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 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 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 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 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 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 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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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 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 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 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 ,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15 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 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20 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 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 年 1 月 1 日至 3 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 月 7 日至 13 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 月 2 日至 4 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 月 1 日至 2 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 月 9 日至 11 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 月 15 日至 17 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 月 1 日至 7 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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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安全卫生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整理,加工为成品革的制革企业、 车间和场所。 2 引用标准 GB6527-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4387-84 工业安全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7612-87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2-83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J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232-8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 GBJ3549-83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原则要求 3.1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化管理科学,对企 业厂房、工作场所、工艺、机器设备、化工材料的使用、污水处理等的安全 卫生状况进行综合治理。 3.2 企业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以及防火、 防爆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3.3 企业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每年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按国家规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护技措经 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 3.4 企业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综合性安全卫生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教育; 强化操作者的安全观念和抵御职业危害的能力;操作者必须遵守企业、地方 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 3.5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设施,先进的技术措施,以及新材料、 新工艺,有效地进行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3.6 研制和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同时研制安全 防护装置、设施和措施,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 3.7 引进技术、机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引进的技术、机器设备必须具有先进的安全卫生性能或同时具 备先进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 4 厂房和工作气氛 4.1 厂房建筑必须坚固。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强耐腐蚀和防潮湿的性能。 4.2 湿作业车间厂房应优先选用单层建筑。干作业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 和规模选用多层建筑。 4.3 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采暖设施。高温、高湿和散发有害气体的 厂房应适当加高,留足开窗面积,以利通风散热。 4.4 湿作业车间的地面应符合耐腐蚀和导热性小的要求;根据水和其它 流体的用量,地面应设计建造相应的排水设施,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处理。 4.5 车间内必须为皮革、化工材料的贮放留出一定位置,并安排适当的 安全信道。 4.6 企业的建筑防火应符合 GBJ16-87 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所有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 GBJ52-83、GBJ54-83 以及 GBJ232-82 等技 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 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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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啤酒酿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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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要素 Ⅱ级要素 Ⅲ级要素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建设资质 建设资质 冷库应由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具备商务粮行业、轻纺行业和 农林行业冷冻冷藏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或由以上资质单位对其原设计图纸进行了复核认证,或由以 上资质单位进行了改造设计。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建设资质 建设资质 制冷系统由质监部门颁发的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或由以上资质单位对其原设计图纸进行了复核 认证,或由以上资质单位进行了改造设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 程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证件 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 调设备运行操作证。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 程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件 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由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处置预案中必须包含液 氨泄露专项处置预案和火灾专项处置预案。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蔬菜花卉水果等冷藏加工企业必须制定液氨泄露现场处置方 案和火灾专项处置方案。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 涉氨制冷企业涉氨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演练 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液氨泄露的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 次火灾的应急预案演练。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 液氨设计储量不足10吨时应为员工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 2 套,其他 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 液氨设计储量不足10吨时至少配备 1 套隔离式防护服、过 滤式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 储氨罐、低压循环桶、集油器、氨油分离器、排液桶、中间 冷却器应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容器 检测检验 储氨罐、低压循环桶、集油器、氨油分离器、排液桶、中间 冷却器应取得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应取得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检测检验 压力管道应取得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管道布局 液氨管线不应经过办公室、休息室和宿舍等建筑物室内。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管道标识 管道表面应粘贴箭头标识管道内部氨的流动方向,并粘贴管 道内流动的物质名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井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2.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 查看现场 2 地面通风机房 1.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专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 6.通风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查看现场 3 主提升绞车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4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 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5 井下机电设备 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 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 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 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 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6 火药库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炸材 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 不得小于 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 设备。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等 制度必须上墙。 查看现场 7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 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 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 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 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 考核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生产安全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 行。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 持一份。 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a) 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b)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c) 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d) 其他要求。 4.3 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 劳动合同期满。 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 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 同时作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 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日常教育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 学习。 《煤矿安全规程》 “四新” 教育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 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培训内容 日常教育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建立健全 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责任落实 情况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三超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档案台帐 防护用品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 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 除尘 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耙装机 特殊要求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 刹车装置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 防护装置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 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煤矿安全规程》 甲烷传感 器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的上方。 《煤矿安全规程》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装煤 (岩)机 耙装机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现场管理 稳固要求 及防护设 施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 考核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生产安全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 行。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 持一份。 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a) 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b)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c) 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d) 其他要求。 4.3 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 劳动合同期满。 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 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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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结果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合格期间内。 2.各类管道无泄漏,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 防护层,且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3.蒸汽压力管道的压力表设置上限红线标志, 压力值不能超过红线。 4.锅炉操作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锅炉压力表定期效验,强检压力表每半年校 验一次,铅封完好。检验、校验应由具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一般压力表按规定 周期进行校验。 1 压力 容器 6.锅炉安全阀定期效验,安全阀至少每年检验 一次,铅封完好。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 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 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1.本体、接口部位的焊缝、法兰等部件应无变 形、无腐蚀、无裂纹、无过热及泄露等缺陷, 油漆应完好。支座支撑应牢固,连接处无松动、 移位、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注册登记证 号应印制在本体上。 2 压力 容器 2.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容许最高 压力处标志红线,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 用。压力表量程选用容器设计压力的 2 倍,最 小不能小于 1.5 倍,最大不能超过 3 倍。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结果 3.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介质泄放点安 全合理。安全阀与本体之间不得装设截止阀。 4.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 5.压力容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 6.压力容器强检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 次。检验、校验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 存记录。 1.压力管道进行使用注册登记,现场悬挂登记 标志和检验合格标识。 2.压力管道的漆色、色环,流向指示、危险标 识等应明显、流向清晰。 3.热力管道的保温层应完好无损。 4.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管道的支承,吊架 等构件均应牢固可靠,无锈蚀。 3 压力 管道 5.管道危险标识明显,标识正确,符合规范要 求。管道应严密,无泄露。 输送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凡少于 5 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每 200m 长度 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1.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电梯操作 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 整和检查,并保持记录。 3.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当按期 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4 电梯 4.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 查看 现场 查看 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尾矿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建筑, 严禁违章尾矿回采、开垦、放牧等,禁 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其 他废弃物。 查看现场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 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 查看现场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材料库、通讯和 照明设施等。 查看现场 1 库区及周 边环境 库区周边应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初期坝结构、尺寸及坡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初期坝应无塌陷、隆起等不良现象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初期坝 2 初期坝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应无混水 渗出 检查坝体渗水量 和是否浑浊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 规定 检查尾矿坝现 场,查阅设计资 料 3 堆积坝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 沼泽化、流土管涌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堆积 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 式植被绿化,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 好且无高大树木 检查尾矿坝下游 坡面 坝坡排水沟、的数量、尺寸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3 堆积坝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的 山坡上设置的截水沟结构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应该设计要求堆筑子坝,并做好堆坝记 录 查阅设计资料及 记录,查看现场 4 排矿筑坝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 形坡、无积水冲坑的现象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现场尾矿工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上岗资格 查证书及其有效 性 排洪设施结构、尺寸应完好,并符合设 计要求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近期企 业检查记录、 现场正常运行干滩长度及安全超高应保 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 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 高 查阅设计资料 (控制运用表中 各标高正常运行 滩长及安全超 高),查看现场、 近期调洪演算书 5 排洪防汛 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 观测标尺,并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 水位 查看现场 6 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符合设计要 求,坝下渗水应清澈无浑水,有检查记 录和情况分析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7 安全监测 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 润线、坝体位移监测记录和情况分析(4 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 润线观测设施。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设 置在线监测设施。)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尾矿库现 场、查阅监测记 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 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 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考核奖罚兑现。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 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 报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 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经费投入。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二、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 生产必须的资金。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 项 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2.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 责: 一、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 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和 管 理 人 员 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 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 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 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 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 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 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 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 公路路政管理局应急预案,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安全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 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 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 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 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进行调整处理,落实事故 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导局直属各单位认真 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 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 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5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司 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 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工作总结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上级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单位党 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 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把手担任 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 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 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文件资料 6、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文件资料 二、 健全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7、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召 开安全专题分析会。 查看报告 《安全生产法》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安全生产法》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责任状内容详实、明确符合实际。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1.安全生产与路政管理工作同时计 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保障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资 金投入 查看账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员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三、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6.不得将单位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 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 查看文件 2.是否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查看记录 3.是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 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及考核情 况。 查看寂寥 四、教 育 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 五、 隐 患 排 查 治理 1.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看文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8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 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基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行业领域:1、基建煤矿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1 监测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审阅。 2.有人员定位系统(未安装的检查劳动组织和入井人员 登记表)。 查看证件 查看运行日 志 查看现场施 工人员是否 超过 30 人 2 井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 示。 查看现场公 示栏 3 主通风机房 1.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有风机运行情况记录薄,并及时填写 查看现场 4 主提升绞车 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5 井下机电设 备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 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 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6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 并应高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 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 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 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 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7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 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8 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内的 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2.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3.锚杆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设顶板离层仪, 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4.各巷道所有电缆、水管、液管等吊挂整齐,避灾路线 指示牌、各种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迹清楚,吊挂齐全。 5.掘进机司机、装岩机、耙岩机、钻车侧卸、水泵、空 压机、绞车等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工作面里外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符合要求。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从今年以来有关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我局安全 生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 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确 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 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 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 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 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 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是 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有 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向 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 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实施 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企 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发 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现状,找准突出 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 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相关市地要完成 省政府安委会去年公告的31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的19项重大隐患整改工 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督促 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防火、 防坍塌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安 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安全健康监 管机构建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4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检查许可证 是否在有效 期内 抽查特种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许可证, 查看许可证的有效 期限。 《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七十四条、 第八十一条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 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 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 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 造、修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 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 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 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 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 许可证。 2 抽查特种设 备 管 理 人 员、检测人 员、专业技 术人员、作 业人员是否 具有相应资 质 抽查被检查单 位人员的持证上岗 情况。抽查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件,查看 其工作类别与证书 项目是否一致;查看 生产单位工资发放 证明和社保关系证 明,确定用工关系。 《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八条、 第十八条 《机电类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 规则》附件 2 基 本条件 《机电类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 附件 2 基本条件 《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许可条 件》第十九条 《压力管道 元件制造许可规 则》 《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八十 一条、第八十六 条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 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 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 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 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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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XXX字[201X]第XXX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和《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 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 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 司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1X 年 XX 月 XX 日 主题词:职业卫生 制度 操作规程 通知 XXX 公司办公室 201X 年 XX 月 XX 日印发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 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 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 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 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_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 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 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 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 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 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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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协议书(完整版)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每 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3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7 、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 8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2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 3 、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 4 、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5 、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 、燃气管道 ; 6 、 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 7 、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8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 119 ,并利用灭火器 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 9 、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 谁主管,谁责任 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 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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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 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 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 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 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 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 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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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 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_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 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 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 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 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 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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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 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同上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 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 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 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 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 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 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 2 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 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 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 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 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 施。 3. 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 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 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 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 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 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 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 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 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 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 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 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 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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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 (A)。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安全标示 C 警示说明 D 安全 标示及说明 2、国家规定每年(B)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 3 月 B 4 月 C 5 月 D 6 月 3、《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B)。 A 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疾病。 B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病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 的疾病。 D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4、《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D)。 A 安监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劳动保障部门 D 以上全是 5、国家对从事(D)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A 放射性 B 高毒 C 高危粉尘 D 以上全是 6、《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金额 为:(C) A 100 万元 B 80 万元 C 50 万元 D 30 万元 7、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类有害的(C)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 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危害因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8、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是(A) A 尘肺病 B 噪声聋 C 铅中毒 D 苯中毒 9、下列哪一项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B)。 A 未申报职业病危害。 B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 C 未实施日常监测。 D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10、用工单位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B)。 A 5% B 10% C 15% D 20% 11、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D)种。 A 99 B 105 C 115 D 132 1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但不包括:(A)。 A 让用人单位提供原料的所有配方 B 采用样品 C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D 进行现场检查 13、根据我国呼吸性粉尘定义,最大粉尘颗粒为(A)。 A 7、07 μm B 5 μm C 10 μm D 3、5 μm 14、粉尘检测项目(D): A 浓度 、 B 分散度 C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D 浓度,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1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A)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 一 B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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