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文本预览
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
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合格的意见
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
钢筋混
泥土结
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
建筑高度 12.8m,
建筑面
积 1440㎡);2#厂房(
钢筋混
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
级,2 层,
建筑高度 9.6m,
建筑面积 1000㎡);3#厂房
(
钢筋混
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
建筑高度
5.0m,
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
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
工程进行了消防
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
验收,认为该
工程基本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
件,经综合评定,本
工程消防
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
验收合格的
建筑,如
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
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XX 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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