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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9-A 1 目的 为了对安全标准化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用性、有效性,特 制定本制度。 2 责任部门、人员职责及权限 2.1 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编制,并安全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编制 2.2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批准 2.3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资料的收集、修订 2.4 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发放、控制管理,并负责文件和档案整理、分类、保 存、归档、借阅和销毁 2.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改、补充 2.6 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期或废止文件资料的销毁批准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评估 2.8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 3 流程、形式 3.1 文件资料控制 3.1.1 外部文件 与本厂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行业协会下发的决定、批示、规定、通知等 3.1.2 内部文件 安全标准化文件及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档案 本厂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等 3.1.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 3.2 文件的编号 本厂根据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需要将安全标准化文件进行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为 AQ-ZD-序号-版本号 安全操作规程:编号为 AQ-GC-序号-版本号 表单:编号为 AQ-BD-序号(三位)-版本号 版本号格式:(A、B……) 3.3 文件资料的管理 3.3.1 文件的发放按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由行政部负责,并作好《文件发放记录》。 3.3.2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文件资料的及时修改、补充或换版,及时更换新版本 和更改《有效文件资料清单》,将失效、作废文件资料收回,标识登记,并销毁处置。 3.3.3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如有毁损,丢失,及时 向行政部报告。 2 3.3.4 本厂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负责标识、保存和借阅并建立资料清单和借阅记录。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及时报行 政部文控中心进行处理。 3.3.5 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收到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外部文件应及时交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登记,并下发到相应的部门,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3.3.6 借阅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所借阅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丢失,并按期归还。 3.4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或由安全办公室根据文件运作情况随时 提出修订,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经批准的修订后文件由行政部下发达工作相关部门, 并做记录。 3.5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保存 3.5.1 外来文件由行政部接收和保存,填写《外来文件清单》,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控制发放,以确保其适用范围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 3.5.2 内部文件由行政部保存。 3.5.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安全标准等由行政部负责保存、借阅等管理,应填写《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6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3.6.1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负责按《文件发放记录》,从有关部门的使用 现场收回并记录、标识。 3.6.2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文控中心统一销毁。 3.6.3 需留作原始资料和存档保存的作废文件,除加盖“作废”印章外还要标注“作 废留存”字样,隔离保管,防止误用。 3.7 文件保存期限及形式 安全标准化文件保存为三年,各类记录保存两年。 保存形式为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相结合,各类记录以纸质资料保存。 4 安全生产档案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危险源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授权作业指令单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10.【模板资料】XX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依据GBT29639-2020编制,5页)

XX 建筑公司应急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依据 GB/T29639-2020)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一旦发 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单位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按照应急资源分类,企业应急资源分为如下四类: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设备、应急物资 4 个方面。 (一)应急队伍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及施工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安全监督管理部、合约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技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救援组、 现场疏散组、事故调查组。 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指挥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工作,从公司层面对项目提供援助。 现场指挥职责: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检查督促作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遇到紧急情况, 组织实施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做出判断。下达应急指令,并同时以最快方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出现 紧急情况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紧急状态解除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在应急点做好现场保护和对伤害者采取的营救措施, 组织应急人员,力排险情。 1、技术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正常施工期间的消防演练工作,包括应急演练方案的编写,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交底以及 现场急救、逃生方法的指导等;当发生紧急事件时,从技术上和保证安全的角度上提供救援措施。 2、物资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及救援物资的保管维护工作,包括消防器材、服装及常用应急救援药品等。 3、应急救援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利用现场救援器材,积极进行现场救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保护事故现场;提供抢险通讯、车辆、医疗等。 4、现场疏散组 组员: 主要职责: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拥堵、踩踏事故;负责将人员引导 至安全位置就行保护。 5、事故调查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改措施,查明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微型消防队组员: 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 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控制室值班员 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主要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二)应急专家 本项目配有应急专家 3 人,如下: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专家类别 工作单位 住址 擅长事故类型 手机 土建 其他 坍塌 电气 其他 触电、电气火灾 水 其他 洪水 1 项目出具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应急专家审核; 2 发生应急状况时,联系应急专家第一时间出具措施、方案,指导现场的进一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设备 消防设施按现场消防平面图布置,备用器材保管于物资库房,由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 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 类型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来源 完好情况或有 效期 主要功能 存放场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车辆类 轿车 辆 1 企业自筹 全新 人员运输 施工现场 消火栓箱 个 85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灭火器 具 /、 200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抢险类 灭火器箱 个 100 企业自筹 全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4.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集 团公司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档案,管理过程相关 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使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增强事故预见性、减少和防 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具有 规范作用和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下均 称安全档案)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部门、生产车间安全台帐的建 立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 3.2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负责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档案工作。 3.3 各部门、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部门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等工作。 4.安全文件的制作与识别 4.1 公司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和规范格式及文件程序制定和下发各种文 件。 4.2 对外来文件进行标准化符合性识别,确保转发文件符合标准化要求。 4.3 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按要求,以标准化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对资料进 行识别分析,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资料要进行规范修改。 5.安全管理台账档案的建立 5.1 台帐建立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 安全员、部门(车间)负责人及操作层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 文件,本单位安全组织网络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 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下级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员 工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 5.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对已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 时进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 5.1.3 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包括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确定事故 防范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情况等。具体记 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5.1.4 通知、通报台帐: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文 件、通知、通报等。 5.1.5 花名册台帐: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 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1.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 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单位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单位、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核单位、 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单位组织的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 要有本人签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应记录保存每个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培 训内容、考核成绩等情况。 5.1.7 安全生产“三同时”台账。记录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 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相关情况,保存内部动态安全评价和安全 性评价外部审核文件资料。 5.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台账。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设计文件,制造技术文 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定期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修 理改造方案、实际修理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证书,使用维护 说明,日常运行情况,有关事故及处理报告,设备停运、报废的相关申报批准文件等。 5.1.9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车辆名称、牌号、发动机号、行驶证、保险、年检 记录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及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及违章信息,车辆安全行 驶、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等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化工装置拆除方案【参考资料

化工装置拆除方案 1、在拆除前,由当地政府质检部门、业主、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院检 查构筑物和机械设备受损情况,确定哪些设备和管道能用,哪些需要维修,哪些需要拆 除,哪些地方需要加固,哪些现在是危险区域而不能进行施工等,并制定和设计相应的 加固方案和安全措施。 2、在拆除前,检查和测量构筑物(车间)内的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成分,超出对身 体有害的浓度,应禁止施工单位进入,直到空气质量达到要求;若一时达不到要求,施 工单位必须采取强制通风和安全措施,如用鼓风机或戴防毒面具等。 3、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HSE)措施(由于每一层楼 面可能受损程度不一样,所以最好每一层或大型的设备吊装吊装都要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业主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4、拆除前,检查车间内的电源是否切断,切断通往车间内的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在 投入物料的情况下),检查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内是否有残余气体和液体;切断同其他 车间的接地网连接(是否要切断可以先同电气工程师联系)。 5、拆除总的原则是:先加固,再电气仪表拆除,再保温层拆除,然后是管道和设 备拆除;有可能对人体发生二次伤害的危险部分先清除,如被燃烧而成的酥松的水泥块、 防火涂料剥离层、控制室内的天花板等。 6、拆除工序:构筑物加固、电气仪表电缆及桥架拆除(防止切割管线时电缆再次 燃烧,同时也防止裸露的铜线发生短路等)、设备和管道保温层拆除(由于保温层燃烧 后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管道拆除、行车拆除、设备拆除(有大型设备吊装的还要编 制吊装方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妥善安放。 7、完全能使用的设备,在开始拆除前,应对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立防护栏并 用包裹物进行包裹等方法进行保护,管道拆除后设备的接口应及时全部用塑料布进行包 裹。 8、需要维修的设备,与管道相连的接口在管道拆除后应及时用塑料布和盲板封闭, 以免赃物进入。 9、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更换干净饿橡胶底胶鞋进入,以免二次 污染设备。 10、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检查并记录所携带的工具等情况,出罐后核对所带 出的工具是否一件不差。 11、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并做好记录;设备 内的照明采用 24V 电源。 12、由于厂房燃烧,对金属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所以说象支架、设备吊耳等可能 就承受不起以前设计的负荷,所以说拆除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踩踏管线和设备而用梯子 或操作平台进行施工,吊装时,尽量不使用原有设备上的吊耳等。 13、每一处动火点应配备灭火器材,高处动火时地面必须铺防火毯和监护人员。 14、由于厂房燃烧,可能导致管线的应力很大发生改变,所以在切割管线、松管卡 和松螺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被管道击伤。 15、设备拆除时,要避免划伤和敲击设备本体,要轻吊轻放,避免设备本体直接和 其他金属或地面直接接触,中间应垫木头。 16、管道拆除时,应轻吊轻放,不得野蛮施工,砸坏设备和地面,也不得损坏和划 伤与设备接口的法兰密封面。 17、需要维修的设备运输中,要避免小直径管口碰歪、附属仪表碰坏、法兰密封面 划伤等现象出现。 18、需要维修的设备应按要求放到业主规定的地点,更换零部件时,施工单位必须 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专用工具,并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施工。 19、设备水压试验合格后,要及时排除水,并用专用管道引至地沟,并及时用压缩 空气吹干设备。 20、设备维修完毕,应及时对设备内进行清理,如用面团清理污物或则用用吸尘器 等。 21、报废的设备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设备不能直接 与碳钢设备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2、拆除的管道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管道不能直接 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3、衬胶设备的拆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项目经理、书记与副经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副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项目经理、书记与财务总监责任书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财务总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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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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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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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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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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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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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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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7174 科技园区防汛应急预案

金日科技园防汛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期暴雨对园区业主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护楼宇设施及公共设备设 施的正常、安全使用,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防汛工作实行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值班领导负责制,发生汛情后,正常工作时间由防 汛小组指挥处理,休息时间由值班最高领导组织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 及时通报相关领导,确保防汛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李双艳 成员:、王学玉,马志兵,李然,丁宇,刘晓东,张洁,王卫华 三、各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一)、防汛指挥小组: 组长:李双艳 全面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 (二)、防汛物资管理小组: 组长:王学玉 组员:梁广 负责各类防汛物资的合理分布和管理,确保满足汛期抢险使用。防汛物资库房钥匙由中控 室保存。 (三)防汛信息小组: 组长:丁宇 组员: 韩连政 王建文 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传达以及结果的跟踪。雨天信息应及时传达到总指挥,由总指挥根 据情况安排实施防汛应急预案。防汛信息小组负责防汛抢险各部门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下达防 汛领导小组的指令。 (四)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组长:马志兵 组员: 纪雪岩 裴春光 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的正常供应,确保园区排水畅通,排污泵处于良好状态,雨水沟出口排 水的畅通,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力排水。 雨季期间(6、7、8、9 月) ,每月检查一次园区雨水管线,确保园区雨水管线畅通。雨水管 线责任人雨天时应巡视园区路面是否积水,排水是否畅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客服部 (白天)中控室(夜间);雨水沟如出现排水不畅,园区路面积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避 免雨水倒流。根据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情况增加项目住宿人员以备抢险。 (五)清洁安置小组 组长:李然 副组长:李莉 组员:刘春芳 韩国芹 付贵兰 尚明花 兰印芳 孙淑新 负责楼宇大堂、电梯前厅、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处渗漏雨水的吸水、清洁工作,最大限度 的保证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并向各业主进行信息同步通报及应急安置疏导。 (六)、应急作战小组: 组长:刘晓东 副组长: 王卫华 组员:翟义国 陈青县 左杰 负责汛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工作,听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服从防汛现场指挥 兼抢险作战小组组长统一指挥。 四、防汛物资准备:根据颐园实际情况需配备以下物资。 1、污水泵 1 台(220V 一台); 2、软水管 40 米; 3、铁锹:10 把; 4、镐:2 把; 5、铁丝(14 号):2 公斤; 6、铁桶(掏水用)5 只; 7、强光手电:3 个; 8、雨衣:5 件; 9、雨靴:5 双; 10、防汛用沙; 11、吸水用品(锯末子等物资) 五、汛期前准备工作: 1、防汛信息责任人 6 月 6 日前完成园区雨水管线检查; 2、防汛工作物资责任人 6 月 10 日前将防汛物资准备就绪; 3、防汛技术设备责任人 5 月 31 日前检查所有地下室排污泵,确保地下室排水畅通; 4、6 月份第一周一周项目进行防汛预案的培训;6 月份第二周组织防汛演习; 六、雨天防汛工作安排 1.接到管委会或者北京市暴雨预警,防汛人员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工作联 系畅通。 2.雨季期间必须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园区值班。 3.接收市政/管委会的大雨/暴雨预警。  物资小组必须保证物资可以顺利供应。  防汛信息小组,必须保证有巡检人员在岗,在达到中雨时,通报各个部门准备防洪。 1. 查看各楼顶雨水篦子是否畅通。 2. 道路雨水篦子是否通畅。 3. 户外电力系统是否防雨,不引发漏电。  防汛技术设备小组。 1. 污水泵和户外接入电力系统是否可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 2. 进行电力系统开停,电梯系统开停,水泵排污。 3. 至少留有 1 人值班  清洁安置小组 1. 通报园区各单位做好防雨漏水提示,重点单位(经常漏雨或户外有货物的客户),需 要电话提醒。其他客户提醒关好门窗,重要物资文件远离窗户与地面。 2. 保洁在屋面经常漏雨处,放置水桶等物资,顶层企业单位建议值班。无值班单位尽可 能将单位钥匙交于物业保存代为巡查。不交钥匙不负责巡查。 3. 通知赛普排水地下室污水井积水和相关材料。  应急作战小组 1. 确认防汛物资位置与数量,沙袋抢险工作,疏通管道,保护财产安全。 2. 至少有 3 人能够在 2 小时内回到园区进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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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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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WI/A-009 ZHPM 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A/0 1/10 一、水的基础知识 1、天然水中主要溶有哪些离子? 天然水中溶解的离子,主要是水流经岩层时所溶解的矿物质。如碳酸钙(石灰石)、碳酸镁(白 云石)、硫酸钙(石膏)、硫酸镁(泻盐)、二氧化硅(沙子)、氯化钠(食盐)、无水硫酸钠(芒 硝)等。随着天然水在地面或地下所流经的岩层不同,水的酸碱性有所不同,所溶解的离子也 有所不同。 2、什么是水中的悬浮物质? 水中的悬浮物质是指颗粒直径在 10mm 以上的颗粒,凭肉眼可以看见。这些微粒主要由泥沙、 粘土、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及高分子有机物组成。它们常常悬浮物在水流之中,使水 产生浑浊现象。这些微粒很不稳定,可以通过沉淀和过滤而除去。 水静止的时候,较重的微粒(主要是沙子和泥土一类的无机物质)会沉淀下去,轻的微粒(主 要是动植物及其残骸的一类有机化合物)会浮在水面上,这些用过滤分离的方法可以除去。 悬浮物是造成水质浊度、色度、气味的主要来源。它们在水中的含量也不稳定,往往随着 季节、地区的不同而变化。 3、什么是水中的胶体物质? 水中的胶体物质是指直径在 1.0mm~10mm 之间的颗粒.。胶体是许多分子和离子的集合物, 天然水中的无机矿物质胶体主要是铁、铝和硅化合物。水中的有机胶体物质主要是植物或动物 的肢体腐烂和分解而成的腐植物。其中以湖泊水中的腐殖质含量最多,因此常常使水呈黄绿色 或褐色。 由于胶体物质的颗粒小、质量轻,单位体积所具有的表面积很大,因其表面具有很大的吸 附能力,常常吸附着多量的离子而带电。同类胶体因带有同性电荷而互相排斥,它们在水中不 能相互粘合而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水中的胶体颗粒不能籍重力自行沉降而去除,一般需在水中 加入药剂破坏其稳定,使胶体颗粒脱稳、增大而沉降予以去除。 4、水中的有机物质是什么? 水中的有机物质主要是指腐殖酸和富里酸的聚羧基酸化合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 物。其中前者是多官能团芳香族类大分子的弱性有机酸,占水中溶解的有机物质 95%以上。腐殖 WI/A-009 ZHPM 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A/0 2/10 物是水中生物一类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产物。生活污水主要是人体排泄物和垃圾废物。各种工业废 水中的有机物、动植物纤维、油脂、糖类、染料、有机酸、各种有机合成的工业制品、有机原料 等,这些有机物污染着水体,使水恶化。 5、有机物对水体有什么危害? 有机物是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水中的有机物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进行生物 氧化分解。需要消耗水中溶解氧,从而导致水中缺氧,同时会发生腐败发酵,使细菌滋生,恶 化水质,破坏水体。 6、天然水中的杂物对水质有那些主要影响? 1)悬浮物质 泥沙、粘土:使水浑浊,产生粘泥。 藻类及原生动物:使水有色度、有臭味、浑浊并产生粘泥。 细菌:致病、产生粘泥、产生腐蚀。 其它不溶物质:产生沉淀。 2)胶体物质 溶胶(如硅胶):致使结垢。 高分子化合物(如腐殖酸胶体):使水浑浊产生吸附和沉淀。 7、为什么有的水会有臭味? 纯净的水是无臭、无味、无色透明的液体,但被污染的水体,常会使人感觉有不正常的气味, 用鼻子闻到的称为臭、用口尝到的称为味。 水的臭味主要来源有: 1)水中的水生物、植物或微生物的繁殖和腐烂而发出的臭味。 2)水中的有机物质腐败分解而散发的臭味。 3)水中溶解气体如 SO2、H2S 及 NH3 的臭味。 4)溶解盐类或泥土的气味。 5)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所含的杂质,如石油、酚类等臭味。 6)消毒过程中加入氯气体的气味。 由于上述的各种原因,使的有的水会有臭味,例如湖泊、沼泽水中因水藻繁殖或有机物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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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精益生产方式JIT

精益生产方式 JIT 何为精益生产方式 精益生产方式的优越性及其意义 精益生产管理方法上的特点 精益生产与大批量生产方式管理思想的比较 精益生产的结构体系及主要项目 精益生产的结构体系及主要项目 精益生产支柱与终极目标 精益生产与工业工程(IE) 何为精益生产方式 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简称 LP)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数位国际汽 车计划组织(IMVP)的专家对日本“丰田 JIT(Just In Time)生产方式”的 赞誉之称,精,即少而精,不投入多余的生产要素,只是在适当的时间生产必 要数量的市场急需产品(或下道工序急需的产品);益,即所有经营活动都要 有益有效,具有经济性。精益生产是当前工业界最佳的一种生产组织体系和方 式。 精益生产是战后日本汽车工业遭到的“资源稀缺”和“多品种、少批量” 的市场制约的产物,它是从丰田相佐诘开始,经丰田喜一郎及大野耐一等人的 共同努力直到 60 年代才逐步完善而形成的。 精益生产既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生产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企业管 理和运营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生产方式,同时它又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实施 精益生产就是决心追求完美的历程,也是追求卓越的过程,它是支撑个人与企 业生命的一种精神力量,也是在永无止境的学习过程中获得自我满足的一种境 界。其目标是精益求精,尽善尽美,永无止境的追求七个零的终极目标。 精益生产的实质是管理过程,包括人事组织管理的优化,大力精简中间管理 层,进行组织扁平化改革,减少非直接生产人员;推进行生产均衡化同步化, 实现零库存与柔性生产;推行全生产过程(包括整个供应链)的质量保证体 系,实现零不良;减少和降低任何环节上的浪费,实现零浪费;最终实现拉动 式准时化生产方式。 精益生产的特点是消除一切浪费,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改善。去掉生产环 节中一切无用的东西,每个工人及其岗位的安排原则是必须增值,撤除一切不 增值的岗位。精简是它的核心,精简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管理中一切不产生 附加值的工作,旨在以最优品质、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对市场需求作出最迅速 的响应。 精益生产方式的优越性及其意义 与大量生产方式相比,日本所采用的精益生产方式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 所需人力资源--无论是在产品开发、生产系统,还是工厂的其他部 门,与大量生产方式下的工厂相比,最低能减至 1/2; 2. 新产品开发周期—最低可减至 l/2 或 2/3; 3. 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库存—最低可减至大量生产方式下一般水平的 1/ 10; 4. 工厂占用空间—最低可减至采用大量生产方式下的 1/2; 5. 成品库存—最低可减至大量生产方式下平均库存水平的 1/4; 6. 产品质量—可大幅度; 精益生产方式是彻底地追求生产的合理性、高效性,能够灵活地生产适应 各种需求的高质量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其基本原理和诸多方法,对制 造业具有积极的意义。精益生产的核心,即关于生产计划和控制以及库存管理 的基本思想,对丰富和发展现代生产管理理论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精益生产管理方法上的特点 (1) 拉动式(pull)准时化生产 (JIT) --以最终用户的需求为生产起点。 --强调物流平衡,追求零库存,要求上一道工序加工完的零件立即可 以进入下一道工序。 --组织生产运作是依靠看板(Kanban)进行。即由看板传递工序间需 求信息(看板的形式不限,关键在于能够传递信息)。 --生产中的节拍可由人工干预、控制,保证生产中的物流平衡(对于 每一道工序来说,即为保证对后工序供应的准时化)。 --由于采用拉动式生产,生产中的计划与调度实质上是由各个生产单 元自己完成,在形式上不采用集中计划,但操作过程中生产单元 之间的协调则极为必要。 (2) 全面质量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docx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通用 10 篇)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 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我们 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 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篇 1 为了加强学生树立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 技能,20xx 年 9 月 18 日-23 日,xx 中心小学积极开展 20xx 年国家网 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该校强化措施,狠 抓落实,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该校校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方案拟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 等工作。该校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全力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做 好本次宣传周的活动。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悬挂网络安全横幅。在该校师生主要活动区域悬挂网络安全横 幅,积极营造网络安全文化氛围。 2、网络宣传。在微智校园平台开辟网络安全宣传专栏,发布相关 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 3、通过 QQ 群和微信群推送网络安全信息。通过 QQ 群和微信群 面向全校师生及家长进行网络安全信息推送,将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到 各个方面。 4、校园广播宣传。活动期间,该校校园广播站广播有关网络安全 的常识,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举办网络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观看网络安全教育宣传片。该校各班 利用班班通组织学生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讲座;观看网络安全教育宣传 片。通过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来教育学生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三、效果明显深入人心 经过本次活动,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对网络 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了,参与热情提高了,对网络的安全使用 有了更深层次更全面的了解。 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这次宣传活动,让全体师生 基本树立了网络安全教育理念,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 中的每一个人,认识到学习掌握应急知识的重要性,构筑出了网络安 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师生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篇 2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 计算机工程学院于 9 月 17 日至 9 月 23 日开展一系列网络安全教育宣 传活动,全方位打造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 一、加强宣传,提升全院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9 月 17 日,学院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推送“网络安全周—— 最新防网络、防电信诈骗秘籍”;辅导员老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平 台在全院宣传,在各年级班级群中发布宣传公告;学生会宣传部制作 网络安全宣传海报,利用校园电子屏宣传网络安全,开辟网络安全宣 传多种途径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学 院每一位同学第一时间得到提醒教育。 二、加强学习,让学生深刻了解网络安全重要性 9 月 18 日,学院 20 名学子前往 20xx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 全博览会,参观 xx、xx、xx 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并听取各个展位的网 络安全介绍,充分了解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该如何做好 网络防护行动,也通过深入了解伪基站的作用原理与操作,提高了对 电信诈骗的防范能力。 9 月 19 日,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子参加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1.0vs2.0”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 识、网络安全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等内容,让学生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法制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DF 文件大小:2.02 M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道路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道路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道路路基挖方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挖方施工区域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对人员、车辆、 机械实行统一指挥。 2. 人工挖土,前后应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左右应保持 1 米以上 距离;机动车辆和装载机配合挖土时,必须距离人工挖土面保持 5 米凡例上的距离。 3. 人机配合挖方施工,人员不准站在机械前进的工作面上,一 定要站在机械工作面以外。 4. 挖土机挖土时,人员不允许在机械回转半径内通过。并保证 一定的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内不准安排其它作业。 5. 运土汽车进入场地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安全。 6. 压路机碾压时需要人工清理轮上粘土时,清土人员必须站在 村路机的后面清理。 7. 在挖填交接处或悬崖边缘进行挖土施工,必须保留 1 米以上 的安全距离。 8. 挖土时,必须自下而上分层开挖,压层厚度一般不得超过 1 米, 最厚不得超过 1.5 米。严禁掏底放崖而造成坍塌事故。 9. 两侧堆土时,堆土区必须留出人行通道;尽量避免靠墙堆土, 必须堆土时高度不得超过 1 米,并应设良好的排水沟管。 10.工休时,机械、人员不允许靠墙休息,以防发生坍塌伤人事故。 (二)道路路基填方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用斧头、镐头清理树根、杂草时,斧头、镐头前不允许站人。 2. 处理墓穴、枯井底部时,首先要排除周围的险情,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然后分层填筑。 3. 填方施工时,每侧均应宽于该层填筑坡角 50 厘米,以保证压 路机碾压时足够的安全距离。 4. 机械填土方时,应设立明显的分层和路边桩的标志,防止机 械施工时闪空。 5. 人工配合机械控制分层摊铺时,人工找平必须和机械保持一 定的安全距离。 6.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人指挥,保证人工和机械安全施工。 7. 用电夯夯实时,接夯软线必须绝缘良好,启动、制动开关必 须灵敏安全,工作中不允许夯在电线上,防止发生发生确电事故。 8. 机械压实时,施工人员应站在压实作业面以外;碾压施工要 修整和检查作业面时,机械应停止工作。 (三)道路基层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化石灰、筛石灰时均应站在上风头,工人应穿工作服,戴上 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帽和鞋盖等,防止石灰腐蚀皮肤。 2. 在居民区周围筛石灰前应用芦席或蓬布将区域进行围档隔 离。 3. 装运土石灰粉时,装车要轻、稳、防止飞扬;运送路上必须 盖上蓬布或塑料布,防止污染环境。 4. 机械拌和灰土时,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事故。 5. 现场运料不能装载过满,以防沿路抛洒伤人。 6. 摊铺整平时,施工人员必须穿高腰鞋袜,防止石灰烧伤皮肤。 7. 对碾压成活的路段上限止车辆行驶时,应用木档围护或挂牌 档车,严禁跑到车前去档车,以免发生事故。 8. 装卸路缘石必须事先检查有无裂缝,防止抬运中突然断裂伤 人。 9. 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多余的材料,不准乱堆乱倒在人 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 (四)沥青砼路面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施工前应作好一系列准备工作,配备劳保用品,检查机具设 备是否完好,交通安全标志牌、示警红灯和护栏是否设置好。 2. 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施工必须要设立安全员专门指挥交 通,防止发生交通和人员伤亡事故。 3. 人工洒布结合油时,必须穿紧袖口、紧裤角的工作服,戴口罩、 帆布手套、护目镜、脚盖和围腰,穿隔温鞋,用毛巾围住脖颈; 洒油时油桶不能装满,防止溢出伤人。 4. 用沥青洒布机洒油时,施工人员要站在风头操作,喷头朝下, 并经常检查喷枪、气压表和安全阀,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抡修, 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5. 人工摊铺时施工人员应防止工具伤人,烧锨时,严禁向火炉 内泼柴油,火炉要有专人看管和移动。施工人员要穿隔热鞋,防 止热料烫伤脚。 6. 机械摊铺需要人工跟机补料时,动作要快要灵活,防止发生 事故。检查井、收水口应在作业前盖好,以防止在摊铺时发生绊 跌事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上机或接近机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5-18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绿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cheng cheng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交底日期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植被恢复工程 一、绿化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绿化工人、技术人员及安全指挥员,上岗之前公司要进行统一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考试, 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大、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都要持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书。大型机械进行操作时,要有 专人指挥,装卸树木按操作规范进行,吊车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现场指挥人员要经常提醒所有车辆、机械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4、施工时注意机械、车辆,人与人之间拉开一段距离,防止锨、镐过近伤人。 5、保证 4 级风以上天气不进行大树移植工作。 6、大树植好后用叉杆及钢丝绳固定牢固。 7、登高修剪时必须佩安全带。 8、严格执行国家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药剂尤其注意以下问题: 正确选择药剂,防止植物产生药害。在有效范围内,宜使用低浓度农药。注意换用不同药剂, 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不得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和彼此干扰的药物,提高防治效果。必须执 行植保操作规范,确保人畜安全。作业前注意风向,从下风地段开始,先喷高处,后喷低处, 带好胶皮手套、口罩(面罩)。工作完毕后,注意收回保管好药物并及时清洁好机具,用肥 皂洗擦皮肤裸露部分。 9、禁止酒后作业、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 10、在进行栽种植物挖坑作业时,注意地下电线,光缆及其它地下管线,防止地下设施受损; 11、大树树穴挖坑作业完成后,需做好安全防护和相应标记,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2、安全标志、信号和告警:在施工区内设置安全标志,施工段挂本单位和工地名称牌,施 工安全宣传牌,防火防盗防洪警示牌,事故记录牌,施工总平面图等。在主要施工部位、危 险区、通道口、发电配电设备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安全警示牌。在施工区内配置必要的 提示信号:如报警、控制,安全等信号专人负责维修。 交底内容: 1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cheng cheng 不得使用。 1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 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 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 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18、临时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采用木杆,木杆不能腐朽且稍径大于 130㎜,电 杆埋设深度为杆长的 1/10 加 0.6m,架空高度不低于 6m。 19、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塑料的绝缘体进行防护。 20、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保证开关箱符合一 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均有合格证。 21、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22、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 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内作电气连接。 2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等作保护接零。配电箱、开关箱防雨、防尘。 24、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 30mA,动作时间小于 0.1S。 25、保护零线除在总配电箱处作重点接地外,另外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入处做重复接 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 10Ω。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人 注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 注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5-22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试压安全技术交底

管道试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兖矿鲁南化肥厂 10 万吨/年醋 肝 醋酸项目 交底日期 2010-04-01 施工单位 直属二队 分项工程名称 拨化 400 单元 交底人签名 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提要 管道试压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交底内容: 兖矿鲁南化肥厂 10 万吨/年醋酊装置安装工程中,管道介质多为碘甲烷、催化剂、醋酸、 醋酸甲酯等腐蚀有毒介质。试压要求相对严格,且哈氏合金管道所走的介质均为高温,有部分 管道试验压力高达到 llMPa 以上。在试压过程中需各试压施工小组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管道试验的过程及要求 1、 水压试验过程 首先向待试管道系统中注满水,排尽空气,然后用试压泵逐渐加压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 10 分钟,以无泄漏、压力表指针无下降且目测管道无变形即为强度试验合格;之后压力降到 设 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 30 分钟,全面检查,以管道焊缝及法兰连接处未发生渗漏即为 严密 性试验合格。 2、气压试验过程 用空压机向待试管道系统中加注空气,压力应逐级缓升,首先升到试验压力的 50%进行检 查,若无泄漏及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直至强度试验压力,每级稳压 3 分钟,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10 分钟,以无泄漏,目测无变形等为强度试验合格。然后降至设 计 压力,用涂刷肥皂水方法检查,如无泄漏,稳压时间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 不漏、 压力不降,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3、 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 3」试验压力、介质应执行设计图纸规定。 3.2 水压试验的强度试验压力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严密性试验压力即为设计压力、试验介 质釆用洁净水。 3.3 气压试验的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4、管道系统试验的技术要求 4」试验用水应加装临时过滤器以保证清洁。不锈钢管道试验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 超 过 25PPm0 4.2 每一个试压系统中至少要安装两块已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 4.3 对位差较大的管道系统,应考虑试验介质的静压影响,水压试验压力的测定,以系 统中 最高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承受能力。 4.4 水压试验宜在环境温度 5°C 以上进行。 4.5 水压试验前,注水时应排尽空气。 4.6 管道系统作气压时,其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定的规定。 4.7 对附有铸铁阀门、管件的管道进行气压和泄漏量试验时,必须确认这些铸铁阀门、 管件 在安装前己进行水压试验且检查合格。 4.8 当管道系统中需连有设备•并进行试验,必须征得业主和监理公司的同意。试压技 术措 施应报工程技术部审批。 4.9 试验管道系统中的止回阀若与注水方向相反时,应将阀芯抽出或将阀门调头(并做 标 识);并且系统中过滤器的滤网要全部拆除。 4.10 当试验时间较长,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试验系统屮设置温度计,随时监控试验 温度 和试验压力的变化,防止气体膨胀造成管内超压而发生事故。 4.11 试验时,应缓慢逐级加压,试验过程中严禁随意超压,并不得敲击管道。 4.12 严禁试验温度接近金属的脆性转变温度。 4.13 试压过程中应一直安排有经验的操作人员看管试压泵和空压机,不得随意离岗。 4.14 大直径管道(Dg>300)水压试验时,应加以临时支架防止失稳。 4.15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位设施、短管及其他试验临时管路等, 排尽 积水。排水时一定要首先打开系统最高处放空进气阀,以防形成负压,并不得随地排水。 5、安全技术措施 5.1 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 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清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5.3 为防止试验时出错和混乱,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开关阀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5.6 水压试验压力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不得超压,升压过程应缓慢平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6-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