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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安全生产任制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国家 财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长周期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任制,对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部门领导进行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 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 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 工程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全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任制。 3.4 工程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3.5 各部门、分公司、区域项目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年终评审和绩效考评。 4、工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任制的制定 4.1.1 工程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任制,成立由经理、专业人员组成的编 制组织; 4.1.2 公司领导层、部门、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区域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 建立的安全生产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②要与相关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本公司、部门、分公司、班组、岗位实际情况,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 具体,具可操作性,有落实考核细则。 4.1.4 总经理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每月抽查 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4.1.5 其他公司领导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分管部门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每月抽查一 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组织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分管部门安全标准化系统; ⑦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一般死亡事故调查。 4.1.6 部门领导、车间主任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分管系统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每月抽查一 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分管系统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审定三级作业风险评审结果及三级以上风险初评结果;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 4.1.7 制定的安全生产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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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班责任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 甲方: (班组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班组工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落实班前讲话活动,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简明、实用的安全教育,提 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讲话现场录像,定期提交项目部安环部归档留存。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 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12、因现场管理控制不严或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而导致的人员伤 亡,建筑、车辆、机械损坏的,施工队伍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13、保护现场文明施工,不随意丢弃垃圾。 二、乙方责任清单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完整地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 防护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文明施工,不酒后上岗,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随地乱扔垃圾。 4、施工中出现恶心、头晕、视野模糊等身体不适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6、进入工作现场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是否安全,确认没有安全隐患方可作业。 7、爆破前根据作业面岩层的性质精确计算每次放炮所需的炸药量,决不允 许丢失、倒卖和私藏炸药、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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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班责任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 甲方: (班组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班组工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落实班前讲话活动,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简明、实用的安全教育,提 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讲话现场录像,定期提交项目部安环部归档留存。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 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12、因现场管理控制不严或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而导致的人员伤 亡,建筑、车辆、机械损坏的,施工队伍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二、乙方责任清单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完整地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 防护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文明施工,不酒后上岗,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随地乱扔垃圾。 4、施工中出现恶心、头晕、视野模糊等身体不适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5、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喷浆机具的安全性能、结构原理, 掌握正确的 操作方法和一般的故障排除方法。 6、作业前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工作。 7、开机前首先检查喷浆机的完好、固定, 风管、水管、输料管连接牢固符合 规定,喷料均匀。喷嘴前禁止有人,支护状况良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 8、喷浆上料要均匀;风、水要调节合适;喷头移动和与喷体距离合理,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项目经理、书记与作业队责任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 甲方:杨永斌 (项目经理) 冯国伟 (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作业队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7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项目经理、书记与安全总监责任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 甲方: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全总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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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1-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1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 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 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 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 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 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 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 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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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合成车间班组安全目标责任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目标责任 为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管理部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 标及合成车间各项指标,今合成车间把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班组,实行 层层分解,将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现决定对合成车间 班 下达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 一、 目标任务: 1、 环境目标 ①、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合成率达 100%; ③、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2、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①、人生轻伤率为零; ②、当班班组成员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③、当班班组成员设备误操作事故控制在零起以内; ④、当班期间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控制零起以内; ⑤、当班期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零; ⑥、当班人员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⑦、消防保准化、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完成; ⑧、本质安全建设工作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 主要措施 1、 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 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班组管辖内的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 符合法规规定。 3、 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票、操作票、 各类安全作业票执行合格率 100%。 4、 每周对安全工器具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保证安全工器具合格率 100%。 5、 巡检工作中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按要求进行巡检,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处理不了情况及时上报。 6、 安全设施(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本班组当季度去月 内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 7、 严格检查设备点检表内内容,并根据检查情况将其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及时报设备部进行处理; 8、 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都会正确佩戴及使用;必 须车间及公司级组织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9、 班组内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 2 次; 10、 每月至少召开 2 次安全生产方面学习;每季度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1、 保证与本班组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工作。 12、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消防、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演练工作。 三、 安全环保职责 1、 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 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2、 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对本班组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管理。 3、 在保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坚持安全生产“五 同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建立和落实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职责。发现违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和规程的行为应立即 制止,并向领导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险情及 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 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 积极参与车间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及练兵活动。 6、 参与对生产系统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做好开、停车安全工作,参加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大检查。 7、 参与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 参与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对作业指导书及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设备管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任制20150625

设备管理部各岗安全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理念,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明确划 分各专业设备的管辖范围,及时组织修编、完善检修规程和生产的技 术管理规章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 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核机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 计划和有关防止 25 项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公司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发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严格审 查,合同中具体明确承发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施工过程 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到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 严把质量关。 5、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两措” 计划项目,并及时组织部分和整体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6、组织、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检查、督促设备运行、检 修状态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组织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每天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和值班情况进行 一次夜间巡视检查。 8、做好各项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资 料,做到齐全、准确。对重要操作、重大试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 设备缺陷隐患的处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 把关。 9、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 和反事故演习。负责公司 MIS 系统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 好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 10、参加每季一次的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 组 织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11、协调、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组织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从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和落实预防措施。 12 、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 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 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 的重大部署。 1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部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 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 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 项工作; 16、负责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 17、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培训,针对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0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12243 商场安全生产任制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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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范本

第 1 页 共 4 页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范本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 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履行 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方确认,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_________公 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 均属于_________公司享有。 三、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员工就依_________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 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_________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四、保密条款 1、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公司有关机密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除此以外, 公司严禁员工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_________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_________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_________公司 的或属于第三方但_________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4、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员工没有预先得到天津市_________通 第 2 页 共 4 页 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 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员工在公司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或公司资源所获得的与公司利 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及源程序等,均属公司财 富,属于保密范围;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公司文件与资料; (3)员工应严格遵守的各个项目研制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密的范围; (5)公司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 格保密; (6)客户的档案资料、公司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的公 司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7)客户透露给公司员工的资料,或公司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 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公司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8)公司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协议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公司规定和协议要求。 5、员工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 权指控时,员工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价值,员工应在离职时,或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的,公司有 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五、竞业禁止条款 1、员工在任职期间,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运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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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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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905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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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设备管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任制20150625

设备管理部各岗安全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理念,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明确划 分各专业设备的管辖范围,及时组织修编、完善检修规程和生产的技 术管理规章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 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核机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 计划和有关防止 25 项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公司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发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严格审 查,合同中具体明确承发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施工过程 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到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严 把质量关。 5、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两措” 计划项目,并及时组织部分和整体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6、组织、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检查、督促设备运行、检 修状态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组织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每天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和值班情况进行 一次夜间巡视检查。 8、做好各项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资 料,做到齐全、准确。对重要操作、重大试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 设备缺陷隐患的处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 把关。 9、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 和反事故演习。负责公司 MIS 系统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 好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 10、参加每季一次的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 组 织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11、协调、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组织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从生 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和落实预防措施。 12 、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 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 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 的重大部署。 1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部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 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 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 项工作; 16、负责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 17、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培训,针对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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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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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3 商场安全生产任制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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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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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门经济任制考核表

设备部门经济任制考核表 表 10.1.2 主要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经 济 指 标 1.全厂设备完好率 2.本部门设备完好率 3.大修计划实现率 标准 94%,按每升降 2%扣分。 标准 95%,按每升降 2%加扣分。 按计划 100%完成,单台大修设备提前完成加分,误期扣分。 主要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基 本 职 责 1.设备管理 2.编制预修计划并 认真执行 3.电子管理 4.备品配件的补充 与制造 经抽查发现设备没统一编号或固定资产帐卡扣分。 没组织检查,或两周组织了检查,两周没组织检查,只检查了主要 车间,大多数主要设备扣分。 没有组织检查,或只检查了部分主要车间扣分,全厂单项设备完好 率完成每高于或低于上级下达指标加扣分。 对于设备事故只组织调查,迟迟不做出处理,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应 有教育(或处分),设备不能及时修复而影响了生产(每发现一台扣 一分)。 抽查设备的建档情况,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没建档扣分。 经检查验收的设备,不符合设备验收规定,或备品配件、技术文件 不齐全扣分。 各种报表出现差错扣分。 总结报告拖期扣分。 编制的检修计划,没按期下达扣分。 经大修后的设备,在保证期内,不能正常运转扣分。 按检修计划,没完成大修计划而影响生产 4l 分。 按更新和改造计划而更新的设备在保证期内不能正常运转扣分。 属于设备部门的原因未实现计划扣分。 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停电而影响生产或生活扣分。 发生责任停电事故扣分。 没按期进行变电所的安全大检查扣分。 编制的备品配件计划考虑不周,致使车间生产前松后紧扣分。 备件制造质量差,未按需要配件(备件)计划供应,而造成生产停产 扣分。 编制的计划不全,有影响检修的漏洞,编制的计划,品种与规格型 号有错误、造成库存积压或影响备件储备量超定额扣分。 5.设备图样及技术 文件管理 6.编制工具的生产 和购置计划 7.工具的补充、制造 与购置 8.工具管理与监管 9.在用工装管理 10.工具总库存管理 帐物相符低于规定标准扣分。 对于投入大、中修的设备,缺乏完整的修理方案扣分。 抽查中发现设备的技术资料不完善,不齐全扣分。 没有正当理由,进口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发现有缺少扣分。 自制设备及外购设备的易损零件图,或易损零件图的错误,已给生 产造成了损失扣分。 计划延期扣分。 未能按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扣分。编制的计划有漏洞,酌减扣分按 自制计划要求,品种与规格不齐全扣分。 对应修并且能修复的量具,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没修复扣分。 按协作计划要求的进度,部分品种、规格拖期扣分。 外购工具,没按本厂要求或有关技术标准采购,视其情节扣分。 工具管理制度与岗位任制平均贡彻率低于标准扣分。 工具管理机构不健全扣分。 工具管理没按规定扣分。 上场的工装没有全部汪,没验证的工装质量状况,心中无数扣分。 库存房管理制度贡彻率低于标准扣分,工具保管相符率低于标准扣 分。工具保养未达到要求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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