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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12.危险化学品汽车槽(罐)车装车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汽车槽(罐)车装车许可证 单位: 编号:BZH9.7-18 装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运输单位 提货单号 汽车牌照号 司机签名 证 件 检 查 情 况 道路运输证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操作证编号 检验合格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 输通行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 证或准购证编号 车 辆 、人 员 安 全 检 查 情 况 静电接地线 防 火 帽 灭 火 器 危险品标志 劳保护品穿戴、工具 槽(罐) 车 检 查 情 况 无残液(积水) 无损坏或变形 无 杂 物 无 泄 漏 货单与核定载重相 符 备 注 现场检查 人意见 签名: 填写说明:1.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情况、槽(罐)车检查情况,合格打“√”不合格打“×”; 2.不需要填写的内容一律用“/”表示; 3.证件检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槽(罐)车检查不合格不准装车; 4.此许可证由装车单位存档,保存期为 1 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年)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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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 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时,则正式成 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 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 会同前往。 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质 量 45% 2.交货期 20% 3.价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 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 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 1.质量 合格率(%) 95 以上 90—95 85 一 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 以下 得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2.交货期 逾期率(%) 0.1 以下 0.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 一 12 12.0 以上 得分 7 6 5 4 3 2 1 0 (1)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 (2)逾期日数:每逾期一日扣一分 (3)本公司因协作厂商逾期而致生产线停工待料次数: 次 数 0 1 2 得 分 6 3 0 3.价格:以本公司所定的标准价格为准,若未定标准者,依前批价格为准。 比较的结果 低于 5% 相同 高于 5%以内 高于 10%以内 高出 10%以上 得 分 15 12 8 4 0 (四)考核及等级评定的划分 等 级 A B C 不适合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总 分 90 以上 80 一 90 70—80 70 以下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研究后修订。 表 10.6.3 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口原料供应商 口外协加工厂商 1—1 厂商名称: 4—1 制程中有否按规定的操作标准操作: 口有 口没有 1—2 厂商的地址电话: 4—2 制程中有否按规定的检查标准检查: 1—3 负责供应本厂的原料,加工品名称: 口有口没有 4—3 制程检查记录有保存吗?口有 口没有 1—4 经办人员职称姓名: 4—4 制程中发现不良品的处理: 2—1 有质量管理组织表吗?口有 口没有 5—1 对本公司供料储存情况: 2—2 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姓名: 5—2 成品检验如何实施:口全检 口抽捡 口不检验 2—3 质量管理部门 口单独存在 是否独立存在? 口不存在 存在———单位 5—3 被退货时实施措施:口改换包装再送回 口等催货急时再送回 口全检后再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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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建三局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办法

1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 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 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 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 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 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 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 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 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 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 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2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 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 (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 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 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 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 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 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 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 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 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二、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砼、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 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三、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 厘米,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 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砼,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信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四、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砼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防碍散热。 五、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六、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海里用脚踢电动机。 七、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八、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九、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胶鞋和绝缘手套。 十、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钻孔桩安全质量交底

钻孔桩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质量保证措施 保证项目 ⑴灌注桩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摩擦为主的桩,沉碴厚度不得大于 200mm; 以端承为主的桩,沉碴厚度不得大于 50mm。 ⑶实际浇注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 ⑷灌注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允许偏差 见表 3-2 钻(冲)孔灌注桩允许偏差 表 3-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主筋间距 ±10 钢 筋 笼 箍筋间距 笼直径 笼长度    ±10    ±10    ±100 垂 直 于 桩 基 中 心线 1~2条桩,单排桩,群桩,基础的边桩 D/6 且≯200 泥 浆 护 壁 成 孔 灌 注 桩 沿桩基中心线 条形基础的桩,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D/4 且≯300 1~2 条或单排桩 70 3~20 条桩基的桩 D/2 边缘桩 D/2 桩数多于 20 条 中间桩 D 桩 的 位 置 偏 移 套 管 成 孔 灌注桩 垂直度 H/100 注:D 为桩的直径,H 为桩长。 四、施工注意事项 ⑷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场内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 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2)电器安装后经经验合格后方准接通电源使用。 3)多机作业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机和一闸多用。 4)施工现场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架空,严禁拖地和乱拉乱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4-29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⒉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⒊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它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 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⒋现场绑扎悬空大粱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 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于、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⒌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 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 好方可摘钩。 ⒍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⒎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 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⒏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磨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⒐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 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⒑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⒒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4-29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油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油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 戴上防护眼镜。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操作时要戴 口罩。 4、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性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5、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6、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 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10.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 乱丢。 11.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 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布。 12.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4-30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和乱拖乱拉,电线被车 辗物压。 2.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标准一机一闸一漏。 3.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 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 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5.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 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6.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 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板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 控坠落。 7.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 坑深满 1 公尺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 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5-01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m 严禁 平放,严禁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 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 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9、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11、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 可离开。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5-0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 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2)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 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3)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 引出。 (4) 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5)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 器。 (6) 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7) 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 2.5mm 攩 2 攪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 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8)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 20m 时,要设置防雷 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5-0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裁割玻璃应在专门的房间里或指定场所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二、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信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 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三、安装玻璃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随安随取。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四、独立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挟住玻璃,一物扶梯攀登上下。 五、安装窗扇玻璃时,不得在坚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作业,以免玻璃破碎掉落伤人。 六、天窗及高层房屋安装玻璃时,施工点的下面及附近严禁行人通过,以防玻璃及工具 掉落伤人。 七、大屏幕玻璃安装应搭设吊架或挑架从上至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八、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安装完毕应随即将风钩挂好 或插上插销,应设脚手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九、安装屋顶玻璃,应设脚手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十、安装完毕,所剩的残余玻璃应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并要尽快处理,以免伤人。 十一、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 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5-10 价格:¥2.00

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402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 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运输设备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 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2 KB 时间:2026-05-13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力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 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 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 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13、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14 作业结束,就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5-19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和乱拖乱拉,电线被车 辗物压。 2.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标准一机一闸一漏。 3.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 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 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5.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 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6.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 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板揿,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 控坠落。 7.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 坑深满 1 公尺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 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5-25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钢木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钢木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3、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4、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5、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二十度,并不准人字型堆放。 6、不准脚踩窗芯子,或在窗芯子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7、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 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8、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 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丝必须旋紧, 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9、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 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10、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好 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5-2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 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2)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 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3)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 引出。 (4) 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5)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 器。 (6) 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7) 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 2.5mm 攩 2 攪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 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8)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 20m 时,要设置防雷 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5-2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⒉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⒊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它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 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⒋现场绑扎悬空大粱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 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于、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⒌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 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 好方可摘钩。 ⒍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⒎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 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⒏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磨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⒐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 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⒑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⒒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5-29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防火和防雷设施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防火和防雷设施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 建立防火责任制 ,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 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3)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 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 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4) 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5) 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 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5-29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m 严禁 平放,严禁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 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 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9、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11、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 可离开。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6-06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二、刨料就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 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 5 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三、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 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 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四、刨厚度小 3.0 厚米,长小于 40 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 度在 1.5 毫米,长度在 25 厘米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五、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 净。被刨木料如有破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六、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档板里侧去移动档板或拆除安 全档板进行刨制。 七、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理、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 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 毫米。 八、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6-07 价格:¥2.00

铁路工程技术交底-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第 - 1 - 页 共 1 页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二、刨料就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 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 5 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三、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 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 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四、刨厚度小 3.0 厚米,长小于 40 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 度在 1.5 毫米,长度在 25 厘米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五、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 净。被刨木料如有破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六、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档板里侧去移动档板或拆除安 全档板进行刨制。 七、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理、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 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 毫米。 八、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6-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