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 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 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 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 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 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 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 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 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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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文明生产秩序,确保人身、 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内容: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务) 主 任:副总经理 副主任:行政总监 生产总监 顾 问: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经理和指派人员 3.2.安全生产职责 3.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决策。 3.2.1.2.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并监督落实; 3.2.1.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1.4.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每年开展安全考核评比,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2.1.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 验, 3.2.1.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保证所需资金的投 入。 3.2.1.7.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工会、 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2.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管理 能力。 3.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2.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3.2.2.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及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2.2.3.主持编制、修订本厂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并组织实施。 3.2.2.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惩罚。 3.2.2.5.主持召开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落实整改任务。 3.2.2.6.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指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时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如果 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 时通知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2.7.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 除。 3.2.2.8.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 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安全隐 患防范措施。 3.2.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2.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3.安全员职责 3.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 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加强对工厂安全管理 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3.2.3.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落实情况。 3.2.3.3.编制、审查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开展、督促和检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 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车间做好必要的安 全技术教育。 3.2.3.4.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 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 促及时整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9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建设工程总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泾川县丰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工程处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新河湾 1 区 14# 住宅楼工程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 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 全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成 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办法,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确保本工程 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配齐消防设施,各 种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 方,并设明显标志;设立消防器材棚(箱),设专人维护保养,按照 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器材实行挂牌制,载明配发日 期,药剂更换日期,负责人,以便进行检查。 2 、甲方的责任 ( 1 )、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权,制定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动火审批流程,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与每 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督 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 中的明火作业、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和现场违章吸烟等进行日常监督 检查,纠正违章动火。 (3)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知识的 培训。 ( 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组织编写对防水作业等重要分项或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 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 进行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 底时间。 (5) 、负责建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分包队伍违章动火、现场违章吸烟人员,有制止权、下达 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7)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规定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权 利。 (8)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进行检查 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器材有权要 求拆除、更换。 3 、乙方的责任 (1) 、杜绝火灾事故,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 JGJ146-2004 )进行管理。 (2) 、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制定 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规程;乙方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 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1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 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三、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 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 场所。 三、 内容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2、 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 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5、 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 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7、 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 8、 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9、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 四、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长:组织全场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 制度,协助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1、 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认 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总经理助理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 演练。 3、 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 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 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动火审批,参与修订应急预案与演练,对重大危险 源日常检查并做好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检测。 5、 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 6、 各重大危险源使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为第一负责人, 明确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部件每日检查。 7、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 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 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1、 由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正确 记载安全设施运转情况、检测检验、维修情况。 2、 按国务院令第 373 号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 按规定,生产部于每年的 2 月份编制出重大危险源设备大、中维修计划和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高处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内从事的高处作业。 3.术语解释 3.1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的落点。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4)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 础高度(3.6),具体的规定是在分析统计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一般按照工作高度取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3.4 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5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6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5)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3.7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3.8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3.9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 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10 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3.11 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 置。 4 职责要求 4.1 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 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验收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1.2 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1.3 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监督管理;。 4.1.4 向作业车间讲明高处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4.1.5 协助作业车间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4.1.6 为作业车间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1.7 审查作业车间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4.1.8 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2 作业人员职责 4.2.1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4.2.2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 进行作业; 4.2.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 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4.2.5 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4.3 监护人职责 4.3.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 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4.3.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 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4.3.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 无关的工作; 4.3.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断 路作业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内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断路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断路作业的管理。 4.2 断路申请部门负责断路作业票证的办理,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5.1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2 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设备管理部、物流 部等有关部门。 5.3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4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5.5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5.6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 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 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 牌。 5.7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8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 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负责报告安全环保部, 然后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5.9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0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1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部门重新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 5.12《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5.12.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检修、施工单位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安全环保部指定专人 申请办理。 5.12.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5.12.3 申请断路作业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由检 修、施工单位。 5.12.4 检修、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检修、 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部门。 5.12.5 断路申请部门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环保部审批,并 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断路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障员工在临时用电期间不发生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事故。 2.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 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 使用期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 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 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 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 过 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工程施工临时 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 的临时用电。 4 职责要求 4.1 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 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4.1.2 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4.1.3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 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2 作业人员职责 4.2.1 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4.2.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 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4.2.3 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2.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 执行; 4.2.5 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3 监护人职责 4.3.1 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4.3.2 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 制措施; 4.3.3 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 4.3.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 责人; 4.3.5 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 4.3.6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 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 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 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临时用电作业为首选。 5.1.2 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电气专业人员和安 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由由安全管理员担任。 5.1.3 实施风险辨识 作业前,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 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 5.1.4 制定控制措施 5.1.4.1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车间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 施,并安全控制措施。 5.1.4.2 临时用电时间超过 1 个月或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含 5 台)或设备总容量 在 50kw 以上(含 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结果;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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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 批准:2017 年 3 月 30 日 管理制度 生效:2017 年 4 月 1 日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 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 3、术语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 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 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 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 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 3.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 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 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 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统一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分类归口负责,安全部门监督原则。 各单位都应对所负责区域从事管理项目以及操作岗位、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 检查、登记和自主处理。 4.1.2 维修型事故隐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 随机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时记录在班组台帐及班组活动卡片上,反馈、上报作业区。 4.1.3 失修型事故隐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 修随机即可整改的事故隐患。一般由作业区组织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安 排整改。需分公司协助解决隐患时,所在作业区编写事故隐患报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 全管理科备案。 4.1.4 缺陷型事故隐患是指现有装备、设备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或规范,以 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般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安排 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统计表中呈报公司归口处室和制造部。 4.1.5 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专家组评估,由股份公司组织协调安排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 批准:2017 年 3 月 30 日 管理制度 生效:2017 年 4 月 1 日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 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 3、术语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 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 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 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 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 3.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 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 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 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统一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分类归口负责,安全部门监督原则。 各单位都应对所负责区域从事管理项目以及操作岗位、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 检查、登记和自主处理。 4.1.2 维修型事故隐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 随机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时记录在班组台帐及班组活动卡片上,反馈、上报作业区。 4.1.3 失修型事故隐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 修随机即可整改的事故隐患。一般由作业区组织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安 排整改。需分公司协助解决隐患时,所在作业区编写事故隐患报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 全管理科备案。 4.1.4 缺陷型事故隐患是指现有装备、设备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或规范,以 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般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安排 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统计表中呈报公司归口处室和制造部。 4.1.5 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专家组评估,由股份公司组织协调安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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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质量 合格的劳 保用品; 管理措施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专用 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合格 机配件, 各安全防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合格 机配件, 各安全防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加装箱门连锁装置, 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处置发生 的运行异 常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处理 验布作业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四级 4 刷毛作业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开机前检 查转动部 位、料缸 、电器按 钮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设备 异常 五级 2 准备待验 货物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1 作业活动 拼货工序 四级 1 四级 3 四级 5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 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检查项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措施 风险点 排查内容或标准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专用 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使用质量 合格的劳 保用品、 管理措施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漏保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漏保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个体防护 措施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应急处置 措施 机台异响 、异味等 异常情 工程技术 措施 各防护装 置齐全有 效;设置 管理措施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培训教育 措施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穿戴好劳 保用品 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 佩戴不规 范 三级 2 开机前准 备货源, 检查各管 件、防护 部位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处置发生 的运行异 常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处理 四级 6 运输作业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行人 2 作业活动 溢流工序 四级 1 四级 3 操作控制 电脑、运 行按钮 私自开 电箱门; 电器按钮 损坏; 四级 4 巡回观察 门、温度 表、压力 表、电机 、故障异 常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按钮损 坏;机件 固定不 牢,蒸汽 管道漏 汽,设备 异常 四级 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每年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 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 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员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 锅炉、 压力容器、 电 工、 焊工、 登高作业 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 处协调,各单位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30号令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机构及人员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规定公司各层(次)级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 《安全生产法》 安全规定 三同时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 任制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操作服务人员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 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健康安全与环境 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二)健康安全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 (五)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 布局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设区 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居民 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 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学校、 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 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供水 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车站、 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作 业 的 除 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 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的距 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的规定 否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基本 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 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河流、 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军事 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距离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0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居住 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间距不 应小于 100m 是 GB50160, 表 3.1.7 11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公 路(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 否 GB50160, 表 3.1.7 12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相邻工 厂(围墙)的间距不小于 50m 是 GB50160, 表 3.1.7 13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通航 江、河、海岸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 是 GB50160, 表 3.1.7 14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架 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 1.5 倍塔杆高度 是 GB50160, 表 3.1.7 15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 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 位于窝风地段 是 GB50187-93 16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 择建设地点 是 GBZ1,4.1.2 17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 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是 GBZ1,4.1.3 18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 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 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 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 域内建设 是 GBZ1,4.1.4 19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 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 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 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 近旁 是 GBZ1,4.1.5 20 合成氨车间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 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1000m 否 GB 11666,3.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分为基 础管理和 现场管 理)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各行业 领域通用 要素,各 处室可提 出修改意 见,确定 后不要自 行调整)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具体要 素各处室 在制定标 准时可自 行调整)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各处 室在制 定标准 间时可 自行调 整)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写明自查 标准的出处,要具体 到法律法规的条款)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7.3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杆件等缺失,连墙件构造和数量少,立杆基础下沉,直接 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6.4 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构造要求。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6.2 附件3 河北省 煤矿 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土建专业)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施工组 织设计 编制 施工组 织设计 审核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包 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 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 施工组织设计要经过监理审核,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材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 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6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14、26条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3.1-3.5 基坑支护要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1 基坑支护方式应按深度、范围、周边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3 起重机的拆装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19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20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看守电源。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8 起重机基础、轨道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2 提升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连墙件进行附着固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 脚手架的斜杆和立杆应按规范设置。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1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 方可使用。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2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1 起重吊装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平台应符合规定。 JGJ 160-2008《施工现场机 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6.11 房屋拆除 拆除工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编制专业方案。 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 程安全技术规范》4.5;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基坑施工 建筑施工起 重机械设备 高处作业及 临边洞口防 护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规定。 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未按规范进行设计。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0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1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