剂、淀粉储存场所; 2、库房内照明采用防爆灯,照明线穿金属管; 3、增加警示标志。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仓储运输区域 岗位:成品库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现有控制措施 序 号 作业步骤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教育培训 措施 四 机务段 列队上岗 未确认马路 汽车、现场 机车车辆动 态 1.遵守交 通规则, 确认机车 车列的作 业动态。 2.越过线 路时,严 格执行“ 一停、二 看、三通 过”规定 加强职工 岗位技能 和交通规 则教育 穿戴好劳 动防护用 品 四 机务段 进入车间 未确认车间 内线路及天 车作业情况 设置安全 通道 确认车间 内环境、 机械位置 、天车作 业情况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业务 培训 穿戴好劳 动防护用 品,佩带 安全帽 四 机务段 上下机、吊车 未抓牢站稳 造成摔伤 机车上部 走板设置 护栏 1.抓牢站 稳2.严禁 跳跃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 四 机务段 机、吊车点检作业 点检带电部 件、旋转部 件造成人身 伤害 旋转部位 设置护罩 点检必须 在停机断 电后进行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 穿戴好劳 动防护用 品,佩带 安全帽 四 机务段 机吊车自检自修 未停机断电 、防护不当 造成人身伤 害 消除或减 弱危害— —断电检 修。 检修必须 在停机、 断电、排 风后进行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穿戴好劳 动防护用 品,佩带 安全帽 四 机务段 动车作业 未确认人员 盲目动车 动车前确 认作业人 员情况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连挂车辆 盲目作业造 成挤伤手 严格执行 调车信号 和速度要 求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风险点 等级 责任单 位 作业步骤 名称 交接班 点检作 业 1 2 管控措施 序号 危险源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每年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四 机务段 经过道口作业 未确认道口 情况盲目通 过 严格执行 呼唤确 认,无误 后减速通 过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经过信号机作业 未确认信号 显示 严格执行 呼唤确 认,无误 后减速通 过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经过施工区域作业 未执行一度 停车确认造 成冲撞 一度停 车,严格 执行呼唤 确认,无 误后减速 通过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经过煤气区域作业 未确认煤气 报警仪显示 情况和做好 防护 1、进入煤气区域作业,需两人配合,携带煤气报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佩带便携 式煤气报 警仪 四 机务段 经过停用铁口作业 未确认铁口 停用情况, 盲目通过 设置安全 护板 确认铁口停用,禁止人员、机车在铁口下停留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关闭好机 车门窗、 天窗 四 机务段 鱼雷罐运输作业 速度控制不 当 1.严格控 制运行速 度在5公里 以内,2. 严格执行 呼唤应答 和确认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尽头线对位作业 速度控制不 当 设置车档 1、严格执 行货位前 一度停 车,2.对 位速度在3 公里以内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四 机务段 货区货位作业 速度控制不 当 设置车档 1、严格执 行货位前 一度停 车,2.对 位速度在4 公里以内 定期对员 工安全培 训、防止 人身伤害 培训,学 习事故案 例 机车作 业 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冶金企业厂内火车运输单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一、 机务段区域 ........................................................................................................2 (一)机车点检作业 ...........................................................................................................................................................................................................2 (二)机车作业 ...................................................................................................................................................................................................................3 (三)吊车作业 ...................................................................................................................................................................................................................3 (四)加油机作业 ...............................................................................................................................................................................................................4 (五)救援作业 ...................................................................................................................................................................................................................4 二、 铁路运行 ..........................................................................................................4 (一)调度作业 ...................................................................................................................................................................................................................4 (二)调车作业 ...................................................................................................................................................................................................................5 (三)信号道口远程操作....................................................................................................................................................................................................7 (四)道岔清扫 ...................................................................................................................................................................................................................7 (五)道口清扫 ...................................................................................................................................................................................................................8 (六)解冻棚作业 ...............................................................................................................................................................................................................8 三、 工务段区域 ........................................................................................................9 (一)巡道工点检作业........................................................................................................................................................................................................9 (二)养路工检修作业........................................................................................................................................................................................................9 (三)推土机作业 .............................................................................................................................................................................................................10 四、 电气检修 .........................................................................................................1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厂内火车运输 风险评价 序 号 辨识对象 辨识内容(危险因素) 事故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M E S R 级别 一、 机务段区域 (一) 机车点检作业 1 作业人员 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 跨越车辆、扒乘机车车辆, 以车代步 车辆伤害 严禁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跨越车辆、扒乘机车、 车辆 1 2 2 4 四 2 作业环境 进入生产车间未走安全通道 和确认天车作业情况 物体打击 在车间内行走,必须走安全通道,确认天车作业动态 1 3 2 6 四 3 作业人员 厂内骑车、行走时不遵守交 通规则 车辆伤害 厂内骑车、行走时,严禁超速、抢道等行为 1 6 2 12 四 4 作业人员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携带煤 气报警仪 人身伤害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需两人配合,携带煤气报警仪,方可作 业 1 3 2 6 四 5 作业人员 上下机车未执行停上停下 车辆伤害 上下机车时停上停下,抓牢、站稳 1 6 4 24 四 6 作业设备 对带电、旋转和运动的部件 进行点检 物体打击 点检时,必须停电、停机后进行 1 6 4 24 四 7 作业人员 检车时未与调乘人员联系彻 底 车辆伤害 检车时提前联系调乘人员,得到同意设置信号防护后,方可 进行作业 1 6 2 12 四 8 作业人员 车下检查防护设置距车列两 端小于 20 米 车辆伤害 设置防护时,必须距车列两端 20 米以外 1 2 2 4 四 9 作业人员 检车时身体接触鱼雷罐体 其他伤害 与罐体保持安全距离 1 6 2 12 四 10 作业人员 横越列车时在距停放车辆 5 米内绕行 车辆伤害 横越列车时在距停放车辆 5 米外绕行 1 6 2 12 四 11 作业人员 越过线路时,未执行“一停、 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车辆伤害 越过线路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1 6 2 12 四 12 作业人员 高炉区、扒渣间点检车辆, 煤气泄漏 中毒和窒 息 两人作业,并携带煤气报警仪,做好防护 1 3 4 12 四 13 作业人员 处理手闸故障上下车辆时未 抓牢站稳 高空坠落 处理故障上下车辆时,要抓牢站稳 1 2 2 4 四 14 机车、车辆 更换空气制动部件时未关闭 阀门或排风不彻底 物体打击 作业时提前关闭阀门、彻底排风,并做好确认 1 2 2 4 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冶金企业厂内火车运输单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一、 机务段区域 ........................................................................................................2 (一)机车点检作业 ...........................................................................................................................................................................................................2 (二)机车作业 ...................................................................................................................................................................................................................3 (三)吊车作业 ...................................................................................................................................................................................................................3 (四)加油机作业 ...............................................................................................................................................................................................................4 (五)救援作业 ...................................................................................................................................................................................................................4 二、 铁路运行 ..........................................................................................................4 (一)调度作业 ...................................................................................................................................................................................................................4 (二)调车作业 ...................................................................................................................................................................................................................5 (三)信号道口远程操作....................................................................................................................................................................................................7 (四)道岔清扫 ...................................................................................................................................................................................................................7 (五)道口清扫 ...................................................................................................................................................................................................................8 (六)解冻棚作业 ...............................................................................................................................................................................................................8 三、 工务段区域 ........................................................................................................9 (一)巡道工点检作业........................................................................................................................................................................................................9 (二)养路工检修作业........................................................................................................................................................................................................9 (三)推土机作业 .............................................................................................................................................................................................................10 四、 电气检修 .........................................................................................................1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厂内火车运输 风险评价 序 号 辨识对象 辨识内容(危险因素) 事故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M E S R 级别 一、 机务段区域 (一) 机车点检作业 1 作业人员 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 跨越车辆、扒乘机车车辆, 以车代步 车辆伤害 严禁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跨越车辆、扒乘机车、 车辆 1 2 2 4 四 2 作业环境 进入生产车间未走安全通道 和确认天车作业情况 物体打击 在车间内行走,必须走安全通道,确认天车作业动态 1 3 2 6 四 3 作业人员 厂内骑车、行走时不遵守交 通规则 车辆伤害 厂内骑车、行走时,严禁超速、抢道等行为 1 6 2 12 四 4 作业人员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携带煤 气报警仪 人身伤害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需两人配合,携带煤气报警仪,方可作 业 1 3 2 6 四 5 作业人员 上下机车未执行停上停下 车辆伤害 上下机车时停上停下,抓牢、站稳 1 6 4 24 四 6 作业设备 对带电、旋转和运动的部件 进行点检 物体打击 点检时,必须停电、停机后进行 1 6 4 24 四 7 作业人员 检车时未与调乘人员联系彻 底 车辆伤害 检车时提前联系调乘人员,得到同意设置信号防护后,方可 进行作业 1 6 2 12 四 8 作业人员 车下检查防护设置距车列两 端小于 20 米 车辆伤害 设置防护时,必须距车列两端 20 米以外 1 2 2 4 四 9 作业人员 检车时身体接触鱼雷罐体 其他伤害 与罐体保持安全距离 1 6 2 12 四 10 作业人员 横越列车时在距停放车辆 5 米内绕行 车辆伤害 横越列车时在距停放车辆 5 米外绕行 1 6 2 12 四 11 作业人员 越过线路时,未执行“一停、 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车辆伤害 越过线路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1 6 2 12 四 12 作业人员 高炉区、扒渣间点检车辆, 煤气泄漏 中毒和窒 息 两人作业,并携带煤气报警仪,做好防护 1 3 4 12 四 13 作业人员 处理手闸故障上下车辆时未 抓牢站稳 高空坠落 处理故障上下车辆时,要抓牢站稳 1 2 2 4 四 14 机车、车辆 更换空气制动部件时未关闭 阀门或排风不彻底 物体打击 作业时提前关闭阀门、彻底排风,并做好确认 1 2 2 4 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 公布 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 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 应与工 程师详细研宄,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 施内容, 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4、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 划和安 排生产。 5、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 以防 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8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制造型企业车间生产管理 一、现场管理篇 二、现场质量控制篇 三、车间的组织职能篇 四、一线员工管理篇 五、生产计划篇 六、生产成本篇 生产车间管理实务 一、现场管理篇 ■现场: 1、使所有资源转化成价值的地方; 2、经营管理中各种信息的主要来源; 3、最积极的而不确定最大因素——人集中的地方。 ■管理者: 1、支持和援助现场——危机意识; 2、走动式管理。 生产车间管理实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6-03-22 价格:¥2.00
第5讲,企业理论与企业生产理论 • (1)企业理论 • (2)一种可变投入品生产函数 • (3)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 (4)两种可变投入情况与等产量线 • (5)边际技术替代率 • (6)等成本线 • (7)投入品组合选择 • (8)规模收益 • (9)技术进步 企业的实质和目标:三种观点 •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派企业理论 • 企业是目标是当期利润最大化(Profit Maximization)。 从功能上看是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组织,在技术上可以被 理解为一个或一组生产函数。 • 这一假设对于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但 又具有明显局限性,受到现代产权理论和管理理论的批 评和补充。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6-04-13 价格:¥2.00
卓越的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 ---6S管理是企业生产的基础 现场管理的概念说明 ◆ 现场管理的基础——5S管理 ◆ 现场管理的准则——日常管理 ◆ 现场管理的流程——IE管理 ◆ 现场管理的工具——设备管理 ◆ 现场管理的保证——品质管理 ◆ 现场管理的内涵——物料管理 ◆ 现场管理的保障——安全管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2.17 MB 时间:2026-04-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