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0 号 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 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第四条 各厂、矿、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 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 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公司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 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 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报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 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 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 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气体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 全评价,非剧毒毒性气体储存装置和其他液态、固态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 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 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 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化工产 厂-车间”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 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 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 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 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 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 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 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包装、交库、发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全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全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全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全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全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穿孔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开 车 前 , 全 面 检 查 设 备 , 确 认 各 系 统 正 常 , 符 合 规 定 后 才 能 启 动 油 泵 马 达 和 风 机 , 经 空 车 运 转 正 常 后 ,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 2、 坯 料 在 辊 道 上 运 输 时 , 严 禁 人 员 靠 近 辊 道 。 3、 在 轧 辊 转 动 时 , 严 禁 用 撬 棍 撬 动 和 行 车 吊 出 不 咬 入 的 坯 料 。 4、 在 受 料 槽 上 进 行 推 头 更 换 时 , 严 禁 人 员 搬 动 推 钢 机 操 作 把 。 5、 更 换 受 料 槽 、 入 口 导 套 时 , 严 禁 人 员 站 在 受 料 槽 上 或 在 其 行 程 区 域 内 停 留 。 6、 正 常 生 产 时 , 转 动 部 分 、 受 料 槽 、 辊 道 、 斜 篾 条 、 止 推 小 车 周 围 不 许 站 人 ,不 许 跨 越 斜 篾 条 和 升 降 输 送 辊 道 ,不 准 用 手 去 检 查 轧 辊 和 导 板 。 7、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卡 钢 或 顶 杆 严 重 弯 曲 等 恶 性 事 故 时 , 必 须 紧 急 停 车 。 8、 在 止 推 小 车 回 退 时 , 卷 筒 装 置 后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9、 生 产 时 , 严 禁 人 员 从 坯 料 横 移 装 置 下 穿 行 。 10、在 升 降 辊 道 下 面 检 查 设 备 时 必 须 与 操 作 工 联 系 并 有 专 人 联 络 监 护 。 此 时 严 禁 按 动 操 作 台 上 所 有 按 钮 。 11、在 环 形 炉 到 穿 孔 机 之 间 拨 料 器 和 辊 道 上 工 作 ,必 须 和 环 炉 出 料 机 操 作 工 联 系 好 。撬 动 红 钢 应 站 在 撬 棍 的 侧 面 ,防 止 撬 滑 伤 人 ,此 时 运 转 工 不 得 启 动 辊 道 操 作 。 12、拨 料 器 、输 送 辊 道 应 确 认 其 周 围 及 行 进 范 围 内 无 人 才 能 开 动 。 生 产 过 程 中 , 严 禁 人 员 穿 行 拨 料 器 和 输 送 辊 道 。 13、吊 运 热 坯 料 和 毛 管 要 选 择 专 用 的 夹 钳 ,夹 持 重 心 要 平 衡 。钢 丝 绳 和 夹 钳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合 格 不 准 使 用 , 严 禁 使 用 钢 丝 绳 吊 运 。 14、吊 运 顶 杆 要 遵 守 挂 吊 工 操 作 规 程 ,顶 杆 必 须 单 支 吊 运 ,必 须 用 ≥ ¢17.5mm 的 钢 丝 绳 作 业 。 严 禁 用 单 根 或 长 短 不 齐 的 钢 丝 绳 吊 运 。 15、更 换 受 料 槽 、处 理 轧 卡 或 在 受 料 槽 下 部 工 作 时 必 须 停 机 关 闭 电 锁 , 并 向 炉 子 发 出 停 料 警 示 。 16、 改善用电时间,做到最大限度“削峰填谷”,保持“节能、 降耗”。 17、合理使用循环水,控制水质,不得外排。 18、更 换 穿 孔 辊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行 车 和 上 下 协 调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具 和 钢 丝 绳 , 穿 孔 机 大 盖 移 动 装 置 下 面 和 周 围 严 禁 人 员 逗 留 。 19、 进 行 孔 型 调 整 操 作 时 , 严 禁 人 员 在 穿 孔 机 孔 型 部 位 停 留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1 机台各防护罩及紧 固件 齐全、有效、表面清洁无油污、 花毛,固定牢固,螺丝无松动、 缺损; 2 机台各转轴 无缠线、无发热; 3 经轴 织轴压盖紧固到位; 4 推拉杆 推拉杆、轴承、支脚无磨损、发 热;固定牢固; 5 电气线路、按钮、 开关 固定牢固、无挤压、无破损、无 变色、线头无裸露; 6 气管、气路 无漏气、无破损; 7 电机离合器 无发热、刹车正常;轴承无异 响; 1 机台各防护罩及紧 固件 齐全、有效、表面清洁无油污、 花毛,固定牢固,螺丝无松动、 缺损; 2 警示喇叭 灵敏有效; 3 刹车制动 无发热、刹车正常;轴承无异 响; 4 电气线路、按钮、 开关 固定牢固、无挤压、无破损、无 变色、线头无裸露; 5 液压传动管 无渗油;固定完好; 6 提升机臂 无变形;升降正常;托举槽无磨 损; 7 行驶系统 行走轮无开裂;无异响; 8 充电器 无发热;连接线、插头无损坏;漏保正常; 1 电气线路、按钮、 开关 固定牢固、无挤压、无破损、无 变色、线头无裸露; 2 压线板 放置稳固; 3 行走轮 行走轮无开裂;无异响; 4 机台各防护罩及紧 固件 齐全、有效、表面清洁无油污、 花毛,固定牢固,螺丝无松动、 缺损; 1 电气线路、按钮、 开关 固定牢固、无挤压、无破损、无 变色、线头无裸露; 2 集尘电机、转笼电 机、排风电机 无发热;轴承无异响; 3 转笼、滤尘网 无破损;无堵塞; 4 传动轴 无缠线、无发热; 5 观察窗、阀门 无漏水;开关正常;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检查项目 标准 1 设 备 、 设 施 织机 上轴机 上轴运输车 2 设备、设 施 风险点 接经机 3 设备、设 施 空调设备 4 设备、设 施 1 机台各防护罩及紧 固件 齐全、有效、表面清洁无油污、 花毛,固定牢固,螺丝无松动、 缺损; 2 电气线路、按钮、 开关 固定牢固、无挤压、无破损、无 变色、线头无裸露; 3 织轴车行走轮、托 举臂 行走轮无开裂;无异响;固定螺 丝无松动;托举臂连接装置无变 形; 4 气管、气路 无漏气、无破损; 1 设备紧固件和行走轮固定牢固、齐全、有效; 2 液压装置 无渗油;固定完好; 5 设备、设 施 自动穿经机 落货车 6 设备、设施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包装、交库、发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全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全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全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全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全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原材料、危险品、汽油、五金等仓库管理的注 意事项。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仓库的相关作业。 2.通则 2.1 上班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品仓库、汽油仓库不 得穿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进入。 2.2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消防通道必须 保持畅通,消防箱周围严禁堆物。 2.3 非本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4 工作时间不准睡觉、看书看报或干与工作无关联的事。危险 化学品装卸人员严禁擅离岗位。 2.5 下班必须关闭照明灯和各类电气用具,关窗、关门并上锁。 2.6 危险品仓库、汽油仓库、工区汽油周转库若发生应急情况, 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3.原材料仓库 3.1 仓库内严禁明火,因检修确需动火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3.2 库区内物品堆放要整齐。装卸、搬运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 装卸。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通道必须畅通。 3.3 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堆放,码垛要整齐、牢固。 3.4 物品入库必须堆放在垫板上或铲板上,不得随意放置。 3.5 散包炭黑不准入库,以防污染库内环境。 3.6 仓库物流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4.危险品库 4.1 严格执行出入制度,凡进入危险品库的人员一律登记。保管 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库内,不准将火种〔打火机、火柴〉带 入库内。 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审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切实采取 好防范措施。 4.3 库区内及四周不准堆放与库区内指定存放物品相抵触的其它 物品和易燃物品。 4.4 库区内各种照明、电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5 严禁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互相混放,容器的包装要密闭、 完整无损。 4.6 认真准确做好入库物品的验收及平时的查验、校对工作,做 到帐物相符无差错。 4.7 仓库物流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5.硫磺仓库 5.1 搬运硫磺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拖、抛,防止碎包、漏包。 散落在地的硫磺应立即小心清扫归袋。 5.2 叠放硫磺的铲板不得使用铁铲板。 5.3 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忌与磷、氧化剂混储混运。 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5.4 仓库四周严禁明火作业。 5.5 运输时散包、烂包要重新包装,以免撒落沿途。运输车辆行 驶须平稳,防止倾倒。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浓密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 1、接氰化浸出岗位通知后,做好开车准备。 2、按照要求,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详细检查各浓密机传动机构,各部位螺丝是否紧固,各润滑 点润滑情况 是否良好,减速机油量是否合适。 4、检查各浓密机底流球阀是否灵活可靠,确认无误后将球阀关 闭。 5、检查各浓密机软管泵,电器、仪表、阀门是否完好。 6、向 2 台浓密机内注入清水或贫液,没至耙架即可,启动耙子, 观察其运转一周以上,如有问题,立即停车,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确认无误后,准备 开车。 二、开车步骤 1、通知浸出岗位,向二洗浓密机内输送矿浆。 2、开启并调节絮凝剂管道阀,加入适量絮凝剂。 3、待二洗浓密机内进入矿浆后,开启浓密机,底流达标后,启 动二洗底流 软管泵,向三洗浓密机内输送矿浆。 4、待三洗浓密机内进入矿浆后,开启浓密机,底流达标后,通 知尾渣陶瓷过滤岗位,做好开车准备,启动底流软管泵,向矿浆槽 输送矿浆。 5、通知置换岗位开启贫液泵或生产水,向三洗浓密机输送洗水, 溢流依次 流入三洗浓密机、二洗浓密机、溢流槽。 6、浓密机耙架的运转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禁止带负荷。 三、正常操作中控制 1、按运转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本岗位设备运转情况。 2、经常检查浓密机存矿情况,防止溢流跑浑。 3、经常和氰渣陶瓷过滤岗位联系,随时调整排矿量和排矿浓度。 4、按原始记录要求,认真填写生产记录。 四、停车步骤 (一)计划停车 1、当进矿停止后,关闭絮凝剂管道阀,停止加入絮凝剂,停止 输送洗水。 2、加大排矿量,观察浓密机负荷指示器处于空负荷时,方可准 备停车。 3、关闭排矿阀门,打开清水阀,向泵内注入清水,冲洗底流泵 和矿浆管道。 4、冲洗干净后,停止底流阀,关闭清水阀,打开事故阀,放出 泵内的水。 5、检查排矿阀门,确定关闭不漏矿,停止转动装置。 (二)短期停车 1、打开浓密机循环管阀,关闭底流软管泵,停止向浓密机供矿。 2、关闭絮凝剂管道阀。 3、随时检查耙架运转是否良好,对浓密机进矿量和存矿量做到 心中有数, 待浓度达标后及时开启软管泵。 (三)突然停电或事故停车 1、迅速切断耙架电源。 2、关闭底流阀门,打开底流泵事故阀门,排出管道及泵内的全 部矿浆并用 水冲洗。 3、通知氰化浸出岗位,停止向浓密机送矿。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 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 毕将脚手板和砖墙的碎砖、灰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5 在屋面坡度大于 25 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剃,板梯必须 有牢固的挂 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6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 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7 使用脚手架前应与架子工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投用。上下脚 手架应走斜 道(或称马道)。在脚手架上下得用砖块作垫块垫平跳 板。 8 必须使用马道或提升塔垂直上料,禁止用扔掷的方法运砖。起 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9 在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工具,要考虑脚手架的承载能 力。一般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 层侧砖,宽度不超过两砖。 10高空作业严防触电或头碰其它物体。拆下的物料、砍碎的砖头、 瓦片等不得随意乱掷乱扔,应堆放在安全之处,及时运到地面。工作 完毕应将脚手板、 砖墙上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1 地坑、地沟作业(如砌基础)前必须仔细检查,如有塌方危 险或支撑不 牢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坑口边缘不能 堆码红砖及其它材料,也不得堆在操作人员上方的不稳固跳板上,以 防止塌土或坠物伤人。 12 地坑深度超过 1.5 米时,运送材料应使用框具或溜槽。 13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砖、砍砖、划缝、行走以及检查大角垂 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在未达到要求强度的墙上,不得置放灰槽、 灰桶等物品以及坐卧作 息。 14 砍砖应面向墙面。不准对着别人,面向外或直着身子砍砖。 15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砌筑 桃檐时,必须逐层砌筑。砌突出墙面 300 毫米以上桃檐时,应搭设伸 出脚手架。 16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屋面坡度大 于 25 度时, 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在石棉瓦上作业,应铺设脚手 板等,不许直接站在石棉瓦上,以防止瓦碎坠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6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水泥磨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水泥磨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油质是否良好,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 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 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操作员确认所选油泵是否正确。 11、检查循环水是否充足,管路是否畅通,水温是否正常。 12、确认磨机慢驱动离合器位置是否正确,磨机是否处于静止状态。 13、检查水电阻箱内液体是否充足。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 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 无人,方可 联系开机。 2、当听到开机铃响时,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 3、现场开机顺序 磨头、磨尾稀油站→磨主减速机稀油站→水电阻搅拌→出磨斜槽风 机→主电机风冷风机→主电机→入磨皮带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 是否良好,油量是否适当。 5、检查磨头、磨尾稀油站供油压力、油温及油泵工作是否正常,管 路是否畅通。 6、勤听磨音,掌握磨内情况,及时反馈给操作员。 7、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8、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9、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10、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11、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 有关领导报告。 12、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3、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4、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5、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 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6、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2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1. 目的 维持整个生产系统设备的完好状态,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整个生产系统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组织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并提供技术支持。 3.2 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实施计划》,并督导实施。 3.3 技术研发部组织制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验 收。 3.4 工厂负责设备的请购、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等。 3.4 供应中心负责设备及机配件的采购。 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请购 4.1.1 设备常用零部件的请购由使用单位提出,填写《采 购申请单》,副厂长批准。 4.1.2 技改项目需用的设备、备件等由技术研发部提出, 填写《采购申请单》,总工程师批准。 4.1.3 新增生产设备的请购由工厂提出,填写《采购申请 单》,厂长审核,生产副总裁批准。 4.2 采购 4.2.1 请购单位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交供应中心实 施采购。 4.2.2 立项设备、配件等的采购,按集团招投标的相关管 理规定执行。 4.3 验收 4.3.1 生产设备进厂后,由工厂根据《采购申请单》和 《装箱清单》逐项清点检查,并组织生产科、设备 科、使用车间等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会签《设 备验收记录》,并报送供应中心。 4.3.2 设备常用零部件,由使用单位验收后在《出库单》 签字。 4.3.3 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设备和零部件由技术研发部组 织工厂清点、安装、调试和验收,填写《设备验收 记录》报送工厂和供应中心。 4.3.4 进厂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或维修零部件,由请购单位 通知供应中心处理。 4.4 入库、出库 4.4.1 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和零部件由供应中心采购人员凭 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设备验收记录》到供应中 心材料库办理《入库单》。 4.4.2 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和零部件由请购单位凭批准的 《采购申请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出库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