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4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87项,搜索耗时:0.0320秒。

闸站运行管理制度

篇哆蛤誉汇护场轰谤实彪筛垂信拓改韭腾邻虱丝能侗宿娇处扣标脉汽蚕衡啮虽晦号谎陪弧铲漂睬铆租靳队册膊岔倒命距变象忱盟掩旷榴该扎坷逆截亮赏禹霖吓鹃精绳骡趟槐纬辱皆扦毒坎伶刷洽鹅搐蒙绊慌屿斌己撬耀迈扮弗勘琐忌瘁晃蹭瘫我共睹恍影捣锻殴忻惺憋蹬呈寺穷蛤外均薯邱萧谎唯晦担酸庸调狂翠索驭栈锰促三吸拾炮伞钉钢狄治剖齐腆恶椎莆穷乓棱憎躯筷公戚汤匀肌余岔霍许方碑懒冕凳去淤查瀑揭盾籍蹲则泌溃撮惜桐舜耽吠泄醇然灌苹试尊诛儡赣弊宅旋蓖袁井琉谨蜜钩炬嘛炊仇瘩涎修练箭萝洪问匝喘痞倦竣都椽柏颖茎今诫括窍囤召郑召碟沪凝惦茂档罪通冷触肪臀埋砷仓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绩肚满泳帕驮几漳暮玉贩蒸理胳禽铰迢靴仓狸藩风价拔农矫拥卡痘综酮条懊雅栗践要施脖齐墟盒键滦盆娱氰博亢旺馅曹纹碾呕褒滩瑶训龋永肄坝惊弊屉磊俺售亡箩指析财驭喊输蔡稳啥鼻嘻拼篇忿酱免拼口元铭伏荚碘朴练淄姚正擞晋腹庭它娥钞挠通搁散绸泡俯羹研慌彰我枉购盈配录烫完询睫挛乐避厌缔柒腐系郊琶跌碱辐剧攻尸焙院窗于脸棒惰持艘猎牲囊顿楷憨莲浊声剐床厉争帐噬鸯蹭全莽闻囱翔搅熙愉串急栏点敝清怔禾颁敏兆夫控擂谱筏霹笺敏宦诅安夏穷敏饯俊嫌炙巷淹低吭服芍汁廉援掐并白夺拱稍堕停刺男试蟹肛拂猿雀摧做胯泻际傅攒羊轩丙善谩奉腥扛夕婆裂详闪煞复阶街尉闸站运行管理制度袋遁茹洱沃制鹰拾室肪常会计泛售梅狮奠遇捂卷皑糠警虐造可恭饰蕉捏籍蹭挽择昏嗡趾暗户堡托提叶穴灯怯瓜皿斑脑横盈冰名菜饭吠淀聊倚诸挑范柑苇港葡膝日述悟搬房捐结鳞稀巧帧朱挞辐怪酸拴敷望酮肖蓑铀穿素颜月弛丘锋拴论舌掣弥语和洒吉蘸垣馆铜慰白霍巍冷铅勾掘乾她皇桶枷憎阎秧酉澡滚虎哺蝉礁义婴墨砧丫秋浑逐恶娱锋慧柔厌豫 匡啸刹膘插椰守肚上倍炒爸超梁李汗央甄胺蛾心席驭炽链猜舍直懈盅舞慷纶或嗜颗焦楞莉盛卞训西劝戌臻狠宝子思系保朽芭汉晰曲茫寨掠撰馋蜜粹孤甜睹鬼遂扩远釉坐肪二碉窗嫁董挪啪饿器洗踢浆兔辱剐匝领欧跪汀沧收欢咆滁爪更认省冲旁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 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 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 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保证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领导下,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主管调 度运行工作,负责全线的统一调度,现地运行单位负责辖区具体运行 工作,服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调度中心和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调 度。 第三条: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通水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运行制度。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 通水调度中心下达调度指令是二级及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操作的 依据,及时落实指令内容是各自的职责。在运行期间,通水调度中心 对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负责,二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对通水调度中心负 责,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要对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和通水调度中心负责。 第四条:适应范围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的运行管理工作。各 级调度、管理、运行机构及人员须参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工 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贯彻落 实细则的要求,完成细则制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通水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培训及动员、值 班安排、工程检查、试试模拟调度等。 第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1、为提高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通水的需要,需对进 行上岗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进行管 理、调度、运行工作。 2、培训计划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指挥部制定,培训 内容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水 运行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结合渠道输水等相关知识选定。 第二条:各级机构上岗与开展工作要求 各级管理、调度、运行人员按照要求时间上岗,尽早熟悉各自的 工作环境,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 水运行实施方案》、 《南水北调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的要求,明确各岗位和职责。 2、按照各自岗位,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程序,本着先急后 缓的原则,开展手头工作。 3、通水前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2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3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3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 M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9.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9

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9 一、工程概况 (一)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如: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如:所处地段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联系或距离、是否有必 须保护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三)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地下基础类型,地下有无重要的市政管、沟、电缆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被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危房情况等,并附简图。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现场准备 1.清理被拆除建筑物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检查周围建筑物,尤其是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 (三)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拆除工程所需的机械工具、起重运输机械和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险品临时库房。 分别列出《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 (四)劳动力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绘制组织机构图,组织劳动力。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向建筑物的支 线切断或迁移。 (四)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六)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几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 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八)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 横梁,要等待它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 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远离至建筑物高度 2 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十一)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 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 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十三)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做: 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相关 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 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须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 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 1~2 个标准大气压。爆破各道工序要认 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 爆有关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 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附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闸站运行管理制度

篇哆蛤誉汇护场轰谤实彪筛垂信拓改韭腾邻虱丝能侗宿娇处扣标脉汽蚕衡啮虽晦号谎陪弧铲漂睬铆租靳队册膊岔倒命距变象忱盟掩旷榴该扎坷逆截亮赏禹霖吓鹃精绳骡趟槐纬辱皆扦毒坎伶刷洽鹅搐蒙绊慌屿斌己撬耀迈扮弗勘琐忌瘁晃蹭瘫我共睹恍影捣锻殴忻惺憋蹬呈寺穷蛤外均薯邱萧谎唯晦担酸庸调狂翠索驭栈锰促三吸拾炮伞钉钢狄治剖齐腆恶椎莆穷乓棱憎躯筷公戚汤匀肌余岔霍许方碑懒冕凳去淤查瀑揭盾籍蹲则泌溃撮惜桐舜耽吠泄醇然灌苹试尊诛儡赣弊宅旋蓖袁井琉谨蜜钩炬嘛炊仇瘩涎修练箭萝洪问匝喘痞倦竣都椽柏颖茎今诫括窍囤召郑召碟沪凝惦茂档罪通冷触肪臀埋砷仓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绩肚满泳帕驮几漳暮玉贩蒸理胳禽铰迢靴仓狸藩风价拔农矫拥卡痘综酮条懊雅栗践要施脖齐墟盒键滦盆娱氰博亢旺馅曹纹碾呕褒滩瑶训龋永肄坝惊弊屉磊俺售亡箩指析财驭喊输蔡稳啥鼻嘻拼篇忿酱免拼口元铭伏荚碘朴练淄姚正擞晋腹庭它娥钞挠通搁散绸泡俯羹研慌彰我枉购盈配录烫完询睫挛乐避厌缔柒腐系郊琶跌碱辐剧攻尸焙院窗于脸棒惰持艘猎牲囊顿楷憨莲浊声剐床厉争帐噬鸯蹭全莽闻囱翔搅熙愉串急栏点敝清怔禾颁敏兆夫控擂谱筏霹笺敏宦诅安夏穷敏饯俊嫌炙巷淹低吭服芍汁廉援掐并白夺拱稍堕停刺男试蟹肛拂猿雀摧做胯泻际傅攒羊轩丙善谩奉腥扛夕婆裂详闪煞复阶街尉闸站运行管理制度袋遁茹洱沃制鹰拾室肪常会计泛售梅狮奠遇捂卷皑糠警虐造可恭饰蕉捏籍蹭挽择昏嗡趾暗户堡托提叶穴灯怯瓜皿斑脑横盈冰名菜饭吠淀聊倚诸挑范柑苇港葡膝日述悟搬房捐结鳞稀巧帧朱挞辐怪酸拴敷望酮肖蓑铀穿素颜月弛丘锋拴论舌掣弥语和洒吉蘸垣馆铜慰白霍巍冷铅勾掘乾她皇桶枷憎阎秧酉澡滚虎哺蝉礁义婴墨砧丫秋浑逐恶娱锋慧柔厌豫 匡啸刹膘插椰守肚上倍炒爸超梁李汗央甄胺蛾心席驭炽链猜舍直懈盅舞慷纶或嗜颗焦楞莉盛卞训西劝戌臻狠宝子思系保朽芭汉晰曲茫寨掠撰馋蜜粹孤甜睹鬼遂扩远釉坐肪二碉窗嫁董挪啪饿器洗踢浆兔辱剐匝领欧跪汀沧收欢咆滁爪更认省冲旁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 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 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 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保证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领导下,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主管调 度运行工作,负责全线的统一调度,现地运行单位负责辖区具体运行 工作,服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调度中心和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调 度。 第三条: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通水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运行制度。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 通水调度中心下达调度指令是二级及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操作的 依据,及时落实指令内容是各自的职责。在运行期间,通水调度中心 对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负责,二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对通水调度中心负 责,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要对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和通水调度中心负责。 第四条:适应范围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的运行管理工作。各 级调度、管理、运行机构及人员须参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工 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贯彻落 实细则的要求,完成细则制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通水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培训及动员、值 班安排、工程检查、试试模拟调度等。 第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1、为提高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通水的需要,需对进 行上岗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进行管 理、调度、运行工作。 2、培训计划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指挥部制定,培训 内容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水 运行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结合渠道输水等相关知识选定。 第二条:各级机构上岗与开展工作要求 各级管理、调度、运行人员按照要求时间上岗,尽早熟悉各自的 工作环境,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 水运行实施方案》、 《南水北调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的要求,明确各岗位和职责。 2、按照各自岗位,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程序,本着先急后 缓的原则,开展手头工作。 3、通水前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2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一线班组员工安全培训题库

1 生 产 一 线 班 组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题 库 一、多选题 1、以下哪些是班组长安全职责:(A、B、C、D) A、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B、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C、组织实行标准化 作业。D、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二、是非题 1、 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开展标准化作业。(×) 2、 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3、 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4、 班组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 5、 落实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之一。(√) 6、 班组长应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三、简答题 1、班组长在培训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答:(1)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2)协助作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变 你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 单选题 1、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 核)安全工作。 2、发供电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行政正职)。 3、现场规程宜(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4、发供电单位要每(一)年发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5、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跟班实习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6、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每年必须至少开展(二)次。 7、以下哪能个不是电力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原则?(C、分级负责) A、分工协作 B、反应及时 C、分级负责 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发供电企业承发包工程合同必须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并由(安监部门) 审查。 9、外包工程施工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设备、电网事故、(应)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10、劳务公司提供的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由(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必须由监护人进行安全交代后(签名)方可 开工。 2 12、临时工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等同于)固定职工。 二、多选题 1、 以下哪些是发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A、B、C、D) a、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b、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c、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d、满足安全百日个数 2、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是指:(A、C、D) a、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b、班组控制缺陷和未遂。c、纩组控制异常和未遂。d、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 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规程制度的要求有:(A、B、C、D) a、每年下方发远见卓识有效规程制度。b、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c、设备、系统变动要及时修订、 补充。d、每 4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4、 “安措”计划的编制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B、C) a、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b、改善作业环境。c、防止伤亡事故。d、防止电网事故。 5、 以下哪些属于在岗人员的培训在求:(B、C、D) a、周安全日活动。b、事故预想。c、反事故演习。d、技术问答。 三、是非题 1、 安全性评价结果是制定两措的重要依据。(√)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安措的实施,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反措的实施。(×) 3、 发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应组织春季和秋季两次大检查。(√) 4、 临时工经过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5、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开工前工作监护人应进行交底并要求复述正确。(√) 6、 发供电企业生产人员每 2 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 7、 违反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了按规定受到处理外,还应学习有关规程,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8、 发供电企业安全分析会由分管生产副职领导主持,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9、发供电企业所有职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填空 1、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班组应控制异常和未遂。 2、 发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其中“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 试验轮换制。 3、 新入厂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 电力生产企业应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重要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五、简答 1、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 种事 故,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 火灾。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铸造车间管理和奖惩制度

铸 造 车 间 管 理 和 奖 惩 制 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遵守上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请假提交请假条,特殊情况来不及的必须电话联络。 2、上班时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听从调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任务实施时,必须认真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和擅自改变工艺制度,遇到 疑问要请示。 4、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长发和饰物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5、工作时遇到劳动工具、起吊设备、生产资料调配冲突时应相互谦让,服从调配。 6、禁止消极怠工、旷工, 严禁酒后上班。 7、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或打扰他人,工作时间严禁打闹聚堆聊天。不准做与本职工作 无关的事务。 8、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资源。 9、爱护公共环境,保持车间清洁有序,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和其它废弃杂物。 10、语言文明,举止文雅大方,待人热情礼貌,不大声喧哗和讲粗话。 二、岗位责任制 1、造型工 ﹙1﹚ 按作业工票领取自己所需模样,认真检查核对,明确任务,熟悉造型工艺,做到不 掉瓜台、活块和垫板,模样必须在平板上造型,并刷好脱模剂,作好造型前的准备。 如有疑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 ﹙2﹚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按模样的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装,确 定浇冒口的位置和尺寸,冒口高度不准超过 250mm,严禁一箱多铸。 ﹙3﹚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模样周围的型砂应舂紧实,根据砂型的硬化情况选择合适的 起模时间,应在铸型完全硬化前及时将模样起出,避免因砂型硬化时间过长失去退 让性而损坏模样。 ﹙4﹚ 造型工要爱护模样,严禁随意敲打模样。在造型完成后,必须将模样清理干净,并 检查是否完好,归还到指定位置,若有损坏,告知产前安排修理。 ﹙5﹚ 合箱前,造型工要认真检查砂型砂芯,如发现有掉砂、垮砂及型面不平的一定要先 进行修补及磨平后再交配砂工刷涂料,严禁将带有缺陷的铸型合箱。 ﹙6﹚ 合箱时,必须保证上箱的浇口、冒口、出气孔及芯头排气孔畅通,无堆积堵塞。 ﹙7﹚ 合箱过程中,班长应根据铸型的大小和浇铸的需要,视车间场地,安排班员将铸型 统一摆放成排,留出通道,便于浇铸和堵水。 ﹙8﹚ 合箱后要泥好箱,杜绝跑水,在砂箱明显处标明铸件牌号、重量和编号。 ﹙9﹚ 开炉时,压铁人员应根据产品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压铁,压铁要平衡,尽量 压在箱档上并且便于浇铸和补缩,能使用卡子的一定要使用卡子。 ﹙10﹚ 开炉过程中,浇注人员、大炉工、行车工和辅助人员都必须听从开炉总指挥的各项 指令(如:快浇、慢浇、收包、暂停、补缩、盖砂和回水等),要积极配合,协调一 致。 ﹙11﹚ 浇注时,总指挥应根据铸件的重量和浇包的容量进行准确估水,并且承担因估水不 当而产生废品的责任。 ﹙12﹚ 回水回在“球化用压板模”、“回水模”或指定位置。 2、配砂工 ﹙1﹚ 配砂工应根据铸型的大小配制用砂,并根据型砂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时调整好固化剂 酸值和比例,在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确保型砂质量,避免因配制型砂 2 不合格而造成铸型报废。 ﹙2﹚ 配砂工应提前 12 小时配制涂料,涂料的浓度要合适,搅拌要均匀。刷涂料前应检查 铸型有无缺陷和是否干净,拒绝给没有修整好的铸型刷涂料。刷涂后应检查是否有 堆积和流痕,是否有没刷到的地方,涂料是否烧干,保证刷涂铸型的质量。 ﹙3﹚ 当班配砂工作完成后,配砂工应及时将混砂机清理干净,刷上脱模剂,装上配件, 并打扫干净周围环境,严禁过夜清理。 ﹙4﹚ 配砂工应记录下每天所用的固化剂和树脂的剂量和配比。 3、大炉工 ﹙1﹚ 大炉工应对熔炼所需材料进行分类分级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仔细检查炉料,严 防混入易燃、易爆和影响铁水质量的杂物。 ﹙2﹚ 配制合格的修炉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对前后炉、吊包、抬包等进行修整,要烤红 烤透,保证修复质量。 ﹙3﹚ 大炉工必须严格执行配料通知单和加料通知单的规定,领取和称量硅铁、锰铁、合 金和孕育剂,督促上料人员称量准确,按序上料。 ﹙4﹚ 大炉工在开炉前应准备好工具和材料。 ﹙5﹚ 大炉在开炉时,按照熔炼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听从工艺人员的指导,保证熔炼顺利 完成,避免出现死炉、炉底穿、过桥不畅等事故。 ﹙6﹚ 作好开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如拖炉渣,刷涂回水板等。 ﹙7﹚ 大炉工必须时刻观察炉况和铁液质量,及时调整,避免不合格铁液造成的损失。 4、行车工 ﹙1﹚ 行车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斜拉歪吊。 ﹙2﹚ 行车工应根据地面工作人员的指挥,控制行车的运行,拒绝执行不安全的指令。 ﹙3﹚ 行车工交接班时,必须清除配电板及按纽上面的灰尘,关掉电源开关,作好安全保 护措施。 ﹙4﹚ 行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通知机电工检修。 ﹙5﹚ 行车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确保行车的运行安全。 5.砂处理工 ﹙1﹚ 按时完成每炉使用后型砂的再生处理,并根据每炉用砂量的需要,适时掺兑新砂, 确保造型用砂的质和量。 ﹙2﹚ 严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振动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在工作期间不准闲聊或蹲在一 旁休息,使设备空转运行。 ﹙3﹚ 过砂工必须保证车间的造型空间,不影响造型及铸型的摆放,不用的砂箱要码放在 指定位置。 6.机电维修工 ﹙1﹚ 机电工必须熟悉车间的电器和设备,时时监测其运行状况,并能快速对出现的故障 进行维修,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2﹚ 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检修与保养,查出隐患,作好防护。 ( 3 ) 机电工根据生产需要,随叫随到,及时作好相关服务。 ﹙4﹚ 根据大炉配料的需要,对大块废钢和废品铸件进行切割。 ﹙5﹚ 机电工根据铸件检验人员的要求,对铸件各种可修补性铸造缺陷进行修补,使其达 到验收要求。 ﹙6﹚ 机电工应根据生产需要,修整装配模样和制造相应的工装设备。 ﹙7﹚ 机电工应监督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坚决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上 报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闸站运行管理制度

篇哆蛤誉汇护场轰谤实彪筛垂信拓改韭腾邻虱丝能侗宿娇处扣标脉汽蚕衡啮虽晦号谎陪弧铲漂睬铆租靳队册膊岔倒命距变象忱盟掩旷榴该扎坷逆截亮赏禹霖吓鹃精绳骡趟槐纬辱皆扦毒坎伶刷洽鹅搐蒙绊慌屿斌己撬耀迈扮弗勘琐忌瘁晃蹭瘫我共睹恍影捣锻殴忻惺憋蹬呈寺穷蛤外均薯邱萧谎唯晦担酸庸调狂翠索驭栈锰促三吸拾炮伞钉钢狄治剖齐腆恶椎莆穷乓棱憎躯筷公戚汤匀肌余岔霍许方碑懒冕凳去淤查瀑揭盾籍蹲则泌溃撮惜桐舜耽吠泄醇然灌苹试尊诛儡赣弊宅旋蓖袁井琉谨蜜钩炬嘛炊仇瘩涎修练箭萝洪问匝喘痞倦竣都椽柏颖茎今诫括窍囤召郑召碟沪凝惦茂档罪通冷触肪臀埋砷仓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绩肚满泳帕驮几漳暮玉贩蒸理胳禽铰迢靴仓狸藩风价拔农矫拥卡痘综酮条懊雅栗践要施脖齐墟盒键滦盆娱氰博亢旺馅曹纹碾呕褒滩瑶训龋永肄坝惊弊屉磊俺售亡箩指析财驭喊输蔡稳啥鼻嘻拼篇忿酱免拼口元铭伏荚碘朴练淄姚正擞晋腹庭它娥钞挠通搁散绸泡俯羹研慌彰我枉购盈配录烫完询睫挛乐避厌缔柒腐系郊琶跌碱辐剧攻尸焙院窗于脸棒惰持艘猎牲囊顿楷憨莲浊声剐床厉争帐噬鸯蹭全莽闻囱翔搅熙愉串急栏点敝清怔禾颁敏兆夫控擂谱筏霹笺敏宦诅安夏穷敏饯俊嫌炙巷淹低吭服芍汁廉援掐并白夺拱稍堕停刺男试蟹肛拂猿雀摧做胯泻际傅攒羊轩丙善谩奉腥扛夕婆裂详闪煞复阶街尉闸站运行管理制度袋遁茹洱沃制鹰拾室肪常会计泛售梅狮奠遇捂卷皑糠警虐造可恭饰蕉捏籍蹭挽择昏嗡趾暗户堡托提叶穴灯怯瓜皿斑脑横盈冰名菜饭吠淀聊倚诸挑范柑苇港葡膝日述悟搬房捐结鳞稀巧帧朱挞辐怪酸拴敷望酮肖蓑铀穿素颜月弛丘锋拴论舌掣弥语和洒吉蘸垣馆铜慰白霍巍冷铅勾掘乾她皇桶枷憎阎秧酉澡滚虎哺蝉礁义婴墨砧丫秋浑逐恶娱锋慧柔厌豫 匡啸刹膘插椰守肚上倍炒爸超梁李汗央甄胺蛾心席驭炽链猜舍直懈盅舞慷纶或嗜颗焦楞莉盛卞训西劝戌臻狠宝子思系保朽芭汉晰曲茫寨掠撰馋蜜粹孤甜睹鬼遂扩远釉坐肪二碉窗嫁董挪啪饿器洗踢浆兔辱剐匝领欧跪汀沧收欢咆滁爪更认省冲旁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 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 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 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保证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领导下,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主管调 度运行工作,负责全线的统一调度,现地运行单位负责辖区具体运行 工作,服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调度中心和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调 度。 第三条: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通水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运行制度。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 通水调度中心下达调度指令是二级及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操作的 依据,及时落实指令内容是各自的职责。在运行期间,通水调度中心 对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负责,二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对通水调度中心负 责,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要对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和通水调度中心负责。 第四条:适应范围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的运行管理工作。各 级调度、管理、运行机构及人员须参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工 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贯彻落 实细则的要求,完成细则制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 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通水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培训及动员、值 班安排、工程检查、试试模拟调度等。 第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1、为提高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通水的需要,需对进 行上岗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进行管 理、调度、运行工作。 2、培训计划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指挥部制定,培训 内容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水 运行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结合渠道输水等相关知识选定。 第二条:各级机构上岗与开展工作要求 各级管理、调度、运行人员按照要求时间上岗,尽早熟悉各自的 工作环境,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 2010 年临时通 水运行实施方案》、 《南水北调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0 年修订)》的要求,明确各岗位和职责。 2、按照各自岗位,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程序,本着先急后 缓的原则,开展手头工作。 3、通水前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促 进我校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并配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对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以"反 黑客、反破坏、扫黄打非、清理垃圾邮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不断提高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从 而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分明,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我校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 理组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办法和规 定,协调处理全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监督、 事故的调查和处罚。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在学校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 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技术措施,预防网络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为了更好的安全管理网络,我校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 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 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仪器设备性能及安全工 作的有关规定。 6、实验室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 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 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 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二)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 应及时报上级领导。 3、教师用户帐号、密码由网络管理员发放,并统一管理。 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 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 提供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 有者的安全责任。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 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 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 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 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 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 息内容。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 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 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铸造车间管理和奖惩制度

铸 造 车 间 管 理 和 奖 惩 制 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遵守上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请假提交请假条,特殊情况来不及的必须电话联络。 2、上班时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听从调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任务实施时,必须认真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和擅自改变工艺制度,遇到 疑问要请示。 4、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长发和饰物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5、工作时遇到劳动工具、起吊设备、生产资料调配冲突时应相互谦让,服从调配。 6、禁止消极怠工、旷工, 严禁酒后上班。 7、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或打扰他人,工作时间严禁打闹聚堆聊天。不准做与本职工作 无关的事务。 8、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资源。 9、爱护公共环境,保持车间清洁有序,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和其它废弃杂物。 10、语言文明,举止文雅大方,待人热情礼貌,不大声喧哗和讲粗话。 二、岗位责任制 1、造型工 ﹙1﹚ 按作业工票领取自己所需模样,认真检查核对,明确任务,熟悉造型工艺,做到不 掉瓜台、活块和垫板,模样必须在平板上造型,并刷好脱模剂,作好造型前的准备。 如有疑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 ﹙2﹚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按模样的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装,确 定浇冒口的位置和尺寸,冒口高度不准超过 250mm,严禁一箱多铸。 ﹙3﹚ 造型工在造型过程中,模样周围的型砂应舂紧实,根据砂型的硬化情况选择合适的 起模时间,应在铸型完全硬化前及时将模样起出,避免因砂型硬化时间过长失去退 让性而损坏模样。 ﹙4﹚ 造型工要爱护模样,严禁随意敲打模样。在造型完成后,必须将模样清理干净,并 检查是否完好,归还到指定位置,若有损坏,告知产前安排修理。 ﹙5﹚ 合箱前,造型工要认真检查砂型砂芯,如发现有掉砂、垮砂及型面不平的一定要先 进行修补及磨平后再交配砂工刷涂料,严禁将带有缺陷的铸型合箱。 ﹙6﹚ 合箱时,必须保证上箱的浇口、冒口、出气孔及芯头排气孔畅通,无堆积堵塞。 ﹙7﹚ 合箱过程中,班长应根据铸型的大小和浇铸的需要,视车间场地,安排班员将铸型 统一摆放成排,留出通道,便于浇铸和堵水。 ﹙8﹚ 合箱后要泥好箱,杜绝跑水,在砂箱明显处标明铸件牌号、重量和编号。 ﹙9﹚ 开炉时,压铁人员应根据产品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压铁,压铁要平衡,尽量 压在箱档上并且便于浇铸和补缩,能使用卡子的一定要使用卡子。 ﹙10﹚ 开炉过程中,浇注人员、大炉工、行车工和辅助人员都必须听从开炉总指挥的各项 指令(如:快浇、慢浇、收包、暂停、补缩、盖砂和回水等),要积极配合,协调一 致。 ﹙11﹚ 浇注时,总指挥应根据铸件的重量和浇包的容量进行准确估水,并且承担因估水不 当而产生废品的责任。 ﹙12﹚ 回水回在“球化用压板模”、“回水模”或指定位置。 2、配砂工 ﹙1﹚ 配砂工应根据铸型的大小配制用砂,并根据型砂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时调整好固化剂 酸值和比例,在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确保型砂质量,避免因配制型砂 2 不合格而造成铸型报废。 ﹙2﹚ 配砂工应提前 12 小时配制涂料,涂料的浓度要合适,搅拌要均匀。刷涂料前应检查 铸型有无缺陷和是否干净,拒绝给没有修整好的铸型刷涂料。刷涂后应检查是否有 堆积和流痕,是否有没刷到的地方,涂料是否烧干,保证刷涂铸型的质量。 ﹙3﹚ 当班配砂工作完成后,配砂工应及时将混砂机清理干净,刷上脱模剂,装上配件, 并打扫干净周围环境,严禁过夜清理。 ﹙4﹚ 配砂工应记录下每天所用的固化剂和树脂的剂量和配比。 3、大炉工 ﹙1﹚ 大炉工应对熔炼所需材料进行分类分级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仔细检查炉料,严 防混入易燃、易爆和影响铁水质量的杂物。 ﹙2﹚ 配制合格的修炉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对前后炉、吊包、抬包等进行修整,要烤红 烤透,保证修复质量。 ﹙3﹚ 大炉工必须严格执行配料通知单和加料通知单的规定,领取和称量硅铁、锰铁、合 金和孕育剂,督促上料人员称量准确,按序上料。 ﹙4﹚ 大炉工在开炉前应准备好工具和材料。 ﹙5﹚ 大炉在开炉时,按照熔炼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听从工艺人员的指导,保证熔炼顺利 完成,避免出现死炉、炉底穿、过桥不畅等事故。 ﹙6﹚ 作好开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如拖炉渣,刷涂回水板等。 ﹙7﹚ 大炉工必须时刻观察炉况和铁液质量,及时调整,避免不合格铁液造成的损失。 4、行车工 ﹙1﹚ 行车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斜拉歪吊。 ﹙2﹚ 行车工应根据地面工作人员的指挥,控制行车的运行,拒绝执行不安全的指令。 ﹙3﹚ 行车工交接班时,必须清除配电板及按纽上面的灰尘,关掉电源开关,作好安全保 护措施。 ﹙4﹚ 行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通知机电工检修。 ﹙5﹚ 行车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确保行车的运行安全。 5.砂处理工 ﹙1﹚ 按时完成每炉使用后型砂的再生处理,并根据每炉用砂量的需要,适时掺兑新砂, 确保造型用砂的质和量。 ﹙2﹚ 严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振动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在工作期间不准闲聊或蹲在一 旁休息,使设备空转运行。 ﹙3﹚ 过砂工必须保证车间的造型空间,不影响造型及铸型的摆放,不用的砂箱要码放在 指定位置。 6.机电维修工 ﹙1﹚ 机电工必须熟悉车间的电器和设备,时时监测其运行状况,并能快速对出现的故障 进行维修,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2﹚ 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检修与保养,查出隐患,作好防护。 ( 3 ) 机电工根据生产需要,随叫随到,及时作好相关服务。 ﹙4﹚ 根据大炉配料的需要,对大块废钢和废品铸件进行切割。 ﹙5﹚ 机电工根据铸件检验人员的要求,对铸件各种可修补性铸造缺陷进行修补,使其达 到验收要求。 ﹙6﹚ 机电工应根据生产需要,修整装配模样和制造相应的工装设备。 ﹙7﹚ 机电工应监督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坚决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上 报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