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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1.危险化学品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全管理制度 1 目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减少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全、 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公司危化品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3.2 全环保部负责危化品采购、保管、使用监督管理。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危化品领用、使用、保管、记录。 3.4 部门/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危化品使用与保管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4.1 必须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相适应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4.2 应设置明显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道路应保持通畅。 4.3 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方可离去。 4.5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部门,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 4.7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定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规格、质量、数量、 隔离、隔开,分开放置。 4.8 物品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发放,主 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化学品必 须严格职责。 4.10 危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 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 人员不得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衣裤,防止因静电而 引发火灾事故。 4.12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 50m 以外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 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 4.13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除了检查、维护或搬运危险品时,其他任何时候危险化学品 仓库都必须关闭并上锁,仓库保管员在关闭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全检查。 4.14 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化学品必须放在不同仓库或者完全 分隔存放。 4.15 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全技术说明书,应对危险化学品 外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标识、有效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存放。 4.16 危险化学品出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未使用危险化学品由使用 部门或单位办理退库,回收至危险品库,不允许随意倾倒、丢弃。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5.1 危化品使用前必须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外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全标签或标识”, 附危险品“全技术说明书”,无此两项可视作不合格原材料,拒绝使用。 5.2 危化品使用区域需要临时堆放,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全管理制度》执行: 要求分类堆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不易被碰倒,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5.3 使用危化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危险品技术说明书”,按照相应要求操作。 5.4 在使用危害特性为一、二、三类剧毒、活性稳定性、生物致病性、腐蚀性危化品时, 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危化品接触皮肤、进入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 5.5 使用具有燃烧性危化品时,必须远离火源、高温环境;特别是危害特性为一、二 类燃烧性危化品要确保使用过程不产生静电、火花。 5.6 使用生物致病菌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在规范无菌间操作。无菌间要求完 全符合致病菌操作要求。 5.7 使用危害特性为一类剧毒和极易爆炸燃烧危化品,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 一人监督,其中监督人必须是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8 使用危化品时,要求保持良好通风换气状态,但不能有流通风,防止危化品飞 扬扩散形成次生危害。 5.9 危险化学品包装废弃物参照以下要求处置: 5.10 危化品要求使用干净,避免大量残留增加回收销毁难度。严禁私自处置或不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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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3.剧毒化学品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全管理制度 1 目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全,防止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各类剧毒化学品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归口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全贮存管理。 3.4 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到 本地公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全技术说明书和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全检验,包装破损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全技术说明书和 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全环保部,经检查全措施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监局,公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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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各级领导和教师大都能 够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和经常性教育工作,对学生健康 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学校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了各种形式学生心理辅 导中心,一些学校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清,导致各校发展状况极不平衡。 有些学校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当成是摆设,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把一些不相关或不称职 教师排做心理辅导教师,他们既没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对心理健康教育更是一无所知, 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似有实无;有些学校把心理辅导室仅仅当作是针对少数有障碍学生 进行事后处理机构,把心理健康教育当作是类似于一般卫生知识学习事情;少数学校 对心理咨询中心究竟挂靠在哪个部门还不清楚,存在着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怕麻烦现象, 或干脆强调没有条件,至今都没有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构。由于认识跟不上,落实在组 织管理、活动经费、人员定编与办公设备条件建设等问题上投入就显得不够力度。“三无” 和“三不”现象在不少学校中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谓“三无”就是无咨询服务机构、 无专职咨询人员、无专项经费;“三不”就是咨询人员定位不明,机构挂靠不明,责权利 不明。造成上述现象关键原因就是领导认识跟不上,或者认识上有误区。 第二,多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不够理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重在预 防教育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课堂是进行团体辅导和咨询主要渠道。然而,目前各校心 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仍不够满意:一方面是部分学校教务部门以课程紧为由,没有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正式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少数学校同类课程开设处于无序状 况,课程或讲座由一些人独自开设,协调性欠缺,或者课程内容仅仅讲授某些个人偏好 心理调节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更重要是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 中,存在着成人化、课程化与认知化模式。有些学校采用简单生硬说教,生搬硬套心 理学概念,使心理健康教育变成了以传授心理学知识为主学科教学,有教师甚至要学 生背大量名词解释,有还规定不同年级每学期训练目标和任务,这不但不利于学生 心理健康,反而增加了学生心理负担。 第三,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教学活动和行政办公, 对工作环境有特定要求,而目前各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简陋,办公室面积不足,或 与学生科办公室混在一起,或与学生处或其他挂靠单位共用一部办公电话,没有固定值班 时间,仅有办公桌椅只是一个摆设,这不符合心理咨询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缺少专业人员,心理咨询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大部分都是团队干部、政治教师或班主任兼任,他们中多数教师没有经过 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在工作中不能自觉地运用心理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有它自身独特原则和方式方法,与我们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区别。如果仅 仅凭个人热情而缺少一种科学精神,或是因为工作需要才从事这项工作,不但起不到应 有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第五,辅导中往往偏重于学校作用,忽视家庭和社会配合。我国当前教育存在 着“关起门”来搞教育现象,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如此。虽然我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 作在某些地区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多还是仅仅限于上几节课、搞几个所谓心理健 康活动,或者请一些专家教授来开几次讲座,看上去挺热闹,但心理健康教育真正目 并没有达到。脱离了家庭支持、社会配合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片面,是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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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己烷MSDS

环己烷;六氢化苯 环己烷;六氢化苯 中文名: 环己烷;六氢化苯 英文名: Cyclohexane;Hexahydrobenzene 分子式: C6H12 分子量: 84.16 CAS 号: 110-82-7 RTECS 号: QU6300000 UN 编号: 1145 危险货物编号: 31004 标 识 IMDG 规则页码: 3114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冰点为 7℃。 主要用途: 用作一般溶剂、色谱分析标准物质及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6.5 沸点: 80.7 相对密度(水=1): 0.78 相对密度(空气=1): 2.90 饱和蒸汽压(kPa): 13.33/60.8℃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临界温度(℃): 280.4 临界压力(MPa): 4.05 理 化 性 质 燃烧热(kj/mol): 3916.1 避免接触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甲 闪点(℃): -16.5 自燃温度(℃): 245 爆炸下限(V%): 1.2 爆炸上限(V%): 8.4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 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 散到相当远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 裂和爆炸危险。 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0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禁忌物: 强氧化剂。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 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 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在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容 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 迹象),立即撤离到全区域。 危险性类别: 第 3.1 类 低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Ⅱ 包装 与储 运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 30℃。防止 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照明、通 风等设旋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消防器 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防火检查走道。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机械设备和工具。 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 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 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 指南:128 ERG 指南分类:易燃液体(非极性/与水不混溶) 接触限值: 中国 MAC:100mg/m3 苏联 MAC:80mg/m3 美国 TWA:OSHA 300ppm,1030mg/m3;ACGIH 300ppm,1030mg/m3 美国 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毒性: LD50:12705mg/kg(大鼠经口) LC50: 毒性 危害 健康危害: 对眼和上呼吸道有轻度刺激作用。持续吸入可引起头晕、恶心、倦睡和 其他一些麻醉症状。液体污染皮肤可引起痒感。 IDLH:1300ppm(LEL) 嗅阈:83.8ppm NIOSH 标准文件:NOISH 78—173 酮类 健康危害(蓝色):1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静。确保 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急 救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防 护 措 施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 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NIOSH/OSHA 1000ppm:连续供气式呼吸器、 动力驱动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空气净化呼吸器、装药剂盒防有机蒸气 全面罩呼吸器、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 具)、自携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 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 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有机蒸气滤 毒盒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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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应当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生产条例 》 《生产法》 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全员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生产法》 《河南省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全教育培训制度;(5)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岗位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监部门核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生产条例 》 全教育 全教育 新上岗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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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煤矿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试验。 《煤矿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全标准化证书 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生产知识和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全部门颁发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全管理机构或者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人员。 《尾矿库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全员。 《选矿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全标准化二级以上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全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责任。 《生产法》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全操 作规程 《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其进行专门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全培 训,经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档案记录。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原则,保证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责任,制订具体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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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检查表

食品工业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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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检查表

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生产责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生产责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七、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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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直达地面全出口, 全出口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装到位。升降人员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全可靠防坠器。 2.提升矿车斜井,必须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应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沟、坑、池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各级领导和教师大都能 够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和经常性教育工作,对学生健康 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学校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了各种形式学生心理辅 导中心,一些学校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清,导致各校发展状况极不平衡。 有些学校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当成是摆设,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把一些不相关或不称职 教师排做心理辅导教师,他们既没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对心理健康教育更是一无所知, 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似有实无;有些学校把心理辅导室仅仅当作是针对少数有障碍学生 进行事后处理机构,把心理健康教育当作是类似于一般卫生知识学习事情;少数学校 对心理咨询中心究竟挂靠在哪个部门还不清楚,存在着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怕麻烦现象, 或干脆强调没有条件,至今都没有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构。由于认识跟不上,落实在组 织管理、活动经费、人员定编与办公设备条件建设等问题上投入就显得不够力度。“三无” 和“三不”现象在不少学校中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谓“三无”就是无咨询服务机构、 无专职咨询人员、无专项经费;“三不”就是咨询人员定位不明,机构挂靠不明,责权利 不明。造成上述现象关键原因就是领导认识跟不上,或者认识上有误区。 第二,多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不够理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重在预 防教育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课堂是进行团体辅导和咨询主要渠道。然而,目前各校心 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仍不够满意:一方面是部分学校教务部门以课程紧为由,没有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正式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少数学校同类课程开设处于无序状 况,课程或讲座由一些人独自开设,协调性欠缺,或者课程内容仅仅讲授某些个人偏好 心理调节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更重要是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 中,存在着成人化、课程化与认知化模式。有些学校采用简单生硬说教,生搬硬套心 理学概念,使心理健康教育变成了以传授心理学知识为主学科教学,有教师甚至要学 生背大量名词解释,有还规定不同年级每学期训练目标和任务,这不但不利于学生 心理健康,反而增加了学生心理负担。 第三,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教学活动和行政办公, 对工作环境有特定要求,而目前各校心理咨询工作条件普遍简陋,办公室面积不足,或 与学生科办公室混在一起,或与学生处或其他挂靠单位共用一部办公电话,没有固定值班 时间,仅有办公桌椅只是一个摆设,这不符合心理咨询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缺少专业人员,心理咨询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小学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大部分都是团队干部、政治教师或班主任兼任,他们中多数教师没有经过 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在工作中不能自觉地运用心理科学知识帮助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有它自身独特原则和方式方法,与我们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区别。如果仅 仅凭个人热情而缺少一种科学精神,或是因为工作需要才从事这项工作,不但起不到应 有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第五,辅导中往往偏重于学校作用,忽视家庭和社会配合。我国当前教育存在 着“关起门”来搞教育现象,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如此。虽然我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 作在某些地区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多还是仅仅限于上几节课、搞几个所谓心理健 康活动,或者请一些专家教授来开几次讲座,看上去挺热闹,但心理健康教育真正目 并没有达到。脱离了家庭支持、社会配合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片面,是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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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冶金建材企业生产检查表

冶金建材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 训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 承发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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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3 加油站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 定》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必须设置专门从事生产管理机构,且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应当配备两名以上专职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生产条例》 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法》 《河南省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生产会议管理;4)生产费用;5)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 定》 《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 定》 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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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纺企业生产检查表

轻纺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 训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 承发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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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9食品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 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监局 监局 资质证照 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监部门核发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生产中介机构提供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法》 《河南省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 全教育 “三级” 全教育 新上岗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生产职责、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全管理、建设项目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作业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监 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石化企业生产检查表

石化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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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生产许可证 条例》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除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监总局令第 41 号) 监 危险化学品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农药,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农药,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农药产品,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 《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设置 治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保卫人员。 《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生产责任。 《河南省生产条例》 全基础管理 全管理制度 岗位全操作规程 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生产检查表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是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生产工作。 分管生产领导对生产负直接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 例会,分析查找生产管理制度缺陷和 全管理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生产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生产知识和生产管理能力。 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全宣传、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生产领导负责,报告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生产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生产管理人员提出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生产管理目标、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铁路道口生产检查表

铁路道口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7 建筑施工

Ⅰ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 业执照。 生产许可 证 建筑施工单位位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设置生产 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 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 员,并持证上 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 工企业生产管理机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 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机构 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 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 配备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 督在建项目生产费用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生产业绩及 项目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 其他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公司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照 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全事故。 专职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机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 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 定;   (六)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其他生产管理职责。 各部门、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 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责任体系。 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 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生产检查 及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生产检查;(二)生产检查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生产检查方式;(五)生产检查要求 生产例会 制度 建立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生产工作;制定有效全生 产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0 商场企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目 标 按照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文件化年度生产目标与指标。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职能,分解年度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 记录资料。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 备注册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生产管理网络,定 期召开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全文化活动。 《企业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相关职能。 《企业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职责,全面负责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履行其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 促确保全员按照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生产工作。 《企业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全投入 生产费 用 建立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全投入 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生产直接相关物品或者活动。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保险费(工伤保险、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商场企业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9 职业卫生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 劳动者处理和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应当按照《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医药企业生产检查表

医药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运营企业生产检查表

通信运营企业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全工程师等专业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生产责任 制度 《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生产责任书,把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生产责任 书 1. 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全教育培训 制度;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全管理制度全;承发 包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全隐患,应当采取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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