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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