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泾川县丰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工程处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新河湾 1 区 14# 住宅楼工程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 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 全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成 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办法,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确保本工程 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配齐消防设施,各 种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 方,并设明显标志;设立消防器材棚(箱),设专人维护保养,按照 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器材实行挂牌制,载明配发日 期,药剂更换日期,负责人,以便进行检查。 2 、甲方的责任 ( 1 )、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权,制定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动火审批流程,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与每 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督 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 中的明火作业、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和现场违章吸烟等进行日常监督 检查,纠正违章动火。 (3)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知识的 培训。 ( 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组织编写对防水作业等重要分项或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 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 进行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 底时间。 (5) 、负责建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分包队伍违章动火、现场违章吸烟人员,有制止权、下达 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7)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规定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权 利。 (8)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进行检查 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器材有权要 求拆除、更换。 3 、乙方的责任 (1) 、杜绝火灾事故,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 JGJ146-2004 )进行管理。 (2) 、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制定 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规程;乙方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 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1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灌浆堵漏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装卸、搬运、熬制、配制灌浆堵漏材料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三、灌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止压力爆破伤人。 四、有机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制浆液和灌浆时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 劳保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眼中和溅至皮肤上。 五、在氰凝配制及灌浆施工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配制浆液和灌浆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等,以防浆液碰到皮肤上或溅到眼睛上。 如碰到皮肤上,可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涤净,涂上油脂膏,溅至眼睛里,需立即请医 生处理。 (二)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灌浆施工时,应有通风和排气设备、以保证安全。 (三)氰凝是由有机材料制成,具有易燃性,故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和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注意 防火。 六、丙凝粉剂及浆液具有一定毒性,如经常与之接触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丙凝浆液聚合成凝胶后无毒性, 除非凝胶中尚有少量未起聚合反应的材料。因此,要求接触粉剂的人员戴口罩及橡皮手套,配制浆液和灌浆时 应穿工作服和胶靴,避免皮肤接触。如已沾上粉末或浆液,应立即用肥皂水洗涤。 七、过硫酸铵能使衣服褪色和破坏纤维,刺激皮肤,腐蚀钢铁,应引起注意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八、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注意关闭电箱门, 防止施工用水喷溅引发漏电事故。 九、压浆过程中注意安全,要求无关人员远离压浆接口处,防止压浆管爆裂伤人。拆除压浆管时,要注意 高压管中带压力的浆液射出,压浆口不要正对操作人员。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汇编(2023版) 编 制: 2023 年 X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年)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年)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 年)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年)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111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1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13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1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42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年) ...............................................15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 .............................................159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6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17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17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82 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 .....................................................18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9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 .............................................201 防汛条例(2011 年) .........................................................21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 年) .......................................218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 ...................................................2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 ...........................................223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225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2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015 年) .............................228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2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36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 .....................23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47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 年) .............................................25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 年) ..........................260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63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 年) ......................................266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5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 20__年 2 月 3 日 评审地点 会议室 组织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 评审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加评审人员 责任制适宜情况 评审原因: 公司今年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了全面修订,增设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以及部分管理岗位 的安全职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要对其进行 适宜性评价。 评审结论: 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评审人员一致认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符合 实际。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是相容和匹配的。 3.随着公司机构以及岗位设置的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 进行及时修订,一满足一岗双责的原则。 评审记录人: 20__年 2 月 3 日 是否需要修订 是 拟修订内容 增设部分员工安全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涵盖公司所有员工。 批准人 文件生效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7 一、物料提升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 岗。 二、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在确认提升机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一)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二)空载提升吊篮做 1 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检查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三)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 1~2m 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四)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五)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六)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信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三、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 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四、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五、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信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 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六、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 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发现安全装置、通信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八、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九、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 1~2m 处,控制缓缓落地,不 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十、装设摇臂扒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十一、物料提升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调整工作。 十二、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时,应停止作业。 十三、作业后,将吊篮放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做好保养工作,锁好闸箱。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 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 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考核奖罚兑现。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 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 报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 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二、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经费投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 生产必须的资金。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 项 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管 理 人 员 2.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 责: 一、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 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 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 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 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 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 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 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 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部门 班组 工种 进 厂 日 期 成绩 类别 教 育 内 容 签章确认 (备注日期) 初训 复训 公司 级教 育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6)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部门 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班组 教育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期 : 备注:新进人员未进行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或任何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不能安排上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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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牌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4-A 1、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 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2、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 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 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 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 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 3、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 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 4、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 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5、操作牌若丢失,由车间申请更换,并考核责任者。 6、操作牌丢失后需要操作时,可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操作,事后及时补上。 7、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维修处理故障时,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出后也无权操 作其它部分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动作伤害检修人员。 8、操作牌样式 设备操作牌 设备名称: 型号: 编号: 所属车间: 设备管理牌 设备名称: 保养人: 编号: 正常 检维修、保养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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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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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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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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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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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如对工作内容有修改的,请将有关的修改说明附于最后 一页。 组织管理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工 作 说 明 书 单 位 制造部工程钻头车间 岗位名称 车间主任 岗位人数 1 工作班制 一 本职工作 工程钻头车间管理 职 务 职 级 5 级 5 档 直接上级 制造部部长 直接下级 主持车间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车间内部规章制度 制订和推行本单位工作目标 编制或核准推行各项工作计划 核准车间生产经营计划 组织完成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确实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人员状态和工作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不 断改善 制订直接下属岗位工作说明书,审定其工作计划,做好下级的述职工作 检查、考评、培训和指导下属工作 协调解决下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各属员间的协力配合,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及周边责任。 根据所在单位基本的组织目标,对组织机构进行分析,及时提出组织机构(权责划分、业务流程、 岗位定编等)改善意见。对下属岗位进行分析,提出岗位工作说明书修订意见。 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对下属岗位人员重新招聘意见。核准下属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进行分析,提出需求计划。 工 作 责 任 对生产经营计划进度负责 对利润指标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 对本部门持续创新与改善负责 对下属工作质量和本部门精神面貌、安全负责 领 导 责 任 对下属岗位人员聘用及解聘的提议权和隔级岗位人员招聘、解聘的核准权 对下属人员的评价、考核权及岗位工作说明书修订权,对本单位员工执行各项管理规范的监督权 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权力 主 要 权 力 工作区域 工程钻头车间 操作设备 工作环境 噪音 相关部门 制造部各处室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学 历 大专及以上 年 龄 不限 资 历 五年以上机械制造或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性 别 不限 专 业 工程技术、生产经营管理 语 言 较强的口、笔表达能力 相关知识 营销管理 个 性 相容 领导能力 极需要 应变能力 需要 创造能力 需要 健康要求 良好 其 他 工 作 说 明 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6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多 喜 乐 儿 童 成 长 乐 园 运 营 管 理 手 册 V1.3 第一章、门店行政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1、新员工通过面试,认真填写入职表,须保证向公司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 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与公司达成试用关系后须服从安排,期间如有不适向店长申请离职,如试用期自动离职者, 无试用期工资。 3、本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 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发薪日公司发放全部工资。 4、试用期为两个月,表现优秀向可提前转正,由店长公司汇报申请。 5、每月 8 号发薪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员工每人押金 1000 元,第二个月工资中扣押,公 司财务开具收据,办离职手续后交回收据,最后一个月发薪日一并发还。 二、考勤管理 1、上班按两班轮换,上班时间根据商场营业时间灵活制定,具体排班由店长负责安排。 2、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病假需有医院就诊证 明,任何无请假条并无店长批准的请假,一律作旷工处理,店长请假向运营部经理书面申请。 3、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 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为一个小时,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吃饭时间必须保证 至少一名员工正常营业,员工须轮流吃饭,且不得在乐园内吃饭。 4、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店长同意,离岗需告知当班领导或同事,离岗不得超过 30 分钟。 5、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按旷工天数的三倍扣除当月工资,对于旷工超过三天以上的员工,公司 有权力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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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车间制度-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王荆伟 审核: 刘立冬 批准: 共 2 页 第 1 页(不含附录) 灌装车间果冻不良品统计考核细则 1 目的 规范果冻不良品的确认方法,及时准确进行不良品的统 计,将不良品的考核追溯到个人。 2 适用范围 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充填段、消烘段。 3 职责 3.1 不良品统计员负责对灌装车间每日产生的不良品进行 确认、分类、统计。 3.2 消烘工段长负责安排人力支持不良品统计员运送不良 品。 3.3 当班主任负责对不良品统计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协助。 4 定义(无) 5 内容 5.1 不良品统计员每日固定时间(早班 17:30,晚班 5:30) 到包装车间不良品区与包装品管员、包装车间人员共 同确认不良品,确认标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判定标 准》执行。 5.2 不良品统计员按《果冻不良品统计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对包装车间收集的不良品的重量、分类结果进行监 督与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良品要求包装予以返工, 直至合格为止。 5.3 不良品统计员确认好不良品后,由消烘工段长安排员 工协助将不良品送到灌装车间。 5.4 不良品统计员对送到灌装车间的不良品数量登记在 《分机台不良品统计表》中(一式二联),在下班前上 交主任办。 5.5 当班主任审核后下发给责任工段长,由责任工段长安 排相关组长在《分机台不良品统计表》中剩余栏填写 完毕后,一份由各机手传阅并存档备查,另外一份上 交主任办统计员处进行汇总。 5.6 不良品统计员每日分班别和线别统计各品项不良品的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果冻制造部灌装车间 文件编号:车间制度- 生效日期:2003 年 03 月 01 日 版本号: 编制:王荆伟 审核: 刘立冬 批准: 共 2 页 第 2 页(不含附录) 实际值,并对超过目标值的数据反馈给相关工段长。 5.7 责任工段长对每日不良实际值超过目标值的品项进行 分析,对不属于车间原因造成的不良及时反馈品管部 予以调整,同时应填写异常指标申请单列表。 5.8 每月末由主任办汇总出各线机手本月生产的不良状 况,并转到相应工段,由工段长根据各机手的实际值 予以相应的扣除绩效分。 6 处罚 6.1 不良品统计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确认数量失误,扣除当 月绩效 2 分/次。 6.2 不良品统计员延误确认工作,不能及时得出数据扣除 当月绩效 1 分/次。 7 附表 7.1《分机台不良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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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培训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与内容; 2.为什么要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事故案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后果,身边常见的安全问题及案例; 4.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章违纪; 5.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教案》 培训效果 评估 对安全生产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培训中不足的 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1.员工需进一步深刻认识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的事故,最好是以案例 视频资料的形式呈现的员工,这样更加直观。 改进措施: 今后收集这方面的案例视频,集中播放给员工观看。 备注: 制表: 审核: 年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3-05 价格:¥2.00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附件 2: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规范 (试行) 为了考核验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 发挥示范区工作在促进烟叶优质生产和初加工、流通中的示范引 导作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制定的《国家 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承担国家局组织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 (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在示范区建设工作按计划完 成后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国家局对荣获“国家级烟叶标准 化生产示范区”或“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优秀示范区”荣誉称号的 示范区进行抽检或复验时,也采用本规范。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考核验收工作由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国标 委共同组织并组成“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 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事宜。验收组主要 由行业相关专家、省级局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中国烟草 标准化研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成员由国家局从相关专家库中 遴选,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国家局委派,成员由 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4—6)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应不少于 3/4。验收组成员应遵循回避制原则,有直接利益相关 者不得参加。 (三)验收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清正廉洁的 工作原则,确保考核验收工作质量。 三、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办法。 考核验收采取现场综合考评、逐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验 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单》 (以下简称《验收单》,见附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在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后,先 对照《验收单》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表明示范 工作已基本达到项目要求,可向所在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也 可邀请省内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省级考评组,对相关工作予以确 认。 2.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 的申请进行初审或确认后,向国家局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同时将 连续三年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年度检查情况表》一并上 报。验收组在现场考核时将对省级局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9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部门 班组 工种 进 厂 日 期 成绩 类别 教 育 内 容 签章确认 (备注日期) 初训 复训 公司 级教 育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6)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部门 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班组 教育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教育者签章: 本人确认: 期 : 备注:新进人员未进行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或任何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不能安排上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3-29 价格:¥2.00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
(完整版)吊装安全培训试卷 - 姓名 分数: 一.填空:(每题 4 分 共 40 分)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 及 用品。 2.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 ,经考试合格后 。 3. 起重机械驾驶室必须设有 驾驶。严禁非驾驶 。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 和 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 ,并按规定 对设备进行 和 。 5. 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 良好 ;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 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 。 6. 操作中必须 ,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 、 和 。 7.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 、 、 。在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 。 8. 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 ,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 。 9. 必须保持 正确,发生出槽 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10. 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 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 。 起重工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二.判断题:(每题 4 分 共 40 分) 1. 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 2. 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 3. 起重工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 操作方法。( ) 4. 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 ) 5. 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 6. 起吊物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7.起吊后严禁人员从吊物下穿越、停留、要集中精力观察吊装动态。( ) 8.吊装指挥要检查吊物挂钩、钢丝绳吊点部位、是否正确、等作业人员安全离开在 指挥起吊司机起吊。( ) 9. 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 10. 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 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 三.选择题:( 每题 2 分 共 8 分) 1. 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 )级及以上。 A.5 B. 4 C. 6 D.3 2. 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 ) 米。 A. 0.5 B.0.7 C.0.8 D.1.0 3.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 )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A.50 B.60 C.80 D.100 4. 吊物起吊( )mm 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A.(50-60) B.(60-80) C.(100-200) D.(200-300) 四.问答题:(每题 6 分 共 12 分) 1.起吊作业施工应注意的基本事项是什么? 2.简答起重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是 ?(至少答五条) 1 填空题 1 安全帽 安全劳动防护 2 特殊工种培训 持证上岗 3 专人 人员操作 4 机械 电器 灵活 保养 润滑 5 良好 送电试车 6 集中精力 不准吸烟 吃东西 与他人谈话 7 稳起 、稳行 、稳落 打铃告警 8 空中停留 不得离开 9 钢丝绳卷绕 乱卷 10 异常 人员撤退 2. 判断题 1 √ 2 √ 3√ 4 √ 5√ 6 × 7 √ 8 √ 9√ 10√ 三 选择题 1 C 2 A 3 D 4 D 四 简答题 1 答:施工中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起重工素质和相对固定的人组成, 按照场内的安全上岗要求经培训后精心操作,工作中戴好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 不能穿拖鞋或凉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从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 规程,操作正确,稳妥可靠,服从指挥,配合协调。 2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