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7-A 1 目的 为了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文控中心负责本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归档、传递、发放、 更新。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符合性评审、相关培训。 2.3 主要负责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2.4 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3 规定内容 3.1 行政部文控中心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如求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外部培训、网络、书店等) 收集、整理出与本厂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3.2 行政部文控中心将收集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汇总,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填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3 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收集的与本厂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 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1)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2)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行为;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和行为的整改情况等。 3.4 安全办公室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变化,为符合性评价提供依据。 3.5 行政部文控中心负责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给各部门(必要时发给个 人),由安全办公室对本厂员工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培训。必要时可以 外派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知识。 3.6 行政部文控中心收集、整理出与本厂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应存档, 2 并形成文本数据库。 3.7 业务部负责将本厂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供应商及其 他相关方,以联络函的形式传达。 4 记录 4.1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清单 4.2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 4.3 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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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牌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4-A 1、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 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2、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 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 处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 再进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 修负责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 3、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 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 作。 4、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 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5、操作牌若丢失,由车间申请更换,并考核责任者。 6、操作牌丢失后需要操作时,可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操作,事后及时补上。 7、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维修处理故障时,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出后也无权操 作其它部分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动作伤害检修人员。 8、操作牌样式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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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时行, 依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规范,现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分包项目施工期限: 2018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 标准 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 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 3、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技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退场。 5、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 知单、停用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6、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8、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人员限期退场。 9、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 有权要求限期退场,直至终止分包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1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 3 名及 以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 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4、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 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 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 业。 6、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 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 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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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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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 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 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 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 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 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 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金属焊接、 切割、电工、行车工、车辆驾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 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部门:各车间、采购部;负责金属焊接、切割、电工、行车工、 车辆驾驶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认可培 训机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 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 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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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牌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4-A 1、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 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2、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 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 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 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 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 3、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 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 4、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 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5、操作牌若丢失,由车间申请更换,并考核责任者。 6、操作牌丢失后需要操作时,可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操作,事后及时补上。 7、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维修处理故障时,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出后也无权操 作其它部分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动作伤害检修人员。 8、操作牌样式 设备操作牌 设备名称: 型号: 编号: 所属车间: 设备管理牌 设备名称: 保养人: 编号: 正常 检维修、保养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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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8-A 1 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及操作规程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 文控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 放。 3.4 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 工作中遵守、使用 3.5 安全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 关方 3.6 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 程序 4.1 编制程序 4.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 由安全办公室协助各管理部门、车间进行编 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控中心保管。 4.1.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 由技术部协助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 负责人审批,由文控中心保管。 4.2 内容 4.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2 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2.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 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 措施;g.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2.3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 操作规程。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 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发布实施。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文控中心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 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 评审 4.4.1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 1 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文控中心、安全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 和资料。 4.4.2 由安全办公室记录评审结论。 4.4.3 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 订计划的实施。 4.5 修订 4.5.1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修 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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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 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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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拥挤的理论内涵 摘 要:生产要素的拥挤状态描述了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间的一种 无效配置状态。在投入要素的等产量线图中,要素拥挤体现为等产量线 后弯(Backward bending)。在经济理论中,由要素拥挤形成的后弯部分 的等产量线构成了生产函数的非经济区。本文以生产要素的可处置性为 基础,依据拥挤的定义,从经济学理论上论述了拥挤和非经济区是同质 问题,并通过对非经济区的理论论述和数学论证,得出了非经济区与拥 挤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非经济区与拥挤均是由于要素的弱可处置性所造 成的结论。 关键词:拥挤;非经济区域;要素可处置性 中文分类号:F2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 言 生产要素拥挤状态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下,一部分生产要素数量不变, 其它一种或者多种投入要素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由于投入要素过多所形成的 生产淤塞,产出降低的状态。首次把这个概念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中,来描述 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172035)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3SZ007) 作者简介:孙巍(1963—),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研究方向:数量经济学;尚阳(1980—),男,辽宁省沈阳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何彬 (1979—),男,云南省昆明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该种生产状态的是荣获 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学者 D.麦克法登 (D.McFadden,1978) [1],他将生产要素拥挤状态作为一个边界情况,泛指所 有生产要素配置不当所形成的处置能力降低的现象。由于要素拥挤状态表现 为明显的非有效性,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形成机理的研究就显得十 分重要,而要素拥挤理论内涵的揭示是所有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所以本文对 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生产要素拥挤问题的开创性研究工作逐步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兴趣与重 视。R.法尔和 L.苏森(R.Fare and L.Suensson,1980) [2]通过案例证明了拥 挤现象的普遍存在性。法尔(Fare,1983,2000) [3][4]利用生产理论中技术的 可处置性给出了要素拥挤的定义。他指出生产过程中某些生产要素具有弱可 处置性是导致要素拥挤的原因。从拥挤状态的描述可以看出生产要素的拥挤 状 态 表 现 为 要 素 投 入 的 过 剩 , 是 生 产 的 一 种 无 效 状 态 。 W.W.库 珀 (W.W.Cooper,2000,2002) [5][6]在这个角度提出了要素拥挤的新定义。他认 为要素拥挤是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极端无效状态,可以利用经典的 Pareto 有 效性的条件来定义之。他将生产过程分为技术有效、无效和拥挤三种情况。 法尔(1983,2000)和库珀(2000,2002)在各自拥挤定义的基础上建立并讨论 了生产要素拥挤的测度方法。比较他们二人所提出的拥挤定义以及测度方法 是目前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要客观和科学地评价法尔和库珀二人各自 的方法体系,应该首先从分析拥挤的理论内涵开始。 约翰逊(Johnson,1913) [7]在 1913 年首次提出总产量曲线理论。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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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7-5-18修订版 2017-6-1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是衡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安全、环保、健康、已成为企业发展 的一个重要指标,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和企业的发展 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化发展道路,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来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不断改善环境、安全绩效。为了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决定委托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作为主管牵头部门,负责对原有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的修订和新增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新增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涉及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这次修订中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修订工作 圆满完成,也由于水平有限可能还需充实和完善,望各部门、车间在实施 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改进。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 管理部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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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拥挤的理论内涵 摘 要:生产要素的拥挤状态描述了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间的一种 无效配置状态。在投入要素的等产量线图中,要素拥挤体现为等产量线 后弯(Backward bending)。在经济理论中,由要素拥挤形成的后弯部分 的等产量线构成了生产函数的非经济区。本文以生产要素的可处置性为 基础,依据拥挤的定义,从经济学理论上论述了拥挤和非经济区是同质 问题,并通过对非经济区的理论论述和数学论证,得出了非经济区与拥 挤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非经济区与拥挤均是由于要素的弱可处置性所造 成的结论。 关键词:拥挤;非经济区域;要素可处置性 中文分类号:F2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 言 生产要素拥挤状态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下,一部分生产要素数量不变, 其它一种或者多种投入要素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由于投入要素过多所形成的 生产淤塞,产出降低的状态。首次把这个概念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中,来描述 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172035)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3SZ007) 作者简介:孙巍(1963—),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研究方向:数量经济学;尚阳(1980—),男,辽宁省沈阳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何彬 (1979—),男,云南省昆明市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该种生产状态的是荣获 200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学者 D.麦克法登 (D.McFadden,1978) [1],他将生产要素拥挤状态作为一个边界情况,泛指所 有生产要素配置不当所形成的处置能力降低的现象。由于要素拥挤状态表现 为明显的非有效性,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形成机理的研究就显得十 分重要,而要素拥挤理论内涵的揭示是所有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所以本文对 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生产要素拥挤问题的开创性研究工作逐步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兴趣与重 视。R.法尔和 L.苏森(R.Fare and L.Suensson,1980) [2]通过案例证明了拥 挤现象的普遍存在性。法尔(Fare,1983,2000) [3][4]利用生产理论中技术的 可处置性给出了要素拥挤的定义。他指出生产过程中某些生产要素具有弱可 处置性是导致要素拥挤的原因。从拥挤状态的描述可以看出生产要素的拥挤 状 态 表 现 为 要 素 投 入 的 过 剩 , 是 生 产 的 一 种 无 效 状 态 。 W.W.库 珀 (W.W.Cooper,2000,2002) [5][6]在这个角度提出了要素拥挤的新定义。他认 为要素拥挤是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极端无效状态,可以利用经典的 Pareto 有 效性的条件来定义之。他将生产过程分为技术有效、无效和拥挤三种情况。 法尔(1983,2000)和库珀(2000,2002)在各自拥挤定义的基础上建立并讨论 了生产要素拥挤的测度方法。比较他们二人所提出的拥挤定义以及测度方法 是目前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要客观和科学地评价法尔和库珀二人各自 的方法体系,应该首先从分析拥挤的理论内涵开始。 约翰逊(Johnson,1913) [7]在 1913 年首次提出总产量曲线理论。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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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及持续改进制度 1.总则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针对本公司存在粉尘、烟尘、噪声和高温等现状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或 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职业危害,有效防治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治 2.1 粉尘来源及防治措施 本公司产生的粉尘主要来源于打磨作业粉尘、焊接及热气割烟尘、 及水泥地自然产生的粉尘。因此,工人在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各 指定区域的卫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各自所负责区域进行卫生清理。 2.2 噪声来源及防治措施 本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拼装工件锤击和矫正钢板过程中、机械设 备转动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须戴好耳塞,公司在工装设施上努力 提高工艺水平,尽量避免锤击拼装工件。 2.3 高温及防治措施 本公司因无生产设备设施而产生的高温。但公司在夏季高温天气 里,对焊接及热气割等工种进行有效的作息时间调整,发放夏季防暑降 温用品、发放冷饮及饮料等。 3. 职业危害持续改进 3.1 粉尘危害防治持续改进:工作人员由传统纱口罩改为配备防尘口罩,加 强对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强通风除尘措施。 3.2 噪声危害防治持续改进:公司通过工装设施上努力提高工艺水平,尽量 避免锤击拼装工件等方面进行改进。 3.3 高温危害防治持续改进:公司通过对焊接及热气割等工种调整作息时 间、发放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冷饮及饮料等方面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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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内容,处置能力; 事故案例等 培训效果 评估 各部门、各级人员掌握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 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内容,处置能力;事故案例等; 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1、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还需要继续加强学习。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年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备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时行, 依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规范,现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分包项目施工期限: 2018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 标准 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 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 3、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技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退场。 5、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 知单、停用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6、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8、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人员限期退场。 9、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 有权要求限期退场,直至终止分包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1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 3 名及 以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 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4、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 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 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 业。 6、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 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 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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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锅炉、承运货梯等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特种设 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及相关工作。 2.学校要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 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3.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总务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 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等。 (2)制定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全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其主要职责为: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3)定期对所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必须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保修证、 购置合同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 定期检查、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8.学校要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 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所属主管单位处理,故障 排除后方可使用。 9.在用的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由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10.学校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学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使用人员落实与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11.学校应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2.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13.使用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或受自然灾害而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 备,在再次启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重新取 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1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 用年限,应立即停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15.在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6.学校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对因不负责任、违规操 作等造成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 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 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 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 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 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 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 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 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 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 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 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 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 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 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 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 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 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 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 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 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 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 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 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 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 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 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 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 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 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 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学校成立“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 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 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 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 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 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 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 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 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 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 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 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 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 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 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 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 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 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 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召回的实施方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 工作。对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不合 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风险。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的情 况。 5.对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 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6.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 应当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 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 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 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 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 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 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 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 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 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 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 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 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 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 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 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 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 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 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专间前应更换备餐间专用洁净的工作衣 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 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无关的活动。 三、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负责备餐,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四、备餐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 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五、备餐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 用具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供应。 七、烹饪后食品应在 2 小时内供应食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 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 条件下存放。 八、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备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 残渍,地面卫生清洁,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九、备餐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十、每周一次,对备餐间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 花板、操作台等每一个角落,并保持地面干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凉菜制作严格执行“五专”规定,即专人负责、专室制作、 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 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加工 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 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 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 室内温度不超过 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 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 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 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 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 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 卫生,打开紫外线灯 30 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