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控制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司机室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 一侧。3.司机室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吊钩 1.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 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 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 钢丝绳 1.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 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2.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断丝不超 10%,无聚积、断股、、错位、变形)。 制动器 1.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 2.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b.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 损达原直径的5%。 安防装置 1.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 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2.下降极限位置应有限制器 。3.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 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 置。4.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 冲击的良好性能。5.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 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6.上升极限位置限 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 断起升的动力源。7.滑线应有保护装置。 档案资料 1.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2.校验合格证有效且张贴在合适位置。3.日常检查 维护记录齐全。 抓斗 1.抓斗应无明显裂纹,无错位。2.轴销良好。3.润 滑良好。 铜冶炼企业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管控措施 序号 1 起重伤害、高 处坠落、触电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2. 对上岗工进行技 能培训,制定师 傅进行培训。 3.操作人员 需持证上岗,定 期进行复审培训 。 1.隔离:安装护 栏,司机室铺设 绝缘皮子。 2.封闭:传动轴 加装防护罩。 3.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4.设置限位开 关。5.设有上升 、下降、超载等 限位装置。6.设 有滑线防护板, 信号指示灯。 风险点名称 上料行车 检查项目 标准及要求 1.制定制度:制 定行车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对起重机 械进行点检与维 护,确保有效。 5. 行车定期进行校 验,校验合格张 贴合格证。 不符合标准的 情况及后果 皮带 1.皮带张紧力应符合要求。2.皮带通廊、楼梯口、 拐角、传动系统等区域设置的照明应符合要求。3. 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经常行 人侧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 大于7°时,应设踏步)。 拉紧装置 1.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 周)及顶部应设置防护网。 2.重锤下方的地面上应 设置防护区。3.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制器 。4.拉紧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增加防 护罩。5.车式重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6.拉紧钢丝绳的状况 是否良好,应定期检查,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更 防护装置 1.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 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 2.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3.应 装设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打滑的检测装置。4.沿输 送机人行通道是否全长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拉绳开 关是否有效,拉绳开关的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得大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驱动装置 1.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 及液力耦合器应加装防护罩,各部件运行正常。2. 当驱动装置设置在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 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 滚筒 1.滚筒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夹楔进行防护。2. 采用防护罩时,从防护罩(板)的边缘到滚筒(或 压带轮、车轮)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要求。3.防护罩 应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 作。4.检查滚筒是否有异音、磨损,滚筒上不得粘 附物料。 托辊 1.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 夹角大于3°时,托辊两侧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2. 过渡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3.导料槽下方的托 辊要有防护板,防护板的长度及安装位置要符合要 求。4.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 防护。5.托辊运转要灵活。 外观、基础 1.目视设备本体无腐蚀、保温良好。2.基础无下沉 、开裂、螺栓松动现象。3.介质流向及标识清晰齐 全。4.液压油、润滑油无泄漏。 蒸汽设施 1.蒸汽盘管、软管和旋转接头无泄漏。2.蒸汽防护 设施完好。3.蒸汽压力表显示正常。4.现场各蒸汽 阀门运转正常 2 3 机械伤害、高 处坠落、物体 打击、职业性 尘肺病、触电 、其他伤害 高处坠落、触 电、物体打击 、爆炸、机械 伤害 1.高速轴联轴器 、低速轴联轴器 、制动轮、制动 盘及液力耦合器 设有防护罩。 2.设 有跑偏装置。3. 重锤附近设有防 护区。 4.滚筒设有 防护罩。 5.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1.隔离:安装护 栏,传动轴加装 防护罩。 2.设置压力 表等现场测量设 施。 皮带输送系 统 干燥机 1.制定制度:制 度皮带操作与点 检操作规程。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 定期对皮带输送 系统进行维护与 保养,及时修复 开焊栏杆。 4.定期进 行拉绳开关试 验,确保有效。 5. 现场设置警示牌 。 1.制定制度:制 定人员管理制度 和相关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 点检与维护,确 保有效。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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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工程名 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架桥机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架桥机机性能及使用状态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拆 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 业人员交底。 三、测量定位和场面地平整:架桥机一般在桥头路基上拼装。拼装场地要有一定的工作面,地基有足 够承载力,满足架桥机安装及试运荷载的要求(使用说明书);场地可设纵坡,但要求平顺,纵坡不能超 过 3%;测定运梁平车纵向运行轨道中心线及前、中及顶高支腿位置。 四、架桥机的组装 (一)组装对线路的要求 1.组装架桥机原则上应在直线上进行,直线的有效长度一般应长于架桥机全长,在困难条件下可在 半径大于 600m 的曲线上进行,但曲线不应有超高。 2.组装地段的线路应经过整修并在维修组所在位置进行适当加固,使其路面的承载能力和线路质量 满足架桥机的需要。 (二)组装注意事项 1.单向架桥机组装前要确认架桥机的方向是否架桥方向符合,如果不符,则要调换方向才能组装。 2.组装前应严格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损伤、变形情况,各连接部件有无脱落、丢失、损坏等情况,然 后按说明书规定的顺序组装。 (三)组装时要认真、细致、防止操作零、部件,组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其内容如下: 1.机电设备运转; 2.机臂升降、伸缩及摆头; 3.起重小车的起吊、行走、横移及制动; 4.主机的走行及制动; 5.前支柱(零号柱)的起落; 6.拖拉机构运转。 五、架桥机对桥头线路的要求 (一)架桥机大轴重作用路基地段,线路必须加固压道,其加固和压道的要求按 TBJ 213 中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二)架桥机行走地段的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得有死弯、反超高、三角坑等 病害。 (三)曲线架梁线路不应设置超高。 (四)每架完一孔梁,梁上轨距、轨道平面、线路方向和轨道结构强度等参数必须符合架桥作业 要求,并经架桥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同意架桥上前对位。 (五)每架完一孔梁,梁上应铺设足够厚度的道碴,且两片梁之间焊好适量的连接板后,架桥机 才能上前对位。 (六)桥头线路中心线应与桥墩台中心线相一致,偏差值应在设计范围内(拨道架梁除外)。 六、架桥机运行 (一)为确保架桥机安全运行,自行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二)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完整、良好,抽动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三)检查架桥机是否有物品伸出机外,超出限界范围。 (四)派专人观察路基、限界等情况,并清除架桥机周围及线路上影响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五)计算和测量架桥机通过小曲线和隧道时,有无超限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架桥机过便桥前应验算桥的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 (七)架桥机组在电力线路下面作业或通过时,架桥机与导线间的距离应符合 JBJ 213 有关要求。 (八)禁止单梁式架桥机全悬走行,自行时须将机臂缩回,插上固定销,同时将起重小车拖至规 定位置予以固定。自行速度不大于 3km/h。 (九)双梁式架桥机应尽量减少悬臂走行距离,悬臂走行须使起重行车处于主梁的规定位置并使 之制动,一般不许通过设有超高的弯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km/h。 (十)双梁式架桥机悬臂走行时机臂与主梁应保持直线状态,特殊情况下需整机臂的角度时,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一)架桥机在自行时,可能串动的部件应予固定。 (十二)架桥机自行时,应设专人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如发现线路情况不好,影响架桥机行车安 全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三)严禁用架桥机作为牵引动力拖拉运梁车及架桥机的附属车辆,架桥机自行距离不超过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双梁式架桥机在曲线隧道口架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架桥机对位 (一)架桥机对位、停车位置力求准确,一般可算出停车位置并在轨面上画出停车位置标记以便 掌握,对位时须安排专人安放止轮器,必要时还可放风制动,以确保架桥机的安全。 (二)架桥机停妥后,除制动风压应随时保持在规定值外,尚须采用铁楔或木楔楔在车轮下或拧 紧手制动。 (三)单梁式架桥机伸机臂前要将起重小车拖至规定位置并固定。 (四)单梁式架桥机机臂伸缩时,二号柱插销必须全部插好。伸缩机臂时,机臂与机身应成一条 直线。 (五)检查前支柱(零号柱)与支承面的墩帽是否符合架桥机作业要求,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固 措施,支承面上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不能用零碎木板或软木料支垫,支垫的长度和宽度应大于 柱底尺寸。 (六)双梁式架桥机主机支撑油压千斤顶未支承前严禁摆动机臂,机臂摆动范围不得大于设计值。 (七)双梁式架桥机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前、后机臂同时摆动,只能先后进行,待先摆动的机臂到 位、抄实后,方可摆动另一机臂。 (八)双梁架桥机对位后,必须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支柱应垂直,前支腿必须支撑在路基上, 垫实、牢靠,确认可靠后,才能进行架梁作业。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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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1 一、编制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有一个可遵循的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其运行 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作为临时用电工程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助于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 技术管理,从而保障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 靠的、首要的、不可少的基础性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任务是为现场施工设计一个完备的临时用电工程,制定一套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即所设计的临时用电的要求,同时还要兼顾用电方便和经济。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三)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三、临时用电设计思路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配电线路形式(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环形配线)。 (二)根据总计算负荷和峰值电流选择电源和备用电源。 (三)根据总负荷、支路负荷计算出的总电流、支路电流和架设方式选择总电源线线径和支路线径。 四、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工作包括:调查测绘现场的地形,地貌,正式工程的位置,上下水等地上、地下管线和沟道的位置, 建筑材料,器具堆放位置,生产、生活暂设建筑物位置,用电设备装设位置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等。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同时进行,或直接借用其勘 测资料。 现场勘测资料是整个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地理环境条件。 五、负荷计算 (一)负荷计算的目的 电力负荷是指通过电气设备或线路上的电流或功率。它是以功率或热能的形式消耗于电气设备。建筑施工 现场的供电系统所需要的电能通常是经过降压变电所从电力系统中获得的。因此,合理地选择各级变电所中变压 器,主要电气设备以及配电导线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前提。电力负荷计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合理选 择变电所的变压器容量、各种电气设备及配电导线提供科学依据。 (二)计算负荷确定方法 计算负荷是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的一个假定负荷,它所产生的热效应与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 相等。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导线及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最高温升不超过导线和电器的温升允许值。它的确定方法 较多,目前施工中常采用的方法是需要系数法,在确定计算负荷计算之前,应首先要确定设备的设备容量。 1.用电设备设备容量(Pe)的确定 建筑供电系统中各用电设备铭牌上都标明有额定功率,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不同,有的可直接 相加,但有的在计算中就不能简单的把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首先把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 工作制下的功率后才能相加。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 Pe 表示。用电设备按 工作制可分为三种: (1)长期连续工作制:指在规定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值。这类 设备的“Pe”值就是其铭牌的额定容量(kW)。 (2)短时工作制:指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设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温升不足以达到稳定温升而在间歇时 间内足以使温升冷却到环境温度。这类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其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值(kW)。 (3)反复短时工作制:指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与停歇时间相互交替重复。这些用电设 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统一换算到一个标准暂停率下的功率。 ①吊车电动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e=Jc/Jc25·Pn=2Pn·Jc 式中 Pe———换算到Jc=25%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 Pn———电动机铭牌功率。 ②电焊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Jc=100%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c=Jc/Jc100·Pn=Jc·Sn·cosφ 式中 Pe———换算到Jc=100%时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人公式; Pn———铭牌额定功率(直流焊机),kW; Sn———铭牌额定视在功率(交流焊机),kV.A; cosφ——铭牌额定功率因数。 (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kW)。 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炮额定功率的1.2倍。 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 (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多台单相设备应均匀地分别接在三相上,在计算时若单相设备的总容量小于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时,则 设备容量按最大相不对称负荷的3倍计算。 2.计算负荷的确定 计算负荷的确定方法较多,目前我国常采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一般适用于计算用 电设备组中设备容量相差不大的情况。当用电设备组中存在大容量设备时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得到的计算负荷偏 低,对这种情况用二项式法计算能较好的符合实际。对于建筑供电系统目前通常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因此 这里主要介绍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就是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其设备容量的比值。实际上 需要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设备效率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有关,它是一个综合系数,难准确计算,实用中常 采用下表确定需要系数K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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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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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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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4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对架桥人员的要求: (一)架梁前,架桥机负责人应根据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架梁方案和应做 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二)全体人员须遵章守纪,相互协作,坚守岗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不可麻痹大意, 急躁冒进,草率从事。 (三)架桥中,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简单、明显、正确无误,架桥人员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工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岗位人员应相对固定。 (五)操作人员上机前严禁喝酒并要休息好,以确保架桥时有充沛的精力和高度的注意力。 (六)架桥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体检,凡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不适于从事架桥工作。 (七)操作人员对自己操作的机具和设备必须事先检查和调试,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八)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以保证安全。 三、测量定位和场地平整:架桥机一般在桥头路基上拼装。拼装场地要有一定的工作面,地基有足够 承载力,满足架桥机安装及试运荷载的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场地可设纵坡,但要求平顺,纵坡不能超过 3%;测定运梁平车纵向运行轨道中心线及前、中及顶高支腿位置。 四、架桥机的组装: (一)组装对线路的要求 1.组装架桥机原则上应在直线上进行,直线的有效长度一般应长于架桥机全长,在困难条件下可在 半径大于 600m 的曲线上进行,但曲线不应有超高。 2.组装地段的线路应经过整修并在维修组所在位置进行适当加固,使其路面的承载能力和线路质量 满足架桥机的需要。 (二)组装注意事项 1.单向架桥机组装前要确认架桥机的方向是否架桥方向符合,如果不符,则要调换方向才能组装。 2.组装前应严格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损伤、变形情况,各连接部件有无脱落、丢失、损坏等情况,然 后按说明书规定的顺序组装。 (三)组装时要认真、细致、防止操作零、部件,组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其内容如 下: 1.机电设备运转; 2.机臂升降、伸缩及摆头; 3.起重小车的起吊、行走、横移及制动; 4.主机的走行及制动; 5.前支柱(零号柱)的起落; 6.拖拉机构运转。 五、架桥机对桥头线路的要求: (一)架桥机大轴重作用路基地段,线路必须加固压道,其加固和压道的要求按《铁路架桥机架梁 规程》TB 10213—99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架桥机行走地段的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得有死弯、反超高、三角坑等病 害。 (三)曲线架梁线路不应设置超高。 (四)每架完一孔梁,梁上轨距、轨道平面、线路方向和轨道结构强度等参数必须符合架桥作业要 求,并经架桥机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同意架桥上前对位。 (五)每架完一孔梁,梁上应铺设足够厚度的道碴,且两片梁之间焊好适量的连接板后,架桥机才 能上前对位。 (六)桥头线路中心线应与桥墩台中心线相一致,偏差值应在设计范围内(拨道架梁除外)。 六、架桥机运行。 (一)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完整、良好,抽动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二)检查架桥机是否有物品伸出机外,超出限界范围。 (三)派专人观察路基、限界等情况,并清除架桥机周围及线路上影响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四)计算和测量架桥机通过小曲线和隧道时,有无超限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架桥机过便桥前应验算桥的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 (六)架桥机组在电力线路下面作业或通过时,架桥机与导线间的距离应符合《铁路架桥机架梁规 程》TB 10213—99 有关要求。 (七)禁止单梁式架桥机全悬走行,自行时须将机臂缩回,插上固定销,同时将起重小车拖至规定 位置予以固定。自行速度不大于 3km/h。 (八)双梁式架桥机应尽量减少悬臂走行距离,悬臂走行须使起重行车处于主梁的规定位置并使之 制动,一般不许通过设有超高的弯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km/h。 (九)双梁式架桥机悬臂走行时机臂与主梁应保持直线状态,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机臂的角度时,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架桥机在自行时,可能串动的部件应予固定。 (十一)架桥机自行时,应设专人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如发现线路情况不好,影响架桥机行车安全 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十二)严禁用架桥机作为牵引动力拖拉运梁车及架桥机的附属车辆,架桥机自行距离不超过使用 说明书的规定。 (十三)双梁式架桥机在曲线隧道口架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架桥机对位。 (一)架桥机对位、停车位置力求准确,一般可算出停车位置并在轨面上画出停车位置标记以便掌 握,对位时须安排专人安放止轮器,必要时还可放风制动,以确保架桥机的安全。 (二)架桥机停妥后,除制动风压应随时保持在规定值外,尚须采用铁楔或木楔楔在车轮下或拧紧 手制动。 (三)单梁式架桥机伸机臂前要将起重小车拖至规定位置并固定。 (四)单梁式架桥机机臂伸缩时,二号柱插销必须全部插好。伸缩机臂时,机臂与机身应成一条直 线。 (五)检查前支柱(零号柱)与支承面的墩帽是否符合架桥机作业要求,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 施,支承面上用硬质木板和木楔填平、垫实,不能用零碎木板或软木料支垫,支垫的长度和宽度应大于 柱底尺寸。 (六)双梁式架桥机主机支撑油压千斤顶未支承前严禁摆动机臂,机臂摆动范围不得大于设计值。 (七)双梁架桥机对位后,必须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支柱应垂直,前支腿必须支撑在路基上, 垫实、牢靠,确认可靠后,才能进行架梁作业。 八、喂梁及捆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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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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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唐山市宏扬花园商住楼工程,位于唐山市火炬路西侧,由唐山宏扬房地产 开发公司招标筹建,唐山国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期为 333 天,要求 2001 年 10 月 10 日开工,2002 年 10 月 30 日竣工交付使用。该工程由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建筑平面为 5 单元组合条式住宅楼。建筑面积为 16757.66M2(其中地下室面积 2310M2)。 地下是一层半地下室,地上主体为六层。地下室层高 2.2M,首层层高为 3.6M,二层层高为 3.0M,三至六层层高为 2.9M,单元组合为一梯两户,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三至六层为住宅。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方案编制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河 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等关于施工用电技术规范标准。 二、配电系统的布置 1、系统形式选择 本工程采用250KVA 变压器直接供电。根据施工平面图中各用电设备的位置、数量 及现场情况,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或混合的配电系统方式,由分配电箱到用电设备均采用 放射式,以保证设备相互之间无干扰。施工现场共计分四路,第一路钢筋工棚橡皮铜芯电缆, 由总箱设到钢筋工棚,二极配电;由二极配电箱分 6 路分别向钢筋工棚及焊工棚供电;第二 路 1#、2#塔中间,橡皮铜芯电缆,由总箱设到 1#、2#塔中间二极配电箱分五路分别向塔吊、 搅拌机站及楼上供电;第三路同第二路;第四路木工棚。橡皮铜芯电缆有总箱段设到木工棚 二极配电,由二极配电分四路向电锯、电刨子供电。(具体布置见平面图)。 2、线路敷设 配电干线除由总配电箱引出的场区照明支路和移动配电箱外,均采用五芯橡皮绝缘线缆 敷设。移动配电箱和各支线均选用 500 伏 VV 橡皮绝缘电缆线。 3、电器装置选择 (1)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均设总自动空气开关及分路自动空气开关或刀闸开关,用电 设备处工作电流大于 60A 用自动空气开关。自动空气开关选用 DZ10 型,刀闸开关用 HK 型。 (2)每台用电设备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3)总配电箱装设一块 0-450V 的电压表和一块 0-600A 的电流表。 (4)照明和动力合用一配电箱,但照明与动力分路设置,每一个配电箱照明部分安装 一个两级漏电保护器和刀闸开关。 4、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 (1)整个系统采用 TN-S 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在总配电箱处及 2#、3#分箱处做 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保护线专用一根黄、绿间色 BVR2.5 平方毫米的多股铜 软线,敷设方式为直埋。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均做保护接零。 (2)采用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 配电两级保护。总箱选用 DZ15LE400/430 漏电保护。开关箱内选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三、总用电负荷的计算 机械设备功率见表1,照明用电考虑为 10%。 不同暂载率的用电设备换算 对焊机:Pe=seJC.COS =100* 0.2*0.7=31.3kw 电焊机:pe=se JC.cos =22* 0.65*0.45=8kw 四台电焊机及对焊机的接线方法可以分配均匀, 则其三相不平衡因子可不计。 S 机=1.1×{K1×(ΣP 机/cosP)}+K2ΣS 机=1.1×{0.6×(120.9/0.7)}+0.6×166 =213.6KVA 照明用电量为施工用电设备用电量的10%。 S 总=1.1×S 机=1.1×213.6=235KVA 即 235KVA<250KVA 经计算施工现场供电所需总容量小于甲方提供变压器的容量250KVA符合要求。 其它干线及支路的负荷计算及配电箱设备的选择略(详见系统图)。 S 机――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所需容量(KVA) ΣP 机――施工现场用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KW) CosP――电动机平均功率因数(查表得 cosp=0.7) K1――电动机同时需要系数查表得 K1=0.6 K2――电焊机同时需要系数查表得 K2=0.6 ΣS 机――施工现场电焊机额定量之和(KVA) 四、施工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附图1) 五、接线系统图(附图2) 表1 用电设备功率一览表 序号 用电机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功率(KW) 合计功率(KW) 备 注 1 塔吊 QTZ250 4 15 60 2 钢筋切断机 Q140-1 1 4 4 3 切割机 1 2.2 2.2 4 搅拌机 350L 1 5.5 5.5 5 电锯 1 4.4 4.4 6 电刨子 2 3 6 7 电焊机 3 22KVA×2 8 振捣棒 10 1.1 11 9 平板震动器 2 2.2 4.4 10 卷扬机 2 5.5 5.5 11 搅拌机 750L 1 10 10 12 砂轮机 1 2.2 2.2 13 台钻 1 2.2 2.2 14 弯曲机 1 3.5 3.5 15 对焊机 1 100KVA 合 计 60.8 120.9 166KVA 六、配电装置安装技术措施 1、电缆敷设方法: 电缆埋于室外自然地面以下 600mm 处,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 50mm 厚的细砂,然后 覆盖砖作保护,电缆引出地面时,自地面以下 200mm 至配电箱一段采用阻燃聚氯乙烯塑料 护套管防护。移动配电箱,随脚手架穿塑料管保护敷设。 2、电器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级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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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 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 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 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 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 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 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 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 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 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 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 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 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 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 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 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 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 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 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 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 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 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 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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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装饰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外墙(檐)抹灰是高处作业,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作业层下方安全网 拉设是否完好,杂物是否清除,脚手板是否满铺,应无探头板等。 3.在脚手架上作业,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乱扔,不准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 4.严格按照灰浆配合比拌料,不合格的水泥等材料不准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5.严格控制外墙、柱、梁干湿度,事先应淋水,确保灰浆与基底牢固粘结,防止空鼓、 裂缝等质量通病。 6.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回顶和卸荷措施以及防风抗拔措施、 塔吊、井架、施工升降机等附着拉固设施。 7.塔吊上料时,应有专人指挥,遇六级大风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含起吊和抹灰作业)。 8.砂浆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专门操作,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接地和触电保护器符 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9.在平台口待料时,严禁探头、探身,进出吊笼后应随手关好安全门或栏,保持常闭 有效。 油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制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设施。 5.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方能施工。 6.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 应戴上防护眼镜。 7.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 眼镜进行保护。 8.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9.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熔剂稀释的涂料时,严禁使用明火。 10.高空作业需要系安全带。 11.为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设备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12.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13.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良好处 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治疗。 14.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 乱丢,应投入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15.使用的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不得站在最后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 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或其他防滑物。 16.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接工作。 17.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入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不准装设小太阳灯。 18.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19.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挂"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 建筑物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喷砂除锈时,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 行修理或更换。 21.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火种。 22.油刷外开扇窗,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板、水落管等应搭脚手架或吊 架。在大于 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3.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 人。 24.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漏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 对人。 玻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搬运玻璃时,应戴上手套。玻璃应立放紧靠墙面。高 空装配及揩擦玻璃时,必须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以保安全操作。 2.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投入木箱,及时处理。 3.截下的玻璃条及碎块,不得随意乱抛,应集中收集在木箱中。大批量玻璃截割时, 要有固定的工作室。 4.安装玻璃时应带工具袋。木门窗玻璃安装时,严禁将钉子含在口内进行操作。同一 垂直面上不得上下交叉作业。玻璃未固定前,不得歇工或休息,以防工具或玻璃掉落伤人。 5.安装门窗或隔断玻璃时,不得将梯子靠在门窗扇上或玻璃框上操作。脚手架、脚手板、 吊篮、长梯、高凳等,应认真检查是否牢固,绑扎有无松动,梯脚有无防滑护套,人字梯中 间有无拉绳,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以进行操作。 6.门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碰坏玻璃,并将多余玻 璃、材料、工具清理入库。 7.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应对门窗口及窗台抹灰和其他装饰项目加以保护。门窗玻璃 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看管维护,检查门窗关启情况。 8.拆除外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和活动吊篮架时,应有预防玻璃被污染及破损的保护措 施。。 9.大块玻璃安装完毕后,应在 1.6m 左右高处,粘贴彩色醒目标志,以免误损坏玻璃。 对于面积较大、价格昂贵的特种玻璃,应有妥善保护措施。 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及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 3.吸盘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电线、电动机绝 缘应良好无漏电,重复接地和接保护零线牢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液压系统连接牢固无 漏油,压力正常,并进行吸附力和吸持时间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库 514 道试题配套答案 00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 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1.0 分) B A、目的地 B、运出地 C、产地 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0 分) A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00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或者专用储 存室内。(1.0 分) B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 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C、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000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 分) C\n A、材料 B、商品 C、安全技术 00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1.0 分) C A、质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安监部门 0006、()安全阀由主阀和辅阀构成,通过辅阀的脉冲作用带动主阀动作。(1.0 分) C A、弹簧式 B、重锤杠杆式 C、脉冲式 0007、()是高温物体不通过接触或流动,直接将热量向四周散发给低温物体的过 程。(1.0 分) C A、传导 B、对流 C、辐射 0008、爆炸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系统供电。(1.0 分) A A、TN-S B、TT C、IT 0009、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1.0 分) B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应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 操作 0010、雷电放电具有()的特点。(1.0 分) B A、电流小、电压高 B、电流大、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0011、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 不得超过()V。(1.0 分) A A、12 B、24 C、36 001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属于()。(1.0 分) A A、受热自燃 B、闪燃 C、自热自燃 0013、属于化学爆炸的是()。(1.0 分) C A、烟花爆竹爆炸 B、面粉爆炸 C、瓦斯爆炸 0014、扑救电器火灾,你尽可能首先()。(1.0 分) A A、将电源开关关掉 B、找寻适合的灭火器扑救 C、迅速报告 0015、吸入微量的硫化氢感到头痛恶心的时候,应采用的解毒方法是()。(1.0 分) C A、吸入氯气 B、吸入二氧化硫 C、吸入大量新鲜空气 0016、职业危害识别的方法中是定量分析法的是()。(1.0 分) C A、检查表法 B、类比法 C、检测检验法 001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 地的()。(1.0 分) B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C、卫生行政部门 001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分为()。(1.0 分) A A、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 B、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高度危害作业 C、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极重度危害作业 00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1.0 分) A A、健康检查 B、培训 C、登记 0020、在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 ()。(1.0 分) B\n 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 B、职业病危害因素 C、劳动心理危害因素 0021、2008 年 6 月,B 炼油厂油罐区的 2 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20 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 200?。油罐进 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2008 年 5 月,油罐完成了清罐检修。6 月 6 日 8 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 进油管内流速为 2.3~2.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 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根据上述事实,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的燃烧爆炸, 可采取的措施有:控制流速、保持良好接地、采用静电消散技术等。(1.0 分)对 0022、2006 年 4 月 19 日,某树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甲 苯,人工操作,没有通风设施。员工方某发生疑似急性甲苯中毒,4 月 20 日经诊 断为“轻度甲苯中毒”。经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向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未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未设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资料;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 因素岗位操作人员未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设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分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应如实告知劳动者。(1.0 分) 错 0023、2007 年 3 月 27 日 14 时 23 分,京沈高速公路辽中段 610km 处,一辆高速 行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货运槽车尾部,车上装有 24 吨 丙烯腈,大量的液体喷涌而出,不仅被困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数百辆车经过 出事路段,附近还有上百名农民正在劳动,情况十分危急。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0 分) 对 0024、某化工厂大检修前,由某单位安装处在装置东面 17m 外空地上对新制成的 重叠式换热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换热器每台有 40 个螺孔,在试验时换热器 B 装 了 13 个螺栓,换热器 A 装了 17 个螺栓。试压环比原封头法兰厚 4.7cm,试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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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和地质水文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 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进行调整加固后, 方可顶进。 4.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必须有持证的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严禁在吊机臂杆或扒杆的 回转半径内站立停留或通过,并有专人监护。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吊点绑 扎牢靠,吊钩应有保险盖,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5.顶进前,应检查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 电源电动机无漏电,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6.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7.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 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 8.当吸泥莲蓬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 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9.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的事故。 10.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11.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 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12.严禁带电检修顶进机械设备。 13.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管道施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管道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 要搭好通道,不得超重跨越,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 用手直接高速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4.用锯床、锯子、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 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均应完好,电动机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 时,应站在侧面。 5.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6.安装管子应平直,转变处应采用相适应的弯头构件连接。 7.传递扛抬管子,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防止触电事故。 8.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防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乙炔压力控制在 0.5~1.5kg/c㎡(5~15N/c㎡),氧气压力控制在 4~6kg/c㎡(40~60N/c ㎡)。操作场所应配灭火器,点火与气瓶的距离不少于 10m。 9.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10.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1.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接保护零线牢靠,电源电线无破皮无漏电,并通过触电 保护器,站在砂轮片侧面操作,并戴绝缘手套。 12.管沟开挖时土方离管沟边沿不得小于 800mm,所用材料及工具不得在沟边存放, 施工时,应经常检查沟壁两侧是否用松动和裂缝或渗水现象,可能有塌方时应及时加护板和 支撑。 13.开挖管沟、槽、坑深度大于等于 1.5m 时,必须按土质放坡或支撑,沟内施工中遇 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 支架。 14.人工往沟漕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5.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吊钩。 16.用风钻、电钻、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7.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18.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挂设明显标志。 19.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 防护用品,应先消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并配灭火器材。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设备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不得 上岗施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3.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切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 措施。 4.凡参与设备安装施工的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吊车司机和现场叉车司机,必须经过 当地劳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5.土建、装饰、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必须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6.设备吊装必须按施工方案选用索具、工具以及机械设备。 7.钢丝绳吊索挂好后,应稍加受力,以调整使千斤顶受力均匀,同时也使设备的部件 保持平衡,然后再起吊离地 5~10cm,检查是否平衡,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8.严禁在精加工面,传动轴上捆扎千斤顶或扛撬。 9.设备组装后就位对孔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用手去摸螺丝孔。 10.设备和附件未经固定或放稳,严禁松钩。 11.严禁易滚动或未经捆扎的工件,随设备或部件一并起吊。 12.擦洗机件或设备的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应按防火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明火靠近。 13.拆装部件和调整间隙时,必须切断电源,拆去保险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等警告牌。 14.拆除配件时(如轴和精密工件)应用铜棒、木棒或橡皮锤,不得用大锤敲打。 15.将轴吊起后,在其下面检查时,必须将倒链的链子打结保险。 16.用热装法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4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架桥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1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架桥机属大型桥梁安装专用设备,架桥机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 职操作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基本组 成如下: (一)指挥员 1 名:熟悉桥梁结构及起重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指挥信号, 责任心强; (二)电工 1 名:能看懂架桥机电路图并能按图接线,能在工作中迅速排除故障,责任心强,业务熟 练,反应敏捷者可担任和负责架桥机的操作; (三)液压工 1 名:熟悉液压系统的基本知识及使用维修技能,能正确操作和排除有关故障; (四)起重工 3 名:具备多年从事起重工作的经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力学知识,熟悉起重工操 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五)辅助工 3 名: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力壮,能吃苦耐劳,肯钻研业务的青年。 三、架梁安全防护 (一)架桥机架梁时除值班司机外,严禁他人进入司机室影响司机正常操纵和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 禁司机酒后驾驶。 (二)在架桥机停放地点,应派专人巡守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走近或走上架桥机,防止电气设 备和其他零部件丢失。 (三)架桥机架梁时应有专人值勤巡视,禁止桥下行人、车辆和船只通行;当地参观的群众应使其站 到安全地点,有关单位的参观者应有架梁单位的人员陪同和引导。 (四)对通航河道,在架梁期间应设插有红旗的防护船进行巡守,做好封航工作,船上要备有救生圈、 麻绳、竹竿、灭火器等工具。 (五)机臂伸缩时,主机前车钩至前支柱的机臂下以及前支柱周围禁止站人。 (六)双梁式架桥机机臂悬臂时,机臂下禁止站人。 (七)摘千斤绳时要和墩台人员打招呼,防止千斤绳、铁瓦坠落伤人。 (八)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软底工作鞋。 (九)进行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必须紧密配合,互相联系,上层人员应将工具材料放在可靠地方, 桥面道碴应两端留出 500mm 以上的安全距离;上层人员下放重物时必须通知下层人员避开后方可进行。 (十)寒冷季节架梁时,架梁人员作业地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十一)作业前机身应装好栏杆。大风中架梁,墩台顶面应装上围栏,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地方应 设置安全网。 (十二)每台架桥机都必须设置保护工作人员安全作业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包括:栏杆、梯子、工 作台、吊篮、防滑设备、安全防护罩、灭火器、救生圈(或救生衣)、通信设备、色灯信号、照明设备等。 四、架桥机拼装后一定要进行吊重试吊运行,也可用混凝土梁试吊后,架桥机再运行到位开始安装 作业。 五、架桥机前支腿千斤顶顶升前,必须把行走箱下面用枕木和木楔垫实,以防顶升时行走箱倾斜 六、前中支腿的横向运行轨道铺设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二条轨道必须平行。 七、斜交桥梁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前、中支腿行走轮位置要前后踏破铁鞋错开,其间距可根据 斜交角度计算,以便支腿轮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 (一)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混凝土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 (二)架桥机主梁空载纵向前移时,应调整纵坡<3%,不满足时应调整轨道至此要求。 (三)安装桥梁有上下纵坡时,架桥机纵向移位要有防止滑行措施。架桥机后部必须用卷扬机牵引保 护,运梁平车行走轮处要有楔铁作保护。 (四)架桥机纵向移动要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不允许中途停顿。 (五)架桥机两起吊天车携带混凝土梁纵向运行时,前支腿上部必须与主梁下弦锚固;中支腿上部必 须与主梁下弦锚固。 (六)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1%;在架梁过程中,混凝 土梁后部应挂卷扬机牵引,以防止混凝土梁下滑。 (七)起吊天车提升作业与携梁行走严禁同时进行,提升结束后,必须使混凝土梁稳定后,再启动起 吊天车行走机构使天车携梁平稳前移。 (八)安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 (九)运梁平车不允许在运行时变速。 (十)凸轮控制器的一、二档(正、反向)持续时间可适当延长(<10s),其余三档(三、四、五) 应很快打过,持续时间约为 2、1、0.5s,以获得良好的启动特性,延长启动电阻的寿命。 (十一)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查,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 题要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及电气带故障工作。 (十二)架桥机、主梁销轴、吊具销轴、行走箱销轴和天车用销轴的设计寿命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 用和更换。 (十三)五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缆绳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架桥机停止工作时要切断电源, 以防发生意外。 (十四)在雷雨季节,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架桥机应设避雷装置,由用户自行解决。 (十五)液压系统 1.属于同一液压缸上的两个球型截流阀,必须同时关闭或同时打开,切不可只打开其中一个而关闭 另一个,否则将会造成事故甚至使软管爆裂或液压缸损坏; 2.千斤顶的不同工况来确定溢流阀的整定值,但最大不得超过31MPa。整定后即用螺帽锁紧,并不 可任意改动整定压力,过小则工作中经常溢流,造成油温升高甚至不能工作;整定压力过大则不能起保 险作用,使元件损坏。具体整定数值由现场技术人员确定; 3.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冷却,当油温低于0℃应考虑更换低温液压油; 4.各部元件、管路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由经过训练的专职技术人员检查修理,操作人员不 可擅自拆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和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和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和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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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门型钢管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要系扣安 全带。 3.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搭拆作业方案进行架设或拆除。 4.作业前,应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架体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脱焊、裂缝、变形、锈蚀 严重的不准使用,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作业现场与高压线的安 全距离是否足够,作业范围下方 10m 以内是否已设置警戒,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有无醒 目安全标志。 5.搭设顺序:基础--钢板垫块、底座--门架扫地杆--斜撑--平行架--脚手板--接驳管--上 一节门架--臂扣(逐层搭高)--与二楼梁边拉结(层层拉结,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7m),无平 行架的场合,应每层架体外侧四周加设一度 50mm 钢管围蔽的加强杆。 6.架体内侧离墙不大于 20cm,如大于 20cm,应每隔一层楼设一道架体内侧与墙体之 间的水平安全网,架体外侧应密挂安全立网。 7.每次架设必须高于结构施工作业面 1.2m,并进行分段验收。 8.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总高度的 1/1000,绝对值不大于 10mm。 9.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每隔五层楼高增设一道卸荷措施,多风地区或台风或高度超过 100m 存在负风压时,应增设防风拔起的抗拔措施。 10.悬挂架设外脚手架时,底托宜采用工钢字架,焊成三角形,顶拉构件并与建筑结构 预埋件焊接牢固可靠,必要时,对建筑结构还要采取补强措施。 11.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m。 12.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 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脚手架外侧应每 6 根立柱设一钢管大斜撑(十字盖),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 大于 65°,并用旋转扣与架体连结拧紧螺栓。不准拉结在大横杆上。 14.两人传递门架架体或杆件时,上方人员未接稳之前,下方人员不得松手。并不准碰、 触、压电源电线和电气设备。 15.脚手板上下不准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 16.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 脱落和松动。 17.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架体、斜撑等构配件,应绑扎牢靠,联墙杆、螺栓等短小材料, 应用钢丝密封筐盛装好吊运,不得盛装过满。就位点应在混凝土楼面。每次吊运重量不大于 3000N。并由持证司索工绑挂和卸料。 18.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9.拆卸前应检查清理脚手板上杂物,架体上有无电线,由上而下,逐层拆卸(含联墙 杆),作业下方警戒范围标志是否已落实。 20.拆卸作业中,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严禁先将连墙 杆或全部连续三层架体的连结拆除。 21.拆卸作业中,卸下门架和构配件,应逐一传入楼层内,运回地面,分类堆放整齐。 22.清理门架和构配件上的砂浆,油漆保养。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 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 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竹材料混搭。 4.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和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 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5.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 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绝对值 不大于 15cm。 6.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 3 个支撑点绑扎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7.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插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 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大于 60°。 9.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10.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高 4m,水平每隔 7m 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 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 100m 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11.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 200mm。 12.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载不得超过 3kN/m。 13.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4.外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 1.2m 以上, 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5.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6.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 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 30cm,不准搭 在靠高压一侧。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 物拉结牢固。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 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 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 立设置。 4.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 良好的照明设备。 5.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6.建筑物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在选择数据网络主干设备时的技术分析 随着 Internet 的飞速发展,数据网络技术及其设备也随之不断推陈出新。进入新的千年,我 国数据网络建设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网络建设项目中,作为网络建设的决策者, 尤其是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如何因地制宜,既考虑现实需求,又兼顾过去网络的投资和未 来网络的发展;如何冷静地面对激烈竞争的网络市场,作出正确的选择呢? 数据网络无论大小,或是城域网、园区网,或是一栋大楼内的局域网,通常不可避免的要 考虑在网络中采用什么样的主干设备。就这点而言,我们认为从网络主干设备的系统结构 入手,将使你的选型思路变得清晰和准确(本文不对设备中使用何种协议展开讨论)。这些 观点是结合许多网络项目的实践,并吸收国外第三方的一些评述而成的。我们的指导思想 是,尽可能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品评一些技术问题,以供广大的网络技术工作者在实践中 参考,并希望能有所陴益。 网络主干设备的系统结构 网络主干设备的系统结构直接决定了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水平。 这犹如先天很好的一个婴儿和一个先天不足的婴儿,即便后天成长条件完全相同,他们的 能力依然有相当大的差别。因此,深入了解设备的系统结构设计,客观认知设备的性能和 功能,这对正确选择设备极有帮助,下面将从七个方面进行讨论。 1.交换结构 (Switching Fabric) 随着网络交换技术不断的发展,交换结构在网络设备的体系结构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 位。为了便于理解,这里仅简述三种典型的交换结构的特点: 共享总线 由于近年来网络设备的总线技术发展缓慢,所以导致了共享总线带宽低,访问 效率不高;而且,它不能用来同时进行多点访问。另外,受 CPU 频率和总线位数的限制, 其性能扩展困难。它适用于大部分流量在模块本地进行交换的网络模式。 共享内存 其 访问效率高,适合同时进行多点访问。共享内存通常为 DRAM 和 SRAM 两种,DRAM 速度慢,造价低,SRAM 速度快,造价高。共享内存方式对内存芯片的性能要求很高, 至少为整机所有端口带宽之和的两倍(比如设备支持 32 个千兆以太网端口,则要求共享 内存的性能要达到 64Gbps)。由此可见,既便不考虑价格因素,内存芯片技术本身在某种 程度上也限制了共享内存方式所能达到的性能水平。 交换矩阵(Cross bar) 由于 ASIC 技术发展迅速,目前 ASIC 芯片间的转发性能通常可达到 1Gbps,甚至更高的性能,于是 给交换矩阵提供了极好的物质基础。所有接口模块(包括控制模块)都连接到一个矩阵式 背板上,通过 ASIC 芯片到 ASIC 芯片的直接转发,可同时进行多个模块之间的通信;每 个模块的缓存只处理本模块上的输入/输出队列,因此对内存芯片性能的要求大大低于共 享内存方式。总之,交换矩阵的特点是访问效率高,适合同时进行多点访问,容易提供非 常高的带宽,并且性能扩展方便,不易受 CPU、总线以及内存技术的限制。目前大部分 的专业网络厂商在其第三层核心交换设备中都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技术。 2.阻塞与非 阻塞配置 阻塞与非阻塞配置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设计思想,它们各有优劣。在选型时,一定要根据实 际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网络设备。 阻塞配置 该种设计是指:机箱中所有交换端口的总带宽,超过前述交换结构的转发能力。 因此,阻塞配置设计容易导致数据流从接口模块进入交换结构时,发生阻塞;一旦发生阻 塞,便会降低系统的交换性能。例如,一个交换接口模块上有 8 个千兆交换端口,其累加 和为 8Gbps,而该模块在交换矩阵的带宽只有 2Gbps。当该模块满负荷工作时,势必发生 阻塞。采用阻塞设计容易在千兆/百兆接口模块上提高端口密度,十分适合连接服务器集 群(因为服务器本身受到操作系统、输入/输出总线、磁盘吞吐能力,以及应用软件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其网卡进行交换的数据不可能达到网卡吞吐的标称值)。 非阻塞配 置 该设计的目标为:机箱中全部交换端口的总带宽,低于或等于交换结构的转发能力, 这就使得在任何情况下,数据流进入交换结构时不会发生阻塞。因此,非阻塞设计的网络 设备适用于主干连接。在主干设备选型时,只需注意接口模块的端口密度和交换结构的转 发能力相匹配即可(建议:当要构造高性能的网络主干时,必须选用非阻塞配置的主干设 备)。 3.采用何种方式实现第 3 层和第 4 层的处理 众所周知,每一次网络通信都是在通信的机器之间产生一串数据包。这些数据包构成的数 据流可分别在第 3、4 层进行识别。 在第 3 层(Network Layer,即网络层,以下简称 L3),数据流是通过源站点和目的站点的 网络地址被识别。因此,控制数据流的能力仅限于通信的源站点和目的站点的地址对,实 现这种功能的设备称之为路由器。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路由器 在网络中都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传统路由器是采用软件实现路由功能,其速度慢,且价格 昂贵,往往成为网络的瓶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路由器技术发生了革命,路由功能由 专用的ASIC集成电路来完成。现在这种设备被称之为第三层交换机或叫做交换式路由器。 在第 4 层(Transport Layer 即传输层,以下简称 L4),通过数据包的第 4 层信息,设备能 够懂得所传输的数据包是何种应用。因此,第 4 层交换提供应用级的控制,即支持安全过 滤和提供对应用流施加特定的 QoS 策略。诚然,传统路由器具有阅读第 4 层报头信息的 能力(通过软件实现),与第三层交换机(或交换式路由器)采用专用的 ASIC 集成电路 相比,设备的性能几乎相差了两个数量级,因此,传统路由器无法实现第 4 层交换。 值得指出的是:网络主干设备的系统结构在设计上分成两大类:集中式和分布式。即便两 者都采用了新的技术,但就其性能而言,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集中式 所谓集中式,顾名思义,L3/L4 数据流的转发由一个中央模块控制处理。因此, L3/L4 层转发能力通常为 3M-4Mpps,最多达到 15Mpps。 分布式 将 L3/L4 层数据流的 转发策略设置到接口模块上,并且通过专用的 ASIC 芯片转发 L3/L4 层数据流,从而实现 相关控制和服务功能。L3/L4 层转发能力可达 30Mpps 至 40Mpps。 4.系统容量 由于网络规模越来越大,网络主干设备的系统容量也成为选型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建议重 点考核以下两个方面: 物理容量 各类网络协议的端口密度,如千兆以太网、快速以太网,尤其是非阻塞配置下 的端口密度。 逻辑容量 路由表、MAC 地址表、应用数据流表、访问控制列表(ACL) 大小,反映出设备支持网络规模大小的能力(先进的主干设备必须支持足够大的逻辑容量, 以及非阻塞配置设计下的高端口密度。) 5.关键部件冗余设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第 13 章 设备管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设备是企业进行生产的主要物质技术保证。现代企业不仅要配置现代的设备,而且要具有相应的 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水平,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13.1 设备管理概述 13.1.1 设备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设备是现化工业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器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的发展、生产效率的高低和经济效益的好坏。 因此,设备管理是工业企业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设备管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管理科学和 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传统设备管理和现代设备管理两个历史阶段。 1. 传统设备管理阶段 传统设备管理的理论核心是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科学管理。 在这个阶段初期,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设备结构简单,占用企业资金有限。因此设 备维修不需要专门技术人员来进行,而且维修费用和设备故障损失较低。故设备的维修, 一般由设备操作人员来完成,实行坏了再修的事后修理制度。后期,随着企业生产规模 的扩大,科学技术的进步,设备结构日益复杂,修理难度相应提高,同时又由于企业生 产连续性的加强,设备的修理费用和故障损失不断增加,于是,设备的修理需要由专门 人员来承担。因而从生产操作人员中逐步分离出专门从事设备维修和管理人员,企业相 继建立起设备维修与管理的机构,对设备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出对设备维修管理的 科学制度。 这个阶段设备管理的特点及其局限性: (1) 传统设备管理工作集中在设备的维修阶段,而较少注意到设备的全过程的管理。 设备的全过程是:研究——设计——试制——制造——选购——安装调试——使用—— 维修——改造——更新——报废。这是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在设备全过程中,设备维 修工作是很重要。但是,它只是设备全过程中的一小部分工作,就其本质来说,是事后 救护工作,它无法改进设备性能,实行企业设备现代化。因此,传统的设备管理不能适 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 (2) 传统的设备管理,把设计、制造过程的管理与使用过程的管理严格分开。设备的 一生本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被人为地分为两段,前者属于制造厂管,后者属于使用单 位管理。这种人为的分割不利于有效地解决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统的新问题。 (3) 传统的设备管理,往往侧重技术管理,而忽视经济管理和组织管理。传统的设备 管理,在设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三者关系方面,侧重技术管理,忽视经济管理和组织 管理。设备管理本质上是设备运动过程的管理。设备运动有两种形态;一是物质形态, 表现为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 二是设备价值运动形态,表现为设备的最初投资、维修费用支出、折旧、改造更新资金 的筹错、积累、支出等。前者形成设备的技术管理,后者形成设备的经济管理。它们分 别受技术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支配。设备管理的目是要达到最佳的技术状态和最佳的经济 效果,即一方面要求设备完好率高,故障率低,使设备经常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另一 方面是支出最少,效果最大。传统的设备管理侧重技术管理,而忽视经济管理,对设备 的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4) 传统的设备管理只是部分职工、部分机构参加,没有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管理。 2. 现代设备管理阶段 现代设备管理阶段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的阶段,即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设备综 合管理是在设备维修管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管理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应现代 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继承了设备工程学, 吸取了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设备管理理论和方 法。它主要包括设备综合工程学和全员设备维修制。 (1) 设备综合工程学(Terotechnology) 设备综合工程学,于 1971 年首先由英国设备综合工程中心所长丹尼斯.帕克斯在美国 召开的国际设备工程年会上提出来的。得到英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先在英国推广和普及, 据有关资料介绍,推行设备工程学后,设备故障率降低了 90%,设备维修费用减少了 50%, 由于效果显着,受到工业发达国家的重视和迅速推广。所谓设备综合工程学,按英国工 商部于 1974 年下的定义是,“设备综合工程学是这样一门学科,它适用于对固定资产的 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等实际业务进行综合研究,以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最大程度 节约。工厂机械、装置、建筑物的可靠性和有关可靠性的方案、设计、使用和费用的信 息反馈,都属于它的研究范围”。设备综合工程学要点是: ① 以设备的寿命周期作为研究和管理对象,力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 合效率最高。 寿命周期费用是设备一生的总费用。包括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 一直到报废为止所发生的费用总和。它由设备的原始费用和使用费(维持费)两大部分 组成。研究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从经济上全面评价设备的优劣。设备综合 工程学的综合效率包括六个方面:即 P(产量),完成产品产量的任务,设备效率要高;Q (质量),保证生产优质产品;C(成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要低;D(交货期),保证按 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不得耽延;S(安全),保证生产安全;H(劳动情绪),包含两个 方面的意义,一是环境,要求减少污染,保证环境卫生,文明生产,二是人机搭配得比 较好,要使工人保持饱满的劳动情绪和充沛的生产精力。 ② 从工程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方面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与研究。 ③ 以可靠性、维修性设计为重要目标。 ④ 以设备的寿命周期为设备管理范围,改善与提高每一个环节的机能。 ⑤ 建立一套设计、使用和费用的信息反馈系统,实行设备工作循环的反馈管理。 (2) 全员设备维修制(Total Produtive Maintenance) 全员设备维修制,又叫全员生产维修制,简称 TPM。其要点是: ① 全员设备维修制的基本特点是“三全”,即全效率,全系统、全员。所谓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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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可靠性、有效性和可维护性的定义和测试规范 这个标准在技术上已被全球公制委员会核准,并由北美公制委员会直接负责。目前的版本在 2001 年 3 月 1 日被北美地区标准委员会核准通过。2001 年 6 月将在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协会试行, 之后同月公布。其第一版公布于 1986 年,上一版公布于 1999 年 6 月。 1. 目的 1.1 这份文献通过提供测试半导体制造设备在制造环境中的三性(可靠性、有效性、可维护性)的 标准,为设备的使用者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建立了一个通用基础。 2. 范围 2.1 这份文献定义了设备的 6 种基本状态。它包括了设备的任何时间所有可能的状态。设备的状态 由其功能状况决定,而不管操作者是谁。在这里所做的对设备可靠性的测试强调的是对正在使用中 的设备的突然中断,而不是对设备的所有时间。 2.2 本文献第三节(设备状态)定义了如何对设备时间分类。第六节(三性测试)定义了测试设备 状态的公式。第七节(不确定测试)另外给出方法用来评估所得数据的统计意义。 2.3 有效的应用这份规范需要设备的工作遵循它的周期及或时间。自动监测设备状态是标准 SEMI E58 中的内容,并不在本规范中。设备使用者与供应商之间清晰有效的沟通将持续提高设备的工作 状况。 2.4 在这份规范中的三性的指数可以直接运用于整个设备的非成套工具和子系统水平级。三性指数 可以适用于子系统水平(例如过程模块)的多路径组工具。 2.5 这份标准虽然有提到安全事宜,但目的并不旨在追求这个方面。它将是这个标准使用者的责任 来建立合适的安全和健康条款,以及在使用前决定限制章程的运用。 3. 参考标准 SEMI E58 — 自动化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可维护性的标准 注释 1:本文列出的所有文献都使用其最新的适应版本。 4. 术语 4.1 辅助 — 在一个设备周期中设备工作突然中断时发生,它有以下三种情况: 通过外部干涉使中断的设备周期继续。(比如通过操作工和使用者的干涉,无论它是人或电 脑。) 除了一些特殊的消耗品,零件不可替换。 在设备操作规范方面没有进一步改变。 4.2 成组工具 — 由机械地连接在一起的集成过程模块组成的制造系统。(这些模块可能来自于同一 或不同供应商) 4.2.1 单路径成组工具 — 只有一条流水线的成组工具。 4.2.2 多路径成组工具 — 超过一条独立流水线的成组工具。(比如,多负荷闸、同样型号的多流程 单元室) 4.3 周期(设备周期) — 一个设备系统或子系统的完全操作过程(包括装卸产品),有流程、制造、 测试步骤。在一个单元流程系统中,周期数等于流经的单元数。在多批系统中,周期数等于批量数。 4.4 停工时间(设备停工时间)— 设备不在工作状态或没有执行到它应有水平的时间,不包括任何 不在计划安排上的时间。 4.5 故障(设备故障)— 在没有外来干涉下发生的意外故障或偏离。 2 注释 2:正确分类设备故障对于方便解决问题和提高设备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4.6 宿主 — 联系设备的智能系统,作用相当于代表工厂领导下属的制造主任。(比如,一个非植入 的计算机或单元控制器) 4.7 中断 — 任何干预和故障 注释 3:中断=干预之和+故障之和 4.8 维修 — 保证设备在预定功能状态下工作。在本文献中,维修的目的是功能不是设备结构;不 论是谁来维修,它都包括调整、材料变化、软件开放、修理、预定检测等等。 4.9 制造时间 — 所有生产产品的时间及相应停留等待时间。 4.10 非计划时间 — 计划中设备不在用于生产的时间。 4.11 生产时间 — 总时间减非计划时间。 4.12 操作工 — 在设备旁通过设备控制面板操作设备的人员。 4.13 产品 — 可以成为有功效的半导体装置的一个单元,包括功能的工程装置。 4.14 断工 — 为使设备能继续工作的一段维修时间,包括冲洗、冷却、加热、软件备份、储存、动 态数据(包括参数、方法)、断工发生在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停工时间内。 4.15 复工 — 在断工维修后,使设备恢复正常功能工作的一段维修时间。包括冲气、加热、标准化 时间、初始化常数、载入软件、重贮数据(例参数、方法)、控制系统再建等等。但不包括设备及流 水线检测时间。复工也发生在计划内外的停工时间内。 4.16 关机 — 当设备有计划外状态时,让设备回到安全状态的时间。它包括为了达到安全状态所做 的任何过程。关机仅出现在计划外时间中。 4.17 规范(设备操作)— 文献中所写的在使用者与供应商之间在设备操作的规定条件下的功能所 达成的一致条款。 4.18 开始 — 设备从计划状态到达成预期功能所需的时间。包括冲气、加热、冷却、标准化时间、 初始化常数、载入软件、重贮数据(例参数、方法)、控制系统再建等等,开始包括于计划外时间中。 4.19 辅助工具 — 不属于生产设备,但是在正常操作中必需的设备。(比如,密封盖、运载机、探 测卡片、电脑控制器) 4.20 总时间 — 一周 7 天,1 天 24 小时的所有检测时间。为了正确表达总时间,设备的所有 6 种基 本状态必须正确记录。 4.21 培训(工作外)— 在工作外时间对设备操作和维修进行的指导。它包括于计划外时间。 4.22 培训(线上)— 在正常工作时对个人操作和维修进行的指导。线上培训一般不会打断正常的 操作和维修活动,所以它可以不被区别的包括在任何设备状态中(除等待与计划外时间) 4.23 单元 — 任何晶片,模,成套设备或单位零件。 4.24 工作时间 — 设备处于正常功能状态的时间,包括有效生产的、等待的和策划时间,不包括任 何计划外时间。 4.25 使用者 — 动作于设备的实体,无论是在设备旁的操作者或在远处遥控的自动界面。从设备的 角度出发,操作者和宿主都是使用者。 4.26 校正运行 — 设备的一次循环(使用产品单元,非产品单元或不成单元的)以用来引导设备进 入规范中的预定状态。 5.设备状态 5.1 为了清楚地检测设备地表现,本文献定义了所有设备状况和时期必须遵循地 6 种基本状态。 5.2 设备状态是由功能决定而不是由设备结构决定。例如任何维护过程都是这样分类,而不论谁是 操作者、操作工、技术人员或流程工程师。 5.3 图 1 是 6 种设备状态的框架图。关键的时间块在后文的等式中将会特别用到。这些基本的设备 状态又可以分成许多子状态,以满足生产运转所需的追踪解决。SEMI E10 并没有列出所有的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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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 PP-R 覆铝管材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概述 摘 要:本文通过对稳态 PP-R 覆铝管材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阐明在满足关键工艺控制点要求的情况下 进行工艺改进,实现生产设备国产化。 关键词:稳态 PP-R 覆铝管材;生产工艺;国产化设备;推广应用 一、稳态 PP-R 覆铝管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1、国际稳态 PP-R 覆铝管状况 一九九五年,PP-R 管在欧洲市场销售量为 1.8 万吨,而到一九九九年,PP-R 管在欧洲销售量巳达 6.2 万吨, 每年销量以平均 60%的速度递增。值得注意的是,一九九四年,德国市场上 90%的 PP-R 管为全塑 PP-R 管,而到 一九九九年,德国市场上 65%的 PP-R 管均为稳态 PP-R 覆铝管(包铝管),它代表了国际市场 PP-R 管发展轨迹:PP-R 管应用量增加极其迅猛,最初由全塑 PP-R 管为主,后转向以稳态 PP-R 覆铝管为主,这种现象是否是国内 PP-R 管的发展趋势呢?稳态 PP-R 覆铝管在国际上的拓展迅猛的成因是什幺呢? 据分析稳态 PP-R 覆铝管在国际上的拓展迅猛的成因可从两个方面阐述: (1)技术因素 稳态 PP-R 覆铝管的技术特点突出表现在: ①膨胀系数小,刚性增强,明装完全不变形; ②不渗氧、卫生性; ③抗紫外线能力强; ④热熔连接,密封性好; ⑤耐压性能好。 (2)成本因素: 稳态 PP-R 覆铝管比全塑 PP-R 管成本高多少呢? 制作成本上升 15%,一种可以接受的价格上升幅度。在欧洲,稳态 PP-R 覆铝管的售价比全塑 PP-R 管高 70%- 100%,这是由价格斜率所自然形成的价格比。 技术优化,获利增大,保证了国际上稳态 PP-R 覆铝管流行的必然性。 2、国内稳态 PP-R 覆铝管状况 PP-R 管作为新型化学建材有许多优点,应用十分广泛,但也存在缺点: ①线形膨胀系数大,容易热胀冷缩,明装易变形,影响美观; ②抗紫外线能力差,在阳光照射下易降解老化,户外明装会降低使用寿命; ③抗高温蠕变性较弱,设计温度不高于 80℃,常年使用温度不高于 70℃,限制了 PP-R 管的应用范围。 德国是 PP-R 管的发源地,其技术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有两种复合技术来解决 PP-R 管的这些缺点:① 采用玻纤技术进行材料复合,但技术不成熟,管材抗冲击性能差,弱于 PP-R 管,实用性不大; ②采用 PP-R 管和铝直接粘合构成五层塑铝复合管,兼具金属管道和塑料管道的优点,实用性强,技术成熟。 上海爱康与德国洁水公司、德国 HSM 公司进行了技术交流,引进 PP-R 塑铝复合技术,成为国内最早采用稳态 复合技术生产塑铝稳态管的企业之一。上海爱康稳态 PP-R 覆铝管内管参照 ISO 15874 标准生产,通过高温复合 技术将 PP-R 与合金铝有机结合,组成稳态 PP-R 覆铝管,其具有膨胀系数小,明装不变形、不渗氧、抗紫外线辐 射等特点。该产品通过专用工具剥去塑铝复合层后,使管材管件实现同质热熔连接,防渗漏性能可靠,并且在高 温状态下能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寿命完全可达 50 年以上,在实际应用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 上海爱康公司通过对德国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消化改进,研制成塑铝稳态管专用成型设备,所生产出来的 产品完全达到德国产品的质量水平,产品已通过了国家建材测试中心的检测。 二、上海爱康稳态 PP-R 覆铝管生产线的技术特点: 1、采用高效单螺杆挤出机,确保挤出高质、高效;篮式复合机头不受物料粘度变化的影响,模头压力低,在 高挤出量下仍保持低熔体温度;采用多级真空定径及优化喷淋设计,确保管材快速均匀冷却;低噪声,强力吸屑 切割系统; 2、自动控制系统直接采用微电脑控制,系统直观方便,采用人机对话,方便实现其工艺条件控制和调节。外 覆挤出与牵引实现同步调速,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与生产质量。整个系统充分融入了最新、最优的系统设计理念; 3、PP-R 塑铝包覆设备是本条生产线最有特色的部分,它将机械滚压成型技术、气动控制技术和精确动态控 温技术充分结合在一起,包覆铝设备可开可停,同一条生产线一线两用,既可生产 PP-R 铝塑管,也可生产全塑 PP-R 管,最低的经济投入带来最大的市场产出; 4、包覆铝设备实现了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无级调温,高精密的加热粘接机电系统保证了粘接强度,成型系统 出无需调节即可生产多规格管材,操作十分简便。 附:PP-R 铝塑管生产线的生产设备配置: 1.TFE1-60-30B 单螺杆挤出机 2 台 2.TFE1-30-25 单螺杆挤出机 2 台 (注:1 台用于色标线挤出机,1 台用于涂胶) 3.TFG 共挤机头 1 台 4.TFV63 真空定径箱(不锈钢制作) 1 台 5.SC63 喷淋冷却箱(不锈钢制作) 2 台 6.风筒式吹干设置 1 套 7.铝盘放卷架(双工位) 1 台 8.铝包覆成型机 1 台 9.铝表面加热装置 1 套 10.涂胶膜头 1 套 11.外管模头 1 套 12.涂胶抽空装置 1 台 13.TFE1-63 牵引装置 1 套 14.TFE1-63 切割装置 1 套 15.翻转架 1 台 16.切口磨光装置 1 套 17.西门子 PLC 控制系统 1 套 三、稳态 PP-R 覆铝管生产工艺: 1、稳态 PP-R 覆铝管材挤出生产工艺流程图: 内管挤出 内管真空定型 内管冷却喷淋 内管表面烘干 内管表面覆铝 铝带加热成型 铝管表面加热 铝管表面涂胶 外挤出包覆 外敷层喷淋冷却 牵引 定长切割 落料 2、控制要点 2.1 主机加工温度 主机加工温度与原料的材质、熔融指数 MFR 和所加工管材的内管管径大小直接相关。从加料端至挤出机筒温 度控制在 160℃~220℃范围内,机头温度在 190℃~220℃,熔体温度控制在 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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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员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 C )。 A、总包单位的职工 B、分包单位的职工 C、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D、有违章作业记录的职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D )起施行。 A、2002 年 6 月 29 日 B、2002 年 7 月 1 日 C、2002 年 10 月 1 日 D、2002 年 11 月 1 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D )。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C、建立政府的监察机制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A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 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5、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C ) A、物体打击事故 B、各类坍塌事故 C、高处坠落事故 D、起重伤害事故 6、 根据建设部第 3 号令,三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指( C ) A、死亡 30 人以上 B、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 C、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重伤 20 人以上 D、死亡 2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 7、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D------B )这三级 A、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 B、公司、项目、班组 C、公司、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D、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8、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必须制订有针对性、实效性的( D ) A、施工技术指标 B、施工进度计划 C、节约材料措施 D、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9、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 C )等条件。 A、技术指标 B、质量规章 C、安全生产 D、质量保证 10、《建筑法》规定( B-----------E )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A、要求 B、强制执行 C、禁止 D、提倡 E、实行 1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A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A、部分 B、绝大部分 D、任意比例部分 D、全部 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 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 D----------A )签字确认。 A、双方 B、作业人员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负责人 1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B---------C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只承担小部分责任 14、( C )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 B---------A ),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A、资料档案 B、系统档案 C、审查档案 D、备份档案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受到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撤职处分的,自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在(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 A、1 B、2 C、3 D、5 17、施工单位的( D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拆除工程施工,实行( C-------B )制度。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在动工前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3 A、全区管理 B、许可证 C、专人管理 D、三级管理 19、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 B--------D )。 A、国务院办公室 B、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建设部办公室 D、建设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A--------D )应当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2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 A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 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至少进行一次 B、至少进行二次 C、至少进行三次 D、至少进行二次以上 22、( A----------C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项目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 C、企业法定代表人 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保障人民群众( A--------C )安全,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 B、财产 C、生命财产 D、权益 24、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驾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B )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A、60 天 B、30 天 C、15 天 D、20 天 2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 A )进行查验。 A、进入施工现场前 B、进入施工现场后 C、提货前 D、使用过程中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B--------D )。 A、指定施工人员 B、更换施工单位 C、撤换分包单位 D、进入现场检查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 C -------D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A、2001 B、2002 C、2003 D、2004 28、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B )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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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 325~4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5%。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 0.5~3.2cm,含泥量不大于 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剂、掺合料:其品种及掺量。应根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铁锹(尖、平头)、振捣器(棒式或平板 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胶皮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轴线尺寸,基底标高和地质情况均经过检查,并应办完隐检手续。 2.2.2 安装的模板已经过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在槽帮上、墙面或模板上做好混凝土上平的标记。较大型基础或阶梯型基础,应设水平桩或 弹上线。 2.2.4 埋在基础中的钢筋、螺栓、预埋件、设备管线均已安装完毕,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 办完隐检手续。 2.2.5 由试验室确定混凝土配合比,经核查后,调整第一盘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用量,进行技术交 底及试拌。同时准备好混凝土试模。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槽底或模板内清理——混凝土拌制——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振捣——混凝土找平——混凝土养 护。 3.2 清理:在地基或基土上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对于干燥土应用水润湿,表 面不得存有积水。清除模板内的垃圾、泥土等杂物,并浇水润湿木模板,堵塞板缝和孔洞。 3.3 混凝土拌制:后台要认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掺合料)→ 水(外加剂)→。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一般不少于 90s。 3.4 混凝土的浇筑: 3.4.1 混凝土的下料口距离所浇筑的混凝土的表面高度不得超过 2m,如自由倾落超过 2m 时,应采用 串桶或溜槽。 3.4.2 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一般分层厚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 倍,最大厚度不 超过 50cm。 3.4.3 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应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振捣 密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 1.5 倍。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 5cm,以消除两层间 的接缝。平板振捣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捣器的平板覆盖已振捣的边缘。 3.4.4 混凝土不能连续进行浇筑时,如果超过 2h 以上,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施工缝。 3.4.5 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注意观察模板、支架、螺栓、管道和预留孔洞、预埋件有无走动情况, 当发现有变形或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及时修整和加固模板,完全处理好后,再继续浇筑混 凝土。 3.4.6 混凝土振捣密实后,表面应用木杠刮平,木抹子槎平。 3.4.7 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浇筑搓平后,应在 12h 左右加以覆盖和洒水,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 凝土有足够的润湿状态。养护期一般不少于 7 昼夜。 3.4.8 雨、冬期施工时,露天浇筑混凝土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地措施,确保混凝土的 质量,否则不得任意施工。 4、质量标准 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Ⅱ) 5、成品保护 5.1 要保证钢筋、预埋件、预埋螺栓、孔洞和线管的位置正确,不得撞碰。 5.2 不得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吊帮的模板上支搭脚手板,保证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5.3 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模。 5.4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 1.2MPa 以上时,方可在其上来往行走和进行上部施工。 5.5 在混凝土运输时,应保护好设备管线、门口预留孔洞,不得碰撞损坏。 5.6 较大的设备基础超过相邻建筑物基础深度时,应有妥善的保护措施或方案。 5.7 基础内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孔洞,安装螺栓、预埋件均不得遗漏。以避免后剔凿基础混凝土。 5.8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配备足够的照明,防止混凝土配合比过磅不准,防止碰 撞各种管线、模板、预埋件等及现场设施等。 5.9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混凝土受冻。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混凝土不密实:由于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振、吊帮模板根部砂浆涌出等原因,造成蜂窝、 麻面或孔洞;拆模过早,混凝土浆粘在模板上,也会造成麻面。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1 外观质量 第 8.2.1 条 观察和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2 过大尺寸偏差处理及验收 第 8.3.1 条 尺量检查和检查技术处理 方案(全数检查) 1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第 8.2.2 条 观察(全数检查) 2 坐标位置(mm) 20 尺量检查 3 不同平面的标高(mm) O,-2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4 平面外形尺寸(mm) +20 尺量检查 5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mm) 0,-20 尺量检查 6 凹穴尺寸(mm) +20,0 尺量检查 每米(mm)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7 平面水平度 全长(mm)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每米(mm) 5 8 垂直度 全高(mm) 10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标高(顶部)(mm) +20,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9 预埋地 脚螺栓 中心距(mm) ±2 尺量检查 中心线位置(mm) 10 尺量检查 深度(mm) +20,0 尺量检查 10 预埋地脚螺 栓孔 孔垂直度(mm) 10 吊线、尺量检查 标高(mm) +20,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中心线位置(mm) 5 尺量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mm) 5 尺量检查、塞尺检查 — 般 项 目 11 预埋活动地 脚螺栓锚板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尺量检查、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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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103#建筑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设备安装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一、一般性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对所从事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 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工作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 化程度。 4、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或非施工性工作。 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无论施工与否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6、施工人员要坚持作业岗位,不得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 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晚上除值班人员外其他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工地留宿,值班人员如需外出必须提前 1 天向有关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无领导批示值班人员一律不得外 出。 8、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赤背进入施工现 场施工;凡超过 2m(含 2m)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高空作业不得 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9、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能垫高使用。梯子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 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禁止 2 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专人看护。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 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1、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 或随意挪动。 12、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区域认真勘察,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排除后方 可进行施工。 13、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二、手持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由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电动工具如 有损坏必须由专人修理,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管道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是拥有双重绝缘或加 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同时加强漏电保护装置。 3、砂轮片与接触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4、作业前必须手持电动工具作如下检查: ①外壳,手柄无裂纹、破损现象。②保护接底,接零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电缆 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③电气保护装置 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5、使用多个电动工具时要首先查看配电的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随时注意电动工具 温度的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 却后再行作业。 6、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有保护罩,操作时用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用电锤时必须注意: ①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或死顶。 ②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钢筋。 ③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晃动。 ④使用直径大于 25mm 的电锤,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 台。 三、设备运输安装 1、搬运和安装设备时,应配合厂家技术人员进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熟悉起重 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 并做到准确、响亮和清楚。 2、设备采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送的坡度不得大于 20ο,滚送的搭设应平整、坚实、 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防护牵引绳。在滚送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 枕木垫实。 3、设备吊装就位时,要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脚,以防压伤。 4、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 5、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 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6、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 禁将头、手深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风机盘管安装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并注意成品保护。 置。 四、消防措施 1、施焊前必须开动火证,否则不准动火;动火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具,清理作业面易燃物,必须有专人看火。 2、电气焊工必须穿用专用的防护服,不要穿化纤衣服。 3、电气焊作业时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必要时用石棉布做好围挡,并将下层的孔洞封 4 严。气焊使用结束后要立即关紧气焊枪和氧气与乙炔气瓶,以免漏气引起火灾。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休息时吸烟要在专门的吸烟区吸烟。 5、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电源要由专职暂设电工拉设,严禁非专业私自接设。 6、施工现场、加工区、库房、宿舍内要备好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7、高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在下部用石棉布兜起,防止火花乱溅。 8、氧气、乙炔瓶存放要相距 5 米以上,乙炔瓶要竖立放置,上部用进行遮挡,防止日 晒,使用前检查氧气、乙炔表是否完好、有效。 9、油漆、稀料、胶等易燃物品要专库存放,库房内要有通风措施,并设专人管理。 10、保温材料码放整齐,保温施工完后要及时将保温废料清理干净。 11、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室外明火作业。 12、使用电动器具时,要在配电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禁止超负荷是用。 13、配电箱和电动器具要专项专用,禁止乱配乱用。实行责任到人 。 五、临时用电 1、施工人员一律不准使用碘钨灯取暖;用电设备与敷设电线必须功率匹配。 2、施工现场及休息区、工作房不准使用电炉子,严禁使用热得快做开水。 3、临时用电线路(包括工作房用电线路)必须简明安全,严近私搭乱接。 4、用电机具插头与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二龙戏珠”。 5、冬季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子取暖。 6、暂设电工必须严格检查,勤于管理,如有隐患,及时排除。 六、其它 1、施工人员除遵守以上的安全交底内容外,还必须同时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 现场的一切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制度。 2、施工人员在现场及休息区一律不准吸烟,中午严禁饮酒。 3、工作人员衣着必须整齐,在冬季保暖的同时不要影响操作的灵活程度。 4、冬季寒冷注意保暖,严防身体冻伤。同时防止煤气中毒。 5、平时注意饮食卫生,禁止食用不洁食物,施工时如遇身体不适,及时休息,治疗。 确认身体无事后方可再次进行施工工作。 6、施工时注意与其它专业的配合,要礼貌待人,不准打架,如遇矛盾,及时上报有关 领导解决。 7、由于工地处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必须注意到噪音问题,凡休息时间不准动用噪声 大的工作。 8、施工现场及休息区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制订相应的消防措施,并严格执行。 交底 人签 名 接受交 底人全 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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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表 5.2 工程名称 都市经典二期一标段 7#楼 施工单位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基础、主体 施工内容 施工机具及设备 交底内容: 一、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 PE 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 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 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 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三、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 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四、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其电源线路 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 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 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 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 拉紧手制动器。 五、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 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PE 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 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 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 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 易焊钳。 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 PE 线后, 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六、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 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 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 0.1Mpa 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3、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 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 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 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 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写人,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7 KB 时间:2026-05-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