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7 安全作业指导书----------------------------------------------------19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24 焊接安全作业指导书----------------------------------------------2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7 施工机具安全作业指导书----------------------------------------29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 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 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 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 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 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 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 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 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 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 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 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施 工 机 具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钢筋混泥土结 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建筑高度 12.8m,建筑面 积 1440㎡);2#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 级,2 层,建筑高度 9.6m,建筑面积 1000㎡);3#厂房 (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建筑高度 5.0m,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 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 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验收,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 件,经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如 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 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XX 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钢筋混泥土结 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建筑高度 12.8m,建筑面 积 1440㎡);2#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 级,2 层,建筑高度 9.6m,建筑面积 1000㎡);3#厂房 (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建筑高度 5.0m,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 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 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验收,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 件,经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如 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 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XX 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入场装潢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派员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事先向甲方管理部报备,在取得甲方书面 许可并交纳装潢保证金后,方可入场装修。乙方保证施工场地除施工人员外, 不得擅自允许其他闲杂人员入场,未经许可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办公 场所。 二、乙方施工作息时间若需要临时变更,须提前报甲方管理部审批,在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还需到甲方保安处登记备案,否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禁止 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三、乙方所有人员在认真遵守国家关于施工、消防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关于消防、保卫方面的规定。 四、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对施工中可能用到的 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 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五、乙方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扯电线;施工、生活用电须在甲方有 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及带缺陷 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物品,如有盗窃等事故,甲 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盗窃或损坏甲方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则乙方须按价赔偿。 七、在施工进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对甲方设 施设备造成损害,不得破坏甲方的楼体建筑及防水层。对公共和甲方原有的线 路、电缆、管道、电梯等,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负责。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十、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行为提出整改意 见,如经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罚金从装潢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序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5 95 小计 40 0 10 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10 0 10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10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9 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 10 0 10 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3分 0 10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6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 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 8 混凝土强度 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 10 0 小计 60 5 55 7 一 般 项 目 模板验收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5分 10 6 支拆模板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8分 10 0 10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5分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5 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5分 10 5 10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分 4 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10 0 10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5分 10 0 10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6分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4分 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10 0 10 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8分 10 0 10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0分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2 支撑系统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6分 3 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1 JGJ 59—99 表3.0.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I MT/T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床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of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Projects for Coal Deposit (报批稿) 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 ICS 73.040 D 20 备案号:×××—×××× I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水文地质钻探工程质量标准………………………………………………………………………………3 5 水文地质测井质量标准……………………………………………………………………………………4 6 抽(放)水试验质量标准…………………………………………………………………………………6 7 水文地质物探质量标准……………………………………………………………………………………8 8 水文地质测绘质量标准…………………………………………………… ……………………………11 9 动态观测质量标准………………………………………………………………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钻孔终孔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书…………………… ………………………………1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测绘质量验收书 …………………………………………………………2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物探质量验收书 …………………………………………………………22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动态观测质量验收书 ………………………………………………………………2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2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 有关法规、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架体拆除完毕。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 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项目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 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 100﹪, 优良率 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人员,应有安全操 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 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 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由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 的义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 生产规定、制定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 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1 入场装潢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派员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事先向甲方管理部报备,在取得甲方书面 许可并交纳装潢保证金后,方可入场装修。乙方保证施工场地除施工人员外, 不得擅自允许其他闲杂人员入场,未经许可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办公 场所。 二、乙方施工作息时间若需要临时变更,须提前报甲方管理部审批,在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还需到甲方保安处登记备案,否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禁止 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三、乙方所有人员在认真遵守国家关于施工、消防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关于消防、保卫方面的规定。 四、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对施工中可能用到的 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 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五、乙方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扯电线;施工、生活用电须在甲方有 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及带缺陷 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须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物品,如有盗窃等事故,甲 2 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盗窃或损坏甲方公司的任何物品,否则乙方须按价赔偿。 七、在施工进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对甲方设 施设备造成损害,不得破坏甲方的楼体建筑及防水层。对公共和甲方原有的线 路、电缆、管道、电梯等,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负责。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十、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行为提出整改意 见,如经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罚金从装潢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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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肇源新龙顺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 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 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 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2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 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 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 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 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 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 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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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2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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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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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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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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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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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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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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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