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文本预览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第13条,《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
人员规定》
第13条第(四)项
生产
人员安全生产
生产
人员安全生产
资格证
生产人员安全生产应当接受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
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
管理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
河北省纺织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
照
安全生
产
人员
机构及
安全生产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生产
人员机构
及
安全生产设
置
管理主要
负责人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生产
人员机构
及
安全生产设
置
管理主要
负责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
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
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有经
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从业
安全生产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
生产人员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
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从业
安全生产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生产人员安全生产。
(一)建立、健全本
管理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
管理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
管理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
管理的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管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生产经营
管理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
生产条例
》第17条
特种设备
作业
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
作业
安全生产
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
安全生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
人员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
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
人员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38条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
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级
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
管理安全培
训规定》第14、15条
制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安全生
产
人员
制度和
操作规
程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资质
证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管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
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
生产责任制、
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
人员网络、安全
人员机构和安全
人员人
员;
(四)定期召开
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
生产工
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
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
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
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
生产条例
》第11条
《河北省
生产条例
》第24条
文件格式
提供Excel(.xls)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