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 符合项 说明 1.1 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情况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 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 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 消毒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5 产品投料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和检验报告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6 产品留样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 项说明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4 保质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5 产品标准代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6 贮存条件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 用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 QS 标志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 养成分及其含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 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 明的其他事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1 产品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2 数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4 检验合格证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6 销售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7 出货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情况 7.8 地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8.1 企业标准备案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标准 执行 情况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1 产品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2 批次及数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3 不安全项目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4 产生的原因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1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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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 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 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 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 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 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 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 、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 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 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 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 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06、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 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 “ 送出去学、请进来教 ” 等形式,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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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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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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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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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 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 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 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 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 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 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 、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 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 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 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 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06、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 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 “ 送出去学、请进来教 ” 等形式,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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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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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3.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 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5.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 固定设施。 6.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7.支柱高度小于 4m 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 刀撑。 8.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 4m 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 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安装与拆除 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 操作。 10.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11.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 时再进行工作。 12.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 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 13.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 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 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 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14.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 1.8m 高以上。 16.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 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7.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 后即将洞口盖好。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3.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4.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 扣件不准使用。 5.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付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6.钢管连接应采用接驳管和直管接驳扣件扭紧螺母,不得松动。 7.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处且偏心距不应大于 25mm。 8.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9.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10.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11.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 应及时盖板封闭牢固。 12.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 修,不准擅自检修。 13.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14.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 扎钢筋作业,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大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 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不得沿外墙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严防脚下滑移 倾倒。 2.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 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 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3.简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 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4.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片,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全现浇结构安装作模板时,必须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备后,方可摘钩,外模安 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 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档案资料应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特殊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工长、安全员,隐患排除,经工长、安全 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特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须加班时由工长安排轮流值班。 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 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 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 生的、无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 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 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 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 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2.2 职责划分 2.2.1 成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及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 旧(闲置)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 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 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提出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 门主管人员提出。 3.2 判定 使用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 也可根据技术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3.2.1 可用 (1) 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地使用。 (2)3 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 3 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3)3 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 3 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 处理。 (4)维修后可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6.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 目的:规范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2 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 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 1000 元以上的采购。 3 名词术语解释: 3.1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 2000 元人 民币及以上,用于非生产性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 的资产。 3.2 低值易耗品:不同时具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 易耗用品。 4 责任: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 5 管理规定: 5.1 职责划分 (1)执行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 (2)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审 核、报批、采购及管理。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采购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 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采购资料制定整体 采购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 5 日—10 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 所需用品。 (6)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建卡、 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5.2 采购程序 (1)综合管理部要对物资供货商的信誉、实力进行严格资质审 查,择优选用。 (2)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合格供应商(至少三家)召开供货招 标会。 (3)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选用报价相对较低、售后服 务好的供应商。 (4)定标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中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管理部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除有关合同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 内容: 1 质量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2 采购资料中对采购物品的要求。 3 采购物品的验证方法。 4 质量争端的解决办法。 (5)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 5.3 验收与付款 (1)验收 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检验供货数量、质量,并填写验收单。 (2)财务部按验收单向供应商付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生产与销售效益统计考核管理办法 一、 核实当日生产完成的两个效益价差: ”生产效益 价差与销售效益价差”,企管部考核 1、生产效益的核实:屠宰分割完成入库,根据白经理核 定的不变价格与实际收购价格计算的生产效益价差(由生产 车间计算,企管部门审定负责完成)。 2、销售效益的核实:屠宰分割完成入库,根据白经理核 定的不变价格与入库日当天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效 益价差(由销售部门计算,企管部门审定负责完成)。 二、 核实销售部门当天能产生的实际销售效益:企管 部考核 (一)首先做到三个统一 1、销售部门编制的数量金额日报单:(注明发票号码起止 号,便于核对)。 2、财务部门编制的销售现金收入日报单(注明发票号码起 止号,便于核对)。 3、产品库编制的产品销售数量日报单(写明单据号码起止 号,便于核对)。 (二)计算考核销售效益 1、根据核实的销售日报单。 2、根据白经理核定的生产入库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 3、根据日报单销售数量,用上述两种价格分别计算出他们 之间的差额,即为销售效益 三、 核准库存产成品尚没有出售的销售效益情况:企 管部考核 1、原因是由于生产日完成的销售效益是没有实现的效益, 因此市场销售价格的不断变动,要调正库存产成品已产生的 生产日销售效益 。 2、计算:1、根据当日产成品库实际库存数量(要经与财 务核对准的数量) 2、根据白经理核定的生产入库价格和实际销售 价格。 3、根据实际库存量,用上述两种价格分别计算 出他们之间的差额,即为库存实际销售效益 四、 生产与销售效益的确定:企管部考核 1、生产效益按产成品入库时确定。 2、销售效益按生产入库价格的“增长百分比”,按产成品 销售时确定 3、销售效益不按头确定的理论依据是: 生产入库的销售效益,按头计算,但并没实现。 销售时实现的效益,不能按头计算。 库存产成品的销售效益,不能按头计算。 库存产成品品种大小、品种销量大小,各品种售价变动 大小不一致,也不能按头计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B 生产通知 四 B01 作业流程图(Follow Chart) 说明:合计时间 = Pmax × 配置人数 总标准时间 = 合计时间 ×(1+宽放率) 总良品标准时间 = 总标准时间 ÷(1-标准不良率) B 生产通知 四 B03 订单不明确联络单 No. 日期: 订单号码 客户名称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不 明 确 内 容 营 业 部 回 答 营业部主管: 营业员: 制造部: 填单: 四 B03 订单不明确联络单 No. 日期: 订单号码 客户名称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不 明 确 内 容 营 业 部 回 答 营业部主管: 营业员: 制造部: 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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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品质统计分析 品质管理 六 G04 产品别品质分析表 分析月份 产品名称 生产数 部门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检验数 日不良数 不 良 类 分 析 日不良率 分 析 层 别 统 计 柏 拉 图 要 因 分 析 图 主管: 分析者: 统计者: G 品质统计分析 品质管理 六 G06 产品质量竞争力比较表 产品: 客户 产品质 满意度 量特性 竞争 公司名称 总 得分 排 序 备 注 批准: 主管: 填表: 说明:1.通过客户对产品满意度的市场调查,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 2.为产品质量竞争力的未来规划作依据; 3.对不足项目,有计划地作补充、加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7 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管理,保 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搬运、 运输和使用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 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 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 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 罐。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 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 称定点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G 品质统计分析 六 G01 品质日报表 日期: 一、实绩 检验方式 不良内容 序 号 制单号 品名 型 号 生产 数 抽检 全检 不良 数 不良率 % A B C D E F 二、品质异常状况及处理 厂长: 主管: 制表: 说明:1.不良内容项目在表上先设定; 2.本表一份送生产部门; 3.最好建立推移图。 G 品质统计分析 六 G02 检验日报表 主管 制表 部门: 日期: 原材料不良 前工程不良 本工程不良 项次 型号 检验数 良品数 不良数 不良率% 备 注 说明:1.本表系部门别检验报表; 2.将不良项目事先列入; 3.可以转换成不良层别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企业管理制度系列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组织 管理办法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年 5 月 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说明:生产组织,是指为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所进行的 各种人力、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源的配置。生产组织是生产过 程的组织与劳动过程组织的统一。有效的《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可以帮助生产管理者科学、规范、高效运用各类生产资源,从 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以下 为《生产组织管理办法》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本企业为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材 料等生产资源,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3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D 最终检验 六 DO1 包装检验报告书 日期: 制造工令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AQL% 检验项目 抽检数量 不良状况 不合格数 判定结果 备 注 包 装 前 检 验 包 装 后 检 验 主管: 填表者: 说明:1.包装检验之统计报告用; 2.包装产品判定结果即合格或不合格; 3.需要时也可以作为入库的质量依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从预算管理到战略管理 6S管理体系 6S管理体系 ——从预算管理到战略管理 主讲:唐勇 李书文 6S是什么 6S的运行 6S的发展与透视 6S带来的酸甜苦辣…… 旺昌资料城 管理营销资料大全 http://tb99888.taobao.com/ QQ 602429086 从预算管理到战略管理 6S管理体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22 价格:¥2.00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文件 东钛发〔2024〕108 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作业区: 现将《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508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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