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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设备操作规程汇编(共104个)

1、常见设备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一、 冷作、切割设备 (一)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操作维护规程 (二)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滚剪倒角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切管套丝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联合角咬口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空气锤操作维护规程 (七) 水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油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九) 万能液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 联合冲剪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横向连续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型钢校直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肋骨冷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三辊卷板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滚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弯管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液压折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数控(光电跟踪)火焰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板料校平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一) 挤压机操作规程 (二十二) 315 面板机操作规程 (二十三) T 型材操作规程 (二十四) 焊接变位机操作规程 (二十五) 定长线、法兰焊接机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 相贯线切割机全操作规程 二、 焊接设备 (一) 交流电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交直流(单)多头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CO2 气体保护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埋弧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垂直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氩弧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金切设备 (一) 普通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二) 立式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端面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四) 龙门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五) 牛头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六) 插床操作维护规程 (七) 刨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立式升降台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九) 卧式万能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 万能工具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立式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摇臂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卧式镗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平面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外圆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工具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圆盘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弓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滚齿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铣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特种设备 (一)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门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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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Print 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 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生产监管职责,依据《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暂行 规定 》(国家监总局令第 24 号)、《徽省生产 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 年生产计 划执法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生产行政执法 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 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 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监局、乡镇(街道 )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属地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 ,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监局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数 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对象、时间、 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监局当前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 5 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 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共 18 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 5 部(单位车辆 3 部、租用社会车辆 2 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 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 2 天:2 天*18 人*12 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 0。5 天:0。5 天*18 人*52 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 1 天:1 天*18 人*12 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 3 天:3 天*18 人=54   5、法定年休假:15 天*8 人+10 天*10 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 1 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1 天*4 人*12 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 个*1 天*3 人*1。5(系数)=180   3、重大全隐患排查 报告 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 3 天。3 天*4 人*4 季度=48   4、生产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 4 起。4 起*3 天*3 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 1 起。1 起*3 天*4 人=12   6、生产举报查处:每月 5 起。5 起*1 天*3 人*12 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 1 次。4 次*1 天*18 人=72   8、参加上级全监管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每年 3 次。3 次*1 天*18 人 =54   9、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每月 4 起。4 起*0。5 天*3 人*12 月=72   10、生产宣传教育,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 12 天。 12 天*4 人=48。   11、有关报告、 制度 、全措施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 1 天。1 天*6 人*12 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每人每月 0。5 天。0。5 天*18 人*12 月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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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Print 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群众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生产监 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序推进 20XX 年公司群众生产监 督员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也为实现项目生产筑牢了全屏障。    一是注重培训,有序推进。 20XX 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主席明确提出把加 强办班培训做为群众全员提高自身素质主要途径,同时工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系 统办班培训计划,将同人力资源部、质部对四川云鼎、四川江油车站、深圳污 水处理厂等新成立单位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拾遗补缺。 针对 20XX 年群众生产监督工作运行以来 取得良好效果,公司工会及时吸取了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管理经 验和管理方法,对优秀生产监督员进行了评比表彰,对不称职生产监 督员予以调整和清理,同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 了增补,确保人员满足现场全管理需要。公务员之家:    三是加强考核,注重培养。 公司工会要求各项目部要对群众生产监督员 进行严格考核,每月考核由项目书记或工会主席召集项目全总监、质部长主持 召开考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文件精神执行,不走过场,切实让生产监督员工 作发挥实效。同时要求所有群众生产监督员配备和考核情况报公司质部备案 ,质部将从优秀群众生产监督员中选拔网一批作为项目部全员后备人 选。    四是严格抽查通报,确保制度落实。 公司工会将会同人力资源部、质部对 重点工程项目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抽查,严格按照“三列入、三统一”制度,对 生产监督员八本台帐记录情况认真检查,并作为考核评比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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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Print 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群众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生产监 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序推进 XX 年公司群众生产监督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也为实现项目生产筑牢了全屏障。   一是注重培训,有序推进。XX 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主席明确提出把加强办 班培训做为群众全员提高自身素质`主要途径,同时工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 办班培训计划,将同人力资源部、质部对四川云鼎、四川江油车站、深圳污水 处理厂等新成立单位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拾遗补缺。针对 XX 年群众生产监督工作运行以来取得 良好效果,公司工会及时吸取了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管理经验和管 理方法,对优秀生产监督员进行了评比表彰,对不称职生产监督员予 以调整和清理,同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了增补 ,确保人员满足现场全管理需要。   三是加强考核,注重培养。公司工会要求各项目部要对群众生产监督员进 行严格考核,每月考核由项目书记或工会主席召集项目全总监、质部长主持召 开考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文件精神执行,不走过场,切实让生产监督工作 发挥实效。同时要求所有群众生产监督员配备和考核情况报公司质部备案, 质部将从优秀群众生产监督员中选拔网一批作为项目部全员后备人选 。   四是严格抽查通报,确保制度落实。公司工会将会同人力资源部、质部对重 点工程项目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抽查,严格按照“三列入、三统一”制度,对生产监督员八本台帐记录情况认真检查,并作为考核评比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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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街道)生产管理台帐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帐 乡镇(街道)名称: 台帐编号: 台帐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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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生产执法检查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 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 1.《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生产所 必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全事故,依照《生产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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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48.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方针,依据《生产法》第五十九 条第二款 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求,制定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 理。《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全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 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生产监管涉及 众多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监督检查 制度 化,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X年1- 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年1- 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全员检查本单位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全员检查本单位生产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8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装(含应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生产执法检查表

装含应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雷电防护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 防护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 3.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生产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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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建筑施工生产执法检查表

建筑施工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全作业环境及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 全施工措施落实、生产条 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生产作 业环境及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生产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 三、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生产管理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全事故,暂停或者撤销其与生产有关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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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5.年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县委依法治 县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生产行政执法责 任,规范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 学化,根据《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201X年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 》巴监发[201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全县201X年生产监 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发展、科 学发展”理念,坚持“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 省、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 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生产执法工作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 打击各类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 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生产违法违章行 为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 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 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 走过场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 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全 隐患。    (二)深化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一律报请县政 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 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 法律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 察等单位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 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 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 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 任人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 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 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 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 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 时段执法监察。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落实、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全培训 教育、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申报、检 测、企业标准化创建、法定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全准入,大力推进煤 矿机械化、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 、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 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 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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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施放气球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施放气球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生产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生产教育和 培训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全事故,依照《生产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生产管 查看资料 1.《生产法》 1.《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生产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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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47.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群众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生产监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序推进20XX年公司群众生产监督员工 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也为实现项目生产筑牢了全屏障。    一是注重培训,有序推进。 20XX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主席明确提出把加强办班培训做为群众全员提高自身 素质主要途径,同时工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办班培训计划,将同人力资源部 、质部对四川云鼎、四川江油车站、深圳污水处理厂等新成立单位群众全生 产监督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拾遗补缺。 针对20XX年群众生产监督工作运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公司工会及时吸取 了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对优秀生产监 督员进行了评比表彰,对不称职生产监督员予以调整和清理,同时根据施工 现场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了增补,确保人员满足现场全管理 需要。公务员之家:    三是加强考核,注重培养。 公司工会要求各项目部要对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严格考核,每月考核由项目书 记或工会主席召集项目全总监、质部长主持召开考评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文件 精神执行,不走过场,切实让生产监督工作发挥实效。同时要求所有群众生产监督员配备和考核情况报公司质部备案,质部将从优秀群众生产 监督员中选拔网一批作为项目部全员后备人选。    四是严格抽查通报,确保制度落实。 公司工会将会同人力资源部、质部对重点工程项目群众生产监督员进行抽查 ,严格按照“三列入、三统一”制度,对生产监督员八本台帐记录情况认真检 查,并作为考核评比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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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四、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生产 所必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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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证明材料和相应 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危险废物,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处 置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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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通信建设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生产所必需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全生 产费用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生产教育和培训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生产 所必须资金 查看文件 《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全事故,依照《生产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四、 生产 1.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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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民爆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民爆企业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 全许可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 十八条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 款 2. 《建设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 2.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2. 建设项目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7.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从今年以来有关领导就加强生产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我局生产工作成绩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存在问题,对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 求。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全监管工作面临严 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生产工作,各级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 认真组织开展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确 保全省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生产系统工程,工作 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 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文 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 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全监管。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 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排查治理力度,凡是 先天条件不具备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有 重点煤矿企业全监管工作,把管理.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全运行倾斜,向 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 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实施 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企 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发 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现状,找准突出 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生产责任制情 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相关市地要完成 省政府委会去年公告31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19项重大隐患整改工 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督促 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防火、 防坍塌措施,完善全管理制度,抓好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生产监 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 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全健康监 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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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3.度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生产监管行为,加强生产执法力度,根据 资发(201X)1号《资兴市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生产“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全发展理念,坚守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 点,以加强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严肃问责,狠抓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辉、 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文、 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峰,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 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建筑工程质量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 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 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全;使用 无资质企业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 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 工形成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全监管执法以燃气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燃气 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反规 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 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人员 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生产行为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 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要求,结合定点 执法、随机抽查执法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名单 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具体形式和工作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检 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全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 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生产监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全监管执法工作组织 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 大对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 必须管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 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 了《201X年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 要按照统一排,组织开展好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 管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 效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 员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 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兴市 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 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 制,对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全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2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全管理资料-1.常见设备操作规程汇编(共104个)

1、常见设备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一、 冷作、切割设备 (一)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操作维护规程 (二)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滚剪倒角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切管套丝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联合角咬口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空气锤操作维护规程 (七) 水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油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九) 万能液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 联合冲剪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横向连续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型钢校直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肋骨冷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三辊卷板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滚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弯管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液压折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数控(光电跟踪)火焰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板料校平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一) 挤压机操作规程 (二十二) 315 面板机操作规程 (二十三) T 型材操作规程 (二十四) 焊接变位机操作规程 (二十五) 定长线、法兰焊接机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 相贯线切割机全操作规程 二、 焊接设备 (一) 交流电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交直流(单)多头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CO2 气体保护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埋弧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垂直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氩弧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金切设备 (一) 普通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二) 立式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端面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四) 龙门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五) 牛头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六) 插床操作维护规程 (七) 刨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立式升降台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九) 卧式万能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 万能工具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立式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摇臂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卧式镗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平面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外圆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工具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圆盘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弓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滚齿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铣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特种设备 (一)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门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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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文件制度-鲁发〔2016〕16号:关于深化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全风险管控工作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化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全风险管控工作通知 鲁发〔2016〕1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深化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推进风 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现就推进企业全风险管控工作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化“大快严”集中行动,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 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从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尽快转入全风险管控阶段,发动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全 风险点,建立起有效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 不到”问题,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一)第一阶段(今年 9 月底前),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   1.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 开展全风险排查、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降低危险、防止事故发生重大意义,把全风险管控 立足于企业内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发动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找身边(岗位、设备)全风 险活动,形成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受益氛围。   2.排查分级。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风险点,包 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 市垃圾堆场、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及风险等 级评定指导手册,对排查出来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 1、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严格管控。企业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单位、管控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 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4.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 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生产风险岗位设置告知卡,标 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工 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 1、2 级风险点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治理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 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 对一时不能消除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盯守,限期消除,形成制度化、标准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应急预 案相衔接。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开展经常性全员岗 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7. “一企一册”。企业要将所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全风险管控档案(或电子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诱发事故类型、全风险等级、存在隐患情况和管控 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属地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形成“一企一册”(式 样附后)。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补充完善“一企一册”,形成动态化“一企一 册”管理制度。   8.备案管理。“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于今年 9 月底前报送属地相关 监管部门(监、煤炭、煤监、住建、交通、国防科工、质监、公消防和交警、能源监管、海洋 渔业、国土、民政、水利、农业和农机、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民航、铁路、粮食、旅游、体 育、地矿、供销、烟草等)备案。相关监管部门有信息化平台可接收企业“一企一册”电子档案, 并与企业互联互通,随时在线监控检查企业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情况。   (二)第二阶段(从今年 10 月开始),对照全风险管控地方标准,规范、提升企业全风险 管控水平。   总结、培育、提炼全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经省有关部门审定发 布后,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企业 全风险管控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水平。   通过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整改无望企业,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退出市场, 降低区域性重大全风险。   三、落实属地重大全风险监管责任   (一)摸清重大风险点底数,解决“想不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发展理念、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掌握本地区重大风险点情况。属地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备案“一企一册” 中 1、2 级风险点作为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并汇总到当地政府“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由市、 县(市、区)集中行动办公室编制本地区重大全风险“一市一册”、“一县一册”,报送到各级党委、 政府及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使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都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 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9 月底前,各市集中 行动办公室要将重大全风险“一市一册”报送到省集中行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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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资料-(6)建筑工程监督计划

建筑与装工程施工 监督计划(告知)书 工程名称:xx 工程编号: 监督部门:xx 事故、险情举报电话:xx xx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主要负责人全职责 第四章 监督依据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六章 监督人员配备及交底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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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监督计划

建筑与装工程施工 监督计划(告知)书 工程名称:xx 工程编号: 监督部门:xx 事故、险情举报电话:xx xx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主要负责人全职责 第四章 监督依据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六章 监督人员配备及交底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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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每隔一定时间间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每一次监督检查应 进行记录,此检查也可以结合全检查一同进行,对检查出问题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 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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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6)建筑工程监督计划

建筑与装工程施工 监督计划(告知)书 工程名称:xx 工程编号: 监督部门:xx 事故、险情举报电话:xx xx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主要负责人全职责 第四章 监督依据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六章 监督人员配备及交底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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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

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平邑县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为抓手,以增强执法监察实效, 确保生产和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大力加强生产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创新生产执法监察新思路,推动了全县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有效避免了各类生产事故 发生,到目前已连续四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 生产执法监察现状 (一)全县生产基本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 平邑县地处鲁中南沂蒙山区腹地,蒙山主峰在其境内,占地 1825 平 方公里,人口 98.7 万人。平邑县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 现已开发利用黄金、石膏、铁矿、花岗石、石灰石等 26 种矿产资源。 全县有证非煤矿山 360 多家,占全市三分之一;地下开采矿山 20 多家,占全市五分之三;森林面积 89 万亩;水库塘坝 711 座;1000 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 多万台机动车辆。生产监管 单位点多、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1996 年至 2002 年曾连续 7 年发生过不同类型重大生产事故。自 2002 年成立县监局以 来,在历次组织生产大检查中,都会发现许多事故隐患和隐患 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一般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引起了县委、 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经反复研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 由于思想重视不够,监力量薄弱,特别是执法力量不足造成。平 邑县委、县政府、县监局主要领导极为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队 伍建设,首先是于 2004 年 11 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隶属于县监 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邑县生产执法监察大 队,并在全县范围内挂牌宣传。大队人员编制 15 名,下设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综合三个与监局机关科室平级股级执法监察中队。 今年,县财政又专门下拨了 10 万元经费,用于执法监察机构装备建 设。到目前,大队人员已全部到位,现有专用执法车辆 2 台,手提电 脑、电脑、数码摄像机、相机、录音笔等办案、办公工具一应俱全。 其次是去年初县委书记王林山、县长陈一兵又亲自听取了县监局关 于建立乡镇执法监察中队重要性与迫切性专题汇报。随后,召开专 门会议研究部署乡镇执法监察中队机构、队伍建设具体事宜,要求各 乡镇在 2003 年成立乡镇监站基础上组建生产执法监察中 队。每个乡镇在原监站 3-5 人编制基础上,再增加 3-5 人。各 乡镇按照县里要求在乡镇党政及事业身份干部中,通过公开招考, 层层筛选,选拔了 41 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执法经验,年富力强 青年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并由一名乡镇监站副站长兼任 监察中队长。2005 年,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书中明确要求“乡镇监站、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机构、 人员到位,有 2 间以上独立办公场所、人口 5 万以上乡镇保障 5 万元以上专项经费、人口 5 万以下乡镇保障 3 万元以上专项经 费,至少一台执法车辆、至少一部固定电话、一部手机、一台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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