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9-A 1 目的 为了对安全标准化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用性、有效性,特 制定本制度。 2 责任部门、人员职责及权限 2.1 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编制,并安全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编制 2.2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批准 2.3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与资料的收集、修订 2.4 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发放、控制管理,并负责文件和档案整理、分类、保 存、归档、借阅和销毁 2.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改、补充 2.6 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期或废止文件资料的销毁批准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评估 2.8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 3 流程、形式 3.1 文件资料控制 3.1.1 外部文件 与本厂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行业协会下发的决定、批示、规定、通知等 3.1.2 内部文件 安全标准化文件及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档案 本厂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等 3.1.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 3.2 文件的编号 本厂根据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需要将安全标准化文件进行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为 AQ-ZD-序号-版本号 安全操作规程:编号为 AQ-GC-序号-版本号 表单:编号为 AQ-BD-序号(三位)-版本号 版本号格式:(A、B……) 3.3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3.1 文件的发放按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由行政部负责,并作好《文件发放记录》。 3.3.2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文件资料的及时修改、补充或换版,及时更换新版本 和更改《有效文件资料清单》,将失效、作废文件资料收回,标识登记,并销毁处置。 3.3.3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如有毁损,丢失,及时 向行政部报告。 2 3.3.4 本厂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负责标识、保存和借阅并建立资料清单和借阅记录。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及时报行 政部文控中心进行处理。 3.3.5 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收到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外部文件应及时交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登记,并下发到相应的部门,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3.3.6 借阅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所借阅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丢失,并按期归还。 3.4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或由安全办公室根据文件运作情况随时 提出修订,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经批准的修订后文件由行政部下发达工作相关部门, 并做记录。 3.5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保存 3.5.1 外来文件由行政部接收和保存,填写《外来文件清单》,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控制发放,以确保其适用范围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 3.5.2 内部文件由行政部保存。 3.5.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安全标准等由行政部负责保存、借阅等管理,应填写《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6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3.6.1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负责按《文件发放记录》,从有关部门的使用 现场收回并记录、标识。 3.6.2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文控中心统一销毁。 3.6.3 需留作原始资料和存档保存的作废文件,除加盖“作废”印章外还要标注“作 废留存”字样,隔离保管,防止误用。 3.7 文件保存期限及形式 安全标准化文件保存为三年,各类记录保存两年。 保存形式为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相结合,各类记录以纸质资料保存。 4 安全生产档案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危险源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授权作业指令单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 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2、库管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安全环保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 附件是否齐全。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 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 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 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 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 (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 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 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 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 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 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 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 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 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 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 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 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集 团公司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档案,管理过程相关 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使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增强事故预见性、减少和防 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具有 规范作用和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下均 称安全档案)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部门、生产车间安全台帐的建 立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 3.2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负责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档案工作。 3.3 各部门、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部门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等工作。 4.安全文件的制作与识别 4.1 公司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和规范格式及文件程序制定和下发各种文 件。 4.2 对外来文件进行标准化符合性识别,确保转发文件符合标准化要求。 4.3 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按要求,以标准化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对资料进 行识别分析,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资料要进行规范修改。 5.安全管理台账档案的建立 5.1 台帐建立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 安全员、部门(车间)负责人及操作层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 文件,本单位安全组织网络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 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下级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员 工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 5.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对已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 时进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 5.1.3 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包括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确定事故 防范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情况等。具体记 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5.1.4 通知、通报台帐: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文 件、通知、通报等。 5.1.5 花名册台帐: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 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1.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 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单位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单位、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核单位、 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单位组织的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 要有本人签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应记录保存每个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培 训内容、考核成绩等情况。 5.1.7 安全生产“三同时”台账。记录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 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相关情况,保存内部动态安全评价和安全 性评价外部审核文件资料。 5.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台账。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设计文件,制造技术文 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修 理改造方案、实际修理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证书,使用维护 说明,日常运行情况,有关事故及处理报告,设备停运、报废的相关申报批准文件等。 5.1.9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车辆名称、牌号、发动机号、行驶证、保险、年检 记录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及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及违章信息,车辆安全行 驶、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等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1 一、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火 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 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五、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 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六、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 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七、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 源。 八、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九、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 滤清器。 十、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 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一、焊接预热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十二、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十三、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安装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十四、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 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十五、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十六、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 潮现象。 十七、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 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十八、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十九、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 A 级 60℃,B 级 80℃时,必须停止运转 并降温。 二十、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2 一、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二、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空气压 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量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三、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塔设防护棚。 四、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储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储气罐 15m 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 热加工作业。 五、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六、储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做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 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 至少校验一次。 七、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b.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c.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栓定期内。 八、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二)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三)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四)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九、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 步进入载荷运转。 十、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 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十一、作业中,储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 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十二、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 放 1~2 次。 十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一)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三)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四)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十四、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汽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加水。 十五、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十六、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十七、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十八、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 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制定出台相关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指导规范同类小微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小微企业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批建设、重点突破的原则,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 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并以标杆企业为主、相关专家和 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共同制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南,以指导同类小微企 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首批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标杆企业类别及责任分工 第一批开展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类别共 10 个,其行业类别、拟培育的 标杆企业名称、辅导专家、负责标杆培育的县(市、区)安监局、省安监局指导 责任人等见附件《第一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标杆企业培育阶段(从现在至 11 月底)。按照“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 原则,由县安监局、辅导专家和小微企业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并对 小微标杆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认定、管控措施和奖惩制度制定、全员培训、日常 运行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期间,省安监局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责任人 要实地进行指导,确保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标杆企业认定阶段(12 月初至 12 月上旬)。培育完成后,由小微标杆企 业、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和辅导专家提出,省安监局组织对小微企业标杆建 设情况进行认定。符合要求的,省安监局确定为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 (三)指南编制阶段(12 月中下旬)。由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辅导专家 和小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一起,共同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南。 指南制定完成后,省安监局组织审查和发布。 (四)对标建设阶段(2018 年第一季度)。1.在标杆企业现场召开县级及部分 同类小微企业现场观摩学习会,对照指南进行贯标。2.同类小微企业进行对标建 设,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推动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工作,坚决遏制“小企业、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把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作为解决小微企业突出问题、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举措,摆在安全监管 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靠上抓,周密组织, 顺利推进各项建设工作。省安监局小微企业建设相关人员要加强指导,密切跟进, 全程参与,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第一批小微企 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本单位 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共同做好 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育、指南编制和对标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方 案要求和时间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作。对推动不及时、不得力, 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要予以通报。 (三)加强调度,强力推动。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发现问 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经常深入标杆企业和小微企业聚集的区域进行调研,加 强培育指导,确保建设工作符合实际需要。各单位、人员和专家要牢固树立大局 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在工作中既要有分工,更要有协作,要积极对接,主动沟通, 合力攻坚,统筹解决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四)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为鼓励推动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调动 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完成培育和指南编制工作的 小微标杆企业,将给予奖补,用于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培育和指南编制相关工 作支出。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L E 1 员工在雨雪天气经过办 公楼湿滑的地面 办公楼地面湿滑导致人员滑倒 非常规 其他伤害 张贴安全告示,告诉 员工需小心走路 3 2 2 清洁工对办公室及过道 进行拖地清洁 办公室及过道、楼梯处地面湿 滑导致人员滑倒 常规 其他伤害 在安全教育中告知员 工在湿滑地面走路需 小心 3 6 3 员工上烧水间、洗手间 烧水间、洗手间地面湿滑导致 人员滑倒 常规 其他伤害 在安全教育中告知员 工在湿滑地面走路需 小心 3 6 4 在烧水间电热烧水器上 打热水 水笼头打开过大或注意力不集 中,热水溢出,手被热水烫伤 常规 灼烫 告诉员工打热水需小 心谨慎 3 2 5 在异常气候下(强台风 、大潮汛、地震等)的 突发情况 高处坠物、水淹等造成人员伤 亡 紧急 物体打击、淹溺 夏季台风来临前对高 空广告牌等进行检查 加固,并制定总预案 6 1 6 公司透明玻璃大门、玻 璃墙末设置标示 易造成人员错觉导致撞到玻璃 门、墙而受伤 常规 其他伤害 已张贴告示 1 6 7 员工站在离地二米高的 窗台上擦窗 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高处坠落 常规 高处坠落 要求两米以上登高作 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 2 8 人员在大楼内吸游烟, 随地乱丢烟蒂 未熄灭烟蒂遇到可燃物引发火 灾 紧急 火灾 设置了吸烟点 1 3 9 人员在复印间、资料室 、财务室、设计室、晒 图间和仓库内吸烟 较易发生火灾 紧急 火灾 设置了吸烟点 1 6 10 下班前未将电器设备电 源关闭 电气设备长时间通电导致发热, 较易产生电气火灾 紧急 火灾 制定了《办公场所安 全管理办法 1 6 11 在办公室用电取暖器烘 烤物品 由于距离过近或长时间烘烤, 导致温度过高,发生火灾 紧急 火灾 制定了《办公场所安 全管理办法 6 0.5 D=LEC法 危险源辨识-评价汇总表(模版)欢迎加入安全qq群:432603262 序号 活动/过程/场所 危险源 时态 导致产生事故分类 现有控制措施 12 过载使用电器 电路发热引发火灾 紧急 火灾 制定了《办公场所安 全管理办法 3 2 13 使用电器设备未做接地 保护 当设备发生短路导致外壳带 电,发生触电事故 常规 触电 制定了《办公场所安 全管理办法 1 3 14 对所使用电器设备不检 查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问题, 导致触电或引发火灾 紧急 火灾 制定了《办公场所安 全管理办法 1 3 15 员工用潮湿的手插、拔 电器插头 潮湿的手插拔电器插头较易发 生触电伤害 非常规 触电 安全教育中告知员工 不用湿手触碰电源插 头 1 3 16 员工触碰了老化或破损 的电源线 电源线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较 易发生触电伤害 常规 触电 安全教育中告知员工 1 3 17 员工长期使用复印机 操作人员吸入复印机散发出的 臭氧导致疾病的发生 常规 其他伤害 开窗及配备了换气扇 1 6 18 员工长期使用电脑 导致眼睛疲劳和受到电脑辐射 常规 其他伤害 建议员工长时间工作 后站立走动 3 6 19 员工长期坐在不能调整 高度的椅子上使用电脑 长期低头引发颈椎疾病 常规 其他伤害 单位员工座椅可调节 3 6 20 办公室员工长期坐着工 作 缺少运动,造成颈椎疲劳 常规 其他伤害 建议员工长时间工作 后站立走动 3 6 21 同时打开双层上下文件 柜门,在下部取文件 起立时碰到上部打开的柜门, 头部受伤 常规 其他伤害 告知员工不在开启的 柜门下拿东西 3 6 22 使用台式装订机、切纸 刀,操作不当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伤害 常规 其他伤害 要求员工正确掌握操 作规程 3 2 23 人员密集的大办公室没 有开启通风设备 空气混浊导致疾病传染 常规 其他伤害 已安装了通风扇 3 6 24 站在椅子上取高处的物 品 员工从椅子上跌落,导致受伤 常规 其他伤害 要求最好旁边有人看 护 3 3 25 员工夜间上下楼道,照 明灯不亮 看不清地面,脚踏空摔倒 非常规 其他伤害 楼道灯已改为声控 6 2 26 上下楼梯注意力不集 中,如打手机等 员工脚踏空摔倒 常规 其他伤害 教育员工上下楼梯要 集中注意力 3 3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序 号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0 0 10 10 2 8 施工组 织设计 10 0 10 目标管理 10 3 7 安全检查 10 0 10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 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班前安 全活动 10 0 10 10 0 10 安全教育 0 10 安全标志 10 0 10 工伤事 故处理 10 4 6 7 8 9 10 保 证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5 6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阶段检查评分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检查,并签署意见。 4 36 核查项目合计 共检查项目10项 100 9 91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扣4分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小 计 40 10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2分 每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扣4分 每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的,扣2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扣10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小 计 60 5 55 无安全教育制度的,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交底不全面的,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2~4分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扣5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的,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扣8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的,扣4~6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 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2 JGJ 59—99 表3.0.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和定级方法介绍 遏制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工伤事故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安全 生产任务。1996 年劳动部在北京、上海等六个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 工作。截止 1997 年 12 月,6 个城市完成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工 作,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中心进行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上海共调查 851 家 企业单位,累计危险源单元 2545 个,存在化学危险品的贮罐区、库区、生产场 所计 1928 个。 1 重大工业事故 重大工业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爆炸、火灾燃 烧、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这些事故可能造成厂内外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民大量集体撤离、环境较为长期恶化。 国际劳工局《重大工业事故控制实用手册》中已列举了世界近几年(至 1982 年)的重大工业爆炸事故、重大火灾实例和重大毒物泄漏事故。如印度博帕尔 1984 年甲基异氰酸盐泄漏受害的城镇居民达 30 万人之多。1976 年意大利塞伟索镇二 晤烷(TCDD)泄漏造成整个城市 20 万居民大撤离。随后,欧共体议会颁布《某些 工业部门重大事故危险指南》,并明确该法令得以称为“塞伟索指令,1996 年欧 共体议会再次修订公布时,法令的名称已改为《重大危险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控制 法令》,但仍称为“塞伟索指令 II”。说明一起重大工业事故的影响程度不亚于一 次火山爆发或大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重大工业事故、特大事故在我国也屡有发生。笔者仅将我国报刊近年报道 内容摘录部分:①上海炼油厂小凉山罐区液化石油气泄漏燕气云爆炸事故;⑧上 海光明打火机厂青浦分厂丁烷气泄漏形成混合气爆炸事故;⑧上海硫酸厂二亚甲 砜合成塔反应失控爆炸;④北京东方化工厂轻油燃烧火灾;⑥上海天原化工厂氯 气泄漏、扩散中毒事故;⑧上海金路达有限公司溴酸钾爆炸。所举的案例,约占 1982 年以来全国重大事故的 10%。 2 重大危险源 从上面事故举例中看到,构成重大工业事故的能量主要来源于大量的化学 危险品。我们将可能形成重大工业事故的一些能量来源如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危险房屋、桥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管道、设备等称为危险源。本文主要是对化 学危险物品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作着重介绍。因为,预防爆炸、燃烧、毒物泄漏等 事故首先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 2.1 重大危险源构成要素 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具有足够大的驻留量。驻留数量的大小是用以区分重 大危险源与一般危险源的临界量(或阀限量)。某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大于或等于法 定临界量即视为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一般由政府进行公布,如“塞伟索法令 II” 附件 III《危险物质及其限量表》。我国在 6 个城市试点时,公布的阀限值即表 1~3 所载数据。 表一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可燃液体 闪点 <28 ℃ 1000 28 ℃ 闪点 <60 ℃ 2000 闪点 60 ℃ 5000 气体 可燃气体 1000 助燃气体 2000 毒性物质 1000 2.2 重 大危险源单元 单元是指化学危险物品驻留、存贮的设备、设施及场所。我国试点方案中 将重大危险单元分成三种形式:①贮存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贮罐区(贮罐);②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 仓库区(库房或堆场);③生产加工、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场所(简称生产场所)。 2.3 发生事故的灾害形式 化学危险物品在重大危险源单元中万一发生事故的灾害形式有:①爆炸; ②火灾燃烧;⑧可能导致急性中毒毒物泄漏及可能导致环境急剧恶化。 3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等级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根据危险源的三要素进行的。首先识别出危险源单元 (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根据驻留化等危险物品的品种和临界量,以及其事 故灾害形式进行识别和确认。若化学危险品的品种多而数量少,可根据其加权平 均数进行识别和确认。 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式: 一一每一种危险品的实际量; 一一对应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1.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 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 3.说明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负责。 3.4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 的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4.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 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及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2、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 主题活动。 3、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分析阶段安全 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4、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或专题演练。 5、组织开展季度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6、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 的企业安全氛围。 7、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 方案,确定策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8、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决议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 9、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现状 评价。 10、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 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职业卫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 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 各项活动的开展。 4、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5、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组织三岗体检。 7、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 整归档保存。 8、负责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9、组织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 6.各级人员职责 6.1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职业卫生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 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 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 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 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1 一、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火 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 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五、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 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六、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 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七、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 源。 八、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九、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 滤清器。 十、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 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一、焊接预热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十二、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十三、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安装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十四、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 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十五、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十六、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 潮现象。 十七、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 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十八、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十九、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 A 级 60℃,B 级 80℃时,必须停止运转 并降温。 二十、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2 一、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二、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空气压 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量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三、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塔设防护棚。 四、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储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储气罐 15m 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 热加工作业。 五、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六、储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做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 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 至少校验一次。 七、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b.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c.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栓定期内。 八、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二)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三)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四)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九、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 步进入载荷运转。 十、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 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十一、作业中,储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 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十二、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 放 1~2 次。 十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一)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三)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四)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十四、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汽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加水。 十五、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十六、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十七、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十八、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 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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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1 一、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火 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 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五、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 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六、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 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七、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 源。 八、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九、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 滤清器。 十、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 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一、焊接预热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十二、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十三、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安装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十四、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 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十五、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十六、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 潮现象。 十七、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 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十八、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十九、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 A 级 60℃,B 级 80℃时,必须停止运转 并降温。 二十、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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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0 0 10 10 2 8 施工组 织设计 10 0 10 目标管理 10 3 7 安全检查 10 0 10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 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班前安 全活动 10 0 10 10 0 10 安全教育 0 10 安全标志 10 0 10 工伤事 故处理 10 4 6 7 8 9 10 保 证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5 6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阶段检查评分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检查,并签署意见。 4 36 核查项目合计 共检查项目10项 100 9 91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扣4分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小 计 40 10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2分 每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扣4分 每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的,扣2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扣10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小 计 60 5 55 无安全教育制度的,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交底不全面的,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2~4分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扣5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的,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扣8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的,扣4~6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 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2 JGJ 59—99 表3.0.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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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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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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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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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2 一、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二、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空气压 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量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三、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塔设防护棚。 四、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储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储气罐 15m 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 热加工作业。 五、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六、储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做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 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 至少校验一次。 七、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b.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c.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栓定期内。 八、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二)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三)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四)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九、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 步进入载荷运转。 十、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 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十一、作业中,储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 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十二、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 放 1~2 次。 十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一)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三)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四)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十四、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汽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加水。 十五、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十六、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十七、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十八、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 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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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通过对项目开发全部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的整体开发质量,使项目 开发运作满足社会和相关方的要求。 7.5.1.1 市场调研和投资决策 a)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市场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进行投资机会的寻找 和筛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运用预测、可行性分析和决策技术,为公司的投资 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b) 对开发项目的决策,作为公司的重点业务活动进行控制,严格执行市场调研 和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就其客观性、合理性、科学性和 投资决策进行充分的论证,建立投资决策监管机制。最终形成的投资决策方案要上报集 团公司进行审批后确定。 c) 项目决策立项后,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运作方案”,见《产品 实现的策划控制程序》,用以指导整体运作的各个环节工作。 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的具体要求,执行《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控制程序》。 7.5.1.2 资金筹措 a) 根据《项目运作方案》的策划结果,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制定资金的筹措方式, 确定投资主体,提供项目的开发建设费用。公司通过月度计划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形式, 定期对资金筹措的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b) 支持购买者的按揭贷款,由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办理银行的按揭贷款手续。 7.5.1.3 项目的立项报批控制 d) 明确项目开发建设前期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e)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满足 审批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和要求。 f) 工程部负责协调组织项目部完成各阶段审批工作所具备的工程施工方面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g) 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完成资金方面的有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h)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种文件资料,办理审批 手续。 i) 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的过程,由办理部门负责记录,并将取得的相应的批示、证书、 资料等按照规定做好移交和保存。 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要定期在公司的各种例会上进行汇报协调,检查落实进展情 况。关于立项报批的具体规定执行《立项报批控制程序》。 7.5.1.4 施工准备工作 j) 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签定合同,执 行 Q/TZH-WI-047《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k) 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有关的前期工作。 l)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要求,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执行 Q/TZH-WI-046《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m) 公司的稽查小组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要及时做好汇报。 7.5.1.5 施工过程控制 a)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明确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 b) 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施工单位工期和质量的内外因素,提供良好的施工条 件。 c) 项目部定期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影响质量的关键 部位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d)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重点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由项目部作为特殊作业 过程进行重点控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控。 e) 施工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工程施工控制程序》。 7.5.1.6 工程监理控制 n)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审查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大纲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 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的监理要求。 o) 由项目部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工 程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p) 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会,编制日常监理报告,汇报工 程监理的工作情况。 q) 对工程施工各阶段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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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文 件 编 号 QS/TSB 20903—2002 版 本 第一版 标 题 设备和工装控制程序 页 码 第 1 页 共 3 页 ⒈目的: 建立设备和工装的控制程序,确保设备和工装的过程能力。 ⒉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设备和生产用工装。 ⒊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工装的设计、制造及管理工作。 3·2 维护组负责设备故障的维修、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工作。 3·3 生产车间工段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保养。 ⒋工作程序: 4·1 设备的控制 4·1·1 设备的管理 4·1·1·1 技术部根据公司的生产发展需要,向总经理书面报告申请配置相应的设备。 ①公司发展,生产产量增大; ②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加工范围; ③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及加工工艺发生变化。 4·1·1·2 技术部负责,生产部、财务部、正副总经理参加,进行分析、论证,由总经理作 出配置设备的决定。 4·1·1·3 技术部负责采购生产设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4·1·1·4 技术部根据合理的流程设计车间平面布置图将购置的生产设备安装就位,由车间 配合调试,作好记录,交付车间使用。 ①设备启封后,说明书由技术部存档; ②检查附件箱中的附件与清单是否相符,移交综合库登记入册。 4·1·1·5 技术部建立公司所有设备台帐,按台帐中各栏目认真填写,并对设备进行编号和 标识。 4·1·1·6 技术部对设备的完好、封存、报废作出界定和标识,并监督各车间具体实施。 4·1·1·7 生产车间应合理安排生产与维修的时间,确定设备负责人督促员工按《设备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 4·1·1·8 员工上岗必须遵守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并认真进行保养和维护。 4·1·2 设备故障的维修 4·1·2·1 设备发生故障时,根据《设备故障维修及保养规定》来实施。 公司 文 件 编 号 QS/TSB 20903—2002 版 本 第一版 标 题 设备和工装控制程序 页 码 第 2 页 共 3 页 4·1·3 设备的保养 本公司设备的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分别 简称为日保、一保、二保)。 4·1·3·1 设备的保养,参阅《设备的故障维修及保养规定》。 4·1·3·2 设备的日保工作由各车间工段长督促操作工进行。 4·1·3·3 设备年度保养计划由技术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制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技术部做 好督促、检查和记录。 4·1·3·4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能力测试计划表,并按计划做好设备能力的测试工作。 4·1·4 关键设备的控制 本公司的外圆工序为关键工序。 4·1·4·1 关键工序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为关键设备,所有关键设备在使用前由技术部会同生 产部门进行鉴定,并保存鉴定记录。 4·1·4·2 使用关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4·1·4·3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设备需定期(每3个月一次)检查其使用性能,操作者 对关键设备应进行点检,并在月末将点检记录交技术部。 4·1·4·4 技术部对关键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完好鉴定。 4·1·4·5 关键设备的配件、易损件应保证一定的品种和数量,保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备件 随时可以得到。 4·2 工装的控制 4·2·1 工装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制造、管理和编号标识。 4·2·2 技术部根据自身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市场情况决定自制、外购或定制: ①外购工装按《采购控制程序》控制; ②外购定制工装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作好标识。 4·2·3 工装的领用 4·2·3·1 各部门根据需要凭出仓单向仓库领取所需的工装。 4·2·3·2 常用工装应保持一定的储备量,若有不足使用者和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 到技术部。 4·2·4 工装的日常维护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指导仓库管理员做好工装的合理摆放、防锈等工作。 4·2·5 工装的修复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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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 号 -EP17 XX 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 版 次 A0 EMS 程序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 序 页 次 1/3 1 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为环境管理体系发出《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 归口管理负责部门。 3.2 当内部体系审核出现不合格时,由审核员发出《不符合、预防和 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 3.3 当管理评审或其他情况出现不符合时,由综合办公室发出《不符 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 3.4 各部门对发生的不符合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 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完成并验证效果。 3.5 管理者代表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起监督、协调的作用。 4 工作程序 4.1 不符合来源 a 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不符合:如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违反有关程序和操作规程,其他出现不符合方针、目标、指标或 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b 活动、产品、环境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环境事故, 或超出公司规定的标准; c 相关方投诉; d 内、外部审核出现不合格; e 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 4.2 不符合的分类 4.2.1 一般不符合:对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要求而言, 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问题,不影响体系的运行。 4.2.2 严重不符合 a 体系出现区域性失效,例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 的失效现象。即多次重复发生,而又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纠正; b 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例如某一部门中有关要素的全面失 效; 2 c 体系运行后仍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说明体系未能对重要 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编 号 -EP17 有限公司 版 次 A0 EMS 程序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 序 页 次 2/3 4.3 各部门针对所发现的各种不符合项或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 防措施,并将结果交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 求如下: a 查明不符合发生的原因; b 有效纠正; c 明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加以落实,明确实施负责 人、完成期限等。 4.4 不符合的处理 4.4.1 对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现和发生的不符合,由发生不符合部门调 查引起不符合原因,制定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填写 《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交综合办公室确认对纠正与预防措 施的落实。 4.4.2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由审核组发出《不符合、 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记录不符合事实,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原因 的分析并定出纠正措施,审核员确认后负责跟踪验证。详见《环境管理 体系内审程序》。 4.4.3 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由综合办公室填写《不符合、预防 和纠正措施报告》,交给发生不符合的部门责任者认可并填写在“预防 与纠正措施”一栏中,上报并综合办公室,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 交给有关责任部门加以整改,综合办公室进行跟踪验证。 4.4.4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 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分析原因,给发生部门发出《不符合、预防 和纠正措施报告》,要求整改,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跟踪验证。 4.4.5 当涉及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不 符合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由各有关 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纠正,综合办公室对效果进行验证。 4.4.6 当出现相关方投诉时,应由相关部门按《信息交流程序》规定 接受并交有关部门调查原因,产生的不符合由各有关部门填写《不符 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纠正,综合 办公室对效果进行验证。 4.5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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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编号 QP/SM12-2002 ××电动工具厂程序文件 版次 A 版 页码 第 1 页共 4 页 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 1 方针的引用 周密策划,全面受控,确认效果,顾客满意。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2.1 目的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产出的整个过程和交付服务过程的控制及顾客财产的控 制。 3 职责 3.1 技术部门负责工艺文件、技术过程、作业文件的编制及产品工装图样的绘制,满足生 产过程的需 要,并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负责确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编制 相应控制方法,实施重点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加工质量。 3.2 生产部负责合理安排生产,保证生产计划的实施并按期完成;并负责设备、工装、工 位器具的有效管理,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正常运行;各生产车间负责严格 工艺纪律及设备操作规程,并负责设备和工装设备维护和保养。 3.3 品质部负责生产各过程的质量检验、工艺纪律的检查,检验状态的标识。 3.4 办公室负责对职工的培训,确保人员素质满足过程质量稳定的要求。 3.5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售后服务和顾客财产的控制。 4 措施和方法 4.1 技术部根据产品及零部件的不同作业方式,编制适用的作业文件。 对于用工序集中方式进行作业的场合,应规定作业过程及结果要求,适用文件有: a )产品工艺过程卡片; b )工序卡片; c )检验卡片; d )工艺守则。 4.1.2 对于用工序分散方式进行作业的场合(如流水作业),应确定其工序的顺序,规范每 一工序的作业方法和规定的结果要求。其适用的文件有: 2 a )工艺流程卡片; b )工序卡片。 4.2 销售部根据经评审的合同要求,编制 QR/SM09。03“生产任务书”,发送到生产部。生产 部再编制 QR/SM12。12“生产计划”并分发或下达到相关部门和车间,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 及时组织检查物资的贮备并按采购计划要求组织货源。 4.3 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书”要求,检查生产技术储备状况,合理安排生产加工。当生产 技术储备能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应向总经理提出。生产技术储备能力应满足常规的质量控 制和特定产品相关的所必需的资源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1 检查生产中所需的设备、工艺装备状态,确保其符合《设备管理程序》和《工装管 理程序》规定的要求。 4.3.2 规划与确定适合质量控制和产品周转的工序作业区域和场所,这些区域和场所应相 对固定,如“待检品区”、”不合格区”。 4.3.3 确定现场条件,如电力、照明、通风、隔音、防尘以及温度等,以适应正常生产, 确保不会影响过程质量和产品质量。 4.4 人员资历格的控制 4.4.1 生产过程操作工,尤其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 具体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规定进行。 4.4.2 特殊工序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工序检验员有权制止无证人员操作。 4.5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应在生产部控制下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处于良好控制状态,具 体按《设备管理程序》和《工装管理程序》。 4.6 过程中有关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以保证工序检测的准确误,具 体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控制。 4.7 原材料进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记数或计量手续,物资合格、数量准确才能入库。物 资出库时,应凭车间“领料单”及生产任务单内容开具“材料出库单”准确发放。 4.8 生产车间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根据“生产计划”开领料单,员工凭领料单到仓库领料后 按工艺卡片生产。 4.9 生产过程控制以“立足自控、完美互控、强化专控”为则。 4.9.1 作业人员从事生产加工时,应做到“三自一控”,即对加工好的产品自己检验、自己 区分隔离不合格品、自己在检验合格和产品上盖上工号、自己控制自检的准确率。 4.9.2 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工装夹具、工位器具和搬运工具,避免产品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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