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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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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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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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天大高速四标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提高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工程顺利进行,我项目部特制定以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 底。希望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伤害他人: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 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 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 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 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 取预防措施。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 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 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 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 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 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的有关规 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 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 2.2.8 爆破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 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 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9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0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1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软岩为 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 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 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 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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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 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工商 《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 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 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 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风险抵押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险购买情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 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 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 理档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存储 或安全责任险购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应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 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 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 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 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 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 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 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 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 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 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 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 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 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 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 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 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 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 。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 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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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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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天大高速四标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提高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工程顺利进行,我项目部特制定以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 底。希望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伤害他人: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 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 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 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 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 取预防措施。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 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 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 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 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 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的有关规 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 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 2.2.8 爆破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 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 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9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0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1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软岩为 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 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 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 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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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 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 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 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 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 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 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重大危险源 档案 重大危险源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 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 安全培训档 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维护、保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管理档案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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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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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锦州市201X年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本站还有更多关于优秀范文,优秀范文大全相关的资料。 20**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 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 》,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 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 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 决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 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 ,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 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 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 办法 ,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 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 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 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制度 》,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 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 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 报告 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 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 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 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 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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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剧毒化学 品、易制 爆危险化 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临时用电考试试题(答案) 临时用电考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共计 15 题,每题 2 分,合计 30 分) 1、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 1KV 以下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 少于 C 米。 A、0.5 B、1 C、4 D、6 2、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 1KV 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沿垂直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B 米。 A、0.5 B、1.5 C、3 D、6 3、保护零线的截面,应 A 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A、不小于工作零线 B、大于工作零线 C、不小于相线 D、大于相线 4、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 B mm 2 的绝缘多股铜线。 A、1 B、2.5 C、4 D、6 5、正常情况下, D 的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A、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 B、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C、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 D、安装在配电屏金属框架上的电器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 B 米。 A 、20 B、35 C、50 D、100 7、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 为 B 。 A、N、L1、L2、L3、PE B、L1、N、L2、L3、PE C、L1、L2、L3、N、PE D、L1、L2、L3、PE、 N 8、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C 米。 A、0.4 B、0.6 C、0.7 D、1 9、照明系统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D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 过 15A。 A、5 B、10 C、15 D、25 10、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 D 。 A 、1/10 B、1/6 C、1/10 加 0.3 米 D、1/10 加 0.6 米 11、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 铜线截面不应小于 A mm 2 。 A、1.5 B、2 C、2.5 D、4 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 1~10kV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 C m。 A 4.0 B 5.0 C 6.0 D 8.0 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1~10kV 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 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C m。 A 5.0 B 6.0 C 7.0 D 8.0 14、起重机与 10kV 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D m。 A 沿垂直方向 2.0 沿水平方向 3.0 B 沿垂直方向 3.0 沿水平方向 3.0 C 沿垂直方向 2.0 沿水平方向 2.0 D 沿垂直方向 3.0 沿水平方向 2.0 15、人工接地体材料的最小规格尺寸为 A 。 A 角钢板厚不小于 4mm,钢管壁厚不小于 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 14mm B 角钢板厚不小于 3mm,钢管壁厚不小于 4mm,圆钢直径不小于 14mm C 角钢板厚不小于 3.5mm,钢管壁厚不小于 3mm,圆钢直径不小于 16mm D 角钢板厚不小于 4mm,钢管壁厚不小于 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 18mm 二、多选题(共计 10 题,每题 3 分,合计 30 分) 1、下列属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的是 ABC 。 A、现场勘探和确定电源进线走向 B、进行负荷计算和选择变压器容量 C、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D、按规定缴纳电费 2、下列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的是 ABCD 。 A、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B、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C、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在选择架空线导线截面时要满足的要求是 ABC 。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 电压的 5% 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D、分支干线以上的架空线必须选 择五芯电缆 4、配电室应符合的要求有 ABCD 。 A、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B、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 3m C、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 0.5m D、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 以标志相序 5、下列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的是 ABC 。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技术交 底资料 B、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 电阻测定记录表 C、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D、购买临时用电设施的合同和发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化工设备试题库 试题库 一、 名词解释 1、 泵——是机械能转变为势能和动能的一种动力设备。 2、 单级水泵——在泵轴上只有一个叶轮的水泵。 3、 流量——指单位时间内流过某一断面的数量。 4、 阀门——管道附件之一,用来控制管道中介质的流量压力和流动方向。 5、 联轴器——电机与被带动设备的连接部件。 6、 灰浆池——用来接纳电除尘灰浆的池子。 7、 逆止阀——是用来防止管道介质倒流的一种阀门。 8、 承力轴承——承受转子径向载荷的轴承。 9、 渣仓——用来接纳、存储、中转碎渣的容器。 10、水泵——是用来把原动机的机械能转变为水的动能、压力能和位能的一种设 备。 11、气流分布——是反映电除尘器内部气流分布均匀程度的一个指标。它一般是 通过测定电除尘器入口截面上的平均气流速度分布来确定的。 12、除尘效率(%)——含尘烟气流经除尘器时,被捕集的粉尘量与原有粉尘量之 比称为除尘效率。它在数值上近似等于额定工况下除尘器进、出口烟气含尘浓度的 差与进口烟气含尘浓度之比。 14、击穿电压——在电极之间刚开始出现火花放电时的二次电压。 15、电晕电流——发生电晕放电时,流过电极间的电流。 16、接地电阻——高、低压供电控制设备的接地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17、供电分区——电除尘器最小供电单元,可以单独送、停电。 18、电晕封闭——当电晕线附近带负电的粒子的浓度高到一定值时,抑制电晕 发 生,使电晕电流大大降低,甚至趋于零的现象。 19、 火花跟踪控制——以电除尘器电场火花放电为依据,自动控制可控硅的导通 角,使整流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接近电场火花放电电压的一种控制方式。 二、填空 1、水泵常见的故障有不上水、 出水量不足 或中断、启动负载过大、 汽化 等。 2、水泵启动前应检查轴承的润滑系统,系统应 油位正常;油质良好 、无泄漏。 3、水泵在运行中,应按规定的时间观察流量表、 压力表 及 电机电流 的指示数量 是否正常。 4、造成水泵不上水的原因是_________底盘卡死、_________或水源中断。 答:泵内进气;进口滤网。 5、应通过眼看、耳听、_________等方法检查水泵的________及其运转情况。 答:手摸;振动。 6、离心泵叶轮主要由_______、___________和盖板构成。 答:叶片;轮毂。 7、离心泵按工作压力分为_________、中压泵、_________。 答:低压泵;高压泵。 8、离心泵按叶轮数目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_。 答:单级泵;多级泵。 9、水泵的主要参数有流量、扬程、转速、__________效率、允许吸上真空高度和 ________等。 答:功率;汽蚀余量。 10、观察流体运行的两种参数是________和________。 答:压力;流速。 11、电动机运行中主要监视检查的项目有电流、_________、声音、_______、气味和 轴承工作情况。 答:温度;振动。 12、酸洗管道内的灰垢时,应用__________的_________来清洗。 答:浓度适合;盐酸。 13、水泵管路分__________及_________两部分。 答:吸水管道;压力管道 14、水泵汽化的内在因素是因为__________超过对应压力下的________。 答:进入泵入口的水温;饱和温度。 15、离心泵的主要部件有吸入室、叶轮、__________、轴向力平衡装置及________。 16、滚动轴承常见的故障象征是________、润滑油温度高、___________。 答:轴承温度高;振动加剧。 17、常用的泵轴承有__________、圆柱轴承和带有油环的___________。 答:球轴承;滑动轴承。 19、灰渣沟应有__________,并铺有与地面齐平的__________,盖板应完整。 答:耐磨保护层;盖板。 20、燃煤气化的除灰,大体上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机械除灰。 答:水力除灰;气力除灰。 21、轴封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叶轮的背压过大或结构不良,但主要还是由于运行 中——或水压不足,以及_________而造成的。 答:轴封水使用不当;随便停用轴封水。 22、水泵和风机都是利用_____输送_____的机械。 答:外加能量;流体。 23、电动机装接地线主要是避免______事故的发生;所以,_______应检查接地线是否 良好。 答:人身触电;启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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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古高速公路 YG12 合同段古浪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1 甘肃永古高速公路 YG12 合同段 古浪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 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业主单位《永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 案》、《永古高速公路第十二标段实施性施组》等有关规定,结合隧道施工 的实际,特制定古浪隧道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 应遵守交通部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古高速公路第十二标段隧道施工。 三、编制原则 1、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施工合同,深刻领会和贯彻业主意图及业 主对承包商的各项要求。 2、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业主对本工程建设 的各项要求,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施工项目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 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施工组织安排的要求。 3、对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严密监控。 四、编制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消除特大、重大安全隐患; 4、重伤率控制在 04‰以下;轻伤率控制在 10‰以下;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甘肃永古高速公路 YG12 合同段古浪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2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 工程概况 永古高速公路 YG12 标段,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境内。隧道左线 起讫里程:ZK2422+456.2~ZK2424+118,长 1661.8 米,隧道右线起讫里 程 YK2422+500~YK2424+096,长 1596m。 1、隧道设计车速 80KM/h。 2、隧道左右线出口隧道中线位置间距为 37.3 米,净间距为 26.44 米,出 口端坡度为 2.6/%。 3、古浪整条隧道处于曲线上,隧道线路处于半径为 1200 米和 1400 米的 平曲线上,以及半径为 40000 米的竖曲线上。 5.2 施工总体部署及主要施工方法 根据设计隧道古浪端采用左右线单口掘进,由于该隧道左右线间距较 近,中线间距约 40m。针对本座公路隧道地质条件差,施工中采用“短进尺、 强支护、少扰动、常监控、早衬砌”等施工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监控量 测结果及时修正设计参数、调整施工方案和指导隧道施工,确保隧道施工 安全、优质、均衡、高效、按期生产。 1、隧道开挖 隧道开挖采用矿山法原则,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严格控制超挖和 欠挖。开挖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开挖循环进尺控制在 0.75~1m。采 用微台阶法开挖,分上、中、下三个台阶,每个台阶距离控制在 3-5 米之 间,同时仰拱及时跟进,仰拱距离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 30 米。 2、一次模筑混凝土 V 级围岩采用工字钢拱架,C30 一次模筑混凝土。 3、超前支护 甘肃永古高速公路 YG12 合同段古浪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3 本隧道辅助施工措施主要有超前长管棚、超前小导管加固注浆和超前 锚杆。 超前大管棚:管棚钢管采用 Ø89×6mm 热轧无缝钢管及钢花管,环 向间距 35cm。 超前小导管:采用 Ø42×4mm 热轧无缝钢管,环向间距约 40cm,外 插角 6~10 度。 4、洞身衬砌 本隧道衬砌结构采用二次模筑衬砌类型。二次衬砌施作的合理时间应 根据施工监测数据确定。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 80 米。 本隧道衬砌采用液压自行衬砌台车进行衬砌,每环衬砌长度 9m。由 我项目部自建的搅拌站拌制混凝土,砼罐车运送砼,砼输送泵泵送混凝土 入模。 5、施工通风 隧道通风:由于隧道开挖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前期通风采 用自然通风,超过 300m 后采用压入式通风。各洞口分别配备 110KW 的 NERC-110 型轴流式通风机 2 台,供应隧道施工通风。压入式通风示意图 见下: 6、施工排水 >10m L<15m 隧道口 φ1500 软管 作业面 水幕除尘器 压入式通风机 通风设施示意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4-2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