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文明生产秩序,确保人身、 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内容: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务) 主 任:副总经理 副主任:行政总监 生产总监 顾 问: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经理和指派人员 3.2.安全生产职责 3.2.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决策。 3.2.1.2.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并监督落实; 3.2.1.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1.4.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每年开展安全考核评比,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2.1.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 验, 3.2.1.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保证所需资金的投 入。 3.2.1.7.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工会、 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2.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管理 能力。 3.2.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2.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3.2.2.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及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2.2.3.主持编制、修订本厂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并组织实施。 3.2.2.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惩罚。 3.2.2.5.主持召开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落实整改任务。 3.2.2.6.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指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时侯,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如果 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 时通知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2.7.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 除。 3.2.2.8.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 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安全隐 患防范措施。 3.2.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2.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3.2.3.安全员职责 3.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 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加强对工厂安全管理 工作的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3.2.3.2.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 查落实情况。 3.2.3.3.编制、审查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开展、督促和检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 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车间做好必要的安 全技术教育。 3.2.3.4.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专业性、季 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 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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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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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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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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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全 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 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除“定 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垫 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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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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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 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7. 相关文件 8. 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 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 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 公司跟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 本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 针对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本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 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 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有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公司专项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 b)现象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 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有所在部门长组织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3.4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 3.5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 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 应急预案的评审 4.1 评审方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3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XXXX 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分类,通常可按其来源划分,也可参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 一、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为 3 大类: 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化学 因素主要有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 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石棉尘、金属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主要有异常气象条件(如 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高、低气压等)、噪声与振动(如机械性噪声与振动、 电磁性噪声与振动、流动性噪声与振动等)、电离辐射(如α、β、γ、X 射线、质子、中子、 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生物 因素主要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劳动过度心理和生 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良体位和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劳动工具。 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在炎热季节受到长时间的太 阳辐射导致中暑等;以及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 高毒与低毒作业安排在同一车间内等;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二、按照 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9 号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划分。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可分为以下 10 大类: 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 其他粉尘等。 ②放射性物质类。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③化学物质类。包括铅、汞、锰、镉、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 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苯等。 ④物理因素。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 ⑤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 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等的危害因素。 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等的危害因素。 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的危 害因素。 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包括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等。⑩其他职业病 危害因素。包括氧化锌、棉尘和不良作业条件等。 依据上述两个规定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料及设备运行情况,本公司生产作业 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 化学物质类:氰化物,可造成急性中毒。 识别人: 批准 日期:2017 年 1 月 2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要根据管理 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和长 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到 季度、月、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档案 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档案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 台账和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档案 详细记录培训和考评的责任部门 (责任人)、培训课时、受培训 人员、授课老师、培训考核等全 过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档案 采取书面考试、口头询问或实操 考核检查培训效果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档案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 格的不得上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人员 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 格,取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 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人员 证件 操作证或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电线无私拉乱接,无绝缘破损现 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 用,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 线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 周期内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 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 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不得上锁、 封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在散走道拐弯处应设置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在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 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办公室主任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1 适用范围 精馏工段提纯工序、罐区、三废、装车平台与渣场。 2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2.1 管理对象(工种):精馏提纯工序 任 务 设备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运 行 防 护 用 品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棉布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防护眼镜、橡胶 手套、防烫手套 工 具 防爆对讲机、活动扳手和 F 扳手、套筒、测温仪等 管理标准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氯硅烷的特性,并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非氯硅烷提纯工序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 得进入)。 2 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与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规操作。 3 提纯塔停塔时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使整个提纯塔处于氮气保护中, 维持正压在 0.04-0.1MPa。 4 提纯区的屏蔽泵、计量泵的防爆等级为 EXDIICT4。 5 精馏提纯区现场均应装设“危险”、“勿靠近”、“严禁操作”、“防 烫伤”等字样的标示牌;管道按照安全标色进行标色。安全通道与消防 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6 精馏提纯区,严禁对管道及设备进行金属敲击;禁止明火和其他激发 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 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7 精馏提纯区的空气中 HCL 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现工艺参 数偏离设定值时,立刻作出判断和处理。 8 定期检查提纯区塔体、回流罐、泵类、管道有无泄露;泵出口管道晃 动是否剧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控制阀、流量计是否正常,发现后 立刻处理。 9 提纯区回流罐、塔体、屏蔽泵、计量泵、阀门、管道的接地装置和静 电跨接应完好无缺。 10 灭火器、泡沫消防、低压消防栓、高压消防栓、应急安全防护用品 位置摆放正确且全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 氯硅烷介质泄漏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逐级汇报,进行事故处理的有关 人员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衣与 防护鞋)并有专人监护。 12 制定防止事故状态扩大的方案,保证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在事故中 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能力。 13 高处悬空或者地槽处阀门要有操作平台。 14 从事氯硅烷操作的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管理措施 1 精馏提纯区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 精馏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和穿防静电鞋,禁止穿 化纤服装,提纯区内严禁明火、吸烟和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3 提纯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擅自离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车间、级班组安全与技能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4 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作好提纯塔 运行参数、泵类运行、循环水 PH 值等巡视和监测记录;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车间实行自查、互查制度,并设立班组级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并设 立奖惩机制。 6 提纯区操作人员要定期按照提纯区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1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基本 要求 (80 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 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 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 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 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 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5 分。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的组成人员不全,缺一个岗位扣 2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 5 分,扣满 5 分为止。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职责的,一项不符合 扣 2 分,扣满 10 分为止。 4、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或者实施方案中主要工作程序与通则、 细则等标准要求不符,不具有指导性的, 扣 5 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 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工作进 度等,一项不符合扣 2 分,扣满 5 分为止。 否决项: 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企 查文件: 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 构成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 制。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 2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进度安排等。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估 不通过。 全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 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 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 如实记录全体人员的培训教 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 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 育培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 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记 入培训档案。 3、培训结束应对培训效果进 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 改进。 1、企业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 划扣 10 分;未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 培训对象等内容,每项扣 2 分;扣满 10 分为止。 2、培训未分层次、分阶段组织的(注: 各层级培训内容相同、一张试卷)扣 10 分; 培训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 5 分。 3、企业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记 录或档案,扣 10 分;培训记录不全,缺 少签到表、培训教材或课件、试卷、成 绩单或培训效果评价等相关记录的,每 缺少一项扣 2 分,扣满 10 分为止。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体系文件 1、企业应制定符合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或者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4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8.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 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9.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 检测仪器等物品。 11.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12.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13.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14.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 主备案。 1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 负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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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发 文 号: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发布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4 实施日期:2018-01-01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 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 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 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 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 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 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 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 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 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 、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一、 评比方法 (一)检查频次及方式 每月不定期检查 5 次,推进小组组长确定具体时间。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 推进小组组长确定检查评审人员及人数,一般不应少于五人。 (三)检查方法 1. 检查时成员按《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中的样本选取规定随机抽样; 2. 各成员对抽取样本现状进行记录后,现场打分并填写在《现场点检记分表》中。 (四)检查要求 1.检查期间,小组成员要公正客观的对样本进行评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同时要有良好的服务意 识,做好交流和辅导工作。 3. 每次检查完闭,各成员要立即将检查记录交现场主管统一组织汇总处理,第二天公布评比结果。 (四)评分方法 1. 同一点检项目的最后得分为各成员对该点检项目给分的平均值; 2. 各科室最后得分为各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换算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 某科室现场点检最后得分= × 3. 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二、办公现场 5S 点检标准 该科室所有被点检项目平均值之和 被点检项目个数 100 5 办公现场 5S 点检表 序 号 点检 项目 点检点 标 准 分 值 标 准 分 值 对 应 现 场 情 况 0 地面、门窗、墙壁卫生不达标,窗帘、沙发脏乱;毛巾、抹布、衣架、报纸、报架、暖瓶、盆架等生活用品摆放散 乱。 1 室内布局合理、空间有效利用,生活及卫生用具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2 所有可移动物品均得到合理定置,整体协调,无使用价值物品(经允许的饰品除外)全部处理。 3 室内卫生及所有可移动物品均落实管理和监督人员;经常使用易发生危险或易位的,要有明显的标识;桶内垃圾不超 过容积的 2/3;饰品、盆景不得有残损、花卉不得有枯死或干黄。 4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整洁,负责人有不定期检查记录(形式不限)。 1 办 公 环 境 办公 设施 布局 卫生 饰品 盆景等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未进行整理,零乱、有灰尘、污物或废弃物。 1 办公用(具)品摆放整齐、卫生保持良好、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再摆放。 2 桌面用品按常用与不常用进行了整理,摆放初步定置。 3 桌面办公用品摆放位置均已确定,直线直角摆放,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4 办公用品种类或数量按使用频率进行了优化,桌面上只有日常用品,美观实用,并随时处于待用状态。 2 办公 桌面 台面 电脑 桌等 电 话 台 历 笔 筒 电话记录 文件盒(架) 等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外部不洁,内部未做分类整理,仍有无使用价值物品或文件、书籍存放。 1 橱柜类别、责任人标识清晰,内部分类、分层,无使用价值物品或文件、书籍已处理(或已报批销毁)。 2 列出分类、分层明细表并置于橱内醒目位置;储藏柜要标明最适宜的存放量。 3 内置物品、文件、书籍已定置并标识,排列整齐,易于识别,常用类在易拿取位置。 4 使用行迹或其它目视管理方法,使所需物品、文件或书籍能让检查人员迅速找到。 3 橱 柜 档案橱 书 橱 储藏柜 5 连续 5 次抽查均得 4 分的。 0 未进行整理,摆放零乱。 1 私人用品与办公用品分开且没有无使用价值的物品存放。 4 抽 屉 办公用品 个人物品 2 办公用品分类,易于拿取。 附件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5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标准大战--企业生死劫 7 月 1 日,涂料国家标准开始强制实施的第一天,来自上海的鳄鱼漆就公开 站了出来,认为国标中有害物质 VOC 限量翻了一番,客观上造成了抑优扶劣的 后果,建议对该项标准进行复审;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压 榨”与“浸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并要求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使“出 身”成为食用油企业的生死劫。 国标制定 VOC 限量越讨论越高,鳄鱼漆建议复审 7 月 1 日,涂料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开 始强制实施的第一天,来自上海的鳄鱼漆就公开站了出来,建议对该项标准进行 复审,明确提出有关标准制定部门应立即着手修改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 VOC 限 量值,从不得超过 200g/L 直降为不得超过 100g/L,并在合理时间内,把 VOC 限量降低为 50g/L 或者 30g/L,增加包括急性吸入性毒性、急性皮肤刺激、急性 眼结膜刺激、致突变性(Ames 试验、睾丸染色体畸变实验)等在内的更具人文 关怀的安全性指标。 鳄鱼漆方面人员特别提醒说,随着国标的实施,一部分厂家在涂料生产过程 中为达到 VOC 限量的要求,可能会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 或者打出低 VOC 的旗号以误导消费者。而按照卫生部 2001 年 255 号文件的规定, 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等高毒性 物质、致癌物质、致畸物质和致突变物质。因此涂料国标中应该明确禁止使用此 类原料,消费者也必须注意不要购买这种假低 VOC 的涂料产品。 不但如此,鳄鱼漆还对这项国标的制定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披露。去 年 11 月 18 日,涂料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在常州召开了一次扩大会议,邀请国内 一些知名企业参加征求意见。在涂料国标征求意见稿里,可以白纸黑字地看到, 包含了国标“全部技术要求”的表 12 中,写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 小于等于 100”。 据申真公司技术部部长徐海峰介绍, “国标正式公布时,VOC 限量翻了一番, 变成 200g/L。这里面,某知名品牌‘功不可没’”。 “讨论中,有发言权的企 业中,多数建议将 VOC 限量放宽到 200g/L。国内某知名企业董事长最后总结 发言时也说,‘还是宽一点好,否则我们没法做’。这位董事长说完后,大家都默 然了。” 据悉,该项涂料国家标准自去年年底公布之日起就没有消停过,质疑之声不 断。今年 2、3 月份,北京一家企业就拿出《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 质量评价规则》的地方“家规”,质疑涂料国标规定的 VOC 含量限定。 鳄鱼漆的生产厂家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总工卢荣明介绍,当居室 中的 VOC 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 若不及时离开现场,严重时会抽搐、昏迷,并可能造成记忆力减退,肝脏、肾脏、 大脑和神经系统损伤等严重后果。卢工认为,该项标准中,对 VOC 限量为不得 超过 200g/L,和国内外关于 VOC 限量标准比,要求过于宽泛。 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欧 共体-1999/10/EC)中 VOC 限量规定,对占涂料销售量高达 85%的一类(亚光) 要求是 30g/L;在国内,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水性内墙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要求也规定,VOC 的限量是 100g/L;众所周知的《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 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VOC 要求是在 125g/ L 以下。 徐海峰认为,这种充分利用标准,以图赚取更多利润的行为,是对广大消费 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有关部门作为标准制定者,怕标准定得太严,一部 分企业承受不了,这是一种长痛的选择,主观上是好意,客观上造成了抑优扶劣 的后果,这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不利于建筑涂料行业的良性 发展。 浸出还是压榨,出身成为食用油企业生死劫 今年,要求生产企业亮明出身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在酝酿之中。据报道, 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十几年前制定的现食用油标准做了较 大修订,将把一部分企业不希望公开化的质量标准,交到消费者手上。此标准在 对杂质、水分等食用油的各项指标做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还对“压榨”与“浸 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进行了严格的说明,并将强 制性地要求企业把产品制作工艺,即“压榨”还是“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 上注明。 业内人士介绍,压榨法就是物理制油法;浸出法要将大豆或玉米破碎后投入 溶剂油中浸泡,在后序的精炼工艺中必须尽量把溶剂油去除干净。浸出法使用的 这种溶剂油的学名为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是一种石油化工产品, 主要成分是正己烷。花生食用油,一般采用压榨法,因为花生的出油率高达 42%, 而大豆的出油率才 12%左右,所以大多数以大豆、玉米为原料的制油企业,都 采用浸出法。 市场营销人士认为,这项正在审定过程中的强制性食用植物油标准一旦实 施,将成为该行业一部分企业生死劫,拍手叫好的肯定是花生油的生产企业,影 响最大的是大豆、玉米的制油企业,其次是那些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 “不亮明出身违法,亮明出身找死”,一位市场专家说,“如果这项食用油标 准开始实施,一批企业将被标准淘汰出局,标准就这么残酷,能不争吗?” 令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因“配制酱油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三氯丙醇”而 折腾得风高浪急的“酱油风波”。在我国首部强制性《酿造酱油国家标准》中, 明文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以珍极为代表的北 方调味品企业大沾这个出身标准的光。而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数百家广式酱油生 产企业在市场上因此而遭受到或大或小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国家权威部门表 示,不会专门为广式酱油而修订国家标准。 得标准者得天下 有关企业研究专家对做产品的企业分了几个层次:一类是做 OEM 的,它就 是个打工的;一类是做营销的,从产品层面到品牌层面,那就不得了;还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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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Q/YC.Z.1.1—2004 本标准适用本厂管理人员。 内 容 与 要 求 标准分 考 核 办 法 1 通用内容与要求 1.1 贯彻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 业的各项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和规章制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 动。 1.2 参加政治理论、企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 识、本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意学习实效,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1.3 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对工作严肃认 真、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 1.4 遵守厂规厂纪,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 故缺勤,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 1.5 转变作风,做到 “四个面向”,经常深入实 际,定点定时定量检查指导、帮助一线工 作。 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1.7 抡困难、让方便,主动协作,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做到一职多能。 2.业务管理与业务建设 2.1 熟悉与撑握本部门的业务与职责范围,并能 本着知识化与专业化的要求精神,逐步成 为业务工作的内行。 2.2 不断改革完善本部门及所领导的车间的管 理与正式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使之规范 化、制度化、标准化,并不断地健全有关 标准和制度及正常协作关系。 2.3 为不断开拓新的局面,根据自已分管范围 通过论证和审批,简化不必要的办事程序 和办事层次,优化办事环节,与先进单位 最好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相比较,寻找本 厂存在的不足与差距,提出赶超措施并抓 好实施。 30 1.1 违反法令与规章制度,每项扣 2 分。 1.2 学习缺勤 1 次,扣 2 分。 1.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安排,除纪律处分 外,扣 3 分。 1.4 违反厂纪厂规,没请假,扣 2 分。 1.5 没深入实际,基层有反映,扣 2 分。 1.6 没完成交办任务,扣 2 分。 1.7 协作精神不主动,兄弟部门有意见, 扣 2 分 2.1 业务不熟悉又不肯钻研,扣 2 分。 2.2 本部门本单位生产、工作秩序不正常, 达不到“三化”要求,扣 2 分。 2.3 本单位新局面末打开,经营管理水平 差,且无措施,扣 2 分。 2 2.4 制定方针目标时,要顾大局、识整体、适应 满足上级要求,考虑本厂中、长远规划, 充分发挥本厂固有的强项和经营管理优 势,充分考虑上年方针目标实施中遗留问 题和主要差距,要有远大的眼光,既要适 应当前需要,又要考虑发展前景,按 P-D-C- A 循环编制本部门的展开图,抓好落实,达 到闭环管理。 2.5 搞好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工作 标准和管理标准,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尤 其是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完善闭环管理 机制,以标准实施监督卡的运作,确保标 准的落实。 2.6 注重结合部与交叉点的管理,健全有关标准 和控制办法,消除扯皮、推诿、失控的发生。 2.7 积极抓好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注重管理范围 内人员素质的提高,有计划地搞好技术业 务培训和大练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 理水平。 2.4 抓方法目标的贯彻与实施不够,月无 检查,扣 2 分。 2.5 标准实施监督没抓落实,扣 2 分。 2.6 接口出问题,有扯皮,推诿现象,扣 2 分。 2.7 培训工作不落实,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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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车间员工级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工段 岗位 考核项目及 分值 考核标准 1、领料不及时造成相关工序停产或待料,10分钟以内扣2分/次、10~30分钟扣5分/ 次、20分钟以上扣8分/次。, 2、存放在暂存间的物料挂错或私自乱移目视牌的扣2分/次。 3、损坏或丢失目视牌,或未按规定位置摆放目视牌扣1分/次。 4、 退仓的周转容器类,白箱或次品物料,未按规定要求码放的扣1分/次。 5、 消烘段送运的次、废品未按规定处理的扣1分/次。未及时回收车间各种废弃物 的,扣1分/次。 6、 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生产出现异常,扣2分/次。 7、 违反《安全责任书》中有关规定的扣2分/次,造成自伤或他伤的(严重扣10分 /次、一般扣5分/次、轻微扣3分/次),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或岗位知识考核不合 格的扣3分/次。 8、生产现场嬉笑、打闹、聊天、串岗扣1分/次、睡岗扣3分/次。 9、 涂改、毁坏、丢失公司受控文件,扣3分/次。 1、物料外观品质不符合要求,送至现场使用的,扣3分/次。 2、领料单和所领物料不相同,扣3分/次。 3、检查到杯、膜废料中混有正、次产品,奖2分/次。 4、目视牌摆放不及时扣1分/次;错放目视牌扣2分/次。错放目视牌扣2分/次。 1、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扣3分/次。 2、上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且未反馈原因的扣2分/次。 1、工作责任区域内,查核到“5S”问题点的,当事责任人扣0.5 分/次,当日未改 善的扣1分/次。 2、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被现管组投诉的,扣0.5分/次。 1、 领料不及时,造成相关工序停产或待料,10分钟以内扣2分/次、10~30分钟扣5 分/次、20分钟以上扣8分/次。 2、 对现场物料出现异常,未及时向上级反馈,导致生产受到影响。10分钟以内的 扣2分/次、10-30分钟扣5分/次、30分钟以上的扣8分/次。 3、 转料后未及时回收前一品种杯、膜和相关暂不用物料,超出1小时滞留现场的 扣1分/次。 4、 存放到车间生产现场的物料,未及时挂上目视牌扣1分/次,有特殊情况(如紧 急放行,让步接受等)未作特别警示的扣2分/次。 5、 因工作交接不到位,生产出现异常的扣2分/次。 6、 违反《安全责任书》中有关规定的扣2分/次,造成自伤或他伤的(严重扣10分 /次、一般扣5分/次、轻微扣3分/次),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或岗位知识考核不合 格扣3分/次。 7、生产现场嬉笑、打闹、聊天、串岗扣1分/次、睡岗扣3分/次。 8、涂改、毁坏、丢失公司受控文件,扣3分/次。 9、质量内审出现不符合项,扣当事人3分/次。 10、无故不参加工段会议、培训扣2分/次。 1、 送料员送料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扣1分/次,造成不良后果扣5分/次。 2、 送料员盘点出错或品种混放。扣3次/次。 3、 目视牌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扣5分/次。 4、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准确、真实、规范,扣0.5分/次。 领 料 工 “5S”及工 作教导 (10分) 工作态度及 工作改善 (15分) 产品质量 (30分) 工作质量 (45分) 工作质量 (45分) 产品质量 (30分) 供 料 工 段 送料 工 第 1 页,共 18 页 灌装车间员工级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1、 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扣3分/次。 2、上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且未反馈原因的扣2分/次。 1、 工作责任区域内,查核到“5S”问题点的,当事责任人扣0.5 分/次,当日未 改善的扣1分/次。 2、 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被现管组投诉的,扣0.5分/次。 1、 生产计划确认错误,导致制单错误或不及时,造成待料10分钟以内的扣2分/ 次,10-30分钟的扣5分/次、30分钟以上的扣8分/次。领料不及时,造成相关工序 停产或待料,10分钟以内扣2分/次、10~30分钟扣5分/次、20分钟以上扣8分/次。 2、 对仓库发放物料的数量与内容核对错误的扣2分/次。 3、 现场物料盘点错误未及时发现扣2分/次。 4、 对24小时以内不用的余料未及时退仓,扣2分/次。 5、 违反《安全责任书》中有关规定的扣2分/次,造成自伤或他伤的(严重扣10分 /次、一般扣5分/次、轻微扣3分/次),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或岗位知识考核不合 格的扣3分/次。 6、 生产现场嬉笑、打闹、聊天、串岗扣1分/次、睡岗扣3分/次。 7、 涂改、毁坏公司受控文件,扣1分/次。丢失受控文件,扣3分/次。 8、质量内审出现不符合项,扣当事人3分/次。 9、无故不参加工段会议、培训扣2分/次。 1、目视牌标识错误,扣5分/次。 2、开单领用物料(杯、膜、袋等)与生产工艺不符,扣2分/次),造成后道工序 错误的扣5分/次。 1、 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扣3分/次。 2、上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且未反馈原因的扣2分/次。 1、 工作责任区域内,查核到“5S”问题点的,当事责任人扣0.5 分/次,当日未 改善的扣1分/次。 2、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被现管组投诉的,扣0.5分/次。 1.无故不参加工段会议、培训,扣2分/次。 2、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生产出现异常,扣2分/次。 3、违反《安全责任书》中有关规定的扣2分/次,造成自伤或他伤的(严重扣10分/ 次,一般扣5分/次,轻微扣3分/次,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或岗位知识考核不合格的 扣3分/次。 4、生产现场嬉笑、打闹、聊天、串岗扣1分/次;睡岗扣3分/次。 5、涂改、毁坏或丢失公司的受控文件扣3分/次。 6、罐头盘点错误,扣1分/次。 6、生产用具因保管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坏或遗失,扣2分/次。 7、罐头装架时,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罐体变形,扣0.5分/罐。 8、质量内审出现不符合项,扣当事人3分/次。 1、消毒参数不符合工艺要求,扣2分/次。 2、目视牌标识错误,扣2分/次。 3、罐头品种、规格混装,扣1分/次。 4、未及时对次品罐挑出并找品管确认,扣1分/次。 5、质量记录填写不准确、真实、规范、及时,扣0.5分/次; 产品质量 (30分) 工作质量 (45) 消 罐 工 产品质量 (30分) 工作态度及 工作改善 (15分) “5S”及工 作教导 (10分) 工作态度及 工作改善 (15分) “5S”及工 作教导 (10分) 制单 员 工作质量 (45分) 第 2 页,共 18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2 KB 时间:2026-04-10 价格:¥2.00
文件名称 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WT-ZG-001 制订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分发号 拟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V1.0 Page 1 of 10 Go!go!go 1. 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 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 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 IT13 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 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 原材料检验标准 4.1 金属材料 4.1.1 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 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 塑粉 4.2.1 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 检验参数。 4.2.2 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 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 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3.2 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 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 冲裁检验标准 阳江 3721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钣金加工检验标准 WT-ZG-001 版本号:V1.0 Page 2 of 10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 R1.5。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 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 L≤5%t(t 为板厚)。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 以下 ±0.2 以下 大于 3 小于 30 ±0.3 以下 大于 30 小于 315 ±0.5 以下 大于 315 小于 1000 ±1.0 以下 大于 1000 小于 2000 ±1.5 以下 大于 2000 小于 3150 ±2.0 以下 5.2 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 L≤10%t(t 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 R1。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300 以下 ±0.3 以下 大于 300 小于 600 ±0.6 以下 大于 600 小于 900 ±0.9 以下 大于 900 小于 1200 ±1.2 以下 大于 1200 小于 1500 ±1.5 以下 大于 1500 小于 1800 ±1.8 以下 大于 1800 小于 2100 ±2.1 以下 大于 2100 小于 2400 ±2.4 以下 大于 2400 小于 2700 ±2.7 以下 5.2.4 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4-12 价格:¥2.00
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