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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 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 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车间电工人员应急职责 1. 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 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情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把)基建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九)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法务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一)人力行政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二)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三)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施工队应急职责 1 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五)小车班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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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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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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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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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防护工程砌筑 1.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 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 防滑条。 1.3 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 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 2.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和部装置牢固可 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3、砂浆喷射作业 4、砂浆输送泵 4.1 输送管道和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 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4.2 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 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必须连续运转, 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 间较长时,应每隔 3-5min 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 以防凝结、阻塞; 4.4 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 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4.5 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 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5、砂浆喷射机 5.1 喷身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 协调配合; 5.2 在喷嘴前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 有人方向; 5.3 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 在关闭砂浆报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5.4 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6、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 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 1.2 办理。 基坑坑壁坡度表 1.2 坑 壁 坡 度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动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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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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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 3 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 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 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 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 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 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 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 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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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 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 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 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 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 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 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 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 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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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 1 页 共 9 页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第 2 页 共 9 页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防护工程砌筑 1.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 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 防滑条。 1.3 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 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 2.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和部装置牢固可 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3、砂浆喷射作业 4、砂浆输送泵 4.1 输送管道和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 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4.2 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 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必须连续运转, 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 2 间较长时,应每隔 3-5min 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 以防凝结、阻塞; 4.4 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 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4.5 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 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5、砂浆喷射机 5.1 喷身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 协调配合; 5.2 在喷嘴前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 有人方向; 5.3 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 在关闭砂浆报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5.4 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6、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 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 1.2 办理。 基坑坑壁坡度表 1.2 坑 壁 坡 度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动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 -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 -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 1 页 共 9 页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第 2 页 共 9 页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产销会议规定

产销会议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第三条 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生产管理企划单位。 (二)参加单位: 1.业务部; 2.财务部; 3.采购科; 4.工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维护、现场各制造科、物料管理、人事等;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 1.业务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报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 2.财务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3.采购科:采购的情况及物价波动、厂商等现状。 4.工厂: (1)质量管理:制造、外协、成品等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管理检查的实际情况。 (2)生产管理: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后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资 料。 (3)技术: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操作方法的改进意见。 (4)维护: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5)现场各制造科:生产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6)物料管理:成品库存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 (7)人事:现有人员人数,出勤率。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6.各单位对目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产品于完成出货手续后要结算,反映各项成本及生产时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与问题。  8.各项资料尽量以图表的方式表示。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9.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10.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六)产销控制异常处理流程。 (七)产销会议所有报告及讨论、决议事项要作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时报 告执行成果。 第四条 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并 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doc 11)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公路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防护工程砌筑 1.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 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 防滑条。 1.3 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 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 2.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和部装置牢固可 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3、砂浆喷射作业 4、砂浆输送泵 4.1 输送管道和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 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4.2 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 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必须连续运转, 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 2 间较长时,应每隔 3-5min 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 以防凝结、阻塞; 4.4 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 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4.5 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 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5、砂浆喷射机 5.1 喷身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 协调配合; 5.2 在喷嘴前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 有人方向; 5.3 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 在关闭砂浆报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5.4 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6、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 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表 1.2 办理。 基坑坑壁坡度表 1.2 坑 壁 坡 度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动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公路工程建筑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公路工程建筑 2026 年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481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公路工程建筑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公路工程建筑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建筑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公路工程建筑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3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

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高速铁路旅客运输 2026 年应急演 练方案 (行业代码:5311)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 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 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 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

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1 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 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 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 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 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 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 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办 公用品及设备的发放为每周一。 第六条 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 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 算部记帐,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 品金额多少由系统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 2 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 1000 元(含)以内由 部门经理批准,1000 元以上至 2000 元(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2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领用物品价值在 50 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 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 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 “财产登记卡”。 第八条 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 “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 偿修理费的 7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购入价的 50%-80%。对有意破坏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 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解释,报行管总监批准后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四)doc44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 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工地安全检 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 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 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 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序,给与责任人罚款,离岗教育等 处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 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 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 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 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 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 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 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 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 擅自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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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路客运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其他公路客运 2026 年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5429)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其他公路客运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其他公路客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其他公路客运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其他公路客运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