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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
生产情况及
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
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
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
安全生产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安全生产;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
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
安全生产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
安全生产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生产法规,企业
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生产法规
1.
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
劳动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
劳动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
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
生产法规体系
(1)
生产方针:
2
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
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
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
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
劳动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
的一项基本政策,是
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
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
安全生产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
安全生产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
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
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
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
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
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
劳动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
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