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范围: XXXX 项目燃气工程: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的燃气内、外线、调压箱基础、调压箱、 及其附件等供货、安装、验收等完成图纸内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协调所有 部门的验收。燃气表仅负责安装及调试。 乙方有义务无偿自行完善及优化图纸设计,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各个 有关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住宅居民生活用气形式)验收,由此产生的以 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供设备:燃气计量表。 二、技术要求 (一)燃气工程技术标准 1、依据规范标准: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302-2014; 1.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5《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QB/3D 01-2014; 1.6《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定》CJJ95-2013; 1.7《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08; 1.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程》GB/T21447-2008; 1.9《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2014; 1.10《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GB/T21246-2007。 注:以上标准规范若版本低于现行标准,均按现行标准执行。 2、燃气外线技术要求 2.1(管材及管件材料要求) 注:(燃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符合供气单位要求) 2.2 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须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 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应特别注意管材须覆盖有遮蔽物,并放 置于平整场地上,管材两端必须进行封堵。 2.3 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 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 种:有符合 GB/T8163 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 GB15558.1 的埋地用聚乙烯 管材。 2.4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 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可以满足要求, PE 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 2.5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 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6 管材、管件的验收标准 2.7 检查产品有无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8 对外观进行检查,检查管材内外表面是否清洁光滑,是否有沟槽、划伤、凹 陷、杂质和颜色不均等。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应为黄色或黑色,当为黑色时管口必须有醒目的黄色色条, 同时管材上应有连续的、间距不超过 2m 的永久性标志,写明用途、原材料牌号、 标准尺寸比、规格尺寸、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 2.10 圆度检查: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管材的圆度规格, 其值大于 5%为不合格。 2.11 管材直径和壁厚的检查,管材直径的检查测其两端的直径,任意一处不合 格即为不合格。壁厚的检查用千分尺来进行,测圆周的上下左右四点,任意一点 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12 管材、管件运输与保管 2.13 在聚乙烯产品的运输和保管中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2.14 应用非金属绳捆扎和吊装; 2.15 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也不得拖拽; 2.16 不得曝晒、雨淋,也不得与油类、酸、碱、盐、活性剂等化学物质接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8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 (作业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带头严格遵守各项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本作业队负责承担施工的作业项目 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工、青工、特种工及危险、 复杂、邻边、交叉施工地段施工的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3、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 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性负直接责任;保证本作业队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 有效、正确正当使用。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检查所管辖各工班组的作业环境、设 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 首件工程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 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由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项作业班组长、兼职 安全员的书面次级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三违”现象的出现。 6、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上级和有关方面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 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指出的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7、根据其安全意识、施工经验、反应速度、能力水平等负责给各工班(组) 配备至少 1 名兼职安全员,支持他们正当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8、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或暂缓施工, 将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 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时要视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或组织员工撤离现场、报告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较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 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 设施、强行复工。 二、乙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 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 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 (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 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 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 发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 全技术交底施工,自身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并有责任随时劝阻他人违 章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提高自防、互防、 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 可能情况下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在自己身体状态特别不佳或心情极度不好而有可 能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不强行上岗工作。 4、服从管理,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进入施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自觉穿戴并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5、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 业前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操作水平; 从事特种作业或技术工种的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 产。 7、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有权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 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 律责任。 9、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有序,做到文明生产;积极 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争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0、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讨论并踊 跃发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7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 (作业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带头严格遵守各项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本作业队负责承担施工的作业项目 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工、青工、特种工及危险、 复杂、邻边、交叉施工地段施工的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3、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 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性负直接责任;保证本作业队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 有效、正确正当使用。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检查所管辖各工班组的作业环境、设 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 首件工程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 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由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项作业班组长、兼职 安全员的书面次级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三违”现象的出现。 6、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上级和有关方面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 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指出的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7、根据其安全意识、施工经验、反应速度、能力水平等负责给各工班(组) 配备至少 1 名兼职安全员,支持他们正当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8、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或暂缓施工, 将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 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时要视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或组织员工撤离现场、报告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较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 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 设施、强行复工。 二、乙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 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 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安监局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作业环 境 设备设 施 序 号 名称 每天/ 岗位级 每天/ 岗位级 (工程技术) 利用粮食取样器进行取样。 (管理措施) 观察原料的码放,选择安全 位置取样,防止原料掉落砸 伤。 (√) (培训教育) 1.新员工经三级教育培训合 格后上岗。2.按照部门培训 计划进行培训。3.按照公司 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个体防护) 佩戴手套操作 (应急处置) 及时呼救、上报,并拨打急 救电话。 (管理措施) 1.勤俭常查,发现支架开焊 松动、轮不牢固及皮带断丝 、裂纹等及时汇报整改。2. 班前班后会强调安全注意部 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 我防护。3.张贴当心机械伤 手警示标识警示提醒。 (√)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 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 故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拨 打120急救。 (管理措施) 1.定期督促检查粮食输送机 皮带和电机防护罩装置、输 送机轮、支架及电源线路,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个体防护) 佩戴防尘口罩、手套作业 (应急处置)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机械伤害 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 根据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 处置方案处理,立即停机断 电,抢救伤者。 (工程技术) 粮食输送机代替部分人工卸 车。 (管理措施) 每年初按要求与外协人员签 订安全协议。 (培训教育)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并告知 厂区注意事项。 (个体防护) 佩戴防尘口罩作业、手套作 业 1 作 业 活 动 原 粮 入 库 三级 辅助 车间 1 原料 检验 登高上车卸货及装 卸粮食操作不规范 。 输送机卸粮操作不 当。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措施 进行抽样检验时原 料掉落。 利用皮带输送机卸 车时,输送机轮、 支架不牢固倾倒砸 伤。 2 原料 卸车 作业步骤 (检查项 目) 编 号 类 型 名 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日常检查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应急处置) 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 业人员应急能力。发生事故 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拨打 120急救。 (工程技术) 1.设备进行静电跨接。2.线 路穿不锈钢套管防护。3.安 装漏电保护装置。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静电跨 接可靠,线路套管防护到 位,无破皮漏电现象。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尘爆 炸方面的培训。3.定期参加 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电工检查时佩戴绝缘手套。 (应急处置) 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定期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事故时 根据火灾现场处置方案进行 处理。 (工程技术) 设备电机等转动部位安装防 护罩装置,并安装到位。 (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防护 罩防护到位,强调督促作业 人员按规操作,进行班组考 核。2.定期润滑保养,避免 转动部位摩擦发热产生火花 。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3.定 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粉碎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时根据机械伤害事 故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及时对伤者进行应急救助, 严重时拨打120急救。 (工程技术) 除尘器设备运行时具有良好 的密闭性能,以防粉尘扩散 。 (√) (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设备密闭性,除 尘器工作时,不能打开传动 护罩、灰斗上的检修门及箱 体上的检修门。2.及时清扫 地面、墙体、设备表面的粉 尘,避免粉尘堆积。3.作业 场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装 上墙,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 (√) (培训教育) 1.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合格上岗。2.部门加强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防护及粉尘爆 炸方面的培训。4.定期参加 公司组织的培训。 (个体防护) 粉碎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时及时救助伤者, 抢救物资,根据火灾、爆炸 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 设 备 设 施 除 尘 机 组 三级 五粮 粉碎 车间 3 线路 4 设备 防护 除尘 器密 封性 5 登高上车卸货及装 卸粮食操作不规范 。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15577),粉尘 场所设备需静电跨 接,电源线无破皮 漏电并穿不锈钢套 管防护。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15577),设备 转动部位必须安装 防护罩,定期润滑 。 依据《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GB 17440)、《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 (GB15577),除尘 器具有良好的密封 性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 (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 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 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 发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 全技术交底施工,自身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并有责任随时劝阻他人违 章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提高自防、互防、 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 可能情况下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在自己身体状态特别不佳或心情极度不好而有可 能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不强行上岗工作。 4、服从管理,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进入施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自觉穿戴并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5、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 业前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操作水平; 从事特种作业或技术工种的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 产。 7、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有权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 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 律责任。 9、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有序,做到文明生产;积极 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争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0、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讨论并踊 跃发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7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第13条,《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3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 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 河北省纺织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 照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 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 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7条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 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38条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 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4、15条 制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安全生 产管理 制度和 操作规 程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 证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 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 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 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 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1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24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4 页 一、施工范围: XXXX 项目燃气工程: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的燃气内、外线、调压箱基础、调压箱、 及其附件等供货、安装、验收等完成图纸内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协调所有 部门的验收。燃气表仅负责安装及调试。 乙方有义务无偿自行完善及优化图纸设计,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各个 有关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住宅居民生活用气形式)验收,由此产生的以 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供设备:燃气计量表。 二、技术要求 (一)燃气工程技术标准 1、依据规范标准: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302-2014; 1.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5《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QB/3D 01-2014; 1.6《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定》CJJ95-2013; 1.7《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08; 1.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程》GB/T21447-2008; 1.9《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2014; 1.10《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GB/T21246-2007。 注:以上标准规范若版本低于现行标准,均按现行标准执行。 2、燃气外线技术要求 2.1(管材及管件材料要求) 注:(燃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符合供气单位要求) 第 2 页 共 14 页 2.2 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须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 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应特别注意管材须覆盖有遮蔽物,并放 置于平整场地上,管材两端必须进行封堵。 2.3 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 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 种:有符合 GB/T8163 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 GB15558.1 的埋地用聚乙烯 管材。 2.4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 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可以满足要求, PE 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 2.5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 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6 管材、管件的验收标准 2.7 检查产品有无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8 对外观进行检查,检查管材内外表面是否清洁光滑,是否有沟槽、划伤、凹 陷、杂质和颜色不均等。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应为黄色或黑色,当为黑色时管口必须有醒目的黄色色条, 同时管材上应有连续的、间距不超过 2m 的永久性标志,写明用途、原材料牌号、 标准尺寸比、规格尺寸、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 2.10 圆度检查: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管材的圆度规格, 其值大于 5%为不合格。 2.11 管材直径和壁厚的检查,管材直径的检查测其两端的直径,任意一处不合 格即为不合格。壁厚的检查用千分尺来进行,测圆周的上下左右四点,任意一点 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12 管材、管件运输与保管 2.13 在聚乙烯产品的运输和保管中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2.14 应用非金属绳捆扎和吊装; 2.15 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也不得拖拽; 2.16 不得曝晒、雨淋,也不得与油类、酸、碱、盐、活性剂等化学物质接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第13条,《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3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 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 河北省纺织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 照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 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 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7条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 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38条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 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4、15条 制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安全生 产管理 制度和 操作规 程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 证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 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 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 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 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1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24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5—5 厅门安装工艺标准(505—1998)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 5000kg 及以下,额定速度 3m/s 及以下各类国产曳引驱动 电梯厅门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设备、材料要求∶ 2.1.1 厅门部件应与图纸相符,数量齐全。 2.1.2 地坎、门滑道、厅门扇应无变形、损坏。其它各部件应完好无损,功能可靠。 2.1.3 制作钢牛腿和牛腿支架的型钢要符合要求。 2.1.4 电焊条和膨胀螺栓要有出厂合格证。 2.1.5 水泥、砂子要符合第二章的规定。 2.2 主要机具∶ 台钻、电锤、水平尺、钢板尺、直角尺、电焊工具、气焊工具、线坠、斜塞尺、铁锹、 小铲、鎯头、凿子。 2.3 作业条件∶ 2.3.1 各层脚手架横杆位置应不妨碍稳装地坎、厅门安装的施工要求。 2.3.2 各层厅门口及脚手板上干净,无杂物。防护门安全可靠。有防火措施,设专人 看火。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稳装地坎→安装门立柱、上滑道、门套→安装厅门、调整厅门 →机锁、电锁安装 3.2 稳装地坎∶ 3.2.1 按要求由样板放两根厅门安装基准线(高层梯最好放三条线,即门中一条线, 门口两边两条线),在厅门地坎上划出净门口宽度线及厅门中心线,在相应的位置打上三个 卧点,以基准线及此标志确定地坎、牛腿及牛腿支架的安装位置(图 5-53)。 图 5-53 3.2.2 若地坎牛腿为混凝土结构,用清水冲洗干净,将地脚爪装在地坎上。然后用细 石混凝土浇注(水泥标号不小于 325#。水泥、砂子、石子的容积比是 1∶2∶2)。稳放地坎 时要用水平尺找平,同时三个卧点分别对正三条基准线,并找好与线的距离。 地坎稳好后应高于完工装修地面 2~3mm,若完工装修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则应高出 5~10mm,且应按 1∶50 坡度将混凝土地面与地坎平面抹平(图 5-54)。 图 5-54 3.2.3 若厅门无混凝土牛腿,要在预埋铁上焊支架,安装钢牛腿来稳装地坎,分两种 情况∶ 3.2.3.1 电梯额定载重量在 1000kg 及以下的各类电梯,可用不小于 65mm 等边角钢做 支架,进行焊接,并稳装地坎(5-55)。牛腿支架不少于 3 个。 图 5-55 3.2.3.2 电梯额定载重量在 1000kg 以上的各类电梯(不包括 1000kg)可采用δ=10 的 钢板及槽钢制做牛腿支架,进行焊接,并稳装地坎(图 5-56)。牛腿支架不少于 5 个。 图 5-56 3.2.4 电梯额定载重量在 1000kg 以下(包括 1000kg)的各类电梯,若厅门地坎处既无 混凝土牛腿又无预埋铁,可采用 M14 以上的膨胀螺栓固定牛腿支架,进行稳装地坎(图 5- 57)。 图 5-57 3.2.5 对于高层电梯,为防止由于基准线被碰造成误差,可以先安装和调整好导轨。 然后以轿厢导轨为基准为确定地坎的安装位置。方法如下∶ 3.2.5.1 在厅门地坎中心点 M 两侧的 1/2L 处 M1 及 M2 点分别做上标记(L 是轿厢导轨 间距)。 3.2.5.2 稳装地坎时,用直角尺测量尺寸,使厅门地坎距离轿厢两导轨前侧面尺寸均为 B +H-d/2。 其中 B—轿厢导轨中心线到轿厢地坎外边缘尺寸; H—轿厢地坎与厅门地坎距离(一般是 25mm 或 30mm); d—轿厢导轨工作端面宽度。 3.2.5.3 左右移动厅门底坎使 M1、M2 与直角尺的外角对齐,这样地坎的位置就确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产品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使用正确合理的工艺文件来指导 生 产是科学管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保障。 特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产品所涉及到的生产工艺的管理。 3、工艺编制、审订责任人:由技术部部长担任。 4、职责: 4.1、技术部门:工艺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监督工艺文件的实施。 4.2、生产部门:工艺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在执行过程中的实 用性信息。 5、内容: 5.1、产品设计时对工艺性要求的管理 5.1.1、零件的结构形状应合理便于加工,装配时应满足工业化要求。 5.1.2、零件的精度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功能要求,且经济合理。 5.1.3、零件在设计时应考虑到便于在加工时基准的选择。 5.1.4、材料的选择应合适、经济。 5.1.5、产品的装配、拆卸应方便,具有维修方便的特点。 5.1.6、零件在设计时应考虑到能利用现有设备、检测工具等方面的条件。 5.1.7、质量特性应能便于测量和判别。 5.1.8、产品的结构和零件应尽量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 5.2、产品技术标准管理 5.2.1、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2.1.1、制定产品标准要做到符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5.2.1.2、对同类产品,要进行规格优选和合理分档,形成标准条例。 5.2.1.3、要尽量采用国际上通用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 5.1.2.4、内控标准要优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 5.1.2.5、产品标准每隔 2-3 年审核一次,并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修订。 5.2.1.6、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物资及公司内部中间产品,都有必要制订质量检 验标准。 5.2.2、标准的分级、审批和颁布 5.2.2.1、标准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和协议产品标准,制订 时一律以国家标准为准,其它标准不得与其相抵触,并且要满足用户要求。 5.2.2.2、公司所采用的企业内控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经分管工艺副总审核后, 送总经理批准颂布实施。 5.2.2.3、企业内控标准的修改由技术部负责,修改前必须对市场需求有充分的了解, 修改后经分管工艺副总经理审核,再送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同时废险旧 标准。 5.2.3、标准的贯彻 5.2.3.1、标准一经发布,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 标准,因此而导致的质量事故将按质量管理中有关条款执行。 5.2.3.2、公司的检测、验收活动,都必须按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物资或产品由检 验部门填发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物资不准入库)产品不能出厂。 5.3、工艺技术管理 5.3.1、凡经技术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发的工艺技术文件是公司的技术规范,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切实际处或对文件中有关条 款持有不同见解,应以书面形式向技术部提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 更改,因此而引发的质量事故将按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3.2、工艺技术文件的编制程序:制订新流程、新工艺,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广泛 收集资料,再制订小试方案,从小试中总结经验并提出初稿,然后组织有关技 术人员加以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制定实验方案,从试验中总结结果并制订出修 订版,再组织相关技术和生产人员加以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分管生产副总经 理审批后试行。 5.3.3、工艺技术文件的修订程序:技术部工艺员平时应深入生产现场,收集一线人 员提出的建议,并在实际生产中进验证。工艺制定人员若认为必须修改工艺技 术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部,技术部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操 作人员进行分析,经分析认为确需修改时,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未批准前, 必须按原工艺执行 5.3.4、生产过程中严格依照工艺技术条件执行,凡违反工艺纪律造成损失者,按质 量管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3.5、把握质量关,真正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准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 出厂,牢固树立下道工序是用户,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2023 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 案(完整版) 目录 2023 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案(完整版)... 1 一、工作原则..................................... 2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 2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2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 2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3 二、组织机构..................................... 3 (一)成立学校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岗位职责................................. 3 三、工作方法..................................... 3 四、应对机制..................................... 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 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切实保障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规, 结合我校中小学实际,制定本防控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 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 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 闻发布有利于学校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全体师生的切身利 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 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 落实,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 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发布工 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 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 2 页共 6 页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 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 中小学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日常工作。 (二)岗位职责 研究、制定中小学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预案。统筹推 进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包括预警监测、分析研 判和风险排查,以及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舆情处置等,及 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 意见,切实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三、工作方法 1.加大学校网站建设力度,增强校园网的吸引力和感 染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 第 3 页共 6 页 主动仗。 2. 加强对校内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对各部门采写的信 息,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通过学 校网络信息处理平台报送,党总支进行文字审核,对涉密信 息和重大信息还须同时报校保密办、党办、校办审核。 3. 围绕网上热点问题,在师生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 新闻网站、门户网站以及互动类网站等,撰写正面评论文章; 对涉及本校工作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论坛贴文的形式主 动进行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4. 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 事件,在校园网上主动导贴,积极跟贴,适时结贴。及时发 布正面观点,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5. 针对别有用心的造谣、歪曲和攻击,开展理直气壮 的舆论斗争,发表即时性评论,及时跟贴,批驳反面声音, 澄清事实,抵御负面言论的渗透和传播。 四、应对机制 一旦发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网络舆情的发 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审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 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第 4 页共 6 页 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 部门进行处置。遵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提出处理和责任 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应对 机制如下: 1. 建立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机制。应确定政治素质好、 责任心强、反映机敏、熟悉网络的几名教师担任网络舆情监 控信息员,对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 期安排专人 24 小时监控,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重点 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 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 2. 建立快速报告机制。舆情监控信息员发现有关学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限制驱导式现场排程与管理系统 在目前市场竞争愈趋多种少量、客户订单多变、而订单出货时间(从投料到出货)与交期准时要求 等愈趋严苛的压力下,工厂无不卯尽全力的追求最短的出货时间、最准的交期、以及最低的在制 品存货等,以赢得订单,但在这同时却又要兼顾获利能力。因此,努力改善或寻找可行的工厂管 理技术或方法,是每一工厂刻不容缓的工作重点。而在工厂管理的所有部门或功能中,最直接被 冲击到的就是现场排程与管理工作,而现场排程与管理的好坏亦是反应工厂应变能力或竞争力的 关键。换言之,当市场竞争愈趋激烈时,现场排程与管理工作不但会愈趋复杂,而且愈是工厂成 败的重心,如何有效的因应与赢得市场的需求,是工厂管理者责无旁贷且必须全力以赴的使命。 限制驱导式现场排程与管理系统(Drum-Buffer-Rope,DBR) 是由高瑞博士 (Dr. Eliyahu M. Goldratt) 于 1986 年所提出的现场排程与管理技术,这是一套建立在限制管理(Theory Of Constraints,TOC)的管理哲学上的生产管理方法。这套方法提供了提纲挈领的现场排程与管理思 维理念,不但可应对上述之需求而且可导引工厂体质之持续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因 此被学者专家视为是一套能满足现在与未来市场多种少量且多变之竞争环境的工厂管理体制。 例如美国福特汽车电子部的周期时间从原有的 10 天降为 16 小时(2 shifts);又如 Bal Seal 公司 在导入这套管理方法不到 30 天,其周期时间从 6 周降为 8 天,交期达标率从 80-85%提升至 97%, 而在制品存货则减少了 50%以上等。这类厂商的现身报导近年来一再的出现,例如美国 APICS 每 年所举办的限制管理研讨会等,其改善的主要共同特征都是周期时间显著的降低、交期不再延误、 存货降至历史新低、获利明显的提升、而成效都是在短短的三至十二个月即可呈现。而最不可思 议的是这套管理理念并不需要巨额的投资,亦不需要大动干戈的改变现有工厂的布置或流程,所 要改变的只是管理工厂的思维而已,因此是一套值得一探究竟的制造管理方法! 限制驱导式现场排程与管理系统是一套架构在限制理论基础上而用来解生产制造问题的管理系 统,首先将这套系统的一些基本术语、观念与方法作一整理与说明。 1. 限制 限制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任何组织的绩效会受制于其限制,而所谓的限制是指任何会阻碍组织达到 更高绩效的事情。由于任何真实系统之绩效(和目标有关)受制(limitted)于其限制(Constraints)。 换言之,工厂亦存在有限制(最弱的环)而导致产出绩效无法发挥,否则工厂的产出将会是无限大。 因此所谓限制的定义为任何阻碍工厂达到更高绩效的事情。阻碍工厂的限制分为政策限制及实体 限制两类。政策限制是属于看不见的障碍,例如绩效指针、组织文化、制度或管理者思维等;而 实体限制则是看得到的瓶颈,可分为市场、产能或原料之不足等三种,如图 4-1 所示。就限制驱 导式排程之技术而言,是架构在实体限制而发展出来的,至于政策限制则是这套技术导入工厂的 障碍或管理层面的冲突问题。 所谓限制驱导式现场排程与管理系统,是要以限制的需求来驱动与管理整个系统运作的节奏。换 言之,是一切决策(例如资源分配等)要以系统限制的需求为优先考虑,而系统其余的非限制则要 配合限制的决策。因此在应用限制驱导式现场排程与管理系统时,首先要建立的观念即为实体限 制之观念。 2. 实体限制 工厂的实体限制有材料、资源或市场等三种。如果工厂由于某一或某些材料的不足或无法取得, 而影响了产出的绩效,则该材料称为材料受限资源。如果工厂产出的无法发挥,是由于某一或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4 页 一、施工范围: XXXX 项目燃气工程: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的燃气内、外线、调压箱基础、调压箱、 及其附件等供货、安装、验收等完成图纸内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协调所有 部门的验收。燃气表仅负责安装及调试。 乙方有义务无偿自行完善及优化图纸设计,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各个 有关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住宅居民生活用气形式)验收,由此产生的以 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供设备:燃气计量表。 二、技术要求 (一)燃气工程技术标准 1、依据规范标准: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DB11/T302-2014; 1.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5《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QB/3D 01-2014; 1.6《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定》CJJ95-2013; 1.7《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08; 1.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程》GB/T21447-2008; 1.9《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19285-2014; 1.10《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GB/T21246-2007。 注:以上标准规范若版本低于现行标准,均按现行标准执行。 2、燃气外线技术要求 2.1(管材及管件材料要求) 注:(燃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符合供气单位要求) 第 2 页 共 14 页 2.2 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须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 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应特别注意管材须覆盖有遮蔽物,并放 置于平整场地上,管材两端必须进行封堵。 2.3 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 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 种:有符合 GB/T8163 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 GB15558.1 的埋地用聚乙烯 管材。 2.4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 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可以满足要求, PE 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 2.5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 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6 管材、管件的验收标准 2.7 检查产品有无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8 对外观进行检查,检查管材内外表面是否清洁光滑,是否有沟槽、划伤、凹 陷、杂质和颜色不均等。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应为黄色或黑色,当为黑色时管口必须有醒目的黄色色条, 同时管材上应有连续的、间距不超过 2m 的永久性标志,写明用途、原材料牌号、 标准尺寸比、规格尺寸、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 2.10 圆度检查: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管材的圆度规格, 其值大于 5%为不合格。 2.11 管材直径和壁厚的检查,管材直径的检查测其两端的直径,任意一处不合 格即为不合格。壁厚的检查用千分尺来进行,测圆周的上下左右四点,任意一点 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12 管材、管件运输与保管 2.13 在聚乙烯产品的运输和保管中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2.14 应用非金属绳捆扎和吊装; 2.15 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也不得拖拽; 2.16 不得曝晒、雨淋,也不得与油类、酸、碱、盐、活性剂等化学物质接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6-04-0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