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生效日期: 201X 年 08 月 30 日 ××××××公司 编制部门: 安全环保部 文件编号: TG-AQ-C-003 公司标记 管理文件 版本号/修改状态:B/0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编 制:__×××_ 日 期:__201X-8-25__ 校 核:__×××__ 日 期:__201X-8-25__ 审 核:_×××___ 日 期:__201X-8-25__ 批 准:_×××_ _ 日 期:__201X-8-29__ 受控状态:__________ 分发号:___________ 文件编号:TG-AQ-C-003 ××××××公司 管理文件 版本号/修改状态:B/0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第 1 页 ,共 21 页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职责,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 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执行的精神;同时为了每个员工自己良好的职业健康、 优美的生存环境、安全的经济发展,更加模范地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延伸演绎 的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要求;全体员工一定要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违章即违法” 的认真负责地安 全文明生产理念,结合公司部门设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公司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环保、职 业健康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公司“遵纪守法,全 员参与,预防为主,提升安全、环境意识;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降低安全、环境风险。”职 业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 受公司安全环保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的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 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3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副总经理是 负责各个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工段长)是 本部门、工段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工段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 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 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职责 4.1.1 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 作,不断改善作业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本质安全方针、目标,批准、发布公 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1.3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 容,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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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 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 4、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严格进行贯彻执行。批准重大安全技术 措施。 5、深入车间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 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6、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 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 立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8、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 期进行演练。 9、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报 告、备案,并严加监控。 10、积极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11、将安全投入纳入预算管理,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 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落实措施经费的使用,确保安全设施完好,不断 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 作。 12、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安全 生产任务。 14、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应每年对全厂员工进行一 次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方案、落实责任,并进行考试。对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按时参加上级有关 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车间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并 进行考核。 15、负责组织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企业最少进行一次安 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分析,制定治理措施并每季度向上级安 监部门报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 16、企业发生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并积极配 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组织企业对作业环境进 行改善、治理,加强对接触尘毒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品的配发工作,并 按规定对接触尘毒及其他有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 保员工身体健康。 (二)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 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渎职和违章行 为。 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措施,责任到人。 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 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 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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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知 识 试 卷 姓名: 部门: 得分: 一、选择题(20x2)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等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用的装修材料是:( ) A.可燃材料 B.难燃材料和不燃材料 C.易燃材料 D.钢筋混凝土 2.下列( )物质是点火源? A.电火花 B.纸 C.空气 3.大型油罐应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 A.泡沫灭火系统 B.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C.囱代烷灭火系统 4.以下对报警电话描述不正确的是( )。 A.119 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B.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可以无偿拨打 119 C.为了演练,平时可以拨打 119 5.下列( )灭火剂是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泡沫灭火剂 6.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 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7.使用然气灶具时,( )。 A.应先开气阀后点火,即"气等火" B.应先点火后再开气,即"火等气" C 先点火还是先开气阀都无所谓,二者都是正确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 )。 A.20 米 B.25 米 C.30 米 D.35 米 9.对加工爆炸危险物品车间的厂房房顶描述正确的是( )。 A.为泄爆,安装轻质房顶 B.为坚固,应采用重型房顶 C.以上都不对 10.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11.解决火险隐患要坚持"三定",请问"三定"是指( )。 A.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B.定时间、定地点、定专人 C.定人、定岗、定编制 12.依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企业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A.每月 B.每星期 C.每季度 13.发生火灾时,不得组织( )扑救火灾。 A.女青年 B.未成年人 C.军人 14.下面( )火灾用水扑救会使火势扩大。 A.油类 B.森林 C.家具; 15.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 A.就地打滚 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C.迎风快跑 16.发现燃气泄漏,要速关阀门,打开门窗,不能( )。 A.触动电器开关或拨打电话 B.使用明火 C.A 和 B 都正确 17.液体表面的蒸汽与空气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点火源时,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称为( )。 A.爆炸 B.蒸发 C.闪燃 18.依据《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下列( )单位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 A.居民委员会 B.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19.室内不得存放超过( )公斤的汽油。 A.1.5 B.1 C.0.5 20.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该由( )负责倾倒。 A.燃气供应企业 B.使用者个人 C.燃气供应企业或个人 二、判断题(30x2) 1.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2.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3.企事业单位需用液化石油气,应该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4.发生了燃烧就发生了火灾。( ) 5.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 ) 6.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 7.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8.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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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查 看 会 议、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记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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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五、教 育培训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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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五、教 育培训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6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管理职责 5. 管理要求 6. 配发原则 7. 使用规定 1. 管理目的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经贸安全 [2000]189 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防护 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发放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 戴或佩戴使用的用品。 3.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能够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某种防护 能力。 3.3 有效使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物理性能、技术性能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 使用时间。 3.4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3.5 消耗性劳动防护用品:指物品性能随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而逐 渐降低的。 3.6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环境分类。 3.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具 体到个人。 3.8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岗位环境特性、突发事故的储备、生产设备检修、抢修等需要而 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9 部门内勤人员:长期在办公室或到相关办公室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3.10 部门外勤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常(每周不少于 4 天)到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业务 工作的人员。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 4.1.1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对生管部在采 购与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有权进行监督。 4.1.2 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 用周期。 4.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4.1.4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对责任部门和个人予以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序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环境 备注 1 配药 2 检查及维护保养设备 3 接水样 4 水池 5 高处作业 6 处理水 7 设备搬运 8 设备安装与拆卸 9 高处作业 10 试机 11 准备 12 切割 13 狭窄空间作业 14 使用机器 15 搬运电焊机 16 连接电源 17 焊接作业 18 敲打焊渣 19 狭窄空间焊接 20 高空焊接 21 气瓶 22 检查故障 23 拆卸故障配件 24 装配零部件 25 试机 26 使用工器具 维修作业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清单 污水处理作业 安装拆卸作业 切割作业 焊接作业 L E C D 1 配药 人的因素 未穿戴防护用品 腐蚀、勿食、伤手 其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操作,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定 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 识; 二、个体防护:佩戴防护口罩与手 套;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6 1 6 四级 (蓝) 2 检查及维护保养 设备 物的因素 线路损坏、防护栏损 坏 导致跌落、滑倒、触 电 其他伤害 、触电 一、工程措施:照明设施良好; 二、管理措施:做好日常安全防护 检查,及时排查及整改隐患;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6 1 6 四级 (蓝) 3 接水样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跌落、摔伤 其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提 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 二、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3 6 1 18 四级 (蓝) 4 水池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坠落、掩溺 淹溺 一、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日 常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 全防护; 二、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2 6 1 12 四级 (蓝) 5 高处作业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跌落、摔伤 高处坠落 一、管理措施:开据高处作业票; 使用有防护栏爬梯及脚手架; 二、个体防护:带好安全带与安全 帽;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1 3 3 四级 (蓝) 6 环境因素 周围有烟火 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其 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粘 贴“禁止烟火”标识; 二、应急措施:紧急断电停机,避 免发生事故。 3 6 1 18 四级 (蓝) 7 环境因素 沼气 导致中毒、窒息 中毒和窒 息 一、管理措施:加强通风; 二、个体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3 6 1 18 四级 (蓝) 作业活动/设备 设施/环境名 称: 处理水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序号 作业 区域 污水 处理 作业 危险源分类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事故类别 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HF-D-AJB-049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维修室 三级为黄色、四级为蓝色 风险评价 风险等级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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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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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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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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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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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知 识 试 卷 姓名: 部门: 得分: 一、选择题(20x2)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等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用的装修材料是:( ) A.可燃材料 B.难燃材料和不燃材料 C.易燃材料 D.钢筋混凝土 2.下列( )物质是点火源? A.电火花 B.纸 C.空气 3.大型油罐应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 A.泡沫灭火系统 B.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C.囱代烷灭火系统 4.以下对报警电话描述不正确的是( )。 A.119 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B.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可以无偿拨打 119 C.为了演练,平时可以拨打 119 5.下列( )灭火剂是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泡沫灭火剂 6.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 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7.使用然气灶具时,( )。 A.应先开气阀后点火,即"气等火" B.应先点火后再开气,即"火等气" C 先点火还是先开气阀都无所谓,二者都是正确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 )。 A.20 米 B.25 米 C.30 米 D.35 米 9.对加工爆炸危险物品车间的厂房房顶描述正确的是( )。 A.为泄爆,安装轻质房顶 B.为坚固,应采用重型房顶 C.以上都不对 10.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11.解决火险隐患要坚持"三定",请问"三定"是指( )。 A.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B.定时间、定地点、定专人 C.定人、定岗、定编制 12.依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企业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A.每月 B.每星期 C.每季度 13.发生火灾时,不得组织( )扑救火灾。 A.女青年 B.未成年人 C.军人 14.下面( )火灾用水扑救会使火势扩大。 A.油类 B.森林 C.家具; 15.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 A.就地打滚 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C.迎风快跑 16.发现燃气泄漏,要速关阀门,打开门窗,不能( )。 A.触动电器开关或拨打电话 B.使用明火 C.A 和 B 都正确 17.液体表面的蒸汽与空气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点火源时,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称为( )。 A.爆炸 B.蒸发 C.闪燃 18.依据《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下列( )单位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 A.居民委员会 B.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19.室内不得存放超过( )公斤的汽油。 A.1.5 B.1 C.0.5 20.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该由( )负责倾倒。 A.燃气供应企业 B.使用者个人 C.燃气供应企业或个人 二、判断题(30x2) 1.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2.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3.企事业单位需用液化石油气,应该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4.发生了燃烧就发生了火灾。( ) 5.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 ) 6.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 7.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8.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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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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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公 司危险源(点)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危险源定义与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指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通过触发因素作用,可使其能量失控 导致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因素是指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源控制指由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状况等进 行检查、测定及工作评价。 4: 职责 4.1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危险源管理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 员,对公司内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理全面负责。 4.2 管理部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区域内危险源(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4.3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依据区域危险源(点)不同级别的项目,各自负责 或指定专人对相应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5: 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标识 5.1 危险源的辨识 5.1.1 有发生火灾、煤气危害、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5.1.2 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5.1.3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5.1.4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1.5 有触电(包括雷击)危险伤害的场所; 5.1.6 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5.1.7 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5.1.8 有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飞溅、坍塌、淹溺危险的场所; 5.1.9 有被物体辗、挂、夹、刺、碰、割、挤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5.1.10 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5.2 危险源的评估(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A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 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 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B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人身 伤害的场所。 C 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 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D 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 会遭受损坏,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发生一般 伤害事故的场所。 5.3 危险源的标识 5.3.1 对评估后的危险源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内容要 有名称、级别、危险因素、监控部门、负责人、 监控措施。(见右表) 5.3.2 危险源标识牌(黄色)应设在危险源附近醒目的 地方,固定要牢靠。 5.3.3 危险源标识牌应定期(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 变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危险源的监控 危险源(点)标识牌 名称: 级别: 危险因素: 监控部门: 负责人: 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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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成鱼养殖技术 一、养殖方式 石斑鱼成鱼养殖的方式主要有网箱养殖、池塘养殖两 种,以网箱养殖较为普遍。网箱养殖石斑鱼是一种集约化的养殖 方式,放养密度高,便于管理,生产效益较高,所以发展很快。 在介绍成鱼养殖技术时,以网箱养殖为主,池塘养殖和室内水泥 池养殖可参考网箱养殖。 二、养殖场地选择 养殖海区的环境应具备如下条件:避风条件好,波浪 不大,不受台风袭击;沙质底、砾质底、礁石质底为好,低潮时 水深应在 4 米以上;潮流畅通,流速适中,网箱内流速保持在 0.20 米/秒~0.75 米/秒为好;冬季最低水温不低于 15℃,22℃~28℃ 水温天数不少于 200 天;水质清新,适宜盐度 25~32,pH=7~9, 溶氧量在 5 毫克/升以上;不受工农业废水、城镇污水的污染, 暴雨季节无大量淡水流入,盐度不低于 16,透明度在 1.5 米以上; 交通条件好,活鱼运输、饲料供应方便。 三、养殖季节 石斑鱼的生长期,在浙闽沿海是 5 月~11 月,两广和 香港、台湾省沿海是 4 月~11 月,海南是 3 月~12 月。石斑鱼 从体长10厘米生长到商品鱼体重500克~750克需要16个月~24 个月,可采用两种养殖周期安排生产。一种是从第一年 3 月~5 月份投放体长 10 厘米的鱼种,养到入冬,体重达 150 克~200 克, 在网箱内越冬,一直养到第二年冬前上市。另一种是 3 月份~5 月份投放体重 200 克的大规格鱼种,到入冬前可养到 500 克~700 克上市,或者养到第二年冬前体重 1.5 公斤左右上市。赤点石斑 鱼和鲑点石斑鱼的生长速度比青石斑鱼和点带石斑鱼慢,所以青 石斑鱼和点带石斑鱼的上市规格要大些。 四、养殖密度 海水网箱养殖石斑鱼的放养密度在水温 25℃的条件 下,以 60 尾/立方米~70 尾/立方米为好。生产实践中,在 3 米×3 米×3 米的网箱内饲养成鱼 500 尾左右。结果表明,放养密度为 15 尾/立方米和 30 尾/立方米时石斑鱼的生长较快,当放养密度提 高到 60 尾/立方米时生长速度与前者相近,没有明显的差异。然 而,当放养密度增大到 120 尾/立方米,尾增重量减小,饲料系 数大大增加,存活率明显下降。证明 60 尾/立方米的成鱼放养密 度是比较适宜的。浙江象山港海区网箱养殖赤点石斑鱼,尾重 100 克~150 克的放养密度以 90 尾/平方米~70 尾平方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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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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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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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 车间作业流程 作业流程图 作业要点及说明 负 人 1、 由拉长和 IPQC、物料 员确认是否为新产品或 车间内首次生产的产品; 2、 如果是旧产品且无更 改,则直接排计划上线生 产; 拉 IP 物 员 3、由主管召开生产准备会, 参加人员包括技术员、拉 长、IPQC; 4、由主管负责安排人员的 准备工作,注意事项,传达 客户相关信息,制作《项目 进度计划表》; 主 技 员 拉 IP 5、各相关员在接到生产信 息后,分别准备; 5.1 CP、Check list、BOM 和工艺、钢网、物料; 5.2 SMT 程序、设备; 5.3 生产日期及出货排程; 5.4 产品检验标准; 5.5 培训工人,讲解生产注 意事项; 物 员 技 员 主 IP 拉 6、各相关人员开会确认准 备情况,如没有问题则由主 管决定开始上线生产,相关 人员必须在线跟进生产,如 有问题 IPQC 应及时写《生 产反馈单》给主管; Yes OK Yes No No N NG Yes PASS 7、主管跟进试制过程,及 时解决反馈生产中的问题 点,并记录问题; 8、如果问题较严重影响生 产进度,则要停线,并召集 技术员、拉长、IPQC 开会, 分析异常,提出改善措施, 必要进还要通知工程部人 员参加,直到问题解决后才 可恢复生产; 开 始 接收任务令 确认是否 为新产品 召开产品 准备会议 准备: 1、 项目进度计划表; 2、 CP、Check list、BOM 和工艺;钢网、 3、 工模夹具、测试仪器、设备; 4、 物料,试制日期及出货排程; 5、培训工人,讲解生产注意事项; 是否已准 备 OK 上线生产 有无 异常 IPQC 检验 出 货 填写生产报告 召开生产总结会 结 束 分析异常 9、生产完成后送 IPQC 抽 检,IPQC 必须按照客户的 BOM、工艺说明、图纸进 行抽检。 10、召开生产总结会,全面 收集和汇总生产中的各项 问题,从设计、工艺、物料、 可加工性方面展开分析。 11、拉长记录会议纪要,填 写生产报告,报告中的数据 和问题必须正确,主管审核 才可存档;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SMT 生产工艺 Check List 验证内容:SMT 其它 产品型 号 编 码 日 期 拉长 技术员 IPQC 序 号 项目 有 无 说 明 1 PCB 光板。 2 成品样板。 3 元件位置图。 4 PCB 的 Gerber File 或 SMT 编程文件。 5 客户 BOM。 6 公司清单。 7 工位图(仅中试产品)。 基 本 资 料 8 特殊元件安装说明。 1 锡膏/红胶。 2 助焊剂/锡丝。 辅 料 要 求 1 PCB 是否为喷锡板。 S M T PC B 2 IC 管脚料盘喷锡是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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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程序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0 目的 识别并提供和管理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要的设施及工作环境。 2.0 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所使用的设施及工作环境。 3.0 职责 3.1 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生产设施和环境进行控制。 3.2 企管部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运输设施、软件进行控制。 4.0 操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识别、提供和管理 4.1.1 设施的识别 公司为产品实现所需的设施包括:工作场所(车间、办公场所等)、设备和工具、软件、 支持性服务(水、电、气供应)、通讯设施、运输设施等。 4.1.2 设施的提供 4.1.2.1 生产部设备组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再与相关部门进行技 术、经济分析,确定型号,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购。 4.1.3 设施的验收 4.1.3.1 采购设施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满足要求 后填写《设施验收安装移交单》进行签字验收,并保管相关记录和资料。 4.1.3.2 验收不合格的设施,生产部设备组或相关采购员与供方协商解决,并在《设施验 收安装移交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4.1.3.3 生产部设备组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进行编号,进入设施管理的管理。 4.1.3.4 对于低值易耗工具,由仓库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4.1.4 设施的管理 5.1 4.1.4.2 根据生产需要生产部设备组组织编写设施的操作规程,包括《数控剪板机 运行规程》、《数控冲床运行规程》、《激光切割机运行规程》、《数控折弯机运行规程》、《数 控母排冲孔机运行规程》、《数控母排折弯机运行规程》、《单梁式起重机运行规程》、《折边 机安全操作规程》、《烘箱操作规程》、《开式双柱可倾压力机操作规程》、《立式钻床安全操 作规程》、《切角机操作规程》、《油漆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雕刻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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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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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个因素的控制,以确保 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各要素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生产过程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最后裁决; 3.1.2 协调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关系,保持均衡生产。 3.2 管理者代表: 3.2.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3.2.3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比较重大问题,必要时将重大问题提交 总经理。 3.3 生产部负责: 3.3.1 编制生产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协助总经理协调生产; 3.3.3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及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工程部 3.4.1 负责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4.2 编制产品生产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工序检验标准; 3.4.3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特殊过程、重要过程的质量,并编制有 关文件; 3.5 采购业务部负责提供合适的物资,以供生产之用,包括原材 料、辅助材料等; 3.6 生产车间负责按文件和指令进行生产,执行工艺要求; 3.7 行政部 3.7.1 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人员; 3.7.2 负责组织对生产所需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有关的记录。 3.8 工程部负责过程的产品检验。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编制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 5.1.1 此类文件包括: a. 产品生产工艺; b. 产品工艺流程图; c. 有关工序操作规程; d. 产品标准及其他必要文件。 5.1.2 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经厂务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发放 到生产车间、生产部等有关部门执行。 5.2 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程部做好生产前技术准备工作,包括: 5.3.1 按生产工艺要求,汇同有关部门配备好工装器具; 5.3.2 提供各工序所需要的全部技术、工艺文件,并保证其正确性; 5.3.3 对于新投产的产品,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4 工程部编制并提供产品过程质量的各工序检验规范,内容 包括: a.各工序检测点设置,产品各检验项目及其标准和检验方法; b.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4 生产设备的控制: 5.4.1 本公司生产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保存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5.4.2 在生产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维 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包括选型、安装、调试,预防性维修和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4-11 价格:¥2.00
何謂IE? 所謂IE是將人、物,及設備加以總合的一種活動,這 種活動與系統設計、改善,以及建言等密切相關;而且, 同時還必須活用工程的分析、設計、數學、物理學,及社 會科學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才能把從這系統中所得到的結 果,予以明白地表示、預測,並評價。 更簡單的說,IE是在盡量不使用勞力的情況下,使生 產力提昇,成本降低的技術及科學。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標準工時的定義 現代對標準工時最一般定義是:「標準工時乃指對於 必要之能力受過充分訓練的作業人員,在適當的速度和作 業環境下執行作業所需要的時間。」 就標準時間之定義再作說明。所謂標準時間,乃是在下 列條件下,完成一單位作業所需的時間: 1.採用標準作業方法與設備 2.在標準化的作業條件下 3.作業者均具備製程所要求的熟練度與適應度 4.在不妨害生理健康的情況下 5.以企業所認定的正常作業速度,完成一個單位作業 量所需的時間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747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