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 6 -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目标责 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 予以考核。企业各级 组织应制定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以保证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 管 理 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 业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目标责任书; 3.各 级 组 织 年 度 安 全 生 产工作计划;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考 核 与 奖 惩记录。 询问: 1.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各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是 否 了 解 各 自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 标 责 任 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1.每缺一 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 与本组织的安 全生产职责不 符,扣 1 分; 3.企业未 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扣 4 分;各级组织未 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 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未定期考核, 扣 4 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9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法 规 和 标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50 分)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查文件: 未签订各级 1.每缺一 个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 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代替 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2014)。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 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 2015 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 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 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 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 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 要求。 本次修订历时数年,专家团队反复研究、讨论,着重总结了近十年来 国内外发生的特殊作业相关事故教训以及行业优秀实践,参考了大量国 内外最新文献和标准。本文列举了新标准修订过程中的部分讨论和主要 变化,供大家参考和预读: ——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作 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 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 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方面,扩大了特级动火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 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 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 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例如对采用水封和关闭单一阀门方式进 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 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进 行了规定;在设备及管道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 10 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 析;在设备及管道外壁动火,还应对设备及管道内部的气体进行分析; 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强化风险管控,例如介质隔离时,不得 用阀门代替盲板。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 类别及浓度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 18%提高到 19.5%;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监护人的要求。例如,作业期间,企业和作业 单位均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且不得从事 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作业票(证),暂停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 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 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等要求。 ——固定动火区管理方面,增加了对规定动火区风险识别的要求,可 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要求等。 ——临时用电作业方面,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 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盲板抽堵作业方面,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 抽、堵作业票(证)。一张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修改了作业票证的样式,增加了完工确认的内容明确了动火作业 票证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吊装作业方面,调整了吊装作业的办票等 管理要求。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 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 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 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 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 2015 年实 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 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 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等问题。 主要修改内容: 一.扩大了界定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 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明确增加了化 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 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26557 吊笼有垂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M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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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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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剧毒化学 品、易制 爆危险化 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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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1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 护装置,接 触设备转动 部位 机械伤害 电机轴承、链 条等安装防护 罩、防护网 检修拆除的防 护装置在作业 结束后及时恢 复;严禁设备 运转中拆除防 护罩、防护网 观察转动部位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 机上方跨越 机械伤害 皮带机滚筒、 托辊等转动部 位安装防护装 置 制定《皮带输 送机安全操作 规程》;禁止 私自拆除皮带 机各部位防护 网、防护罩 培训皮带机械 伤害事故案例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3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未停电挂 牌,设备启 动 机械伤害 进入破碎机前 落实停送电手 续,两停两挂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4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 石料 物体打击 清理板喂机、 破碎机上部及 两侧石块后方 可进入破碎机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 当、作业人 员配合不当 物体打击 使用梅花敲击 扳手,不得使 用活口扳手; 作业人员加强 配合,敲击时 注意力集中, 不得打闹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 地面有杂物 、积水等 其他伤害 电气定期进行 照度测量,保 证足够的照 明;及时清理 地面杂物、积 水;定期开展 职场标准化检 查 YL-1- 01 地面、 地坑巡 检 7 检查、清理 积料、漏料 、堵料 设备运转中 清料 机械伤害 制定《卫生清 扫安全操作规 程》、《皮带 输送安全操作 规程》,设备 运转中严禁清 扫卫生;破碎 机被堵时, 应 先切断电源再 进行清理;严 禁将手伸入破 碎机内清理物 料;破碎完成 后,应先切断 电源,挂牌上 锁后再清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机械伤害 配备现场操作 箱和急停按钮 办理停电手 续,在配电柜 上挂停电牌, 摇出高压柜手 车;板喂机也 停机挂牌 危险源或潜 在事件 原料车间工作危害分析 (一)石灰石破碎机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2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 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高处坠落 作业前清理作 业区域杂物, 在破碎机壳体 上焊安全带挂 点 培训安全带使 用方法,组织 安全带系挂技 能比赛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 法有误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之间 做好配合,指 令清晰,沟通 到位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4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 动作不稳, 未注意脚下 其他伤害 (摔伤等) 清理腔内物 料;使用安全 电压照明;必 要时铺设架板 外部设专人监 护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 卸时,吊装 作业协调不 好,使用敲 击工具不当 起重伤害 使用汽车吊吊 住锤头,防止 锤头突然甩出 敲击工具应检 查安全牢靠, 打击时抓牢, 人员避免正对 打击区域;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 安全装置失 效、钢丝绳 破损等;手 拉葫芦链条 存在缺陷, 挂点不牢固 等 起重伤害 汽车吊安全装 置齐全,钢丝 绳防脱装置、 完好;根据吊 物重量选择汽 车吊和手拉葫 芦;手拉葫芦 挂点焊接牢固 作业前检查吊 车、手拉葫芦 安全性;吊物 下严禁有人, 严禁出现起重 作业“十不准 ”行为;专人 操作、专人指 挥;破碎机外 培训手拉葫芦 安全操作规程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转子转动 机械伤害 现场配备急停 按钮 转子用机械方 法固定,不固 定时禁止人员 站在上面;禁 止同时检修篦 板和反击板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 具安全性不 符合要求, 不戴护目镜 和手套 灼烫 气瓶安装防震 圈、安全帽, 使用气瓶车或 气瓶架固定; 氧气瓶、乙炔 瓶间距5m以 上,距明火10m 以上 清理周围可燃 物;作业前检 查气瓶、气线 无泄漏 培训气割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 露;长度不 符合要求; 接地位置不 当;未使用 电焊面罩、 电焊手套 触电、灼烫 一次线5m以 内,二次线25m 以内 清理周围可燃 物;作业前检 查电焊机,技 术装备部定期 检验,张贴检 验合格标签 后,车间方可 领用; 培训电焊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焊工证上岗 YL-1- 02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10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 就关闭破碎 机人孔门 机械伤害、 窒息 作业完毕清点 人员和工具, 办理工作票关 闭手续 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 情况 车辆伤害 车辆喇叭、灯 光完好 车辆启动前观 察周边情况, 笛示警,“车 动人不动,人 动车不动”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 全告知》,司 机持证上岗 YL-1- 03 堆棚外 来车辆 卸料作 业 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 刹车失灵 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限速 5Km/h,张贴限 速标志,车辆 定期维护保养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 全告知》,司 机持证上岗 危险源或潜 在事件 (二)原料辅材堆棚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8.5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化学品泄露的应急预案 1.目的: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时,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并最 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与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危险废弃物仓库、生产现场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等处在存储、运输、 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意外泄漏时的紧急应变处理。 3.总则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定义 危险品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本公司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是 指油墨、稀释剂、发泡剂、皂化液、编织油、乙烯类原料,其它危险品如:氮气、盐酸等少 量工业辅助用品。 5.职责 5.1 应急指挥组 5.1.1 总指挥职责:全面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5.1.2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履行职责,为总指挥现场决策提供参谋,总指挥出 差无法履行职责时,集体代行总指挥职责。 5.1.3 灭火组指挥:调集灭火组成员,判断火灾形势、化学品类型,准确运用灭火器类 型组织灭火; 5.1.4 疏散组指挥:调集疏散组成员,判断泄漏扩散情形,或火灾形势,指挥人员和物 资疏散; 5.1.5 处置组指挥:调集处置组成员,判断泄漏化学品类型,做好处置组成员防护用品 发放,正确指挥泄漏化学品的清理工作; 5.1.6 抢救组指挥:调集抢救组成员,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根据泄漏情况及上级指示随 时准备进行物资抢救; 5.2 应急行动组 5.2.1 第一组:应急灭火组(26 人),负责因泄漏引起的火灾扑救; 5.2.2 第二组:应急疏散组(9 人),负责现场警戒、疏散场内车辆、人员,维护秩序,疏 导内外交通。 5.2.3 第三组:应急处置组(19 人)负责现场泄漏物品的处理、清理及其它紧急事项 的处理。 5.2.4 第四组:应急抢救组(11 人)负责伤员及重要物资的抢救。 6.处理程序 6.1 报警 事故现场 —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化学品存储容器或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应 立即通知保安人员、当值班长或上级领导,保安或当值班长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 场查看同时通知安全专员,在安全专员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当值班长为主要安全专员并 在第一时间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报警电铃,报警电铃一启动应立即根据应急预案流程开展应急 处理。 6.2 泄漏处理 6.2.1 小量泄漏: 如发现小量的稀释剂、油墨等液体化学品容器发生泄漏或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不慎泄漏,设 备因检修或故障发生漏液等情况,则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当值班长或安全专员,相关 岗位人员在做应急处理时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专用的容器内,准备好相应的吸水材料 (如干净的抹布、海绵、沙土等),待大部分泄漏积液回装容器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吸水 材料吸收残液,防止化学液体流入土壤或排水管道,此类泄漏事故无需启动报警电铃。 如发现小量的固体化学类原材料散落(如:乙烯类原材料)则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当 值班长或安全专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回装散落的原材料,并清理清洁地面,尽可能的减 少残留物质留存土壤或进入排水管道,此类泄漏事故无需启动报警电铃。 6.2.2 大量泄漏: 如在危险品存放处发现大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比如:危险品仓库和生产车间临时存放点有多 桶稀释剂或油墨等化学品发生泄漏,危废仓库废液容器发生大量泄漏等)则应及时通知保安、 当值班长和安全专员,安全专员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报警电铃,若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可能性较 小的情况下,应竭力开展应急处理措施,如危废仓库的废液容器发生泄漏,首先应疏散临近 的其他人员,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不知情人员进入,然后用海绵或抹布尽量覆盖泄漏区域和泄 漏口,降低废液挥发可能引起的火灾概率,同时根据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 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就绪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泄漏 在消防堤内的大量积液应用防爆泵转移至其他专用废液器内。此类事故若发生火灾和爆炸的 可能性较小或泄漏化学品的挥发气味能有效散发,则不需要启动报警电铃,反之则必须启动 报警电铃,开展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6.3 着火或爆炸处理 6.3.1 小量着火: 立即组织临近人员采用灭火器灭火(注:公司现有的灭火器多为干粉灭火器,可用于一般性 的火灾,包括油类、电气类),灭火后,确认不再复燃,立即采取小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 6.3.2 大量着火(火灾)或爆炸: 立即启动报警电铃,并开展此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7.紧急疏散 7.1 当泄漏事故可能对公司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由指挥部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对事 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 7.2 应急疏散组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 应做好防护后到现场作搜寻。 7.3 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由应急指挥组下达疏散撤离的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7.4 周边区域单位、居民人员疏散,由公司应急救援疏散组人员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 庄及公司生活区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7.5 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贮罐将要 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同时要将撤离的报告马 上报告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电机、链条等转动部位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皮带机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紧固破碎机、板喂机壳体螺 栓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夜间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设备停机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紧固各部螺栓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检查、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进破碎腔检修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锤头更换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气割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电焊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工作结束清理现场 石灰石破碎机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启动前行或倒车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车辆行走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辅材承运车辆卸料作业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煤场人工卸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清理车底、车斗物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启动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运行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运行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堆料、铲料作业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运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机口卸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焊补下料口等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清理卫生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巡检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清理堵料、废铁等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设备停机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设置警戒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清理积料、检修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料爬等部位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开机前警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设备操作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 2 3 4 5 6 7 8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润滑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更换行走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刮板装置检修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吊装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气割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焊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高处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试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设置警戒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人员进入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料爬等部位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皮带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联合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开机前警示 联合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设备操作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停机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润滑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更换行走部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吊装部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气割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焊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高处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试车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设备停机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设置警戒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人员进入 联合预均化堆场 更换皮带 设备停机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设置警戒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连接临时用电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割开皮带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吊运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铺设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新皮带固定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接头处理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硫化等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胶接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工完场清、试车 辅材输送各皮带 10 11 12 13 14 15 9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教育培训 措施 四 车间 登入堆取料机, 进行设备启动前 的检查 发现异常生产杂 物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风险点 管控措施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名称 风 险 点 等 级 责任单 位 作业步骤 危险源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每年F 锈蚀、喷洒 、缺失 序号 堆取料 作业 及时清理作业过 程撒漏料 交班清理生产过 程撒漏料 制动失效, 大车不受控 制前行或后 退 锈蚀、开焊 、老化人员 登高、行走 造成伤害 缺失、锈蚀 、开焊、安 装不到位 堆取料机 的行走机 构、回转 机构、俯 仰机构需 设置良好 的制动系 统或限位 堆取料机 的扶梯踏 板、平台 踏网需采 用符合国 家安全标 准的材料 制作。 堆取料机 的悬臂皮 带两侧应 设置符合 国家安全 标准的防 护栏杆。 加强对堆 取料机踏 网、踏板 、护栏、 走梯等设 施的安全 检查,发 现开焊、 锈蚀等危 及安全的 问题必须 及时加固 、维修。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防护 设施做到 会使用、 会点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1、堆取料 机的平台 、走梯必 须加装符 合国家安 全标准的 护栏、扶 手等安全 防护设施 。2、踏网 、踏板必 须焊接牢 固,所用 材料的规 格、厚度 加强对堆 取料机制 动系统的 日常点检 维护,发 现问题及 时处置。 加强对操 作工的技 能培训, 确保堆取 料机制动 装置灵敏 可靠完好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加强对防 护栏杆的 日常检 查,发现 开焊、缺 失及锈蚀 严重的问 题及时联 系维保人 员加固。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设施 做到会使 用、会点 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加强对堆 取料机踏 网、踏板 的安全检 查,发现 开焊、锈 蚀等危及 安全的问 题必须及 时加固、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设施 做到会使 用、会点 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1 停机进行清理 跨域、穿行 翻车机作业 区域 翻 车 机 作 业 区 域 配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 张 贴 “ 禁 止 进 入 ” 告 示牌 加强翻车 机的点检 维护,确 保各制动 装置、限 位装置性 能良好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翻版移动清理下 料口积料 维护、润滑 翻车机设备 和处理故障 未停电挂 牌,设备突 然启动 配 置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安 全 符 合设施 维护、润 滑翻车机 设备和处 理故障必 须停电挂 牌。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人工投料孔 用湿布擦电 器、仪表, 用湿手启动 设备 各电器、 仪表的清 灰除尘工 作有专业 电工在停 电状态下 进行。 强化职工 的安全教 育和操作 技能,严 禁用湿布 、湿手擦 拭操作盘 面或操作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全措施。 生产过程发现溜 料板积料影响生 产 开机时,人 员进入翻车 机设备运行 、料仓箅子 等危险区域 翻车机设 备运行区 域、料仓 篦子等位 置为开机 禁行区 域,必须 设置安全 护栏和禁 行门,并 实行加锁 开机时严 禁人员进 入翻车机 设备运行 、料仓箅 子等危险 区域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全措施。 未对车厢进行检 查 车厢内有人 时进行卸车 作业 禁 止 车 厢 内 有 人 时 开 机 卸 车 。 加强对操 作工的技 能培训。 及时清理生产过 程中大块、杂 物,避免进入下 道工序 不停电挂牌 清理皮带下 及周边洒料 、卫生 皮 带 系 统 应 在 首 、 尾 轮 处 加 装 清 扫 装 置 , 对 皮 带 上 的 粘 料 进 行 集 中 清 扫 。 皮 带 机 两 侧 必 须 加 装 急 停 开 关 或 拉 绳 开关 清 理 皮 带 洒 漏 料 、 打 扫 皮 带 机 卫 生 时 , 必 须 在 停 机 状 态 下 进 行 , 并 在 皮 带 机 电 源 控 制 系 统 处 加 挂 “ 正 在 作 业 、 禁 止 合闸”的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加 强 安 全 意 识 的 提 升 , 对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消缺 对皮带机构件、 安全装置进行点 检、巡检 点检托辊、 滚筒、减速 机、电机等 设备时靠近 转动部位或 突然启动 皮 带 系 统 的 两 侧 应 装 设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护 栏 ; 减 速 机 、 电 机 的 旋 转 部 位 应 装 设 安全护罩 禁止触碰 设备的运 转部位, 身体、衣 物、工具 与设备转 动部位保 持安全距 离 加强职工 的安全教 育,提高 安全意识 3 皮带机 作业 车间 四 2 翻车机 作业、 卸料作 业 四 车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 0 -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 1 -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目标责 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 予以考核。企业各级 组织应制定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以保证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 管 理 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 业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目标责任书; 3.各 级 组 织 年 度 安 全 生 产工作计划;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考 核 与 奖 惩记录。 询问: 1.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各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是 否 了 解 各 自 安 全 生 产 目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 标 责 任 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1.每缺一 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 与本组织的安 全生产职责不 符,扣 1 分; 3.企业未 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扣 4 分;各级组织未 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 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未定期考核, 扣 4 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符,扣 2 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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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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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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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2 月 26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 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 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 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 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 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 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 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 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 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 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 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 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 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 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 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 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 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 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 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 到 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 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 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 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 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 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 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 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 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 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 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 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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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1 - 品质部培训教材 一、P S(聚苯乙烯) 1 .PS 的性能: PS 为无定形聚合物,流动性好,吸水率低(小于 00.2%),是一种易于成型加工的透明塑料。 其制品透光率达 88-92%,着色力强,硬度高。但 PS 制品脆性大,易产生内应力开裂,耐热性 较差(60-80℃),无毒,比重 1.04g\cm3 左右(稍大于水)。成型收缩率(其值一般为 0.004—0.007in/ in),透明 PS--这个名称仅表示树脂的透明度,而不是结晶度。(化学和物理特性: 大多数商 业用的 PS 都是透明的、非晶体材料。PS 具有非常好的几何稳定性、热稳定性、光学透过特性、 电绝缘特性以及很微小的吸湿倾向。它能够抵抗水、稀释的无机酸,但能够被强氧化酸如浓硫 酸所腐蚀,并且能够在一些有机溶剂中膨胀变形。) 2 .PS 的工艺特点: PS 熔点为 166℃,加工温度一般在 185-215℃为宜,熔化温度 180~280℃,对于阻燃型材料 其上限为 250℃,分解温度约为 290℃,故其加工温度范围较宽。模具温度 40~50℃,注射压力: 200~600bar,注射速度建议使用快速的注射速度,流道和浇口 可以使用所有常规类型的浇口。PS 料在加工前,除非储存不当,通常不需要干燥处理。如果需要干燥,建议干燥条件为 80C、2~3 小时。因 PS 比热低,其制作一些模具散热即能很快冷凝固化,其冷却速度比一般原料要快,开 模时间可早一些。其塑化时间和冷却时间都较短,成型周期时间会减少一些;PS 制品的光泽随 模温增加而越好。 3.典型应用范围: 包装制品(容器、罩盖、瓶类)、一次性医药用品、玩具、杯、刀具、磁带轴、防风窗以及 许多发泡制品——鸡蛋箱。肉类和家禽包装盘、瓶子标签以及发泡 PS 缓冲材料,产品包装,家 庭用品(餐具、托盘等),电气(透明容器、光源散射器、绝缘薄膜等)。 二、HIPS(改性聚苯乙烯) 1. HIPS 的性能: HIPS 为 PS 的改性材料,分子中含有 5-15%橡胶成份,其韧性比 PS 提高了四倍左右,冲击 强度大大提高(高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阻燃级、抗应力开裂级、高光泽度级、极高冲击强度级、 玻璃纤维增强级以及低残留挥发分级等。标准 HIPS 的其它重要性能:弯曲强度 13.8~55.1MPa; 拉伸强度 13.8—41.4MPa;断裂伸长率为 15—75%;密度 1.035—1.04 g/ml;它具有 PS 具有成 型加工、着色力强的优点。HIPS 制品为不透明性。HIPS 吸水性低,加工时可不需预先干燥。 2 .HIPS 的工艺特点: 因 HIPS 分子中含有 5-15%的橡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流动性,注射压力和成型温度都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2 - 品质部培训教材 宜高一些。其冷却速度比 PS 慢,故需足够的保压压力、保压时间和冷却进间。成型周期会比 PS 稍长一点,其加工温度一般在 190-240℃为宜。HIPS 树脂吸收水分较慢,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 干燥。有时材料表面的水分过多会被吸收,从而影响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在 160°F 下干燥 2-3h 就可去掉多余的水分。HIPS 制件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白边”的问题,通过提高模温和锁模力、减 少保压压力及时间等办法来改善,产品中夹水纹会比较明显。 3.典型应用范围: 主要应用领域有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玩具和娱乐用品以及建筑行业。 阻燃级(UL V-0 和 UL 5-V),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生产并广泛用于电视机壳、商用机器和 电器制品。 三、SA(SAN--苯乙烯-丙烯睛共聚体/大力胶) 1 .SA 的性能: 化学和物理特性: SA 是一种坚硬、透明的材料,不易产生内应力开裂。透明度很高,其软化 温度和抗冲击强度比 PS 高。苯乙烯成份使 SA 坚硬、透明并易于加工;丙烯腈成份使 SA 具有 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SA 具有很强的承受载荷的能力、抗化学反应能力、抗热变形特性和几 何稳定性。SA 中加入玻璃纤维添加剂可以增加强度和抗热变形能力,减小热膨胀系数。SA 的 维卡软化温度约为 110℃。载荷下挠曲变形温度约为 100C,SA 的收缩率约为 0.3~0.7%。 2 .SA 的工艺特点: SA 的加工温度一般在 200-250℃为宜。该料易吸湿,加工前需干燥一小时以上,其流动性 比 PS 稍差一点,故注射压力亦略高一些(注射压力:350~1300bar), 注射速度:建议使用高速注 射。模温控制在 45-75℃较好。干燥处理:如果储存不适当,SA 有一些吸湿特性。建议的干燥 条件为 80℃、2~4 小时。 熔化温度:200~270℃。如果加工厚壁制品,可以使用低于下限的熔 化温度。对于增强型材料,模具温度不要超过 60℃。冷却系统必须很好地进行设计,因为模具 温度将直接影响制品的外观、收缩率和弯曲。流道和浇口: 所有常规的浇口都可以使用。浇口尺 寸必须很恰当,以避免产生条纹、煳斑和空隙。 3.典型应用范围: 电气(插座、壳体等),日用商品(厨房器械,冰箱装置,电视机底座,卡带盒等),汽车 工业(车头灯盒、反光境、仪表盘等),家庭用品(餐具、食品刀具等),化装品包装安全玻璃、 滤水器外壳和水龙头旋扭。医用制品(注射器、血液抽吸管、肾渗折装置及反应器)。包装材料(化 妆盒、口红套管、睫毛膏盖瓶子、罩盖、帽盖喷雾器和喷嘴等),特殊产品(一次性打火机外壳、 刷子基材和硬毛、渔具、假牙、牙刷柄、笔杆、乐器管口以及定向单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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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 1 -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目标责 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 予以考核。企业各级 组织应制定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以保证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 管 理 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 业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目标责任书; 3.各 级 组 织 年 度 安 全 生 产工作计划;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考 核 与 奖 惩记录。 询问: 1.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各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是 否 了 解 各 自 安 全 生 产 目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 标 责 任 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1.每缺一 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 与本组织的安 全生产职责不 符,扣 1 分; 3.企业未 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扣 4 分;各级组织未 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 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未定期考核, 扣 4 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符,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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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1 - 品质部培训教材 一、P S(聚苯乙烯) 1 .PS 的性能: PS 为无定形聚合物,流动性好,吸水率低(小于 00.2%),是一种易于成型加工的透明塑料。 其制品透光率达 88-92%,着色力强,硬度高。但 PS 制品脆性大,易产生内应力开裂,耐热性 较差(60-80℃),无毒,比重 1.04g\cm3 左右(稍大于水)。成型收缩率(其值一般为 0.004—0.007in/ in),透明 PS--这个名称仅表示树脂的透明度,而不是结晶度。(化学和物理特性: 大多数商 业用的 PS 都是透明的、非晶体材料。PS 具有非常好的几何稳定性、热稳定性、光学透过特性、 电绝缘特性以及很微小的吸湿倾向。它能够抵抗水、稀释的无机酸,但能够被强氧化酸如浓硫 酸所腐蚀,并且能够在一些有机溶剂中膨胀变形。) 2 .PS 的工艺特点: PS 熔点为 166℃,加工温度一般在 185-215℃为宜,熔化温度 180~280℃,对于阻燃型材料 其上限为 250℃,分解温度约为 290℃,故其加工温度范围较宽。模具温度 40~50℃,注射压力: 200~600bar,注射速度建议使用快速的注射速度,流道和浇口 可以使用所有常规类型的浇口。PS 料在加工前,除非储存不当,通常不需要干燥处理。如果需要干燥,建议干燥条件为 80C、2~3 小时。因 PS 比热低,其制作一些模具散热即能很快冷凝固化,其冷却速度比一般原料要快,开 模时间可早一些。其塑化时间和冷却时间都较短,成型周期时间会减少一些;PS 制品的光泽随 模温增加而越好。 3.典型应用范围: 包装制品(容器、罩盖、瓶类)、一次性医药用品、玩具、杯、刀具、磁带轴、防风窗以及 许多发泡制品——鸡蛋箱。肉类和家禽包装盘、瓶子标签以及发泡 PS 缓冲材料,产品包装,家 庭用品(餐具、托盘等),电气(透明容器、光源散射器、绝缘薄膜等)。 二、HIPS(改性聚苯乙烯) 1. HIPS 的性能: HIPS 为 PS 的改性材料,分子中含有 5-15%橡胶成份,其韧性比 PS 提高了四倍左右,冲击 强度大大提高(高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阻燃级、抗应力开裂级、高光泽度级、极高冲击强度级、 玻璃纤维增强级以及低残留挥发分级等。标准 HIPS 的其它重要性能:弯曲强度 13.8~55.1MPa; 拉伸强度 13.8—41.4MPa;断裂伸长率为 15—75%;密度 1.035—1.04 g/ml;它具有 PS 具有成 型加工、着色力强的优点。HIPS 制品为不透明性。HIPS 吸水性低,加工时可不需预先干燥。 2 .HIPS 的工艺特点: 因 HIPS 分子中含有 5-15%的橡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流动性,注射压力和成型温度都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2 - 品质部培训教材 宜高一些。其冷却速度比 PS 慢,故需足够的保压压力、保压时间和冷却进间。成型周期会比 PS 稍长一点,其加工温度一般在 190-240℃为宜。HIPS 树脂吸收水分较慢,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 干燥。有时材料表面的水分过多会被吸收,从而影响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在 160°F 下干燥 2-3h 就可去掉多余的水分。HIPS 制件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白边”的问题,通过提高模温和锁模力、减 少保压压力及时间等办法来改善,产品中夹水纹会比较明显。 3.典型应用范围: 主要应用领域有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玩具和娱乐用品以及建筑行业。 阻燃级(UL V-0 和 UL 5-V),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生产并广泛用于电视机壳、商用机器和 电器制品。 三、SA(SAN--苯乙烯-丙烯睛共聚体/大力胶) 1 .SA 的性能: 化学和物理特性: SA 是一种坚硬、透明的材料,不易产生内应力开裂。透明度很高,其软化 温度和抗冲击强度比 PS 高。苯乙烯成份使 SA 坚硬、透明并易于加工;丙烯腈成份使 SA 具有 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SA 具有很强的承受载荷的能力、抗化学反应能力、抗热变形特性和几 何稳定性。SA 中加入玻璃纤维添加剂可以增加强度和抗热变形能力,减小热膨胀系数。SA 的 维卡软化温度约为 110℃。载荷下挠曲变形温度约为 100C,SA 的收缩率约为 0.3~0.7%。 2 .SA 的工艺特点: SA 的加工温度一般在 200-250℃为宜。该料易吸湿,加工前需干燥一小时以上,其流动性 比 PS 稍差一点,故注射压力亦略高一些(注射压力:350~1300bar), 注射速度:建议使用高速注 射。模温控制在 45-75℃较好。干燥处理:如果储存不适当,SA 有一些吸湿特性。建议的干燥 条件为 80℃、2~4 小时。 熔化温度:200~270℃。如果加工厚壁制品,可以使用低于下限的熔 化温度。对于增强型材料,模具温度不要超过 60℃。冷却系统必须很好地进行设计,因为模具 温度将直接影响制品的外观、收缩率和弯曲。流道和浇口: 所有常规的浇口都可以使用。浇口尺 寸必须很恰当,以避免产生条纹、煳斑和空隙。 3.典型应用范围: 电气(插座、壳体等),日用商品(厨房器械,冰箱装置,电视机底座,卡带盒等),汽车 工业(车头灯盒、反光境、仪表盘等),家庭用品(餐具、食品刀具等),化装品包装安全玻璃、 滤水器外壳和水龙头旋扭。医用制品(注射器、血液抽吸管、肾渗折装置及反应器)。包装材料(化 妆盒、口红套管、睫毛膏盖瓶子、罩盖、帽盖喷雾器和喷嘴等),特殊产品(一次性打火机外壳、 刷子基材和硬毛、渔具、假牙、牙刷柄、笔杆、乐器管口以及定向单丝)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考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集装箱和成组货物的危险货物标志应该贴在( C )。 A.侧面和顶端 B.两个顶端 C.4 个侧面 2.下面( A )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3.标明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基本要求的是( B )。 A.化学品标志 B.化学品安全标签 C.危险化学品标志 4.浓硫酸属于( B )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5.下面对剧毒品的描述中, ( C )是错误的? A.不准露天堆放 B.必须双人收发 C.不能用玻璃瓶储存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可以使用( B )采暖。 A.蒸汽 B.热水 C.机械 7.下面( A )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 c.丙酮 8.工业上使用的氧化剂要与具有( A )性质的化学品远远分离。 A.还原性物品 B.惰性气体 C.腐蚀性液体 9.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 A )。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10.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 A )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11.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12.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 泡沫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剂 1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4.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15.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 C )。 A 氯化钠 B.明矾 C 遇湿燃烧物品 16.在易燃易爆场所穿( C )最危险。 A.布鞋 B.胶鞋 C.带钉鞋 17.下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A )。 A.同车运输氧化剂和还原剂 B.公安机关检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C.车辆熄 火装卸危险化学品 18.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 C )做法是错误的。 A.报警 B.进行交通管制 C.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19.( B )不能发生爆炸。 A.亚麻粉尘 B.砂尘 C.面粉 2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 B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 防静电工作服 21.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 B )。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C.用干净手帕擦拭 22.下列( B )有毒气体具有臭鸡蛋气味。 A.二氧化硫 B.硫化氢 C.二氧化氮 23.在装卸易燃易爆品操作中,不能使用( A )工具。 A.铁制 B.木制 C.铜制 2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放置于驾驶室顶部的灯是( A )。 A.黄色三角形的 B.黄色长方形的 C.红色三角形的 25.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 A )。 A.l 吨 B.2 吨 C.0.5 吨 26.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 有毒气体进行( A )。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27.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征得所在地( C )监督机构的同意。 A.化工 B.人民政府 C.公安消防 2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车顶灯和车尾部必须悬挂的标志的文字是( B )。 A.注意安全 B.危险品 C.保持车距 29.( C )能溶解丝、毛和动物组织,所以具有腐蚀性。 A.小苏打 B.汽油 C.火碱 30.含( B )的水可以清洗掉水果蔬菜表面的农药。 A.酸性洗涤剂 B.碱性洗涤剂 C.中性洗涤剂 31.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 置废弃危险 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 卫生防护 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C ),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32.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其 记录至少应 保留( B )。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33.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其( A )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和国家标准,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人员 C.从业人员 D.安全管理人员 34.防止毒物危害的最佳方法是( C )。 A.穿工作服 B.佩戴呼吸器具 C.使用无毒或低毒的代替品 35.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 B )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 得碰撞。 A.1 米 B.3 米 C.10 米 36.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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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新取证人员考试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初训)1 [判断题] 1.生产单位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上必须加贴标准的安全标签,出厂的 非危险化学品可以没有标志。(1.0 分) 正确答案:错 2.加油站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1.0 分) 正确答案:对 3、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1.0 分) 正确答案:对 4、对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1.0 分) 正确答案:对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管 理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1.0 分) 正确答案:错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 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1.0 分) 正确答案:对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 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可以投入生产、运行。(1.0 分) 正确答案:错 8、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 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自行开工。 (1.0 分) 正确答案:错 8、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 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自行开工。 (1.0 分) 正确答案:错 2 9、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尽可能不拖延、推诿。 (1.0 分) 正确答案:错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适应能力,根 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事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对策,它是 为在事故中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1.0 分. 正确答案:对 11、现场处置即根据事故情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 故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1.0 分) 正确答案:对 12、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 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1.0 分) 正确答案:对 13、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服从所在 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0 分) 正确答案:对 14、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治理,但不必登记、 建档。(1.0 分) 正确答案:错 15、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可以不用编制 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1.0 分) 正确答案:错 16、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 式及人员构成情况。(1.0 分) 正确答案:错 17、演练书面总结报告不必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 析。(1.0 分) 正确答案:错 18、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 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1.0 分) 正确答案:对 3 19、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1.0 分) 正确答案:对 2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 SDS。(1.0 分) 正确答案:对 21、危险、有害因素是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 或状态。 (1.0 分) 正确答案:错 2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 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 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1.0 分) 正确答案:对 23、毒害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要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 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1.0 分) 正确答案:对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 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1.0 分) 正确答案:错 2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 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理、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 的综合性文件。(1.0 分) 正确答案:对 2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 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 分) 正确答案:对 27、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还应标注出化学品是否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 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 分) 正确答案:对 28、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可以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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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理论考试题库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危化品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A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爆炸事故 C.特别重大事故 D.重大事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C )活动的单位的安全 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生产 B.经营 C.生产经营 D.生产经营储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 人为本,坚持( B )的方针。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D.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 A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A.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C.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D.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 )。 A.全面负责 B.主要负责 C.承担责任 D.间接负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C )。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D.直接负责人 7、( D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设备部门 C.工艺部门 D.工会 8、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A )。 A.综合监督管理 B.综合管理 C.监督管理 D.安全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或者( 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强制性标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 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人是本单位 的( A )。 A.主要负责人 B.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D.全体人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 A )的职 责。 A.主要负责人 B.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班组长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 D )。 A.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救援协议 B.与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C.指定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D.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A )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A.100 B.200 C.300 D.400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 A )。 A.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B.上级领导 C.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D.法定代表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C )。 A.日常性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经常性检查 D.定期检查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自 2014 年( C )起施行。 A.10 月 1 日 B.11 月 1 日 C.12 月 1 日 D.8 月 31 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 行( C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D.厂级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 C )。 A.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 B.安全生产知识和责任意识 C.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D.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知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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