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 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分解表 生效日期:202X-01-01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和目标 部 门 部门目标、指标 责任人 行政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爆炸事故为零; 5.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7.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 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 升安全、环境意识。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 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防止固废物二次污染;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 5. 电能消耗控制目标为 5.5 亿 KWh/年, 天然气消耗控制目标为 6000 万 Nm3 质量管理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00%; 3. 对生产污水指标监测率 100%; 部门负责人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爆炸事故为零; 6. 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率 100% 7.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技术中心 一、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环保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年 ,水消耗控制目标为 300 万吨/ 年。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6. 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7. 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8. 职业病为零; 9.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 即轻伤率≤4‰;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 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 12. 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 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3.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 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 一、环境目标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培训计划实施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8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9-A 1 目的 为了对安全标准化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用性、有效性, 特制定本制度。 2 责任部门、人员职责及权限 2.1 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编制,并安全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编制 2.2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批准 2.3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与资料的收集、修订 2.4 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发放、控制管理,并负责文件和档案整理、分类、 保存、归档、借阅和销毁 2.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改、补充 2.6 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期或废止文件资料的销毁批准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评估 2.8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 3 流程、形式 3.1 文件资料控制 3.1.1 外部文件 与本厂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行业协会下发的决定、批示、规定、通知等 3.1.2 内部文件 安全标准化文件及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档案 本厂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等 3.1.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 3.2 文件的编号 本厂根据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需要将安全标准化文件进行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为 AQ-ZD-序号-版本号 安全操作规程:编号为 AQ-GC-序号-版本号 表单:编号为 AQ-BD-序号(三位)-版本号 版本号格式:(A、B……) 3.3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3.1 文件的发放按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由行政部负责,并作好《文件发放记录》。 3.3.2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文件资料的及时修改、补充或换版,及时更换新版 本和更改《有效文件资料清单》,将失效、作废文件资料收回,标识登记,并销毁处置。 3.3.3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如有毁损,丢失,及 时向行政部报告。 3.3.4 本厂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由行政部文 控中心负责标识、保存和借阅并建立资料清单和借阅记录。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及时 报行政部文控中心进行处理。 3.3.5 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收到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外部文件应及时交由行政部 文控中心登记,并下发到相应的部门,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3.3.6 借阅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所借阅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丢失,并按期归还。 3.4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或由安全办公室根据文件运作情况随 时提出修订,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经批准的修订后文件由行政部下发达工作相关 部门,并做记录。 3.5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保存 3.5.1 外来文件由行政部接收和保存,填写《外来文件清单》,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控制发放,以确保其适用范围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 3.5.2 内部文件由行政部保存。 3.5.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安全标准等由行政部负责保存、借阅等管理,应填 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6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3.6.1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负责按《文件发放记录》,从有关部门的使 用现场收回并记录、标识。 3.6.2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文控中心统一销毁。 3.6.3 需留作原始资料和存档保存的作废文件,除加盖“作废”印章外还要标注“作 废留存”字样,隔离保管,防止误用。 3.7 文件保存期限及形式 安全标准化文件保存为三年,各类记录保存两年。 保存形式为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相结合,各类记录以纸质资料保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0-A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本厂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提供依据, 制定本制度。 2 辨识与评估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立档案、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日常监管。 2.2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的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4 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5 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 3 规定内容 3.1 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 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①贮罐区(贮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 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3.2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流程 3.2.1 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情况,本厂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装置如下:① 库区;②生产场所;③锅炉,其他场所、设施由于本厂生产过程中不涉及。 3.2.2 每年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对本厂的生产、储存设施是否构 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3.2.3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时,应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写出辨识 过程,得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论,由安全办公室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3.2.4 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时,应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写出辨识 过程,得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论。 3.2.5 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由安全办公 室报当地安监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2.6 由于生产活动变化或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变化,重大危险源不存在时,应 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消。 3.3 重大危险源评估 3.3.1 本厂的场所、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时,本厂会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文 件要求及时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 全评估报告存档。 3.3.2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 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安全办公室需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 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4 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 3.4.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工作,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3.4.2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 由安全办公室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及管理,本厂重大危险源档案的主要内 容有: 1)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存在位置、管理人员一览表 2)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一览表 3)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4)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5)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6)检测报告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下: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下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易燃易爆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定的三级 1 库房条件 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 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3 电气设备 库房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均为防爆型 4 易燃易爆品 分类保管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 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每种物品的外包装应标有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 H 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酷、安 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5 安全条件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硝酸胺、氯酸盐类、 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6 环境条件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保持库房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温湿度应符合各类商 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 入库商品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做出验收记录 7 入库验收原 则 验收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验收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符号等内 外标志应齐全;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 12463)的规定,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 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8 入库验收项 目 验收商品质量应符合: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 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验收完 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验收不合格商品不得签收入库 各种商品不许直接落地存放;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 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 3m 9 堆垛 堆垛间距满足: 主通道不小于 180cm;支通道不小于 80cm;墙距不小于 30cm;柱 距不小于 l0cm;垛距不小于 10cm;顶距不小于 50cm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并按时间观测和记录;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 1 0 养护技术 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 1-2 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 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 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并采取措施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1 1 出库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 2 应急处理 根据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按规定给仓库工人配备防护工具;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1 3 作业人员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接受在易燃易爆库工作的专门培训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 摩擦和撞击;操作易燃液体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 4 安全操作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 物流部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 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 仓库安全管理 4.1.1 出入库管理 4.1.1.1 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 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 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 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 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 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 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物 流部,生产管理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物流部和生产管 理部,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 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 并及时报物流部。 4.1.2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 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 引起化学反应。 4.1.2.2 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 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 安全地点。 4.1.2.6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 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 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 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 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 储存安全管理 4.1.3.1 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 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 3 米; 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 3 米。 4.1.3.3 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 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部要求挂放灭 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 扫、拖库房一次。 4.1.3.4 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 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 运输安全管理 4.1.4.1 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 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 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 电器管理 4.1.5.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 范的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和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员及行人。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 或参与公司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 色、交通安全标志和人员安全培训。 4.2.行政部负责进出公司车辆的检查、审核、登记和发放通行证;负责公司机动车辆 驾驶员的考核和管理,统一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办理和年检;参与公司区域内道路 交通事故的调查 。 5.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管理 5.1 生产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 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 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 5.2 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3 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 限高标志、限宽标识、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破路施工执行《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5 生产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6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5.7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 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5.8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6 车辆和驾驶 6.1 进出公司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规定。各种 车辆车况必须良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车牌照。驾驶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与驾驶 车辆类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方能驾驶;公司车辆驾驶员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并 取得驾驶许可证。 6.2 进出公司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审核并发放《车辆通行证》,无证 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厂内道路。 6.3 各级领导和公司从业人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 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6.4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 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6.5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无阻火器车辆不 准驶入禁火区。 6.6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 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严禁在道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6.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 意观察。 6.8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6.8.1 进出公司大门 5 公里/小时 6.8.2 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7 车辆装载 7.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7.2 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7.3 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7.5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 子板等)不准载人。 8 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8.1 自行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完善岗位电气设备的规范操作,预防电气设备安全事故,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的电气操作岗位和员工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负责定时巡视、检查电气设备。 3.2 负责参与设备电气、自控设备的检查、检修及验收。 4.主要管理内容 4.1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 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 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 各项电气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 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4.3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电工必须达到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 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4.4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电气安 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 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3.5 变配电室的负责人、检修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5.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电工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电气设备及用具安全管理 6.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6.2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 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 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6.3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 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电气工 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 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6.4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 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 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7.配电室安全管理 7.1 配电室实施定置管理,具备正确的标识,有关管理制度、图版上墙。 7.2 配电室须具备相关安全工器具: 7.2.1 绝缘靴、绝缘手套。 7.2.2 相应电压等级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杆、接地线。 7.2.3“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止步,高压危险!”等标识牌。 7.2.4 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消防器材。 7.2.5 防误闭锁装置。 7.3 配电室须具备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7.3.1 管理制度:配电室值班管理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配电室卫生管理制度,交 接班记录。 7.3.2 资料:配电室电气主接线图、车间配电线路走向图;设备台帐。 7.4 配电室门窗须完好无损,房屋无雨渗漏,室内通道符合要求。通风口加装防护网, 电缆沟加盖板(包括配电盘下方),通向室外的电缆沟洞封堵严密,通向室外的门应向 外开,并能自动关闭,门口处须加装 45cm 高的防鼠隔板,配电室内常年放置鼠药或粘 鼠板,并定期更换保证有效。 7.5 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操作、巡视通道畅通。 7.6 在配电设备上作业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7.7 配电室值班操作人员至少两人,当进行操作时必须有现场监护人员。 7.8 值班人员还应履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值班员未办完交接手续时,不 得擅离岗位。接班人员应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查看运行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 全,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7.9 室内通往外面或它室的门口,要加装高度 45cm 的光滑防鼠挡板,可使用光滑铁板或 塑料板,四周精密无缝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 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 工程。 3 职责 3.1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供配电的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3.2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供水、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3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的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供水的正常运行。 3.4 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5 动力部门锅炉组负责全公司蒸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3.6 行政部负责全公司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3.7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 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8 所有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工 程负责部门对其负有全程监督的职责,工程完工后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并 对验收结果负责。 4 有关规定 4.1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4.1.1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动力部门应针对相 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1.2 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 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 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1.3 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 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4.1.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 件下节约用电。 4.1.5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 4.2 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 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动力部门应针对 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2.2 动力部门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动力 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 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2.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 件下节约用水。 4.2.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相关 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 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4.3.1 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相关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3.2 工程部应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主排水设施。工程部 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雨污切换阀门、排水沟渠、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的相关设施 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生产污水不允许 乱排。 4.4 供气系统安全管理 4.4.1 供气系统包括锅炉和蒸汽管道等。动力部门锅炉组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 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4.2 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燃气公司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天然气供应情况。 4.4.3 动力部门锅炉组应加强对锅炉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 道主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 件、蒸汽管道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4.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供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 下节约用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级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设 备、火灾、交通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实行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目标及过程管理,对完成安全、消防、环保、职 业健康目标以及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 任者,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者、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员工给予处罚。 2.3公司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 职责 3.1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全奖励中根据安全责任、 安全风险、安全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向公司一线部门倾斜,避免安全奖励分配中的平均主 义。 3.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突破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健康目标的责任 部门取消其当年度及考核期的安全奖励,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部门领导不得在当年度或考 核期内予以提拔、晋升。 3.3实行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责任联动追究制度。 4 程序 4.1安全奖励资金 安全奖励资金来处公司生产经营奖励资金中安全所占比例执行。 4.2 安全环保奖惩内容 4.2.1 月度绩效考核 a)按照公司每月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月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责任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b)每月检查中发现有未完成项按《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上的考评 项进行考评。 c)当月发生突破部门当月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目标的情况,根据公司对事故“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落实责任部门,主要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为零,其他相关 部门根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对当月安全绩效进行扣除。安全环 保部将各部门的考评得分汇总公布后交企业管理部进行统计制定各部门的当月绩效情况。 d)当月突破公司制定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指标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取消公司 全员当月安全绩效。 4.2.2 季度安全奖奖惩 a) 确定季度安全奖基数后,根据部门所属性质,按“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分为三个 级别:一级部门(生产管理部及下属工段、设备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二级 部门(技术中心、工程部、物流部、行政部小车班);三级部门(一、二级以外的部门)。其 奖励按公司《成都市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奖计发方案》执行。 b) 季度安全奖得分以本季度三个月各部门(工段)的安全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后除以3得出 各部门该月安全绩效的平均得分。 c) 各部门(工段)在下达奖励金额5日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责、权、利”对等 的原则,并结合本部门(工段)实际进行二次分配,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部对分配情况进行备案。 d) 当季度安全考核中部门(工段)在季度考核期内突破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工段)的季度 安全考核平均得分低于85分,取消本部门(工段)季度安全奖。 e) 安全生产季度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季度发生突破公司“九零五控”指标,公司全体人 员当季季度安全奖取消。 4.2.3 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奖 a) 如当年度顺利完成“九零五控两达标”后,按制定的标准全额发放年度安全目标奖,见 附件1。 b) 发放标准按职级和部门性质制定(按季度奖方式)分配方式发放年度安全目标奖励。 c) 各部门(工段)在下达奖励金额5日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责、权、利“对等 的原则,并结合本部门(工段)实际进行二次分配,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部对分配情况进行备案。 d) 如年度中发生突破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目标的情况时,取消公司全 员当年年度安全目标奖。 4.2.4 年终安全绩效奖 年终安全绩效奖依据年度人员职级在12个月中每月安全环保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202X 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分解表 生效日期:202X-01-01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和目标 部 门 部门目标、指标 责任人 行政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爆炸事故为零; 5.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7.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 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 升安全、环境意识。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 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防止固废物二次污染;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 5. 电能消耗控制目标为 5.5 亿 KWh/年, 天然气消耗控制目标为 6000 万 Nm3 质量管理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00%; 3. 对生产污水指标监测率 100%; 部门负责人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爆炸事故为零; 6. 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率 100% 7.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技术中心 一、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环保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年 ,水消耗控制目标为 300 万吨/ 年。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6. 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7. 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8. 职业病为零; 9.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 即轻伤率≤4‰;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 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 12. 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 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3.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 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 一、环境目标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培训计划实施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序 号 岗位 接触危 害因素 种类 区域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 施 应急处置措 施 排查 方法 日常检查 (班组、 岗位)/ 每天 专业检 查(车 间)/ 每半月 1 机电车 间化水 间 盐酸、 氢氧化 钠 化水间 全面通风换气排除有毒物质 设置职业病危 害公告栏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佩戴防毒口 罩、手套 设置紧急救 援站 现场 查看 √ √ 2 机电车 间锅炉 工 噪声 锅炉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操 作室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佩戴耳塞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3 机电车 间汽机 工 噪声 汽机房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操 作室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佩戴耳塞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4 机电车 间汽轮 发电机 工频电 场 发电机 房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5 配电站 工频电 场 配电站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6 南高压 变频器 工频电 场 南高压 变频器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7 北高压 变频器 工频电 场 北高压 变频器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8 高压柜 工频电 场 高压柜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机电车间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 9 SZ11- 20000/ 110 工频电 场 SZ11- 20000/ 110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10 SZ11- 25000/ 110 工频电 场 SZ11- 25000/ 110 按GB18871和环保部令〔2011〕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执 行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与操 作规程; 穿屏蔽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11 机电车 间AQC 锅炉1# 高温 机电车 间AQC 锅炉1# 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 温、使劳动者尽量远离热源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病防 治措施、个体 防护用品使用 穿保温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12 机电车 间SP炉 1# 高温 机电车 间SP炉 1# 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 温、使劳动者尽量远离热源 作业岗位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及告知 学习职业病防 治措施、个体 防护用品使用 穿保温服 配置急救箱 及急救药品 现场 查看 √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 事故发生,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管 3.2 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安全环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 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 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 48 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 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 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 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 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 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 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 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 于 10 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 0.3 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 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3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 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 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4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 (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5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 锁装置。 4.1.16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 须加固。 4.1.17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 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 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0 厂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 防器材。 4.1.21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 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 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 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若设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号:AQ-BZH-003-A 1 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 3 说明 3.1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 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 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进行考 核。 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审定本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各职 能部门实施。 5.2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3 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每季度对部门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 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断持续改进。 5.6 组织开展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7 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5.8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有效实施。 6 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1 安全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6.1.1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 技术指导; 6.1.2 参与制定、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检查执行情况。 6.1.3 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新进员工、变换 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1.4 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设备、消 防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6.1.5 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单位单 位房、仓库、宿舍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 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1.6 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 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1.7 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 围。 6.1.8 组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1.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6.1.10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 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 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1.11 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予以更新。 6.1.12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6.1.13 负责制定厂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每季度组织厂级综合安全生产大检 查、季度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 范整改措施,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检查、监督、跟踪隐患整改工作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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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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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给排水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 程序要点 1、 巡视监控 (1) 管理员应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 周巡视一次小区内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2) 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 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 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 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 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 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 机械水压表与 PC 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条例,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正常值为 4.5kgf/cm2); f、 水池、水箱水们是否正常; g、 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 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阍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 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j、 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 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塞现象。 (3) 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主管, 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 规程》。 2、 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 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 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 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 相应的水泵房; c、 立即通知服务中心主管及机电维修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联络供水公司 进行抢修;负责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d、 服务中心在机民维修主管的组织下,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 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维修管理员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 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 确认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 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3) 水泵方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 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 堵住漏水源; c、 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 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而擦拭、 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 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 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 水泵房管理 (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 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 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示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 定期打扫水泵房的卫生,清洁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 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 整洁光亮。 (5) 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 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保管,其他管理员 不得私自配钥匙。 4、 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率) 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的 3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主管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五、 记录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记》 六、 相关支持文件 1、 《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4-15 价格:¥2.00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1.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 要求。 1.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1.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 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1.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1.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1 采购 2.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 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 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 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2.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 文件,并存档备案。 2.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2.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 运输 3.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 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3.2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 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4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 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 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4.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4.1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 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 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 不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 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 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4.2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 GB/T 191 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 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4.3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 4.4 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 GB/T 15233 和 GB/T 16471 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 GB/T 16470 的规定。 4.5 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 GB/T 24616 的相 关规定。 5.验收 5.1 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5.2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 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 同(协议)进行验收。 5.3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 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5.4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 验记录应当真实。 5.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5.6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 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6 贮存 6.1 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 贮存的基本要求。 6.2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4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组长:周婷 副组长:王元志 安全员:尚元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 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 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 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 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 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 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 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 处理措施等。 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 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 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 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 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 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 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 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 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 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 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 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 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 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 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 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 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 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 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 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 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 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 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5-24 价格:¥2.00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 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 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 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 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 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 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 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 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 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 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 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 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 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 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 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 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 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 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 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 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 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 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 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 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 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3 KB 时间:2026-05-26 价格:¥2.00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 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 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 和酒类等食品。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 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 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 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 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 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 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 供有关资料; 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 期。 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 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须检验 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 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 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 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 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 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 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 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9 KB 时间:2026-05-3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