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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砂轮机吊挂不牢、轮片有裂痕破损、安全装置 不齐全不准开车。 2、安装砂轮片注意事项: ①、无试验标志,有裂纹,受潮的砂轮片不用; ②、砂轮外圆与主轴必须同心。侧面对主轴必须垂直; ③、用木锤轻轻敲击砂轮侧面。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 ④、开车空转 5 分钟,检查确认安装牢固,无振动及其它不良情况后才能使 用。 3、修磨钢管之前,检查和确认砂轮机及安全罩良好,然后开风试转 5 分钟。 必须带上防护眼睛和口罩,并注意砂轮正转方向,不准有人逗留,一切正常方可 进行工作。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通知电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砂轮片不准超限使用(厚度不小于压板的半径),砂轮片磨损到直径小于 180mm 时更换新砂轮。 6、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先关闭风阀,并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上下 砂轮片时不准敲击。 7、修磨钢管不准用手在托辊处,辊道处翻动管子,以防挤(压)伤手。 8、修磨作业时,砂轮要轻放,不准重压,磨削角度不应过大,轴承发热要 及时停下处理。 9、修磨管子时前后管子必须垫稳,不得滚动,必须先通知相邻人员,做好 准备同时用力滚动。 10、输送钢管时要检查确认辊道周围是否有人。不准用手扶钢管端头向前推 动,防止配合不当,后面钢管撞伤手指。 11、不准站在辊道上搬抬钢管。 12、在斜篾条上解捆,修磨钢管应站在上方向,防止钢管滚动压伤。 13、砂轮机定期加油(3 天一次)。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砂轮机吊挂不牢、轮片有裂痕破损、安全装置 不齐全不准开车。 2、安装砂轮片注意事项: ①、无试验标志,有裂纹,受潮的砂轮片不用; ②、砂轮外圆与主轴必须同心。侧面对主轴必须垂直; ③、用木锤轻轻敲击砂轮侧面。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 ④、开车空转 5 分钟,检查确认安装牢固,无振动及其它不良情况后才能使 用。 3、修磨钢管之前,检查和确认砂轮机及安全罩良好,然后开风试转 5 分钟。 必须带上防护眼睛和口罩,并注意砂轮正转方向,不准有人逗留,一切正常方可 进行工作。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通知电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砂轮片不准超限使用(厚度不小于压板的半径),砂轮片磨损到直径小于 180mm 时更换新砂轮。 6、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先关闭风阀,并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上下 砂轮片时不准敲击。 7、修磨钢管不准用手在托辊处,辊道处翻动管子,以防挤(压)伤手。 8、修磨作业时,砂轮要轻放,不准重压,磨削角度不应过大,轴承发热要 及时停下处理。 9、修磨管子时前后管子必须垫稳,不得滚动,必须先通知相邻人员,做好 准备同时用力滚动。 10、输送钢管时要检查确认辊道周围是否有人。不准用手扶钢管端头向前推 动,防止配合不当,后面钢管撞伤手指。 11、不准站在辊道上搬抬钢管。 12、在斜篾条上解捆,修磨钢管应站在上方向,防止钢管滚动压伤。 13、砂轮机定期加油(3 天一次)。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GDAQ21005

序号 份数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套 9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GDAQ21005 申 报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备 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原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填写) 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 凭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外进口的设备,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 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 盖设备的出厂日期)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在 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 设备提交) 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 复印件(核对原件)(新机 不需提供) 按要求提供反映设备不同部位的4R规格彩照 原件 注: 申报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均须盖上提供单位的红色印章;要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原件立即退还。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 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复印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新工人安全教育汇总表GDAQ20501

1 男 29 10 2 男 20 2 3 男 35 13 4 男 28 11 5 男 27 9 6 男 32 10 7 男 24 3 8 男 32 11 9 男 25 6 10 男 27 5 新工人安全教育汇总表 GDAQ20501 工程名称: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6.07.0 9 智能化 郑将青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勇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智能化 郑明余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海 2016.07.0 9 智能化 林宁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辉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智能化 林应志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全 2016.07.0 9 智能化 郑福杰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庞培茂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填表人(签名): 刘付比毕 2016 年 07 月 09 日 序 号 性 别 年 龄 工 龄 平安卡安 平安卡号 全教育日 工 种 姓 名 进/退场时 间 三级教育日期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14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4

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4 一、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 和稳定,轮胎应楔紧。有基坑的应与基坑边缘保持一定距离。 二、混凝土泵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得 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二)安全阀及过载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压力表应有效且在检定期内; (三)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四)料斗应安装连锁安全装置。 三、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二)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 20m 的水平管,并在水 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三)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 5 倍,否则 应采用弯管等办法,增大阻力。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四)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 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五)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四、砂石粒径、水泥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五、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 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 无损并盖严。冷却水供应正常,水箱应储满清水,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六、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 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七、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周围。 八、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 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 10L 清水和 0.3 3 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m 九、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 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十、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 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十一、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 5~ 10min(冬季 3~5min)作 2~3 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 排空管道。 十二、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 向泵送。 十三、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 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十四、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 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 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十五、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十六、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十七、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 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十八、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十九、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 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二十、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迸行冲洗。当用压缩 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 方 10m 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 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磨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砂轮机吊挂不牢、轮片有裂痕破损、安全装置 不齐全不准开车。 2、安装砂轮片注意事项: ①、无试验标志,有裂纹,受潮的砂轮片不用; ②、砂轮外圆与主轴必须同心。侧面对主轴必须垂直; ③、用木锤轻轻敲击砂轮侧面。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 ④、开车空转 5 分钟,检查确认安装牢固,无振动及其它不良情况后才能使 用。 3、修磨钢管之前,检查和确认砂轮机及安全罩良好,然后开风试转 5 分钟。 必须带上防护眼睛和口罩,并注意砂轮正转方向,不准有人逗留,一切正常方可 进行工作。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通知电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砂轮片不准超限使用(厚度不小于压板的半径),砂轮片磨损到直径小于 180mm 时更换新砂轮。 6、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先关闭风阀,并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上下 砂轮片时不准敲击。 7、修磨钢管不准用手在托辊处,辊道处翻动管子,以防挤(压)伤手。 8、修磨作业时,砂轮要轻放,不准重压,磨削角度不应过大,轴承发热要 及时停下处理。 9、修磨管子时前后管子必须垫稳,不得滚动,必须先通知相邻人员,做好 准备同时用力滚动。 10、输送钢管时要检查确认辊道周围是否有人。不准用手扶钢管端头向前推 动,防止配合不当,后面钢管撞伤手指。 11、不准站在辊道上搬抬钢管。 12、在斜篾条上解捆,修磨钢管应站在上方向,防止钢管滚动压伤。 13、砂轮机定期加油(3 天一次)。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修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磨头仓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磨头仓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磨头仓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油质是否良好,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 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 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方向位置是否正确。 10、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1、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 行操作。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 边无人,方可联系开机。 2、当听到开机铃响时,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 3、现场开机顺序 (1)、混合材、石膏上料组现场开机顺序 仓顶收尘器(40m)→仓顶可逆皮带(43MF、43MR)→51M 皮带尘源抑 制→51M 除铁器→51M 皮带→52M 皮带尘源抑制→52M 皮带→164 米皮带 头部翻板→通知一线调配站、原料车间相关岗位供料。 (2)、熟料上料组现场开机顺序 仓顶收尘器(40m) →除铁器→46m 皮带→48m 头部翻板→通知熟料 库下岗位供料。 (3)、熟料供二线汽、火散上料组现场开机顺序 33M 皮带收尘器→33M 皮带→37M 皮带→38M 皮带→42M 皮带→(48M) 皮带头部翻板一通知熟料库下岗位供料。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 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物料粒度、水分、有无杂物。如有杂物立即拣出。 8、及时测量各仓内料位,检查物料是否蓬仓,保证足够料位。 9、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10、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11、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 有关领导 报告。 12、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3、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4、根据物料情况,及时调整下料量,防止堵塞或电机超载过流。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包装顺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顺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顺袋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检查各处溜子是否完好。 10、核对包装袋与所包品种无误。 11、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3、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量 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水泥袋在各部位运行情况情况,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水泥袋重是否合格。 9、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10、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1、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2、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3、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4、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运转中的设备。 15、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6、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7、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 方 可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水泥袋输送干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3、处理堵塞、卡物时,要将设备下电,禁止用手抠。 4、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5、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 备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6、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7、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硫化机操作规程

硫化机操作规程 垫带硫化机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需按规则穿戴好劳维护用品。 2。开合摸时操作人员必需站在正面控制柜前操作 。 3 操作人员严禁在机械手臂下行走或逗留,避免机械手出现坠落损伤事故。 4 预热胶囊和摸具事,必需用手动操作,严禁把开关拨到主动档以防和摸后控 制器任务,将内压充进胶囊,引发开摸时胶囊爆破和压力冲出。 5 在抓胎器抓取太胚后操作人员必需检验抓胎器能否把胎胚抓捞,以防机械手 伸高后坠落伤人。 6 操作员工进硫化缸检验处置时应将开关拨带手动挡位严禁拨到主动地位,以 便操作时费劲鼓掌和其他 Issue(问题)时,防止被机械损伤, 7 生胎进摸前操作工应仔细认真检验胶囊发现部分有较薄处。应及时互换,而 形成人员烫伤事故。 8 去用新胶囊是应检验胶囊外表能否有沙眼胶囊忠心线 能否有裂口,如有决不 能运用。 9 机台合摸时严禁任务人员接近硫化机云状部件胎海应事后贴在胎胚上 或放 在摸具内,不准在合摸时冒险抢放胎号严禁当梁摸垂直下降时清算摸内杂务以 防出现事故, 10。操作人员必需随时察看各类仪表尤其是在硫化机结素开摸前更应该亲密留 意内,外压力表指示能否正常以防开摸时胶囊爆破烫伤在场人员, 11。开摸时严禁操作人员在机前行走或站立避免胶囊爆破伤人。 12。开摸过后,操作人员不能跨上机台(指下半摸上)检验胶囊或清算胶皮机 遇械手手臂必需处于出的地位。 13。装胎或出胎时遇到动力水不够(硫化机 不能 正常任务)应把选者开关拨 到手动或切断总气源以放在动力水忽然深高无人操作酿成以外事故。 14 装进摸具的胎胚和硫化好的轮胎需求操作工上前般动时切误将脚猜在下棱 摸内以放下环下降后压伤或切段脚趾。 15 垫带硫化机的电器控制显示 Issue(问题)时如程序举措出现混乱平安杆平安 伐压力表压力差开关有失灵景象,操作工应立刻停机待修复好后才干参与消 费。 16 操作工在任务时严禁用湿润的手操作开关,严禁开启电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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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灭火器的使用操作指导。 二、目的 指导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确保灭火器、消防栓保持持续正 常使用能力。 三、内容 (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2)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 3)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 火点 2-3 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 灭火剂; 4)由远及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5)一旦火扑灭后,立即放松压把,灭火剂停止喷射; 6)注意事项: A、手提干粉灭火器必须竖立使用; B、保险销拔掉后,喷官口禁止对人,以防伤害; C、灭火时,操作者必须处于上风向操作; D、注意控制灭火点的有效距离和使用时间。 (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推车式灭火器必须两协同操作使用; 2)灭火器使用前,先检查压力是否有效,再检查喷枪、软管及接 口是否密 封完好、无损; 3)一人先将车把前后颠覆几次,确认干粉有效松动后,则命令另 一人迅速 手持喷枪施展软管往前拉开,并双手紧紧握喷枪作灭火扑救 的战斗姿势; 4)推车者将车子移至离火场 8 至 10 米的上风处停稳,拔掉保险 销,做好开 启阀门的准备; 5)当听到前方一声令下,后者立即打开阀门,前者扣动喷枪板机, 对准火 焰根部喷射,由远渐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6)火灭后,将阀门关闭,灭火剂停止喷射。 7)注意事项 A、软管展开不得有弯折现象; B、快速移动灭火器时,人在前面拉着车子往前行进; C、到达火场后,推车者应判断现场情况,占据有利地形,便于 机动灵活应战; D、两人配合操作,协调须一致,以便随时调整方位,应付火情 变化; E、喷枪口严禁对人,以防止意外伤害。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 600 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 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 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 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 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 70—90 度。使用时,不 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 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 器时,在 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 操 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 经安全技 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 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 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 等进行检查, 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 台上不准放 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 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 2 米,并响铃示警,以 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 25°。.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 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 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 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 只吊一个 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 物件距地 面 100〜200 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 250 毫米以外停下钩,下 降最低限 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 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19.1 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19.2 超负荷; 19.3 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19.4 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 物体捆绑不牢; 19.6 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19.7 物体不平衡; 19.8 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19.9 歪拉斜拽; 19.10 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 5 米内有 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 行处理, 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 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 在挂吊 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 操作,严禁钩头拉 顶火车皮。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6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包装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出库号及比例。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4、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量 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3、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设备下电,禁止用手抠。 4、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5、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6、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7、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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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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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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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剪板机操作规程

剪板机操作规程 1.0 目的 确保剪板机的正确操作、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提高效生产效率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剪板机操作人员 3.0 安全操作规范 3.1 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一般结构及性能,严禁超性能使用设备。 3.2 操作者必须掌握好所使用设备的“三好”“四会”和按设备维护保养“四 项 要求”使用和维护设备。 3.3 开动前按设备润滑规定加油脂,检查油杯油量,油质情况,盖好 油杯孔盖子。 3.4 工作前,应先将上下刀片进行对刀,其刀片间隙应根据剪切钢板 厚度确定,一般为被剪板料的厚度 5~7﹪之间,每次间隙调整都应用 手转动飞轮,使上下刀片往复运动一次,并用塞尺检查间隙是否合适。 3.5 根据剪切工件要求,松开定位挡料架螺栓,调整后定位挡料板尺 寸位置,并加以坚固。工作前应先试空运转 2~3 次,确认润滑良好, 运转无异常后才能进行工作。 3.6 禁止用敲击的方法来松紧挡料装置或调正刀片间隙。在调整导轨 间隙、刀刃间隙时,应停车后方可进行。禁止在工作运转过程中,手 进剪切区或用手接料和捡料。 3.7 刀片刃口必须保持锋利,如发现损坏及磨损或滞钝现象应及时磨 利或更换。 3.8 剪切不同厚度及不同材料的板料时,压板弹簧的压力及刀片间隙 应调整适当,防止弹簧崩断或损伤刃口。 3.9 禁止剪切棒料,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以免进入刃口损坏 刀片。 3.10 禁止操作者离开或托人代管开动着的设备。 3.11 要经常注意夹紧机构及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失灵现象;剪切 时应精力集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剪切,切断电源, 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 3.12 工作完毕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擦净设备,做好点检记录。 4.0 安全操作规程 4.1 禁止下料超长、超厚,不许剪切淬过火的高速钢、工具钢及铸铁等。 4.2 开机前应将离合器脱开,电动机不准带负荷起动。 4.3 开机前先空车试剪切,空车试正常后,才可加工。 4.4 禁止剪切有爆炸性物品、棒料、过薄工件及非金属。 4.5 注意拉杆是否失灵,紧固螺钉是否牢固,送料时手指不能进 入 刀口。严禁二人在同机同时剪两件,剪床后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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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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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BGP—200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

BGP-~200 型高倍数泡沬灭火机安全操作规程 1.BGP-200 型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是防爆型的消防设备,下井前应严格进行防 爆 性能的检查。 2.使用高泡灭火机灭火时,应以救灾范围的总布局为依据,制定高泡灭火方 案, 绘制机组的安设位置和供风、供水、供电及泡沫流程线路示意图,并在经抢救指挥部 批准后,方可实施。 3.灭火机组的所有机电设备〔通风机、水泵、接线盒、开关、电缆线等〕 在井 下不准带电搬移或带电检修。 4.灭火机组应安装在尽量靠近火源,巷道顶帮坚固、支护完好、供水、供电方便, 供风量大于 250 米 3/分,及供水量大于 15 米 3/小时的合适地点。 5.机组工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熟练的操作技术和排除故障 能力, 以及责任心强的救护队员担任。 6.灭火机组的安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 灭火机的前级泡沫发生器至末级通风机的所有连接部位,都必须加橡胶垫圈 牢固锁紧,不准留有缝隙。通风机、水泵的输入电缆线及连接插座必须悬挂在巷道帮 上,严禁在底板上乱堆,以防浸湿而造成电源短路; 6.2 机组的整体连接必须成一直线,并平稳固定在发泡位置上,还应有千分之五 的流水坡度; 6.3 挡泡密闭墙应牢固严实,顶部要设 300×2000 毫米观察孔(用玻璃板密封); 在行人一侧,应设有 0.5×0.8 米的锁风门。向上山发泡时,挡泡墙应为反 向密闭并 加固,以防泡沫反压摧垮; 6.4 检查发泡网的安装是否牢靠,喷嘴是否对正中心;喷嘴叶轮和喷洒面积调节 套旋转是否灵活,并调好喷嘴的喷洒面积; 6.5 检查潜水泵进水口的过滤网固定是否牢靠,泵体沉入水面深度应不小于 200 毫米; 6.6 检查吸药管抽吸量控制阀门的定位指示是否在标定记号的位置上,有无因搬 运碰动而走位; 6.7 检查电源线、水龙带、水柱计的连接是否牢靠,有无差错。 7.灭火机组的操作程序须遵守下列规定: 7.1 机组接通电源后,必须首先进行短时间的分机试转,分别检查通风机、 水泵是否正常运转,供水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漏水漏电现象; 7.2 接到开机命令时,必须按以下顺序开机: ①开风机;②开水泵;③将吸药管插入药液桶中吸药发泡。 7.3 机组在正常发泡时,应严密监视水压表和水柱计,并通过观察孔观看发出 的泡沫是否达到灭火标准的要求,判断泡沫在巷道中的输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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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退货安全操作规程

退货安全操作规程 1 各区域总代理在退货之前必须向总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退货 申请,填写《退货申请单》注明产品款式、颜色、数量并注明退货 原因。 2 业务部门在接到各区域总代理的退货申请时,应当立即进行 业务审核是否 符合退货标准,并注明处理意见。退货的主要标准 有: (1)是否在规定的退货期限之内? (2)是否在规定的调换货比率之内? (3)是否是因为质量原因造成的? (4)是否因为公司的失职而造成的? 3 业务部门在进行业务审核之后,应当立即报批部门经理进行 批示或者请求协助处理。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之后报批总经理,进 行批示。 4 在得到总经理的批示之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把处理结果传 真通知区域总代理。 5 各区域总代理在得到业务部门退货批准之后,应当立即进行 装箱打包。各区域总代理在退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产品的包装完整。 (1)应当将退货清单打包,随包同行。 (1)将残次品和非残次品分开打包。 (4)残次品的,应当用不干胶贴在衣服发生残次的位置,并在 包装袋上用记录笔写明质量原因。 6 装箱打包之后将货物进行托运,索要托运单据并及时传真至 总公司业务部门。 7 仓库部门在收到客户的返货,开包之后将调换产品直接办理 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单〔退货单乃注明退货的地区和客户;将残 次品清点数量之后立即送 交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8 质检部门在接到客户的退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是否因为公司的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1)是否因为人为的原因造成的? (3)这些产品是否可以修复? 9 质检部门完成质量检验之后,应当向业务送交《质量检验报 告》。对于可吸收修复的产品应当进行修复并重新包装。 10 质检部门在修复好残次之后,应当将修复产品和残次品送 还仓库。 11 仓库在接到质检部门的修复产品和残次品时,应当清点数 量并开据《入库单〔退货单乃并在单上注明原因。修复产品和残次 品应当与仓库的成品分开存放。 12 业务部门在接到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后,应当立 即做出处理意 见并下发仓库。 (1)对于因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应当给予调换新品。 (2)对于因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因特殊原因可以给予退 货。 (3)对于非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可修复的残次品,坚持 退还客户。 (4)对于非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可以修复的应当给予修 复,修复之后退还客户。 13 仓库在配送退货或者调换的产品,应当开据相应的《装箱 单〔调换单〕》,并注明哪些属于退还和调换。 14 业务部门在接到仓库的《入库单〔退货单〕》、《装箱单〔调 换单〕》,应当开据相应的《退货单〔发货单〕》,并送交相关部 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4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