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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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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9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公路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

G312 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 建工程 XYLX-1 标项目部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预计数量 G312线罗山县至信阳市区段我标段总长为7.9公里,全线有中桥1座,小桥3 座,板涵3个,圆涵13个,属于比较难施工路段,所以安全工作更加繁琐,也更 加考验我们,现将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和预计数量汇报如下。 我标段起始处各安装2米 X 4米温馨提示大牌,提醒过往的车辆前方施工,请 按施工提示行车,并在提示牌附近安装弹立柱。 全线两边加宽,开挖的施工区域每间隔10米安装一根弹立柱,两边共需要 弹立柱1600根。 中桥长40米,需安装护栏50米,把施工区域封闭,防止来回车辆路过轮胎 压飞的石子弹伤施工人员,护栏外部安装弹立柱,护栏前后设置缓冲带,放置2 米 X 4米桥梁施工提示大牌和40cm X 1米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长条牌,并安装弹立 柱,放置爆闪灯和水马。施工区域桥前后安装减速带,并设置减速带提示牌。共 需要护栏200米。其他小桥,板涵,圆涵全部按以上布置安全设施。 料场出入口需安装有车出入,减速慢行的提示牌,确保过往的车辆能及时 的减速,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区域还需要路锥400个,水马200个,以及爆闪灯。用于零时施工作业 面的安全设施摆放,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上岗,需要反光背心80个。 2、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2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化工安全-6.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12 其他 制表:安全签名 审核: 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施工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202X-01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符合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符合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现 场 有 个 别 员 工 未 正 确 佩戴安全帽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提高员工 防护意识 年 月 日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有 随 意 上 下 抛 物 的 情 况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文明施工教育 年 月 日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符合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符合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符合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符合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符合 12 其他 符合 制表: 审核: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火灾应急演练方案

xxxxxx 住宅精装修工程 防 火 应 急 演 练 方 案 xxxxxxxxxxxxxxx 公司 2018.4 防火应急演练 为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提高我项 目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 救援体系,检验各应急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本项目部事故应急 救援演练工作,特制定本火灾事故的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安生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项目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 处置有力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和对抗风险能力。通过 对设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提高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实战能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 同时,通过演练使公司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救援 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演练安排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00 分开始,预计 中午 11 点 00 分结束。演练地点:xxxxxxxxxxxx 住宅精装修施工现场。 三、参加演习的主要人员: 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施工班组 四、组织领导: 1、总指挥:xxx 2、指挥组成员:xx 3、现场指挥:xx 4、通讯组组长:xx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4 施工现场火灾应急演练方案

xxxxxx 住宅精装修工程 防 火 应 急 演 练 方 案 xxxxxxxxxxxxxxx 公司 2018.4 防火应急演练 为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提高我项 目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 救援体系,检验各应急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本项目部事故应急 救援演练工作,特制定本火灾事故的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安生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项目部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 处置有力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和对抗风险能力。通过 对设定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提高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实战能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 同时,通过演练使公司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救援 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演练安排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9:00 分开始,预计 中午 11 点 00 分结束。演练地点:xxxxxxxxxxxx 住宅精装修施工现场。 三、参加演习的主要人员: 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施工班组 四、组织领导: 1、总指挥:xxx 2、指挥组成员:xx 3、现场指挥:xx 4、通讯组组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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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 工 现 场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签字) 四 川 省 蜀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 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 面影响,保障我工地的人员与财产安全,根据总公司的相关 制度与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制定本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组织全体 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灭火的基本知识及救援知识。 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与演练,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2、本工程消防简况: (1)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及负责人: ①木工房、木料存放区; 负责人: ②电气焊作业地点; 负责人: ③油漆、稀料库房; 负责人: ④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处; 负责人: ⑤施工作业中用火部位(防水作业等); 负责人:⑥ 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等); 负责人: ⑦保温、防水材料存放处; 负责人: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及相关器材的准备: ①在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中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 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②救护物资: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 丝等。数量充足,位置明显。 ③救灾装备器材: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 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铁锹、铁镐等、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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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 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 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 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常维修、润滑、加油、清洁、除尘以及设备零配件的 管理等工作; 5.4.3 对设备的管理控制,具体可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本公司使用的各种模具、工装器 具,可参照[模具、工装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5.4.4 对新设备及重要设备、仪器、工装的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5.4.5 作好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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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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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快速成型工艺优缺点比较(7)

几种常见快速成型工艺优缺点比较 FDM 丝状材料选择性熔覆(Fused Deposition Modeling)快速原型工艺是一种不依靠激光作为 成型能源、而将各种丝材加热溶化的成型方法,简称 FDM。 丝状材料选择性熔覆的原理室,加热喷头在计算机的控制下,根据产品零件的截面轮廓 信息,作 X-Y 平面运动。热塑性丝状材料(如直径为 1.78mm 的塑料丝)由供丝机构送 至喷头,并在喷头中加热和溶化成半液态,然后被挤压出来,有选择性的涂覆在工作台上, 快速冷却后形成一层大约 0.127mm 厚的薄片轮廓。一层截面成型完成后工作台下降一定 高度,再进行下一层的熔覆,好像一层层"画出"截面轮廓,如此循环,最终形成三维产 品零件。 这种工艺方法同样有多种材料选用,如 ABS 塑料、浇铸用蜡、人造橡胶等。这种工艺干 净,易于操作,不产生垃圾,小型系统可用于办公环境,没有产生毒气和化学污染的危险。 但仍需对整个截面进行扫描涂覆,成型时间长。适合于产品设计的概念建模以及产品的 形状及功能测试。由于甲基丙烯酸 ABS(MABS)材料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可采用 加码射线消毒,特别适用于医用。但成型精度相对较低,不适合于制作结构过分复杂的 零件。 FDM 快速原型技术的优点是: 1、 制造系统可用于办公环境,没有毒气或化学物质的危险。 2、 工艺干净、简单、易于材作且不产生垃圾。 3、 可快速构建瓶状或中空零件。 4、 原材料以卷轴丝的形式提供,易于搬运和快速更换。 5、 原材料费用低,一般零件均低于 20 美元。 6、 可选用多种材料,如可染色的 ABS 和医用 ABS、浇铸用蜡和人造橡胶。 FDM 快速原型技术的缺点是: 1、 精度较低,难以构建结构复杂的零件。 2、 垂直方向强度小。 3、 速度较慢,不适合构建大型零件。 SLA 敏树脂选择性固化是采用立体雕刻(Stereolithography)原理的一种工艺,简称 SLA,也 是最早出现的、技术最成熟和应用最广泛的快速原型技术。 在树脂液槽中盛满液态光敏树脂,它在紫外激光束的照射下会快速固化。成型过程开始 时,可升降的工作台处于液面下一个截面层厚的高度,聚焦后的激光束,在计算机的控 制下,按照截面轮廓的要求,沿液面进行扫描,使被扫描区域的树脂固化,从而得到该 截面轮廓的塑料薄片。然后,工作台下降一层薄片的高度,以固化的塑料薄片就被一层 新的液态树脂所覆盖,以便进行第二层激光扫描固化,新固化的一层牢固的粘结在前一 层上,如此重复不已,知道整个产品成型完毕。最后升降台升出液体树脂表面,即可取 出工件,进行清洗和表面光洁处理。 光敏树脂选择性固化快速原型技术适合于制作中小形工件,能直接得到塑料产品。主要 用于概念模型的原型制作,或用来做装配检验和工艺规划。它还能代替腊模制作浇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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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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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知识竞赛题库-安全知识题库 (7)

安全知识题库 1、现场处置即根据事故情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故现场进 行控制和处理。(1.0 分) 正确答案:对 2、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 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 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1.0 分) 正确答案:错 3、应急救援人员在控制事故发展的同时,应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 离、疏散,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种隐患。(1.0 分) 正确答案:对 4、企业应根椐重大危险源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订出各种事故状态的应急处置方 案。 正确答案:对 5、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 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1.0 分) 正确答案:对 6、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行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1.0 分) 正确答案:错 7、各应急救援专职队伍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备相应器材。(1.0 分) 正确答案:对 8、危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根源。(1.0 分) 正确答案:错 9、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0 分) 正确答案:错 10、企业要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 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1.0 分) 正确答案:对 1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 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 分) 正确答案:对 12、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随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1.0 分) 正确答案:对 13、在职业病目录中,噪声聋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0 分) 正确答案:错 1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各单位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长期保存。(1.0 分) 正确答案:对 15、职业卫生调查是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必要手段之一,是实施职业卫生 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1.0 分) 正确答案:对 16、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可由企业决定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或职业病待遇。(1.0 分) 正确答案:错 1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建设单 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核。(1.0 分) 正确答案:错 18、工作场所内危害物质不能控制在一定区域内,这时应采用全面通风的方式。 (1.0 分) 正确答案:对 19、爆破片装置由爆破片和夹持器两部分组成。(1.0 分) 正确答案:对 20、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装、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 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超期服役。(1.0 分) 正确答案:错 21、管道系统进行吹扫时,不需要设置禁区。(1.0 分) 正确答案:错 22、锅炉是把燃料的化学能变成热能,再利用热能把水加热成具有一定温度和压 力的蒸汽的设备。(1.0 分) 正确答案:对 23、烘炉的目的是防止潮湿的炉膛和烟道墙壁骤然接触高温烟气产生的裂纹、变 形、甚至坍塌事故。(1.0 分) 正确答案:对 24、锅炉和压力容器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裂纹缺陷。(1.0 分) 正确答案:对 2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 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1.0 分) 正确答案:错 26、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企业利益,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1.0 分) 正确答案:错 27、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 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1.0 分) 正确答案:错 2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1.0 分) 正确答案:对 2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正确答案:对 30、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分备案。(1.0 分)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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