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井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2.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 查看现场 2 地面通风机房 1.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专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 6.通风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查看现场 3 主提升绞车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4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 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5 井下机电设备 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 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 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 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 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6 火药库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炸材 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 不得小于 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 设备。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等 制度必须上墙。 查看现场 7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 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 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 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 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烟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结果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合格期间内。 2.各类管道无泄漏,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 防护层,且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3.蒸汽压力管道的压力表设置上限红线标志, 压力值不能超过红线。 4.锅炉操作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锅炉压力表定期效验,强检压力表每半年校 验一次,铅封完好。检验、校验应由具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一般压力表按规定 周期进行校验。 1 压力 容器 6.锅炉安全阀定期效验,安全阀至少每年检验 一次,铅封完好。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 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 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1.本体、接口部位的焊缝、法兰等部件应无变 形、无腐蚀、无裂纹、无过热及泄露等缺陷, 油漆应完好。支座支撑应牢固,连接处无松动、 移位、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注册登记证 号应印制在本体上。 2 压力 容器 2.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容许最高 压力处标志红线,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 用。压力表量程选用容器设计压力的 2 倍,最 小不能小于 1.5 倍,最大不能超过 3 倍。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结果 3.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介质泄放点安 全合理。安全阀与本体之间不得装设截止阀。 4.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 5.压力容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 6.压力容器强检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 次。检验、校验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 存记录。 1.压力管道进行使用注册登记,现场悬挂登记 标志和检验合格标识。 2.压力管道的漆色、色环,流向指示、危险标 识等应明显、流向清晰。 3.热力管道的保温层应完好无损。 4.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管道的支承,吊架 等构件均应牢固可靠,无锈蚀。 3 压力 管道 5.管道危险标识明显,标识正确,符合规范要 求。管道应严密,无泄露。 输送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凡少于 5 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每 200m 长度 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1.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电梯操作 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 整和检查,并保持记录。 3.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当按期 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4 电梯 4.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日 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告 知 受 理 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 备 案 编 号: 编号: GDAQ21313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 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否 则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八、高处作业吊篮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时,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经有关单位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或使用单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后,可投入使用。 九、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测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测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共计63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2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共40项。 每项中各条款的内容经检测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合格,否则评定该项不合格。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检测报告综合比较,如果重复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单位、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3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 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测单位提出。 六、检测结果栏中有检测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3-1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在总体规划时,粮库应建在城、镇的边缘,并在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 侧风方向,且不宜与易燃、易爆工厂、库房邻近布置 为方便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牲畜、家禽等随意进人库区,粮库应建围 墙,高度一般在 2 米左右 粮库区内应有明显分区。储粮区、化学药品储放区、粮食烘干区、粮食 加工区、器材区、生活区等布局合理。各区间要保证防火间距;库区内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库区的围墙一侧长度超过 150 米时,应设两个以 上出入口 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若利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停靠消防车辆的 设施。库区内应配置相应的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应合理分布。消防设施 涉及到的电源应考虑到不中断供电 粮食库房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留有防火间距。同时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增 设其它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1 建筑布局 的消防要 求 库房、上圆仓、席穴囤和堆场与围墙要留有一定平坦空地;库房与库房 之间要留有合理间距;席穴囤之间、堆场之间都应保持间距 粮食储存区为禁火区。如必须动用明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机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 粮食仓库内,不得敷设其他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引进库房内的照明线 路必须穿管;灯具应设于走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 且不得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电气开关箱应安装在库外,并有防雨措施 2 严格控制 电源和火 源 动力电气线路应安装在库房之外,使用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橡套电缆必须无破损和接头;机械的电气开关应带金属防护罩 易燃、可燃材料应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乱堆,并与库房和堆场保持 安全距离 3 控制库区 内的可燃 物 库房外和露天堆场内要做到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可燃物 粮食进仓前,应严格控制水份含量和杂质比例,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的,不得入库 4 严防粮食 发热自燃 定期定点进行粮堆内部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发现温度持续上升和湿度过 大,必须立即采取通风散热或翻垛、翻仓等措施 5 机械化立 筒仓的要 立筒仓顶部应为防爆泄压结构;提升机应设在单独的工作塔内。立筒仓 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为防爆型或封闭型;筒体应有良好的避雷装置 门吸、皮带输送机上应有吸铁和网格装置,以除去铁、石杂物,以免带 进提升机系统,撞击产生火花 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部位,严禁各种火源存在;输送栈桥宜采用非燃烧 体材料建造,且不应采用日光灯照明,运行中不得动火检修 发现提升机和刮片输送机有刮、擦等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车检查,防 止撞击火花产生 动火检修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应切实消除粉尘爆炸危险后才能动火 求 定期进行清洁除尘,防止作业现场出现粉尘飞扬和积聚;并保持室温在 40℃以下,湿度 70%左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工作总结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上级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单位党 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 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把手担任 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 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 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文件资料 6、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文件资料 二、 健全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7、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召 开安全专题分析会。 查看报告 《安全生产法》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安全生产法》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责任状内容详实、明确符合实际。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1.安全生产与路政管理工作同时计 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保障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资 金投入 查看账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员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三、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6.不得将单位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 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 查看文件 2.是否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查看记录 3.是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 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及考核情 况。 查看寂寥 四、教 育 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 五、 隐 患 排 查 治理 1.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看文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8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各类特种设备(叉车、压力容 器、反应釜) 应急演练方案 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本次演练旨在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因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 当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时,应急救援行动就成为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 唯一手段。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应急救援毕竟是事故发生后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 因此,对安全管理而言,不应把应急预案作为维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替代措 施,而是要坚持树立“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应急方案旨在高效、有序地处理本企业特种设备伤害伤亡突发事件,避免 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特种设备伤害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 安全;为提高公司员工在发生特种设备伤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叉车事故现场处置 三、演练时间 2020 年 3 月 14 日 四、演练地点 车间 五、演练形式 现场演练 六、应急演练要求 ①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先指定演练计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构成和保 障措施等。 ②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总 体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 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③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 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 七、模拟情景 一载满货物的叉车在转弯时,由于未注意周围情况,撞倒正在路过的巡检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7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占地面积 1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1 集贸市场范围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 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 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情况,划分若干区域,区域 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管理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 握使用方法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 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栓圈入摊位内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 到及时报警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①建筑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1000 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②占地面积 10000m2 以上 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③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或 者摊位 100 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 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 2 安全组织管理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①建 筑面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0 个以上的室内市场。②占地面 积 20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4000 个以上的室外市场。③建筑面积 2000m2 以上或者摊位 200 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事先将其选址 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当地职能部门实施防火审核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 50m 以上的安全距离 3 室外集贸市场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 5m 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 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 安装规范的要求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 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 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4 用火用电 管理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商场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温度:有空调装置为 16℃~28℃,无空调装置冬季不低于是 16℃ 相对湿度:有空调装置为 40%~70%,无空调装置为 30%~80% 风量:营业面积大于 800m2 时,应有机械通风设置。有空调装置,新风量不 应小于 20m2/人·h 细菌总数不超过 6000 个/m2 噪声:不超过 60dB(A),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不超过 85dB(A) 1 环境 照度:柜台不低于 100LX 现场走道的宽度为 2~2.6m,靠墙设备与柜台间过道的宽度为 0.9m,营业厅中 的走道宽度最低不少于 3m,商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 通道 商店地下室应设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用的大门应向疏散方向打开 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应陈放在有防护和空气清洁的地方 出售生产资料的商店不得在同一区域内经营食品 3 布局 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使用的各类电梯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必须将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电梯的醒目位置 严禁用客梯和电动扶梯运货、用货梯载客。儿童乘坐电梯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电梯操作工不得擅自离开电梯,无客运货运任务时,电梯须停在底层待命 操作工离开电梯时,必须锁好电梯门 在用电梯实行定期安全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 4 电梯 建立电梯维修、检查、保养档案,严格进行电梯年检、月检、日检 配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电梯间、油料及煤气罐储存室、家电维修部、 仓库、包装物回收库,明确防火责任人 制定防火规定,确立防火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危险品,专地存放、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堆、混 放,并远离火源 易燃易爆物品有严密的领用制度 营业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切割施工的,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动火证明", 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事后必须清理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开 5 防火管 理 安全台帐记录完整 在商场建筑物内不准修建阁楼 在居住建筑物内设商店时,应将商品用非燃烧体墙和楼柜与住房隔开 6 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的地下室顶板,应为非燃烧体 4 层及 4 层以上的商店,必须安装室内消防管道,设室内消防栓,保证室内 消防用水量 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3m,当高层建筑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 低层建筑相邻时,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5m 商场必须有消防水源、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 设施每月保洁一次,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保证设施完好率百分之百 严禁圈占、埋压、堵塞消防设施 配备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7 消防设 施 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宾馆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锅炉房 按《锅炉房作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操作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配电安全运行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按时、准确记录电荷状况 备用供电线路须挂警示牌 发电机房、变压器房门口须有"严防触电"的字样或符号;配电房门口有"谢绝 参观"、室内有"严禁吸烟"警示牌 有关闭严密的防大风、雨、小动物的纱门纱窗,并无破损 屋顶及四壁无漏水痕迹,防洪排水沟畅通 配电房内有系统供电模拟图示 避雷针、避雷线及其引下线装置完整,接地电阻测量有记录,室内地面有绝缘 垫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进入配电房检查要填写"进入要害部位登记表” 2 配电房 配有消防器具 电梯维修人员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有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 有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和维修操作程序 电梯运行信号显示完好、明亮,标志清晰 电梯轿厢门关闭后,门缝和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 9mm 层门关闭时门缝和门四周的间隙应不超过 6mm 保养和检修电梯时,应在对应的电梯运行控制柜标明"禁止运行"的警示牌,并 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 电梯轿厢内和机房应标有"不准吸烟"的警示牌或符号 电梯机房门口应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的警示牌 3 电梯房 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 地下室配电间应标有"严防触电"、"严禁吸烟"的警示牌和符号,有防止污水进 入的防水沟 地下室应保持干燥,地面无水迹 4 地下室 配有消防设备 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指: ①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 50cm;②灯距:即货物距灯具 50cm;③墙距:即 货物距离墙壁 50~80cm;④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 10~20cm;⑤跺距:即货 物垛与垛之间为 110cm 仓储房货梯严禁超载和载人,井道、轿厢内严禁烟火 电梯运行时,不得随意打开井道门 5 仓储房 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 路老化 仓储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仓储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及油料,保持主要通道的畅通,仓储房主要通道 宽度应不少于 1.5m 应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高空擦洗玻璃时须系安全带 浴室扶手无松动、脱落 清洗地毯或地面,防止弄湿电掣及电源插座 使用浓度高的清洁剂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腐蚀皮肤 楼层通道(消防通道)指示路灯清晰 玻璃门或镜等挡眼处应贴有色标志 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时必须放置警示牌 6 楼层清 扫 防止玻璃器皿破损、划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基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行业领域:1、基建煤矿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1 监测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审阅。 2.有人员定位系统(未安装的检查劳动组织和入井人员 登记表)。 查看证件 查看运行日 志 查看现场施 工人员是否 超过 30 人 2 井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 示。 查看现场公 示栏 3 主通风机房 1.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有风机运行情况记录薄,并及时填写 查看现场 4 主提升绞车 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5 井下机电设 备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 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 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6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 并应高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 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 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 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 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7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 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8 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内的 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2.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3.锚杆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设顶板离层仪, 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4.各巷道所有电缆、水管、液管等吊挂整齐,避灾路线 指示牌、各种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迹清楚,吊挂齐全。 5.掘进机司机、装岩机、耙岩机、钻车侧卸、水泵、空 压机、绞车等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工作面里外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符合要求。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铣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机床应设局部照明。机床上的照明灯应采用 36V 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 应有接地(零)保护 飞轮应在主轴上定位准确,安装牢靠,以免主轴转动不稳,铣切时产生振动 和冲击 转盘和手柄应操纵灵活,档位分明,不得因机床振动而脱位 进给变速箱内设置的滚珠式安全离合器应起走刀过载保护作用,即当进给力 过大时,停止自动进给 进给箱内设置的磨擦离合器应能起过载保护作用,即当快速传动过载时,摩 擦片打滑,快速移动停止 工作台纵向、横向及垂直方向的进给运动应互锁,应保证三个方向进给运动 的传动离合器不可能同时接通 工作台快速移动与一般自动进给运动应互锁,两者不得同时接通 电气—机械互锁性能不好,导致手柄不能互锁或操纵失灵时严禁使用机床 进给箱内设置的安全互锁机构在操纵工作台进行自动进给或快速移动时,应 起安全互锁作用 工作台纵向移动手轮处,应设置安全保护结构或采用手轮能方便取下的结构 工作台各层上设置的锁紧装置应完好 工作台纵向移动、床鞍横向移动和升降台垂直移动三个方向均应设限位装置 机床上防护罩和自制挂轮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应备有切屑及冷却液防护装置 应备有适用的挂轮防护罩,以便铣削螺旋面时防止因挂轮外露而引起伤害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1 设备检查 应备有清理切屑的工具 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所用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在机床上进行装卸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 车 高速切削时必须装设挡板 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及其他物件 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装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2 行为检查 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试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清除铁屑时, 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需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 装平铣刀,使用扳手扳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宜过猛 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快速进刀。正在 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防止手柄伤人 吃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脱开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 度。有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 当“工作台横向及各升降自动进给”手柄或“工作台纵向自动进给”手柄之一处 于“停止”档位时,才能拨动另一手柄至自动进给位置,接通自动进给运动 3 个人防护 高速切削时,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电镀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防尘毒措施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 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2 防尘毒污染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 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 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 防腐措施 强腐蚀性(液体)危险化学品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 化,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带 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法兰处,应设置防止物料喷射的防护罩 4 防跑、冒、滴、 漏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 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5 危化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或临时存放场所、储存方式、储存量、储存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6 作业空间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 的管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严禁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道 穿越人员集中的室内 7 高毒物质防护 剧毒、高毒物质和腐蚀性(液体)等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配备个 体防护用品以及氧气/空气呼吸器、(全密闭)防护服等应急救援 器材,防护器材应专人保管,保持完好,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 地点,作业人员在从事有毒物质相关作业时应穿戴个体防护用具 8 检修规程 有完善的检修规程。有“设备内作业”管理制度。【注】“设备内作 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 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内进行的作业 9 安全标识及告知 高毒作业区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 贴安全周知卡,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应设置防化学灼伤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周 知卡 10 清洗设施 在有毒有害作业环境中,或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 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有不间断地提供流动清 洁水的设施,其服务半径不超过 15~20m 11 防尘毒设施 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 和排毒设施 12 职业健康体检 制定有毒物质尤其是高毒物质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定期职 业健康检查制度。作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般是 1 年 1 次) 13 作业场所检测 制定有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并按规定进行 定期检测、评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防尘防毒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从事有害作业工人 健康检查 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按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规 定的项目、周期进行检查 2 电离电磁辐射、噪 音、高温等物理因 素 有物理危害因素的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完 好 3 防尘、防毒设备 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4 个人防护 按不同工种配备并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 作帽、防护眼镜、绝缘鞋、导静电鞋等 5 管道 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6 集尘(毒)风罩 完好、有效 7 集灰箱、沉淀池处 理 应有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毒)的措施(如集灰箱、沉淀池 等),并对收集起来的灰尘进行安全处理 8 滤料(或元件) 无堵塞,过滤有效 9 有害作业点 对有害作业点的有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有害作业点合格 率应达到 80%以上 10 闸板 灵活可靠,无破损 11 容器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护,定期检 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12 工艺设备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 场内吃食物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 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 生产场所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 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不能随意排放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 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 自动化、连续化作业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 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14 生产过程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 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 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5 监测、检测 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所在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辨识区域/工序 /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等 级 管理层级 责任部门 责任人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传动轴,辊子研磨严重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机无接地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主电机绝缘老化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上班期间打闹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女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设备工作完毕后没有关闭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员工离开机台,电源未关闭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纱剪放置不规范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湿手操作机台开关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夏季电源线环境潮湿,绝缘降低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电缆断裂,绝缘降低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电缆线鼠咬、绝缘降低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缆线缠绕、发热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机台异响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管漏气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管裸露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设高温烫伤警示标识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管道阀门漏气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管道阀门失灵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主管道漏气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蒸汽管与电缆缠绕 灼烫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二)服装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验布机 预缩 检验 洗衣机 辨识区域/工序 /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等 级 管理层级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空压机未安装消声器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气压未达到允许值盲目运行机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带安全防护手套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主电机绝缘老化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运转部位警示标识不足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夏季电源线环境潮湿,绝缘降低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电缆断裂,绝缘降低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电缆线鼠咬、绝缘降低 触电、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电缆线缠绕、发热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气杯失灵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空压器接头松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传动轴,辊子研磨严重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接触主传输皮带,衣物卷入皮带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粘合 粘合机 化版 开裁 裁床 电剪刀 裁床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单元划分 风险控制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E C D 等 级 典型控制措施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6 6 1 36 4 传动轴,辊子研磨严重 机械伤害 3 0.5 1 1.5 4 电机无接地 触电 1 1 15 15 4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1 1 1 1 4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6 1 3 18 4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1 40 120 3 主电机绝缘老化 触电 1 6 15 90 3 上班期间打闹 其他伤害 6 2 3 36 4 女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3 6 7 126 3 设备工作完毕后没有关闭 机械伤害 6 2 3 36 4 员工离开机台,电源未关闭 机械伤害 6 2 3 36 4 纱剪放置不规范 机械伤害 6 6 1 36 4 湿手操作机台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夏季电源线环境潮湿,绝缘降低 触电 6 1 15 90 3 电缆断裂,绝缘降低 触电 6 1 15 90 3 电缆线鼠咬、绝缘降低 触电 3 1 15 45 4 电缆线缠绕、发热 触电 3 1 15 45 4 机台异响 机械伤害 3 1 3 9 4 蒸汽管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裸露 灼烫 6 1 7 42 4 未设高温烫伤警示标识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道阀门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风险辨识 检验 洗衣机 1、增加高温警示标识; 2、蒸汽管道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定期检查蒸汽管子; 3、每月对设备进行保养、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5、配发高温防护手套; 6、蒸汽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检测。 1、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规程; 2、配备齐全劳保用品; 3、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二)服装企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验布机 预缩 风险评价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E C D 等 级 典型控制措施 蒸汽管道阀门失灵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主管道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与电缆缠绕 灼烫 6 1 15 90 3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3 2 1 6 4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空压机未安装消声器 其他伤害 3 0.5 1 1.5 4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气压未达到允许值盲目运行机器 机械伤害 6 1 1 6 4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3 2 1 6 4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未带安全防护手套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1 1 1 1 4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6 0.5 15 45 4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1 40 120 3 洗衣机 裁床 1、规范操作规程; 2、每周对裁床进行完好检查; 3、定期对裁床进行保养; 4、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员 工专业技能。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5、配发高温防护手套; 6、蒸汽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检测。 预缩 化版 开裁 裁床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4、定期组织设备保养。 电剪刀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4、定期组织设备保养; 5、电剪刀员工发放并配带防护 手套。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2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焦化、氧气设备、煤气生产等生产单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煤气管理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 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 号)的相关要求落实 2 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苏 安监〔2010〕78 号)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严格按“三 同时”规定执行,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规定 3 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等报安监部门备案 4 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达到规定的要 求;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 0.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不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煤气生产使用的 应当设置煤防站,并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5 安全投入 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与使用符合规定 6 教育培训 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及煤气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7 危险源监控 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 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以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 职业健康 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9 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归档资料齐全 10 外工管理 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工 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 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1 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 开展应急演练 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承受重荷 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危害的建(构)筑物定期进行安 全鉴定 氧气的制备、输送、使用场所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氮气、氩气作业场 所有防窒息措施,制氧设备检修时落实防珠光砂泄漏、窒息的措施 起重吊运等特种设备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 验 12 危险作业设置 检修作业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严格落实审批 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齐全 13 防护用品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4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规定开展,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以及制订年 度达标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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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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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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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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