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旅客 运输 在乘机手续柜台、安检口及售票场所公布行业主 管部门有关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及危险物品的规 定。 查看 现场 机场供电应引入两路独立可靠的外电源。机场供 电应按一级负荷进行设计。 查看 现场 机场的两个独立外电源应同时工作,互为备用, 自动投入。每一路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在另一电源 中断时保证机场主要负荷的完好运行。 查看 现场 支线机场至少应由当地供电网络引进一路电源, 并按照机场的一级负荷容量配备备用机组。 查看 现场 进网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做 到持证上岗。 查看 记录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实验。 查看 记录 2 机场 供电 场内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合 格。 查看 记录 3 消防 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 保完好有效。 查看 记录 旅客乘机应当通过安全检查通道进入指定的候机 和登机区域,并出示下列证件以备检查:a.有效乘 机身份证件。b.由承运人签发的印有旅客信息的登 机凭证,登机凭证上无旅客信息的应当持有客票。 查看 现场 4 航空 安保 对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应当使用金 属武器探测门、X 射线安全检查仪和手持金属探测 器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检查和爆炸物探测 设备。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为查明旅客身上引起安检设备报警的不明物体, 以及为识别安全检查仪器在检查手提行李时发现 的可疑物品,应当实施手工人身检查及开箱(包) 检查。 查看 现场 航空运输的货物在装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 采取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安全保卫控制措施。 查看 现场 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查看 现场 直接通往机坪的控制区道口,应当安装安检设备 和防冲撞设施。 查看 现场 工作人员进出控制区应当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件,经过核对及安全检查,方能出入指定的控制 区域。 查看 现场 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停车接受通道口值守人 员对车辆、驾驶员、搭乘人员和车辆证件及所载 物品的检查。 查看 现场 运输餐食、供应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全程 加封,并有专人押运。 查看 现场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区域巡 逻制度,并组织实施,巡逻记录完整。 查看 现场 查看 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安全防护 1.各种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应安装齐全可靠的防护 装置(罩、网、套、盖、栏、门等)。 2.皮带机、链板运输机应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 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查看 现场 2 煤粉制备 系统煤磨 车间粉尘 防爆安全 措施 1.煤磨车间、煤均化库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必须建立动火申请制度,并严格遵守,有相关申请、 批准记录。 照明灯具应满足防火要求。 2.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除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 器。 5.除尘器上必须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 置。 6.除尘器进口必须设有快速切断阀或电动阀。 7.煤磨电除尘器入口处应设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8.电除尘器顶盖上应设防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 查看 现场 3 煤磨、煤粉 仓防火防 爆设施设 备 1.煤磨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2.煤磨进出口必须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3.靠近煤磨入口热风管道和煤磨出口风管上应装防 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 4.煤粉仓附近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5.煤粉仓上必须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 置。 6.煤粉仓上应设置防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且 不少于2个。 查看 现场 4 预热器废 气处理系 统一氧化 碳监控报 警装置 废气处理系统中,在电除尘器入口应设检测一氧化碳 的装置。当一氧化碳含量达1.5%时,自动报警。一氧 化碳含量达2%时,自动切断高压电源。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预热器内 清堵作业 预热器内清堵作业要编制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专项 作业方案。应有事故应急预案,且应定期进行事故救 援演练。 查看 相关 资料、 记录 6 回转窑传 动装置及 应急独立 动力源设 置 回转窑应设辅助传动装置,且需另设应急独立动力 源。 查看 现场 7 入窑作业 1.入窑作业要编制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专项作业 方案。 2.应有事故应急预案,且应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查看 相关 资料、 记录 8 警示标志 1. 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区域、岗位,应当设置醒目的 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2.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操纵手柄应操纵灵活,扳动操纵手柄至“起动”位置时,应能使压紧 摩擦片的摇臂达到自锁位置,以保证定位可靠 工作台应有防止四爪座退出的定位板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配重铁,以保持工作台平衡。配重铁必须 装夹牢靠,以防甩出伤人 快速行程机构中的摩擦离合器必须完好,当负荷过大时能起保护作 用 进给箱内保险联接器中的保险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防因超负荷 而引起事故 应设有防止横梁、刀架移动时超越行程的限位装置 操作平台应有栏杆和底护板 所有操纵手轮应有定位装置及明显的档位标牌。压紧手轮的螺栓、 螺母应齐全、完好并固紧 三角胶带和主电动机与变速箱的联轴器应设防护罩 工作台应设围栏,以防止工作台旋转时造成伤害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切屑挡板 1 设备检查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上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装卸工件、工具时要和行车司机、挂钩工密切配合 工件、刀具要紧固好。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板,垫块等应固定 好,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 工件在没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 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 员不准靠近机床 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帽或螺栓相符,夹紧时用力要适当,以防滑倒 2 行为检查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 或把人撞伤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 40~60mm 即停止机 动改用手动摇进 在切屑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 切削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和变换工作台转速及方向 不准隔着回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屑 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大型立车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主操作人员负责统一指挥、互 相配合 3 作业环境 立车周围地坑应用盖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压力管道安全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管理制度 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 作业人员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 不存在介质泄露现象 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脱落、绝热层无跑冷现象 不存在异常的振动 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符合 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好,标牌完好,并在 有效期内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爆破片完好 压力表表盘直径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力表的精 度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3 设备本体 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4 安全保护 装置 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完好 5 合格标记 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规 定予以标识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 温运行 6 设备运行 参数 所运行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 7 紧急处理 装置 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完好,其他消防措施完善 8 应急救援 对输送可燃、易爆及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 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 9 检验检修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10 安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1.防护栏是否完整 查看现场 2.配电箱是否上锁 查看现场 1 抽油机 3.电机罩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接地 查看现场 1.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 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并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2 计量站 2.井口装置及设备设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查看现场 1.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 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并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2.设备设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查看现场 3.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并且报警仪要灵敏、准确并 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4.站内 4 个螺栓(含)以下的法兰要进行防雷防静电跨 接 查看现场 5.加热炉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 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燃烧器熄火报警装 置。液位计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查看现 场、查看 检验证书 6.分离器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 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是否 齐全完好。 查看现场 7.储罐区上空应装设防爆电器设备。架空电力线路不应 通过油罐区上空。在一侧通过时,距防火堤应不小于 1.5 倍杆高的距离。罐区内应清洁,防火堤内无油污和易燃物, 消防公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应有影响消防作业的障碍物。储 油罐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沿罐底周边每 30m 至少设置一处。 查看现场 8.泵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并且报警仪要灵敏、准确 并定期校验。泵房内是否设置有组织的通风。压力表是否在 检验有效期内。泵房内电气设备是否防爆。 查看现 场、查看 检验证书 9.消防人员是否 24h 值班。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管线是否按规定涂色(消防水涂绿色、消防泡沫涂红色)。 消防道路是否保持通畅。 查看现 场、查看 值班记录 3 联合站 10.配电室门是否向外开,是否配有挡鼠板和应急照明灯。 电气设备外壳是否有良好的接地设施。是否有“当心触电” 的安全标志,是否有“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闸刀 标牌。电缆沟内是否充砂。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管理制度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 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登记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 4 分布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 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同重要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各个重大危险源之间 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6 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 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 安全管理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制定了灾害控制措施及疏散方式 预案中有相关人员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 预案中制定了医疗救治方案 每年进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8 预案 应急措施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9 检测检验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 防护设施 可引起火灾、爆炸及毒物泄漏的部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11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 告 12 检查和评估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制度 13 隐患整改 明确整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资金、完成期限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 品 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70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应急组织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相关人员配备齐全, 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专人负责 建立事故报告和报警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制度 建立危险(源)目标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更新及备案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自查、专家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督 察)和考核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的经验交流或报告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及演练制度 2 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设备、器材、药品的管理制度 明确本单位危险目标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别,并分级管理;对所有可 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预防措施、人员救护 与疏散措施、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处置措施等方面 细化应急操作的具体程序、步骤,明确各程序、步骤的执行人和预备执 行人,保证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全面,其程序包括报警、现场指挥、现场处理、伤员 医疗急救、警戒、停水停电、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 明确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高危储罐、剧毒化学品等重点部位的应急 措施与监管责任人,落实巡检及管理制度 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对危险度高、危险目标多、生产设备或工艺复杂、产品结构多样化、周 边化境繁杂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 求援的程序步骤 3 应急预案内容 按规定在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手续齐全 4 危险源点分布图 能全面识别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目标及其存在的事故风险 5 应急装备 配备必要且有针对性的应急设备、设施、器材、药品等 6 通讯联络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完整,且有准确、详细的联络方式 7 应急演练 定期演练,并有演练策划文本方案、演练记录、效果点评、改进措施与 计划、总结报告和影像资料等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计划中应体现预算;如编制应急演练、购 置或更新应急装备的经费应列入财务专项经费支出,并按计划落实 细化交通运输能力及道路管制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应在日常治安工作过程中有明确体现 医疗救治机构明确,并签订绿色通道救治协议 8 应急保障措施 建有专家检查制度与措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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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齿车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应有零压保护装置,当操纵手柄处于起动位置时,若电源电压降低过 多或突然断电,机床即自动停止工作;当供电恢复正常时,机床也不 能自行起动 主轴后面的地刀轮轮缘应有光滑的圆槽以增大旋转力,轮上严禁装手 柄,以防对刀轮旋转时引起事故 床鞍的纵向锁紧装置应完好,如压紧块及方头螺钉磨损应予更换 单向离合器必须完好,在工作行程时,单向离合器应啮合,在快速反 行程时,单向离合器应脱开 应有防止床鞍工作进给时超越安全行程的限位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所有操纵手轮、手柄应完整好用,并有明显的档位标志及定位装置 床鞍两边的床身导轨护板必须安装牢靠,当床鞍作纵向移动时,不得 与机床上的其他零件摩擦 差动挂轮防护罩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以防止切屑和灰尘掉入 磨轮平型带、差动挂轮防护罩及螺距、槽数挂轮防护罩等应用螺钉可 靠固定,不得与设备运转部分发生摩擦 磨轮及平型带传动系统一般不配备防护罩,宜采用防护挡板等有效的 防护措施 应安装吸尘装置 严禁使用受潮、受冻和有裂纹的砂轮 安装砂轮及卡盘的主轴,其螺纹旋向必须与砂轮工作旋向相反,以免 砂轮主轴与螺母松脱而造成事故 夹紧砂轮主轴用的螺栓、螺母以主螺钉等必须齐全完好,其螺纹不得 滑丝、乱扣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1 设备检查 搭配各种挂换齿轮时必须停车 铲齿时要根据加工量选定合适的转数,避免因撞击过大而打刀伤人 2 行为检查 更换砂轮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随时检查砂轮装夹情况 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去摸旋转的部位,亦不得开车打扫机床和测量 工件;工具和量具不得放在床面上 铲削和磨削时所用的心棒要装上插销和键,工件装好后,必须将心棒 的螺帽拧紧,顶尖和凸轮要保持良好的润滑 松顶尖时必须等车停稳,变速、调换刀具、加油时必须停车 经常检查吸尘装置是否好用,防止粉尘扩散 工作结束后,要把各手柄放到空档 3 个人防护 干磨与修整砂轮时,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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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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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 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 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 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 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 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 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 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 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分包安庆石化 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 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 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 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 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 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 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 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 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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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起重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起重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检查钢丝绳润滑磨损情况,断裂数=>12 更换 2 检查吊钩防脱卡是否灵敏可靠 3 检查警告信号铃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4 卷扬机构的上限位开关无缺损、性能可靠 5 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无缺损件,性能可靠 6 紧急制动机构性能可靠 7 手把操作灵活、定位可靠 8 大小车限位开关性能可靠 9 大车小车在运行中无明显啃轨或振动 10 大车小车的制动器无缺损件,性能可靠 11 零位保护装置性能可靠(在最慢档检查) 12 起动(或停止)时,大车无明显振动或筛摆 13 减速箱工作时无异常响声 1 7 13 2 8 14 3 9 15 4 10 16 5 11 17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6 12 18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白班操作者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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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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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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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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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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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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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SMT SMT 设备修理经验 设备修理经验 设 备 的 修 理 对 设 备 供 应 商 和 设 备 使 用 者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供 应 商 一 般 侧 重 于 设 备 故 障 的 诊 断 , 然 后 更 换 其 所 能 提 供 的 最 小 配 件 单 元 。 而 使 用 者 则 侧 重 于 设 备 的 及 时 修 理 , 以 保 证 不 停 机 , 然 后 购 买 最 小 的 配 件 单 元 。 往 往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最 小 单 元 配 件 是 非 常 贵 重 的 , 如 电 路 控 制 板 , 马 达 驱 动 器 等 , 少 则 几 千 美 元 , 多 则 上 万 美 元 , 一 般 使 用 者 是 不 会 花 大 笔 钱 来 储 备 这 些 昂 贵 配 件 。 但 是 , 一 旦 某 个 部 件 坏 了 , 向 供 应 商 购 买 , 时 间 一 般 较 长 , 少 则 两 星 期 , 多 则 一 个 月 , 造 成 远 水 解 近 渴 的 问 题 。 因 此 设 备 使 用 者 只 靠 供 应 商 是 不 够 的 , 而 且 会 付 出 很 大 的 代 价 , 他 应 该 为 其 设 备 配 备 维 修 人 员 , 并 且 鼓 励 他 们 自 行 修 复 坏 的 零 部 件 。 例 如 , 下 表 中 谈 到 , 一 个 伺 服 马 达 控 制 器 出 问 题 , 整 台 高 速 机 不 能 动 , 整 条 生 产 线 不 能 生 产 , 马 上 找 供 应 商 购 买 需 5 0 0 0 美 金 , 而 且 无 现 货 , 至 少 要 两 星 期 ; 而 经 过 维 修 人 员 检 查 发 现 只 是 控 制 器 内 的 电 源 功 率 输 出 模 块 ( G T R ) 已 坏 , G T R 在 本 地 市 场 可 以 买 到 , 因 此 只 花 约 一 天 时 间 , 不 到 1 0 0 美 元 , 即 解 决 问 题 , 时 间 效 益 可 想 而 知 。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的 素 质 非 常 重 要 , 应 具 备 机 电 一 体 化 , 自 动 控 制 , 计 算 机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 S M T 设 备 是 高 度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都 是 国 际 上 较 先 进 的 , 因 此 维 修 人 员 的 另 一 个 素 质 是 接 受 新 知 识 技 术 快 。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应 有 起 码 的 工 具 : 万 用 表 , 示 波 器 , I C 资 料 或 可 即 时 上 网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 一 般 别 指 望 随 机 器 有 各 控 制 板 、 驱 动 板 等 电 路 原 理 图 , 只 能 靠 自 己 分 析 , 画 出 部 分 线 路 图 , 以 对 控 制 电 路 进 行 分 析 , 找 出 问 题 。 维 修 实 例 : 设 备 型 号 问 题 原 因 解 决 方 法 U n i v e r s a l H S P 4 7 8 2 A / 4 7 9 1 A P C 与 设 备 不 通 讯 , 其 它 正 常 机 器 内 C P U 1 上 的 R S 2 3 2 通 讯 I C 被 静 电 等 破 坏 更 换 I C ( 供 应 商 不 提 供 I C 配 件 , 只 能 购 买 C P U 1 , U S $ 1 0 0 0 0 . 0 0 ) U n i v e r s a l G l u e r 4 7 1 3 C / D P C 与 设 备 不 通 讯 , 其 它 正 常 机 器 内 C P U J 1 1 上 的 R S 2 3 2 通 讯 I C 被 静 电 等 破 坏 更 换 I C U n i v e r s a l H S P 4 7 8 2 A 转 塔 马 达 不 转 , 伺 服 马 达 驱 动 器 显 示 过 流 驱 动 器 内 的 电 源 功 率 输 出 模 块 ( G T R ) 已 坏 更 换 共 同 G T R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