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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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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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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不少于三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资质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三同时”审查及验收的有关资料 4 技术资料 矿山各期工程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的有关资料、图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以及职工健康监护情况 7 职业危害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发放情况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建档情况 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及建档情况 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 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监控措施制定、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9 事故应急救援及事 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10 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 2 个独立的能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 30 米 生产水平安全 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 全出口相通 井巷安全标志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清晰路标,并注明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提升竖井梯子 间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设置 符合规程要求 11 矿 山 井 巷 基 础 建 设 人行道及安全 间隙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运输 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的间隙要符合规程要求 井巷口防坠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 1.5 米的栅 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井巷支护及维 修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维修井巷时应遵守规 程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处应设置不 小于 1.5 米的栅栏并标明原井巷名称 采空区管理 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相通井巷应封闭 采矿设计、图 纸 采矿按设计要求进行,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齐全、规范,并及时填绘 开采要求 应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矿柱保护 按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保持柱的尺寸、形 状和直立度,不得开采或毁坏,并有人管理 12 矿 山 地 下 开 采 矿柱回采 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 应,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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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3 货运行业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 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 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 理条例》 运输许可证 运输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 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 例》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 例》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 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 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 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 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 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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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开采技术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 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 顺序开采。 3.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m, 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 60 度。 查现场 2 边坡稳定 1.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 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 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 检查。 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 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 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 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查记录、 现场 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 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查现场 4 机械装运 1.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 保证正常运行。 2.矿区运输道路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 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查记录、 现场 5 防洪设施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 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 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2.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查现场 6 安全距离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 30 米的隔离带 查现场 7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查现场 8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查现场 9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 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查现场 10 塌陷控制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 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 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 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 查图纸、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11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 少于两回路。 查现场 12 排土场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 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 顶线方向应有 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 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 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3 和 1.3 倍;设置移动 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3.排土 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 土工作面 50~200m 时速度低于 16km/h,50m 范围内低于 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 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 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设置 2%~5% 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 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 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 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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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一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一 一、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 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 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 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卫生标准: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 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 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 职业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 (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 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 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透发可能导致对劳动 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性伤害: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伤害。 高危人群:在职业活动中易遭受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 人群和(或)接触高浓度(高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 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 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 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 船舱(船舶燃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 封闭空间和大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 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闭空间。 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的 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 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 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公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 息。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 机粉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 粉尘(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 尘(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 物。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 连续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 ≥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 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 8h/d 或 40h/w 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手传振动:又称手臂振动或局部振动,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 接触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全身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 振动。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 WBGT 指数≥25℃ 的作业。 非电离辐射:波长>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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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二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之二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 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 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 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卫生标准: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动者 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部门制定的、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 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 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 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 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透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 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性伤害: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伤害。 高危人群:在职业活动中易遭受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人群 和(或)接触高浓度(高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 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 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 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船舶燃 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封闭空间和大舱)、 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 闭空间。 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的供应 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 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 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公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 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含动 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混合存在的各 类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 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 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 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 8h/d 或 40h/w 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 手传振动:又称手臂振动或局部振动,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 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全身振动: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非电离辐射:波长>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微波:频率为 300MHz~300GHz 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 波。连续微波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脉冲微波以脉冲调制的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表-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不少于三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资质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三同时”审查及验收的有关资料 4 技术资料 矿山各期工程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的有关资料、图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以及职工健康监护情况 7 职业危害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发放情况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建档情况 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及建档情况 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 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监控措施制定、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9 事故应急救援及事 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10 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 2 个独立的能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 30 米 生产水平安全 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 全出口相通 井巷安全标志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清晰路标,并注明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提升竖井梯子 间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设置 符合规程要求 11 矿 山 井 巷 基 础 建 设 人行道及安全 间隙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运输 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的间隙要符合规程要求 井巷口防坠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 1.5 米的栅 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井巷支护及维 修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维修井巷时应遵守规 程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处应设置不 小于 1.5 米的栅栏并标明原井巷名称 采空区管理 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相通井巷应封闭 采矿设计、图 纸 采矿按设计要求进行,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齐全、规范,并及时填绘 开采要求 应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矿柱保护 按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保持柱的尺寸、形 状和直立度,不得开采或毁坏,并有人管理 12 矿 山 地 下 开 采 矿柱回采 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 应,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政府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政府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主要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考) 检查结果 1.制定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1.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纳入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政府年 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 作有详细表述。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正式 文件形式下发。 1.查看当地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政 府年度工作计划文件。 2.查看工作要点。 2.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季度工作例会。 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 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并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上 一级安委会办公室作书面报告。 查看会议通知、纪要、报 告、相关新闻报道(文字 或图像)。 3.领导班子各成员 落实“一岗双责” 情况。 1.主要领导亲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 究部署,每半年至少调度、检查一次安 全生产工作。 2.其他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季度至少调 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1.查看会议通知、纪要、 讲话稿、新闻报道。 2.通过座谈交流,了解 情况。 4.健全完善安全生 产目标考核制度。 1.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 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注重对日常工作和过程的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到位。 1.查看考核办法。 2.查看日常考核记录、 评分情况。 3.查看表彰通报、转账 凭证等。 5.安全生产机构、 人员编制、资金、 场所、装备等保障 情况。 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安 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以及配套资金,列 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本级财政增长幅 度。 2.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场所和装备等 满足实际需要。 1.查看资金拨付证明,上 一年度决算报告。 2.实地查看办公场所、花 名册或通讯录、办公器 材、执法装备等。 6.安全生产政策措 施研究制定情况。 1.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有落实 意见或配套政策措施。 2.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需要, 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查看相关正式文件 7.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专项整治组织 开展情况。 1.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相关重点工作。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安 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督导检查、有 调度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施。 1.听汇报。 2.查看记录、文件、方案、 通知、报表、总结。 3.到部门、到企事业单 位现场核查。 8.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情况。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制度化、规 范化、经常化。 1.查看宣传报道资料。 2.查看相关文件、通知、 记录、教材等。 9.安全生产“三同 时”执行情况。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职业健康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建 设项目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 审核手续完备。 请当地发改部门提供安 全生产“三同时”项目目 录,到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核实。 10.应急救援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定期演练。 3.整合有关力量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 1.查看相关文件、记录、 照片。 2.实地查看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 3.询问相关人员应急救 援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流 程。 4.抽查与应急救援队伍 通讯是否畅通。 11.事故调查处理 情况。 1.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 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 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 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 位。 查看事故调查报告,核对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一般 机械 1.距地面 2m 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 罩。 2.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 3.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 泄漏。 4.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 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5.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 测仪表灵敏。 6.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 7.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8.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 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 查看 现场 2 梯台 1.梯台、栏杆的尺寸应符合安全规定,无破损和 裂纹。 2.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工作场所和平台须设置防 护栏杆。 3.斜梯应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为 0.7m)。 4.平台防护栏杆不低于 1.05m,踢脚板不小于 100mm。 5.直梯 2m 以上应设护笼,登平台处扶手栏杆不小 于 1.05m。 6.人字梯两梯间接线完好。 7.可伸缩结构梯撑锁装置可靠。 8.轮式移动平台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可靠。 查看 现场 3 特种 设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 全有效,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 破片、温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查看 现场 4 气瓶 1.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 全要求。 2.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电气 设备 3.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4.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 安装漏电保护器。 5.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 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 间距不小于 0.8m。 6.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 场所应安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 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 现场 6 电焊 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m,且不得拖地 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查看 现场 7 安全 标识 与防 护 1.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 2.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 道口有限速标志。 3.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查看 现场 8 危险 化学 品 1.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严禁烟火,在 显著位置有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场所门向外开(或双向开)。 3.现场整洁、无杂物,通风设施完好。 4.危险化学品贮存应分类存放,仓库内有通风隔 热措施。 5.煤气站设备、管道的防爆安全装置完好。水封 可靠,定期校验。 查看 现场 9 劳动 防护 1.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服、工作帽等)。 2.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 作帽内。 3.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 业须穿绝缘靴。 4.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 5.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6.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 7.进行有毒作业应戴防护口罩。 8.凡在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挂安 全带。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 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应 急 预 案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6 石油天然气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 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 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 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 告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 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 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油田设施、工艺系统等发生变更 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 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 《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资格证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承诺 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 位法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接受 广大职工监督;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 诺书。 《河南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 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 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要求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7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2 煤矿矿建专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持证 上岗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第4条 第10款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 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 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矿长资格证 安全设施三 同时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制定 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 度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 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区、队的安全现状及相关管理制度,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培训档 案管理 特种作业人 员 建立健全安 全检查制度 特种作业 人员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 档案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当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一、贯彻党 和 政 府 的 政策要求 2.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 查看文件资料 公安部社会福利机 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方案。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公 办养老福利机构院长、书记对福 利机构安全承担共同责任。 2.落实安全责任“一岗双责”,所 有福利机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 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福 利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 听取报告、查看资 料 1.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机构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政府主管部门与福利机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情 况列入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基础管 理 1.安全生产与福利机构各项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总结。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福 利机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 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 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4.福利机构对水、火、电、气的 管理制度及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和账目资 料 5.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胡培训及 配备。 查看记录 6.不得以任何形势与机构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服务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育培 训 2.福利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单位人员 中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 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方案(台 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安全隐 患 排 查 治 理 3.对安全隐患治理,危机人员安 全,福利机构要搞好人员疏散管 理,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福利机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 标准都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查看资料、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八、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认为应当检 查的其他事项。 1.表中福利机构含各类养老福利 院、敬老院、儿童福利中心(院)、 儿童福利院(中心、学校)、精神 病院、省社会救助中心。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 患问题,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有 权部门依法处理。 注释: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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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消防安 全 1.学校各类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建有 校内义务消防队。 2.加强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及 时添置应配器材,经常检查消防水管、消防栓状 态,有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3.学校各类用房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门和疏散通 道,隔离门安装开启方向必须向外且无损坏,同 时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 通,消防标志设置正确、醒目。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交通安 全 1.加强校车管理,校车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 护和检测。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 车型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 3 年内任一记 分周期没有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安 全警示标牌是否规范。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3 用电安 全 1.学校各类场所电线无老化、无私拉乱接、护套 破损、零线与火线绞缠现象,电脑室、多媒体教 室等场所的强、弱电必须分开。电器连接科学合 理。 2.电线规格须与电器容量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 用,不准使用大功率白炽灯炮,且白炽灯上的悬 挂电线长度要适当。 3.各类电器盒要完好无损,盒内电线不得外露与 裸露。 查看 现场 4 实验室 安全 1.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员工作职责、实验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 置。 2.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 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地 点,并有专人保管。 3.定期对实验室的吊扇、照明灯具、大功率电器 插头插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 绝事故隐患。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校舍安 全 1.加强对大跨度建筑房梁和尖顶房、被天棚遮档 的木屋架、水泥屋架、钢屋架的检查监控工作。 加固完善学校围墙和门房。 2.做好校舍墙体缝隙、倾斜、局部变形、木架梁 的虫蛀、钢架梁焊缝、锈蚀程度、尖顶屋面的挂 瓦下滑等监控工作。 3.楼梯及高地、水池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 警示牌、指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4.校内施工场地要用安全网或篱笆隔离施工,学 校要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 5.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 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查看 现场 6 食品卫 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须“两证”齐全,工作时须穿戴工 作衣帽,要有“二次更衣室”。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无过期变质食品。 3.清洗、消毒要有标记,食堂要有灭蝇灭鼠设施。 4.学校超市、小卖部进货渠道正规,环境整洁、 卫生,无“三无”食品,无过期霉变食品。 查看 现场 7 教学安 全 1.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 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 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体育设施和器械符合 标准、牢固无安全隐患。 2.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 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 时安排人员巡查,楼道应配备应急照明,防止发 生停电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8 特种设 备安全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无随意改装现 象。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安全, 并认真填写记录。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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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5 纺织行业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 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第13条,《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3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 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2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7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 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 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单位主要 负责人 河北省纺织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 照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 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第38条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 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14、15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11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24条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 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 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 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 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 证书 安全负责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安全负责 人 制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安全生 产管理 制度和 操作规 程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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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2 油库

河南省油库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工商 资质证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 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 管理机构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 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 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AQ30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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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 清单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 记录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二、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与部门业务工作必须同时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查看会议、 查检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对所属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三、 基础 管理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教育 培训 1.定期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要求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3.要求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要求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所属单位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 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五、 隐患 排查 治理 3.要求所属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业务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1.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情况;发现职业禁忌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 2.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和报告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3.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 六、 职业 卫生 安全 管理 (对 职业 健康 检查 4.主检医师符合要求情况,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情况, 职业健康监测表符合要求情况,总结报告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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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7 建材行业

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 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设施 “三同时 ” 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管理 机构安全 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 构安全管理 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情 况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分客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 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 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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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8 油库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企业营业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第 1 页,共 36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 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 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 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 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 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 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 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 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 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 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 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 检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文档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文档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 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 度 应急管理 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记录管 理 第 2 页,共 36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5.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 煤矿安全管理专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和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 格,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 证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 准入条件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应当 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 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任职资格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 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资质 证照 主要负责 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准入条件 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副矿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 年及以上经历。 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 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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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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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代替 GB 5083—1985) 自 1999-12-1 起执行 前言   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 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 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 全卫生的诸项要求。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 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但是,这些要求难免 不尽全面。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 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 DIN31000/VDE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 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ГOCT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 全总则》制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 GB/T1.1— 1993《标准化工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 GB5083—1985 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 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对 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5083—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 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 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 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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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职键处试题汇编

企业员工 1、劳动者可以在(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 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 用人单位所在地 B 本人户籍所在地 C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 然联系的,(C)诊断为职业病。 A 可以 B 不能 C 应当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C)申请鉴定。 A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C 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 4、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C)。 A 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 解除劳动合同 C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A)的规定执行。 A 工伤保险 B 社会救助基金 C 社会医疗保险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 A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 用人单位 C 行 业主管部门 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 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A)承担。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者 C 工伤保险基金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B)。 A 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C 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9、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申请(B)。 A 行政复议 B 再鉴定 C 行政诉讼 10、用人单位对从事(C)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 贴。 A 体力劳动 B 脑力劳动 C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1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A)。 A 不变 B 终止 C 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 解决 12、患有(A)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13、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C)。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 粉尘浓度 C 个人嗜好 14、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B)。 A 发热鼻塞、四肢酸疼、咳嗽咯痰等 B 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C 肋下隐痛、食欲减退、 肝脏肿大等 15、 煤尘可以引起哪种职业病(C) A 矽肺 B 石棉肺 C 煤工尘肺 15、射线作业,必须穿戴(A)。 A 防射线护目镜和防射线服 B 绝缘手套 C 空气呼吸器 16、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B) 和致畸形物质。 A 致病 B 致癌 C 损害 17、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 而慢性中毒主要为(C)的损害。 A 呼吸系统 B 消化系统 C 造血系统 18、 噪声聋是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工作场所操作人 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B)dB[A]。 A 75 B 85 C 88 1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 下风     B 上风     C 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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