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协议书(完整版)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每 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3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7 、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 8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2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 3 、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 4 、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5 、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 、燃气管道 ; 6 、 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 7 、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8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 119 ,并利用灭火器 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 9 、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 谁主管,谁责任 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 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 和 冬防 119 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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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套资料 目录 1、安全目标....................................................................................................................................................7 目录 1.......................................................................................................................................................9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发布文件......................................................................................................9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 1.3.安全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发布文件..........................................................................................9 1.4.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9 1.5.年度安全目标实施计划..................................................................................................................9 1.6.安全目标考核表..............................................................................................................................9 1.7.安全目标考核记录..........................................................................................................................9 1.8.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的通知..........................................................................................9 1.9.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计划..............................................................................................9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7 目录 2.....................................................................................................................................................28 2.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8 2.2 关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的通知.....................................................................28 2.3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28 2.4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28 2.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28 2.6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28 2.7 安全生产责任制.............................................................................................................................28 2.8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28 2.9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表.................................................................................................28 2.10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表.......................................................................................................28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28 2.12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更新的通知.......................................................................................28 3、安全生产投入..........................................................................................................................................59 目录 3.....................................................................................................................................................60 3.1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60 3.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0 3.3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60 3.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60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7 目录 4.1.................................................................................................................................................69 4.1.1 关于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通知............69 4.1.2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69 4.1.3 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清单.............................................................................................69 4.1.4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表.................................................................................................................69 4.1.5 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69 4.1.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69 4.1.7 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下发的通知.........................................69 4.1.8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69 4.1.9 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69 4.1.10 安全规章制度文件发放记录...................................................................................................69 4.1.11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69 4.1.12 岗位操作规程汇编...................................................................................................................69 4.1.13 关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69 4.1.1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69 4.1.1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表...............................................................................................69 4.1.16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适用情况效果评估报告...........71 4.1.17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71 4.1.18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71 4.1.19 关于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71 4.1.20 安全记录档案...........................................................................................................................71 4.2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88 目录 4.2.................................................................................................................................................89 4.2.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9 4.2.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9 4.2.3 安全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89 4.2.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89 4.2.5 工伤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89 4.2.6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89 4.2.7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89 4.2.8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89 4.2.9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89 4.2.10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89 4.2.1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9 4.2.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9 4.2.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9 4.2.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89 4.2.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89 4.2.16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89 4.2.17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89 4.2.18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89 4.2.19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0 4.2.20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90 4.2.2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0 4.2.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90 4.2.23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9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M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综合大楼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新建路 91 号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1 层 地上 23 层 建筑面积 40479㎡ 工期 20XX.12.21~20XX.2.29 二、结构概况 1、中庭 1 处,在建筑物一~三层的 ~ × ~ 轴,净高 12.7 米。 ○ 12 ○ 16 ○ J ○ T 2、室内开间布局为内走廊。 3、楼梯井 3 个,布置于建筑物两端与中部,均联通至屋面,位置如下: ~ × ~ ○ 1 ○ 2 ○ H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Q ○ 13 ○ 14 ○ A ○ G ○ 24 ○ 29 ○ M ○ N 4、电梯井、风井: ~ × ~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 2 ○ 3 ○ H ○ L ○ 12 ○ 13 ○ A ○ E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轴电梯井 1 处、风井 2 处; ~ × ○ 25 ○ 29 ○ J ○ N ○ 9 ○ 10 轴水管井 1 处; × 轴风井 1 处。水管井、风井通出屋顶。 ○ G ○ 9 ○ S 5、六~二十二层的各标准病房均设卫生间,内有管道井 1 个,每层 14 个。 三、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与扑救难点 高层建筑由于其特殊的构造和功能要求,致使其内部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人 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形成重大火灾的隐患大。 (一)火灾荷载大 火灾荷载是衡量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参数,其来源主要包括大量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电气设备,其中不乏各种高分子材料。火灾荷载大,一方面会增加火灾时最高温度,另一 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火灾荷载越大,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参与燃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综合大楼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新建路 91 号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1 层 地上 23 层 建筑面积 40479㎡ 工期 20XX.12.21~20XX.2.29 二、结构概况 1、中庭 1 处,在建筑物一~三层的 ~ × ~ 轴,净高 12.7 米。 ○ 12 ○ 16 ○ J ○ T 2、室内开间布局为内走廊。 3、楼梯井 3 个,布置于建筑物两端与中部,均联通至屋面,位置如下: ~ × ~ ○ 1 ○ 2 ○ H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 ~ 轴 1 个。 ○ Q ○ 13 ○ 14 ○ A ○ G ○ 24 ○ 29 ○ M ○ N 4、电梯井、风井: ~ × ~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 2 ○ 3 ○ H ○ L ○ 12 ○ 13 ○ A ○ E 轴电梯井、风井各 1 处; ~ × ~ 轴电梯井 1 处、风井 2 处; ~ × ○ 25 ○ 29 ○ J ○ N ○ 9 ○ 10 轴水管井 1 处; × 轴风井 1 处。水管井、风井通出屋顶。 ○ G ○ 9 ○ S 5、六~二十二层的各标准病房均设卫生间,内有管道井 1 个,每层 14 个。 三、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与扑救难点 高层建筑由于其特殊的构造和功能要求,致使其内部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人 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形成重大火灾的隐患大。 (一)火灾荷载大 火灾荷载是衡量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参数,其来源主要包括大量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电气设备,其中不乏各种高分子材料。火灾荷载大,一方面会增加火灾时最高温度,另一 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火灾荷载越大,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参与燃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施 工 升 降 机 ) GDAQ21001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联系人固话: 施 工 升 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施 工 升 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带对重装置 施 工 升 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吊笼 形式 □双笼 传动 方式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不带对重装置 □其他: 额 定 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单笼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m 提升速度 吊笼内尺寸 (LΧWΧH ) 吊笼 重量 kg 对重 重量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m 电机功率 kW kg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 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 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消防责任协议书(完整版)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每 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3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7 、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 8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2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 3 、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 4 、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5 、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 、燃气管道 ; 6 、 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 7 、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8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 119 ,并利用灭火器 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 9 、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 谁主管,谁责任 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 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 和 冬防 119 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安与绿化工程分公司 隧 道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达州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制 一、编制目的 隧道施工属于高危作业,违反作业施工程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施工过 程中除了要加强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编制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 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项目部隧道施工应急救援。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隧道事故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对本项目隧道事故抢险工作的人 员、机械、车辆、物资进行指挥、调度,做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隧道事故应 急抢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 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李桥(项目总工) 成 员:贺正才、罗霜、田玉涛、唐枭欢、白德根、郭正豪、王轩沅、秦晓东、 曹冰城 2、工作职责 (1)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隧道事故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预案启动指令。决定是否存 在或可能存在更严重的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全权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人员的抢险、救助、撤离等。 (2)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组织现场的抢险、救助、撤离等工作; (3)副组长李桥(项目总工)职责: <1>在组长不在位的情况下履行组长职责,组织抢险事项。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唐枭欢 组员:郭正豪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盲板抽 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 的盲板抽堵作业。 4 职责 4.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4 车间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绘制盲板位置、盲板编号 等。 4.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5.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 行盲板抽堵作业。 5.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 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5.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 毫米汞柱 (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 毫米汞柱(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2.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 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2.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 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2.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2.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5.2.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2.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2.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 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区域安全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5.3.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 位确认,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5.3.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由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各一份,生产 部负责存档。 5.3.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 生产部。 6 记录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致: 2014 年 11 月 25 附: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现已进场,并将于 日正式开工,现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上报,具体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 GDAQ4316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总(分)包单位(项目章): 内容详附件,请审批!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方针、目标和计划; 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5.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6.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施工总进度计划; 8.其他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致: 2014 年 11 月 25 附: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注:4、6、8项应分别单独列表报审。 总(分)包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我单位现已进场,并将于 日正式开工,现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上报,具体 内容详附件,请审批!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方针、目标和计划; 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5.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6.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建筑起重机械进场计划; 8.作业人员平安卡办理情况汇总表; 9.其他。 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 GDAQ4316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安与绿化工程分公司 隧 道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达州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制 一、编制目的 隧道施工属于高危作业,违反作业施工程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施工过 程中除了要加强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编制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 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项目部隧道施工应急救援。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隧道事故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对本项目隧道事故抢险工作的人 员、机械、车辆、物资进行指挥、调度,做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隧道事故应 急抢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 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李桥(项目总工) 成 员:贺正才、罗霜、田玉涛、唐枭欢、白德根、郭正豪、王轩沅、秦晓东、 曹冰城 2、工作职责 (1)组长朱奕儒(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隧道事故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预案启动指令。决定是否存 在或可能存在更严重的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全权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人员的抢险、救助、撤离等。 (2)副组长夏东(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组织现场的抢险、救助、撤离等工作; (3)副组长李桥(项目总工)职责: <1>在组长不在位的情况下履行组长职责,组织抢险事项。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唐枭欢 组员:郭正豪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 1、人员及组织机构准备 所有工程项目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德应急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工地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2、物资准备 (1)、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物资需 用计划。 (2)、材料员负责本项目部应急和日常维护物资德采购。 (3)、仓库管理员负责该类物资的保管,并负责日常检 查,确保性能良好。 (4)、安全员定期组织对物资情况进行检验,确保险情 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的投入使用。 二、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一)、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处置程序: 1、项目施工过程中,如突发因工重伤、死亡事故,项目 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以最快方式向项目 部直接领导和公司安全设备处报告简要情况。 2、如事件发生在夜间,夜间值班人员应紧急上报项目经 理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3、项目部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 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 防止险情扩大。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需采取的相应事项: (1)、如当事人没有自觉症状,不要轻易放走当事人, 医务人员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观察 24 小时,确实没有损 伤时才能视为正常。 (2)、当发现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要就地抢救,进行 心脏复苏,直至急救医务人员到场进一步抢救。 (3)、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要慌乱。派专人 守在伤员前进行临时救护,另派人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说 明伤员所处地点,行车路线及到达所在地点的明显标志。 (4)、对于骨折伤员,特别是怀疑颈、胸腰椎骨折伤员 要做好固定,用硬板搬运,不得随意拉扯,扭曲身体搬运。 (5)、如认定外伤出血后,根据伤口的部位、轻重程度, 可分别,则采用或同时采取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法或止血 带止血法。如有骨折则采用木板等物予以固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4 一、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 和稳定,轮胎应楔紧。有基坑的应与基坑边缘保持一定距离。 二、混凝土泵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得 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二)安全阀及过载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压力表应有效且在检定期内; (三)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四)料斗应安装连锁安全装置。 三、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二)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 20m 的水平管,并在水 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三)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 5 倍,否则 应采用弯管等办法,增大阻力。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四)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 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五)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四、砂石粒径、水泥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五、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 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 无损并盖严。冷却水供应正常,水箱应储满清水,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六、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 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七、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周围。 八、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 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 10L 清水和 0.3 3 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m 九、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 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十、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 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十一、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 5~ 10min(冬季 3~5min)作 2~3 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 排空管道。 十二、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 向泵送。 十三、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 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十四、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 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 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十五、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十六、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十七、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 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十八、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十九、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 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二十、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迸行冲洗。当用压缩 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 方 10m 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 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1 生 产 一 线 班 组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题 库 一、多选题 1、以下哪些是班组长安全职责:(A、B、C、D) A、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B、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C、组织实行标准化 作业。D、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二、是非题 1、 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开展标准化作业。(×) 2、 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3、 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4、 班组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 5、 落实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之一。(√) 6、 班组长应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三、简答题 1、班组长在培训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答:(1)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2)协助作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变 你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 单选题 1、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 核)安全工作。 2、发供电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行政正职)。 3、现场规程宜(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4、发供电单位要每(一)年发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5、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跟班实习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6、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每年必须至少开展(二)次。 7、以下哪能个不是电力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原则?(C、分级负责) A、分工协作 B、反应及时 C、分级负责 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发供电企业承发包工程合同必须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并由(安监部门) 审查。 9、外包工程施工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设备、电网事故、(应)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10、劳务公司提供的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由(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必须由监护人进行安全交代后(签名)方可 开工。 2 12、临时工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等同于)固定职工。 二、多选题 1、 以下哪些是发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A、B、C、D) a、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b、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c、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d、满足安全百日个数 2、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是指:(A、C、D) a、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b、班组控制缺陷和未遂。c、纩组控制异常和未遂。d、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 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规程制度的要求有:(A、B、C、D) a、每年下方发远见卓识有效规程制度。b、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c、设备、系统变动要及时修订、 补充。d、每 4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4、 “安措”计划的编制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B、C) a、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b、改善作业环境。c、防止伤亡事故。d、防止电网事故。 5、 以下哪些属于在岗人员的培训在求:(B、C、D) a、周安全日活动。b、事故预想。c、反事故演习。d、技术问答。 三、是非题 1、 安全性评价结果是制定两措的重要依据。(√)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安措的实施,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反措的实施。(×) 3、 发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应组织春季和秋季两次大检查。(√) 4、 临时工经过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5、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开工前工作监护人应进行交底并要求复述正确。(√) 6、 发供电企业生产人员每 2 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 7、 违反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了按规定受到处理外,还应学习有关规程,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8、 发供电企业安全分析会由分管生产副职领导主持,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9、发供电企业所有职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填空 1、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班组应控制异常和未遂。 2、 发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其中“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 试验轮换制。 3、 新入厂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 电力生产企业应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重要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五、简答 1、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 种事 故,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 火灾。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混凝土施工员岗位安全责任书 (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对所负责混凝土工种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及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 序号 负责事项 实施内容 一 人员管理 负责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现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如吸烟、不戴 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组织参与班组的安全交底及班组晨会开展; 二 安全交底 2、识别本工种高处临边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参与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交底。 三 原材进场管 理 负责商砼等原材进场后车辆的停放、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 四 吊装作业 负责运料、泵管及工具的吊装安全,吊具、吊笼合格,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到 位,吊装行为规范,振捣器、工具等必须使用专用吊笼,泵管吊装必须捆绑 牢固。 五 泵管安装及 拆除 负责泵管安装牢固,拆除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汽车泵的停放及支腿摆放 固定位置进行检查,确保牢固。 六 布料机管理 负责安装、移位、提升、放置位置的加固及使用等过程的安全,高处临边作 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地面放置时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或者平放。 七 浇筑作业 负责作业面、二次结构浇筑过程的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平台稳固,防护到 位,严禁交叉作业。 八 临时用电 负责协调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对本工种用电设备、工具电缆绝缘措施、电缆 拉设进行检查。 九 工完场清 负责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的材料清理,拆模后组织班组建筑垃圾的清理及正确 堆放、转运,负责外架拆除前架体及悬挑构件表面砼建筑垃圾清理。 十 防护设施管 理 负责本工种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拆除防护设施前应向安全组或 施工负责人告知,作业后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班组进行恢复。 项目负责人: 混凝土施工员: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 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 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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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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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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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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