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编号:BZH9.7-15 注册地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主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企业主要产品 年产量 使用的剧毒 物品品名 年用量 储存地点及储 存方式 最大储 存量 (1)安全评价报告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 备案事项 (5)有关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 所属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受理编号: 注:此表填报一式四份 使用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二、承办处室:****市应急局危化科 三、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项目批文; 2. 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仅剧毒化学品有关部分); 4.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确认意见,涉及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应提供质量部门的许可手续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等); 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7. 有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 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 上述上报资料除第 8 项外均需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市应急局,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 市应急局同意受理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使用(储存)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3. 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市公安局局备案,再报 XX 市应急局审核同意后办 理登记手续,由市公安局核发剧毒品使用、准购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 甲 方: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大道跨九华河大桥 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本项目运输安全事项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做到谁的车谁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 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纠正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章行为, 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二、乙方应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 德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再培训,运输过程不开“英雄”车,不得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该车驾驶人及实际车辆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定岗位应由具备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人员专业操作。 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保证车辆的完 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四、乙方车辆在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车 辆行驶时车斗(货箱)必须放下,施工区域内行驶车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服从工地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 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六、乙方车辆进入施工区域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 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行车。 七、乙方运输车辆在行车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 礼让三先,遵章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八、乙方离开施工区域后,安全责任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 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十、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上规定乙方 自愿予以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车辆运输安全协议 甲 方: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大道跨九华河大桥 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本项目运输安全事项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做到谁的车谁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 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纠正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章行为, 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二、乙方应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 德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再培训,运输过程不开“英雄”车,不得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该车驾驶人及实际车辆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定岗位应由具备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人员专业操作。 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保证车辆的完 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四、乙方车辆在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车 辆行驶时车斗(货箱)必须放下,施工区域内行驶车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服从工地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 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六、乙方车辆进入施工区域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 做到文明施工,文明行车。 七、乙方运输车辆在行车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 礼让三先,遵章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八、乙方离开施工区域后,安全责任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 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十、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上规定乙方 自愿予以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园区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园区教学、工 作和生活秩序、园区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 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 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 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 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员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园区要树立“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 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 老师要指导中小学员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园区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员的生命安全作为 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 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园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 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 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园区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丁国栋 成员: 朱华丽、苑继伟、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林超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园区园区领导(园长)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春玲 成员:雷德洋、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练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园区、活动室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 巡视。 2、禁止在园区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 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练要注意纠正学员在园区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员在校时间,园区安排教练管理,保护学员安全。 4、为防止学员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员有秩序、守纪 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练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员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 训练。 6、园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园区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园区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补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园区的安全隐患。 8、园区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 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练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园区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 当事人所在园区负责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 年 7 月 1 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 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 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 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 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 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 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 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 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 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登记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铁运公司东港站No:TYDGZ-001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货运交接 按计划与路方对车辆、货物进行交接 货运员 东港站 频繁进行 填表人:张冲 填表日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审核人:刘江涛 审核日期:2017 年 6 月 14 日 表 4-1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铁运公司东港站 岗位:货运员 风险点(作业活动)名称: 货运交接 No:TYDGZ-001 现有控制措施 序 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人、物、 作业环 境、管理)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建议新增(改进) 措施 备 注 1 1 接受 计划 接受计划 不清 交接差 错 电话传达 1、接受计 划时认真 记录并复 诵核对。 2、组内计 划传达 时,相互 进行呼唤 应答核 对。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利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复育作业 计划准确 后方可作 业 3 6 1 18 蓝 岗 位 重要事项 交接班时 未交接 交接差 错 面对面交 接班 1、严格对 口交接 班,交接 内容清楚 全面。 2、对本班 未交接的 车列,保 留好原始 编组,同 时交接是 否现场核 对及核对 情况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利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3 6 1 18 蓝 岗 位 车号识别 系统故障 交接差 错 1、现场抄 录车号。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证资格。 2、 利 用 “每班一 题”、“每 月一考” 进行持续 教育。 按标准劳 保着装 现场抄录 车号。 3 2 3 18 蓝 岗 位 2 2 车辆 交接 运单信息 不全或错 误 交接差 错 1、必须双 人进行运 单信息核 1、对货运 员进行安 全教育并 取得上岗 及时与路 方货运员 联系,由 路方货运 3 6 3 54 蓝 岗 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四、基 础管理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园区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园区教学、工 作和生活秩序、园区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 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 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 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 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员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园区要树立“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 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 老师要指导中小学员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园区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员的生命安全作为 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 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园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 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 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园区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丁国栋 成员: 朱华丽、苑继伟、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林超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园区园区领导(园长)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春玲 成员:雷德洋、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练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园区、活动室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 巡视。 2、禁止在园区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 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练要注意纠正学员在园区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员在校时间,园区安排教练管理,保护学员安全。 4、为防止学员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员有秩序、守纪 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练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员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 训练。 6、园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园区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园区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补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园区的安全隐患。 8、园区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 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练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园区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 当事人所在园区负责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28 价格:¥2.00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 钥匙的新配、更换和复制,办公室秘书需及时在《公司钥匙登记表》 (见 附件三)上登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8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8S 知识 整 理 ( Selrl) 整 顿 ( Selton) 清 扫 ( Selso) 规范(Specification) 素养(Shltsuke) 安全(Safety) 节约(Save) 坚持(Shikoku) 一、 推行 8S 作用: 1、 提高企业形象 2、 提高生产效率 3、 提高周转率 4、 减少故障、保障品质 5、 加强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6、 养成节约的习惯降低生产成本 7、 缩短作业周期,保证交期 8、 改善企业精神面貌,形成良好企业文化 二、 最终目的:提升企业员工的品质 1、 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认认真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 2、 养成遵守规定的习惯 3、 养成自觉维护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 4、 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 5、 培养恒心与毅力 三、8S 现场管理办法 1、整理 (1)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送、误用,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2)注意点: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处置 (3)实施要点: A、自己的工作场所全面检查,包括看的到的和看不到的 B、制定“要”与“不要”的判别基准 C、将不要的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 D、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率,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E、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法 F、每日自我检查 2、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明确数量,并进 行有效的标识。 (1) 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消除找物品的时间,消 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2) 注意点:整顿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3) 实施要点: A、前一步的整理工作一定要落实 B、流程步置,确定放置场所 C、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D、划线定位 E、 场所、物品的标识 (4) 三要素:场所、方法、标识 A、场所:物品的放置场所原则上要 100%设定,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 B、方法:易于取用,不超出使用范围 C、标识:放置场所和物品一对一表示,现场和放置场所区分、标示放置位置, 某此标示要全公司统一 (5) 三定原则 A、定点:放 0 在哪里合适 B、定容:放置物品所需的容器 C、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定上下限或直接定量 3、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1) 目的: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稳定品质,减少工业 伤害 (2) 注意点:责任化、制度化 (3) 实施要点: A、建立清扫责任区(包括室内、外) B、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赃污 C、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D、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4、规范 将所有的 8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1)目的:维持推行的成果。 (2)实施要点: A、落实前面 3S 工作 B、制订考评方法 C、制订奖惩制度,加强执行 D、高阶主管经常带头巡查,以表重视 5、素养 通过早会等手段,提高全员文明礼貌水准,培养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 并遵守规则做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5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园区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园区教学、工 作和生活秩序、园区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 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 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 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 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员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各园区要树立“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 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 老师要指导中小学员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园区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员的生命安全作为 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 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园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 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 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园区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丁国栋 成员: 朱华丽、苑继伟、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抢救处理组: 组长:林超 成员:郭强、周洋、所在园区园区领导(园长)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春玲 成员:雷德洋、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练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园区、活动室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 巡视。 2、禁止在园区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 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练要注意纠正学员在园区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员在校时间,园区安排教练管理,保护学员安全。 4、为防止学员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员有秩序、守纪 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练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员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 训练。 6、园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园区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园区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补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园区的安全隐患。 8、园区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 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练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园区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 当事人所在园区负责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低。 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 (一) 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 10.6.1) 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 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 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 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 质量 2 供应能力 3 价格 4 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 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 用合同格式如(附表 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 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 10.6.2。 第五条 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四)外协核价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入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二)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 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 要做两次检查。 第七条 不良抱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 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 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 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 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 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 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 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 保险箱的管理 1、 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险箱管理主 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 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性或重要性 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 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公室秘书负 责具体保管。 4、 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 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甚至依法究办。 5、 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保存和出库的 物件均需登记。 6、 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 盘点方式如下: (a) 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 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 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d) 审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点。 (e) 审计员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核阅。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钥匙管理 1、 公司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经理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 人使用,否则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3、 公司钥匙的配置,至少在办公室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办公室。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备。 (三)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 钥匙的新配、更换和复制,办公室秘书需及时在《公司钥匙登记表》 (见 附件三)上登记。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条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员工值班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1 KB 时间:2026-04-13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