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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
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
仓库、
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
仓库、成品
仓库、储
罐区。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
仓库、
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 物流部负责成品
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 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
仓库安全管理
4.1.1 出入库管理
4.1.1.1 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
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
产品名称、
数量入库,
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
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
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 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
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
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
产品数量,
产品包装,质量
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物
流部,生产管理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物流部和生产管
理部,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 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
并及时报物流部。
4.1.2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 在
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
装卸搬运
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
引起化学反应。
4.1.2.2
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
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 人力
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
安全地点。
4.1.2.6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
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
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
装卸时要
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
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
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
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 储存安全管理
4.1.3.1
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 袋装
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 3 米;
桶装
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
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 3 米。
4.1.3.3 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
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部要求挂放灭
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
扫、拖库房一次。
4.1.3.4 在
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
产品包装、
产品数量、
产品安全、
产品标识负责。
4.1.4 运输安全管理
4.1.4.1 化工所有
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 将危化品的
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
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 电器管理
4.1.5.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
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